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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處

發布時間: 2021-01-08 13:53:14

Ⅰ 寄專利申請文件到北京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快遞電話那欄寫什麼

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來,應當用掛號信函。自無法用掛號信郵寄的,可以用特快專遞郵寄,不要用包裹郵寄申請文件。掛號信函上除寫明專利局或者專利局代辦處的詳細地址(包括郵政編碼)外,還應當標有「申請文件」及「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收」或「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收」的字樣。申請文件最好不要通過快遞公司遞交,通過快遞公司遞交申請文件,以專利局受理處以及各專利局代辦處實際收到日為申請日。一封掛號信內應當只裝同一件申請的申請文件或其他文件。
電話寫知識產權局的官方電話。

Ⅱ 國家知識產權局屬於什麼部門管理

國家知識產權局屬於國務院管理。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設有專利申請、專利審查、專利保護、專利代理、PCT、集成電路、文獻服務、要聞動態、法律法規、國際合作等知識產權事務。

一、主要職責
國家知識產權局(副部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組織協調全國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推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開展相關的行政執法工作。開展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
(二)承擔規范專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責任。擬訂專利知識產權法律法規草案,擬訂和實施專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制度,擬訂規范專利技術交易的政策措施,指導地方處理、調解侵犯專利的糾紛案件以及查處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和冒充專利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范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
(三)擬訂知識產權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國外知識產權發展動態。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按分工開展對外知識產權談判。開展專利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
(四)擬訂全國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制訂專利工作計劃,審批專項工作規劃,負責全國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專利信息的傳播利用,承擔專利統計工作。
(五)制訂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確權判斷標准,指定管理確權的機構。制訂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侵權判斷標准。制定專利代理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
(六)組織開展專利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普及工作,按規定組織制定有關知識產權的教育與培訓工作規劃。
(七)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設7個內設機構(副司局級):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承擔政策研究、政務公開以及局機關財務、行政事務等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工作。
(二)條法司
協調提出有關知識產權國際條約擬訂、修改及有關知識產權對外談判的方案;擬訂有關專利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草案;提出修訂專利法、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和專利代理條例及相關法規、規章的建議和草案。組織擬訂專利等確權及侵權談判標准;擬訂專利代理中介服務體系發展的政策。
(三)保護協調司
承擔組織協調全國保護知識產權的有關工作;承擔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的相關工作,承辦行政執法有關工作;承擔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有關工作。
(四)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擬訂知識產權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國外知識產權發展動態;承辦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的事宜;承辦專利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承辦涉及港澳台的專利及有關的知識產權事項。
(五)專利管理司
擬訂和實施專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擬訂規范專利技術交易的政策;指導和規范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指導地方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和冒充專利行為。
(六)規劃發展司
組織擬訂全國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局年度工作計劃及基本建設計劃;擬訂局年度財務計劃,編報預決算,監督預算執行;制定計劃、財務和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國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審核全國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對局重大項目組織論證和審核,監督計劃執行;承擔局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工作的政策、制度制訂及監督等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全國專利統計工作,負責專利統計信息的統一管理、編報和發布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人事司
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及有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事項;擬訂有關知識產權的教育與培訓工作規劃;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三、人員編制
國家知識產權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5名(含兩委人員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司長職數1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Ⅲ 請問專利年費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的具體哪個位置繳納

專利年費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上可以進行費用查詢,但是不支持交費。

專利費用繳費方式

1、網上繳費

電子申請用戶,可以通過登錄中國專利電子申請網(http://cponline.cnipa.gov.cn/)使用網上繳費系統繳納專利費用。其中個人用戶可使用銀行卡支付方式,也可以選擇在代辦處自取收據。網上繳費日以網上繳費系統收到的銀聯在線支付平台反饋的實際支付時間所對應的日期來確定。

