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權可以查封嗎
1. 現在房產登記全國聯網了嗎在異地能查出本地有房嗎
房產登記全國聯網了,異地房產如果統籌登記了是可以查出來的。
1、全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目前已實現全國聯網。歷時四年時間,被看作房產稅徵收條件和推進財產公開前提的不動產登記全國聯網,進入全面運行的新階段。
2、我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從2015年3月起施行。根據《條例》,不動產登記要實現登記機構、登記薄冊、登記依據和信息平台「四統一」。在2018年已經實現全國聯網,登記體系進入全面運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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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房屋已有房產證,且不辦理抵押、過戶等業務,也可不必更換房產證。《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細則施行前依法核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繼續有效,不動產權利未發生變更、轉移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得強行要求不動產權利人更換不動產權屬證書。
也就是說,不動產證是本著「隨動隨換」的原則,如果房產不發生抵押、變更等事項,原來的房產證繼續有效。
2、不動產信息全國聯網後,是不是可以「以人查房」?專家表示,這倒不一定。目前,我們還暫時做不到「以人查房」,比如,有人以前買了房子,拿到的是房產證,這些信息在全國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平台就不一定查得到。只有產權過戶、買賣時,這些不動產會重新登記,新發放的就是不動產證,這個信息在全國平台才可以查到。
參考資料:人民網-不動產信息平台全國聯網登記進入運行階段
2. 法院能否拍賣被執行人的海域使用權
法院抄可以拍賣被執行人的海域襲使用權。
海域使用權屬於財產性權利,法院通過拍賣可以實現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現實中的海域使用權使用期有一年期和多年期,如果被執行人的海域使用權是一年期的,那麼以拍賣實現債權的可能性不大。
可以拍賣的財產還包括:
收入、存款、現金、有價證券;
土地使用權、房屋等不動產;
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產品、原材料等動產;
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知識產權等財產性權利;
其他類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