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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對象

發布時間: 2021-01-08 09:32:10

1. 軟體著作權的保護對象是什麼

軟體著作權的保護對象是什麼,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是企業知識產權的重要保護對內象,容對企業發展有著重大意義。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軟體著作權的保護對象是什麼?軟體著作權的保護對象軟體著作權的保護對象是什麼計算機軟體,無論是系統軟體還是應用軟體均受法規保護。一項軟體包括計算機程序及其相關文檔。計算機程序指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無論是程序的目標代碼還是源代碼均受法規保護。計算機文檔則是指用自然語言或者形式化語言所編寫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如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2. 著作權保護對象和不受保護對象有哪些

著作權的對象是作品,作品的作者卻不一定是享有著作權的人,有可能是法人或其它組織。下面來看看著作權保護對象和不受保護對象有哪些?著作權保護對象和不受保護對象有哪些著作權是指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稱。著作權的保護主要包括著作權的基本原則、著作權的主體保護、著作權保護的客體、著作權保護的內容、著作權保護的期限以及侵權的相關法律責任。著作權受保護對象(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築作品;(五)攝影作品;(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體;(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著作權不受保護對象一、不具備作品實質條件,主要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二、為保護國家或社會公眾利益的需要,不適宜以著作權法保護(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二)時事新聞(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中的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報道單純事實消息。)著作權受國家法律的保護,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擅自使用、照抄、仿冒作品等行為,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都將受到法律的懲罰。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權保護是有法律期限的,一旦期滿,作品就會進入公有領域。

3. 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的原因和情形是什麼

我國著作權法列明了下列不受法律保護的對象:
一、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二、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三、 時事新聞;
四、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點子或想法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常聽到有的人說:"這是我想出來的,我有版權。"到底這個想法或點子是否有版權?這一問題涉及的是:著作權法到底保護什麼?是思想內容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
在著作權領域,著作權法只保護思想和情感的表達形式,而不保護思想和情感本身。這是各國普遍接受的基本理論。也就是說,作品所表達的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數學概念本身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存在於人們腦海之中的點子或想法,由於沒有以某種形式表達出來,不能受著作權法保護;即使點子或想法已經通過某種形式如文字、圖畫等形式表達出來,但是由於其本身屬於思想內容的范疇,同樣不能享有著作權。當然,如果這個想法或點子在工業上或商業上有價值,可以通過專利法或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保護。例如:甲研究的葯方對防治禽流感非常有效,那麼,甲可以就此申請發明專利。獲得專利後,他人未經甲同意不能使用該葯方。如果甲不申請專利,也可以將葯方作為商業秘密對待,採取保密措施防止葯方外泄。
單純事實消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單純的事實消息,是指只報道一件事情的發生的過程、時間、地點和人物,不表示報道人的觀點的消息,傳播單純事實消息可採用報紙、刊物、電視、廣播等大眾傳播媒介傳播,其手段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照片等。
根據上述單純事實消息的性質,單純事實消息應屬於時事新聞報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本法不適用於:
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時事新聞;
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方式。」
《著作權》法規定「時事新聞」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但傳播人應註明出處。故「單純事實消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引用、轉播等多種形式使用「單獨事實消息」不算侵犯著作權,關於這方面的侵權民事糾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通過大眾播放媒介傳播的單純事 實消息屬於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的時事新聞。傳播報道他人采編的時事新聞,應當註明出處。」
公有形象不受著作權保護

不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
法條: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釋義:規定關於不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和著作權人在行使權利時應履行的義務。
一、本條第一款規定法律禁止傳播的作品不受保護。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是廣泛的,但是某些對象是排除在外的。本條第一款規定「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這種作品雖然具備了作品的一般形式和實質要件,但是因其表達的思想傾向,某些感情的表達方式對社會有危害性,不適於出版傳播,故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符合現代法治國家的要求。對於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僅不給予著作權法保護,如果出版和傳播了這類作品還要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行為人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主要有三類:
①違背一般法律原則的作品。
②違背社會公德和社會倫理的作品。如許多國家的著作權法都不保護黃色的、淫穢的書刊、報紙、電影等。
③故意妨礙公共秩序的作品。
二、本條第二款規定了著作權行使的一項原則。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必須依照法律規定行使,不得濫用權利,不得違背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這樣規定可以推知一些著作權法沒有規定的作者權利,如作品取回權(即作者在理由正當的前提下收回自己的作品的權利),只要作者行使這些權利不違反憲法和法律也不損害公共利益即可。

4. 著作權保護對象

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又稱著作權的客體,是指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作成果。
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有以下特徵:
1. 具有獨創性
作品必須是作者創作的智力成果,而不是抄襲剽竊他人的。創作,是一種腦力勞動、智力活動,能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著作權法中作品的獨創性、和專利法中的創造性的要求有所不同。專利法中的創造性,要求必須具有新穎性,甚至要求必須是首創的。著作權法中作品的獨創性,只要是自己創作的,是表現自己思想觀念和感情的智力成果,該作品的水平即使低於已經出現的同類作品的水平,但只要自己創作的,就應認定具有獨創性。
2. 屬於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的成果
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是一個十分廣闊的領域,可以容納所有的智力成果,但體力勞動的成果不屬這一領域。
3. 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
著作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它的客體(作品)不同於有形財產權的客體具有一定的外在形狀、佔有特定的空間。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是指作者所表達的思想、感情、觀念的成果,而不是這些思想感情、觀念的載體。但是,作品又必須附著於一定的載體,以一定的形的載體固定、記錄下來,並且這種形體可以被大量復制。
4.作品不違反法律
依法被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即便具有上列三特徵,也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例如違反我國憲法、法律,內容反動或者淫穢下流的作品,無論是否符合前三個特性,均不能構成受著作權法律保護的客體。認定一部作品是合法,除憲法以外,出版法是主要依據其他法律也可以成為依據。