2、銀行/郵局匯款轉賬

繳費人可以通過銀行或郵局匯付專利費用。通過銀行或郵局匯付專利費用時,應當在匯款單附言欄中寫明正確的申請號(或專利號)、費用名稱(或簡稱)、完整通訊地址、包括郵政編碼。收到銀行或郵局匯款憑證應認真核對填寫信息,避免因工作人員錄入錯誤造成的必要信息丟失。

銀行或郵局匯付專利費用賬號:

(1)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銀行匯付賬號為: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戶 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帳 號(7111710182600166032)

(2)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郵局匯付賬號為:收款人姓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費處) 商戶客戶號是110000860(可代替地址郵編)地址及郵編為北京市海淀區薊門橋西土城路6號(100088)

各代辦處銀行及郵局賬戶信息可登陸http://www.cnipa.gov.cn/zldbc進行查詢。

繳費人通過銀行或郵局匯付的,如果未註明上述必要信息,可以在匯款當天及次日2日內補充繳費信息,補充完整的以補充日為繳費日。因逾期補充繳費信息或補充信息不符合規定,造成匯款被退回或入暫存的,視為未繳納費用。

補充繳費信息的方式如下:

(1)登陸專利繳費信息網上補充及管理系統(http://fee.cnipa.gov.cn)進行補充;

(2)通過傳真(010-62084312/8065)或郵件([email protected])的方式補充信息。

3、專利局/代辦處面交

繳費人可以直接向專利局或專利代辦處收費窗口繳納專利費用,以當天繳費的日期為繳費日。

對同一個專利申請號(或專利號)繳費時,如果費用種類填寫錯誤,繳費人應在正確費用種類的繳納期內提出請求轉換費用種類的意見陳述書,並附具相應證明寄至受理處,經專利局確認後可以對費用種類進行轉換。但不同申請號(或專利號)之間的費用不能轉換。

因繳費人信息填寫不完整或者不準確,造成費用不能退回或者退款無人接收的,費用暫時存入專利局賬戶(以下簡稱暫存)。費用入暫存的,視為未辦理繳費手續。


(3)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處擴展閱讀:

專利費用查詢途徑、方法

1、電話查詢

(1)國家申請:繳費人可以通過電話進行5個(含)以下專利繳費信息的查詢,查詢電話: 010—62356655,查詢時應提供申請號或專利號。

(2)PCT國際申請國際階段:010—62088476

(3)PCT國際申請國家階段:010—62088300

2、網路查詢

繳費人登錄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政務服務平台,點擊「專利檢索查詢」進入到公眾查詢中的中國及多國專利審查信息查詢,或點擊「專利事務服務」進入到「專利事務服務系統」查詢應繳費用和已繳費用情況。

3、現場查詢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大廳設有費用查詢服務台,可為繳費人在繳費的當天,現場查詢應繳費用種類、金額和繳費期限。

Ⅳ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專利申請受理工作規程的基本信息

國家知識產復權局關於印發制《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專利申請受理工作規程》的通知
各有關地方知識產權局、各專利代辦處:
現將《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專利申請受理工作規程》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專利申請受理工作規程
為規范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以下簡稱代辦處)專利申請受理工作,依照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審查指南的規定,特製定本規程。
代辦處在從事專利申請受理工作中,應當遵守相關保密規定,優質、高效地完成專利申請的受理工作。

Ⅳ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專利申請受理工作規程的受理專利申請的程序

(一)受理面交的專利申請
1.確定申請類型。依據申請人提交的專利請求書,確定專利申請類型。
2.受理審查。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條的規定,審查申請人提交的專利申請文件是否符合受理條件。符合受理條件的,則申請文件進入受理程序。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告知申請人其申請文件所存在的缺陷和不受理的依據。申請人不能當時消除文件缺陷的,專利申請文件不予受理,將文件退還申請人,不出具受理通知書且不在申請文件上做任何標記;應申請人的要求可以出具不受理通知書,此時的申請文件不再退回申請人,文件應當按照不受理程序進行處理。
3.確定收到日。在請求書左上方加蓋代辦處的收文章,註明文件收到日。
4.確定申請日。根據專利法第二十八條、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條的規定確定申請日。此時遞交日即為申請日,應當在請求書上加蓋申請日期章。
5.確定申請號。根據專利申請的類別,按順序給出申請號。兩份請求書上分別使用號碼型貼條和條碼型貼條。
6.審批費用減緩請求。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的《專利費用減緩辦法》以及審查指南的規定,對費用減緩請求進行審查,並在專利請求書相應的欄目內蓋章,註明審查結果。審查內容為:
(1)費用減緩請求書的形式審查。審查所註明的發明名稱、申請人是否與專利請求書一致,簽章欄是否有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申請人、發明名稱不一致或費用減緩請求書未簽字、未蓋章的,費用減緩請求不予批准。
(2)費用減緩理由及證明的審查。申請人陳述的減緩理由應當符合費用減緩辦法的規定。未提交證明、未陳述減緩理由或所提交的證明、陳述的減緩理由不符合費用減緩條件的,費用減緩請求不予批准。
7.核實文件。根據請求書第2頁的文件清單欄核實申請文件和其他文件的份數、頁數。發現不相符情形的,如申請人漏填、錯填項目,或者文件清單中所列文件實際未提交等,應當交給申請人確認,並由申請人處理。核實無誤的,在專利局審核欄內蓋「核實」章。
8.核實發明名稱。請求書首頁的發明名稱應當與請求書第2頁、說明書中的名稱一致,發現不一致時,應告知申請人進行修改。未修改的應當在專利局審核欄內註明該情況。
9.整理文件。
申請文件分為一式兩份。其中只提交一份的文件集中放在一套文件內,如:費用減緩請求書、專利代理委託書等,稱為主文檔文件,也稱第一套文件,第一套文件應當選取最清晰的一份文件。另一套文件稱為第二套文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彩色圖片或照片應當存入主文檔文件。
文件排序。兩套文件都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排序。
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專利請求書、說明書摘要、摘要附圖、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其他文件。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請求書、圖片或照片、簡要說明、其他文件。
其他文件排列順序:費用減緩請求書、費用減緩請求證明、非職務發明證明、提前公開聲明、實質審查請求書、實質審查參考資料、專利代理委託書等。
10.採集受理數據。受理人員按照受理數據採集規則的規定進行數據准備,錄入人員按照受理數據採集規則的規定,採集請求書中所有數據,並進行屏幕校對。屏幕校對無誤後進入數據校對程序。
11.校對數據。校對人員依據請求書對採集的內容逐項校對,錯誤的數據應當及時修改。校對無誤後,准備列印通知書。
12.發出受理通知書。列印受理通知書、費用減緩審批通知書或繳納申請費通知書各一式兩份、數據校對單一份。一套通知書(含受理通知書、費用減緩審批通知書或繳納申請費通知書各一頁)交申請人,另一套通知書及校對單放入主文檔文件。各通知書上的審查員姓名不得使用代碼。
13.包裝文件。將剩餘的申請號貼條和主文檔文件放在一起,同一申請號的兩套申請文件裝在一個文件袋內,等待登記後寄交專利局受理處。
(二)受理寄交的專利申請
1.確定申請類型。依據申請人提交的專利請求書,確定專利申請類型。
2.受理審查。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條的規定,審查專利申請文件是否符合受理條件。符合受理條件的,則申請文件進入受理程序。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按照不受理程序進行處理。
3.確定收到日。請求書上加蓋代辦處的收文章,註明收到日。
4.確定申請日。根據專利法第二十八條、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條的規定,確定申請日,加蓋申請日期章並登記掛號號碼。郵戳日不清晰,無法辨認的,以代辦處收到日為申請日,在請求書右上角記載「郵戳不請」並將信封歸入申請文檔。專利代辦處實際收到文件日超過寄交郵戳日15日的,應將信封歸入申請文檔。
5.確定申請號。根據專利申請類別,按順序給出申請號,兩份請求書上分別使用號碼型貼條和條碼型貼條。
6.審批費用減緩請求。參照三、(一)6執行。
7.核實文件。根據請求書第2頁的文件清單欄核實申請文件和其他文件的份數、頁數。發現不相符情形的,如申請人漏填、錯填項目,應予以更正,更正時要使用修改符號以保留原始記錄,文件清單中所列文件實際未提交的,應在相應位置蓋「缺此項」章。核實無誤後在專利局審批欄蓋「核實」章。
8.核實發明名稱。請求書首頁的發明名稱應當與請求書第2頁、說明書中的名稱一致,二者不同時應在請求書專利局審批欄內註明「請求書與……的發明名稱不一致」。
9.整理文件。參照三、(一)9執行。
10.採集受理數據。參照三、(一)10執行。
11.校對數據。參照三、(一)11執行。
12.發出受理通知書。列印受理通知書、費用減緩審批通知書或繳納申請費通知書一式兩份,數據校對單一份。一套通知書使用掛號信寄交申請人,另一套通知書及校對單放入主文檔文件。各通知書上的審查員姓名不得使用代碼。寄出的通知書應當由代辦處進行發文登記,以備申請人查詢。
13.包裝文件。參照三、(一)13執行並收存信封。申請人寄交的信封應當按照時間順序整理收存,以備日後查詢。保存期為一年。
(三)專利申請不受理程序
代辦處按照受理條件進行審查後,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專利申請文件應當作不受理處理。
應當記錄收文信息,並在文件首頁加蓋收文日章。然後將不受理的理由註明在原始信封的封面上,將全部原始申請文件連同信封一同寄交至專利局受理處。同時做好寄交發文記錄,以備查詢。
(四)申請文件的寄交與數據的傳輸
1.列印清單。將應寄交的專利申請文件放在一起(不可與其他文件混裝),列印「寄交文件清單」一式二份,代辦處存一份,另一份隨申請文件寄送專利局受理處。文件清單中的數量應與實際寄交文件相符。
2.每日寄交專利申請文件。向專利局受理處寄交專利申請文件應當每個工作日一批,使用掛號信函(不得使用包裹方式)。第一天受理的專利申請文件應在第二天寄出。每批專利申請文件應與傳輸的專利申請數據數量一致,排列順序一致,以便校核。
3.受理的專利申請原則上應在當天完成數據採集、校對工作。經過整理,校對完畢的專利申請數據應於第二天向專利局受理處傳輸。傳輸數據的時間應為每個工作日的8∶30-16∶30。