5.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什麼

互聯網時代的帶來,我們經常會使用到一些計算機軟體,它們可以幫助我們更加方便、快捷的從事日常工作等等。但是很多人都不清楚這些計算機軟體也是受法律保護的,一般其著作權受到法律的全面保護。那麼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什麼?請閱讀下文了解。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什麼一、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什麼?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計算機軟體,即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同一計算機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為同一作品。文檔是指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等,如程序說明、流程圖、用戶手冊等。對軟體著作權的保護,不延及開發軟體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一)軟體著作人身權1.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2.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體上署名的權利;3.修改權,即對軟體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二)軟體著作財產權1.專有使用權。其具體包括:(1)復制權,即將軟體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2)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3)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體的權利,但是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4)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體的權利;(5)翻譯權,即將原軟體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6)應當由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專有使用權。2.使用許可權,即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許可他人行使其軟體著作權並獲得報酬的權利。許可他人行使軟體著作權的,應當訂立許可使用合同。使用許可分為專有許可或非專有許可。沒有訂立合同或者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為專有許可的,被許可行使的權利應當視為非專有權利。3.轉讓權,即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其軟體著作權並獲得報酬的權利。轉讓軟體著作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6. 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分別有哪些

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著作權法是保護該作品的作者對其享有的與該著作權有關的權益,但是,並不是所有的作品都會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那麼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分別有哪些?書香而致遠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一: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著作權法》第四條規定,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其中依法,是指依據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200第八章廣播影視作品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其中的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即含有法律禁止的內容而被政府主管機關明令禁止的作品。此處禁止必須作嚴格理解,作品因內容不當而被傳播媒介拒絕採用,不屬此列,電影、電視劇未經審查或者審查未通過,也不是被禁止,都應受著作權法保護。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二: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質的文件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都不適用著作權法保護。其目的在於使這些作品盡可能廣泛地、不受阻礙的傳播,以利於公眾使用,規范公民的社會行為,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及公式這類作品通常沒有創造性特徵或只具有社會一般常識性特點,屬於人類改造自然、改造社會的共同精神財富,不能為任何人所專有,故不適用《著作權法》保護。

7. 著作權中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的對象分別是什麼

復制權的對象:原作品或者其復製件
發行權的對像:作品的原件或者其復製件
出租權的對象:電影作品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物品的除外

參見著作權法第十條: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8. 不受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有哪些

在實踐中,不受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有哪些呢?下面跟著找法網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閱讀完以下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一、根據《著作權法》第四條和第五條的規定,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或對象有:1、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著作權法》第四條規定,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其中依法,是指依據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200第八章廣播影視作品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其中的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即含有法律禁止的內容而被政府主管機關明令禁止的作品。此處禁止必須作嚴格理解,作品因內容不當而被傳播媒介拒絕採用,不屬此列,電影、電視劇未經審查或者審查未通過,也不是被禁止,都應受著作權法保護。2、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質的文件。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都不適用著作權法保護。其目的在於使這些作品盡可能廣泛地、不受阻礙的傳播,以利於公眾使用,規范公民的社會行為,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電台、電視台等傳播媒介報道的單純事實消息,由於缺乏獨創性,並且需要迅速在全世界傳播,也不適用著作權法保護。但如果在新聞內容中融進了作者的思想觀點或者形象描寫,如新聞綜述、新聞評論、報告文學等則適用著作權法保護。不受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有哪些3、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及公式。這類作品通常沒有創造性特徵或只具有社會一般常識性特點,屬於人類改造自然、改造社會的共同精神財富,不能為任何人所專有,故不適用《著作權法》保護。二、著作權的保護期限著作權的保護期限,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的,保護期限至作者死亡之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的作者是法人、其他組織的,保護期限到作者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9. 著作權的保護對象有哪些

著作者本人,會收到保護的。

10. 版權保護的對象和不受保護對象分別是

版權保護的對象和不受保護對象分別是,版權又稱著作權,著作權的對象是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版權保護的對象可分大致可分為兩類,受保護對象和不受保護對象。那麼版權保護的對象和不受保護對象分別是什麼呢?版權保護的對象和不受保護對象版權保護的對象和不受保護對像:保護對象(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築作品;(五)攝影作品;(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體;(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版權保護的對象和不受保護對象:不保護對象(一)不具備作品實質條件,主要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二)為保護國家或社會公眾利益的需要,不適宜以著作權法保護(三)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四) 時事新聞(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中的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報道單純事實消息。)版權保護的對象和不受保護對象大概為以上內容,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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