Ⅵ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專利申請受理工作規程的專利申請受理的相關法規

(一)專利申請文件的受理條件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條的規定,專利申請文件應當滿足下列條件,方可受理: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具有請求書、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還應當具有說明書附圖;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具有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
使用中文;
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請求書中應當具有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申請人地址;
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或者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專利申請類別(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明確或者可以確定。
(二)確定專利申請日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八條及實施細則第五條第一款及審查指南的規定,應當按照下述要求確定專利申請日:
向專利局代辦處窗口直接遞交的專利申請,以遞交日為申請日;通過郵局郵寄到代辦處的專利申請,以信封上的郵戳日為申請日;郵戳日不清晰無法辨認的,以代辦處收到日為申請日,並將信封存檔。
通過速遞公司遞交到代辦處的專利申請,以遞交日為申請日。
郵寄或者遞交到專利局非受理部門或者個人的專利申請,其郵寄日或者遞交日不具有確定申請日的法律效力。如果被轉送到專利局受理處或者代辦處,以受理處或者代辦處實際收到日為申請日。
(三)審批費用減緩請求
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繳納專利費用有困難的,可以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的《專利費用減緩辦法》向專利局提出費用減緩請求。
1.專利費用可以減緩的種類
(1)申請費(不包括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
(2)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
(3)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
(4)復審費
(5)年費(授予專利權當年起三年的年費)
2.專利費用減緩的手續
提出專利申請時以及在審批程序中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可以要求減緩應當繳納但繳費期限尚未屆滿的費用。
提出費用減緩請求的,應當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必要時應當提交證明文件。費用減緩請求書必須有全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簽字或者簽章。上述「必要時」是指一般情況下,國內個人提出費用減緩請求的不要求其提供證明,但外國申請人、港、澳、台地區的申請人以及國內社會知名人士提出費用減緩請求的,則要求其提供經濟困難的證明。費用減緩請求符合規定的,應予批准並發出費用減緩審批通知書,申請人按照批準的比例繳納費用。
費用減緩的審批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的《專利費用減緩辦法》執行。
(四)代辦處受理數據採集規則
採集專利申請數據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採集質量將對受理工作產生重要影響。制定本規則的目的在於統一工作標准,規范數據採集格式,提高數據採集質量。本規則涉及數據准備、數據採集、數據校對三項工作,其詳細內容另行公布。

Ⅶ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內設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設個內設機構(副司局級):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承擔政策研究、政務公開以及局機關財務、行政事務等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工作。
(二)條法司
協調提出有關知識產權國際條約擬訂、修改及有關知識產權對外談判的方案;擬訂有關專利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草案;提出修訂專利法、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和專利代理條例及相關法規、規章的建議和草案。組織擬訂專利等確權及侵權談判標准;擬訂專利代理中介服務體系發展的政策。
(三)保護協調司
承擔組織協調全國保護知識產權的有關工作;承擔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的相關工作,承辦行政執法有關工作;承擔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有關工作。
(四)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擬訂知識產權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國外知識產權發展動態;承辦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的事宜;承辦專利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承辦涉及港澳台的專利及有關的知識產權事項。
(五)專利管理司
擬訂和實施專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擬訂規范專利技術交易的政策;指導和規范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指導地方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和冒充專利行為。
(六)規劃發展司
組織擬訂全國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局年度工作計劃及基本建設計劃;擬訂局年度財務計劃,編報預決算,監督預算執行;制定計劃、財務和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國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審核全國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對局重大項目組織論證和審核,監督計劃執行;承擔局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工作的政策、制度制訂及監督等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全國專利統計工作,負責專利統計信息的統一管理、編報和發布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人事司
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及有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事項;擬訂有關知識產權的教育與培訓工作規劃;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Ⅷ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專利申請受理工作規程的總則

(一)專來利申請受理工作的源主要任務
1.受理並審核專利申請文件。
代辦處對收到的專利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專利申請應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並發出受理通知書。
對申請人提交的費用減緩請求進行審查,確定準予減緩的比例,發出費用減緩審批通知書。
2.完成專利申請的數據採集工作。
3.轉交專利申請文件及傳輸專利申請數據。
按時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以下簡稱專利局)受理處以掛號郵件的方式轉交專利申請文件、傳輸專利申請數據。郵寄申請文件和傳輸數據應確保不發生丟失或泄密。
4.完成與專利申請受理有關的管理、統計工作。
5.完成專利局委託的與專利申請受理有關的工作。
(二)專利申請受理范圍
1.可以受理的專利申請文件
(1)內地申請人面交或寄交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
(2)港、澳、台地區的個人委託內地專利代理機構面交或寄交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
2.不能受理的專利申請文件
(1)PCT申請文件;
(2)外國申請人及港、澳、台地區法人提交的專利申請文件;
(3)分案申請文件;
(4)有要求優先權聲明的專利申請文件;
(5)專利申請被受理後提交的其他文件。

Ⅸ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專利申請受理工作規程的介紹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專利申請受理工作規程》於2007年5月16日由專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屬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工作規程》共分總則、專利申請受理的相關法規、受理專利申請的程序、受理工作中錯誤的更正程序、特殊申請文件的處理、專利受理月報統計、專利申請號的使用與管理、附則8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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