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和著作權的關系
1客體無形性不復同
著作權的制對象無形 作品本身無形 但是可以依附在有形的載體上 如書,CD; 所有權客體是有形物,如物品,債權。
2專有性不同
也稱獨占性。指知識產權所有人對其知識或智力成果享有獨占或排他的權利,未經其許可,任何人不得利用,否則,構成侵權。這是所有的知識產權的最重要的法律特點。比如你擁有作品的著作權,你就絕對可以排除他人非法使用你的作品
3時間性
著作權有時間性,作者生前和死後五十年;錄音錄像製品製作完成後五十年,過了就不受保護了。
4地域性
著作權在一定地域內受保護,一般是指伯爾尼公約締約國(朝鮮就不是)
所有權也沒有地域或時間限制
Ⅱ 著作權和版權的區別是什麼
版權與著作權有什麼區別
在我國,版權就是著作權,沒有區別.版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版權的取得有兩種方式:自動取得和登記取得.在中國,按照著作權法規定,作品完成就自動有版權.所謂完成,是相對而言的,只要創作的對象已經滿足法定的作品構成條件,既可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在學理上,根據性質不同,版權可以分為著作權及鄰接權,簡單來說,著作權是針對原創相關精神產品的人而言的,而鄰接權的概念,是針對表演或者協助傳播作品載體的有關產業的參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錄音錄像製品製作者、廣播電視台、出版社等等.
版權是作者在自然法上的財產權(所有權)還是社會作為讓步而由法律授予作者的有限的法定壟斷權(調整權)?對這一問題做出正確回答的前提是確定版權的理念:
版權是為了保護作者的權利而設立還是為了知識的進步和公眾的福祉而確立?當然版權法律同時擁有這兩種功能,但是那一項是它的基本理念呢?當作者權利和公眾的福祉發生矛盾的時候誰是第一位的呢?
版權的主要目的是以知識的進步促進公眾的福祉,為了鼓勵新作品的復制和在公眾中的傳播,版權通過賦予作者復制和分發的專有權以激勵創作者的創作活動.為了促進公眾的福祉的目的,作者的這些權利有很多的限制,這些限制主要是通過合理使用制度體現來.版權調整的權利涉及到三個利益群體——作者、發行者和使用者.版權法作為支持知識進步的基礎既要考慮給與創造者和傳播者報酬也要重視支付這些報酬的使用者的合理的權利.從18世紀早期英國開始制定版權法開始,版權一直是為了試圖平衡創作者(和他們的出版者)的權利與使用者的權利的產物,現在是將來也是.三個利益群體都在使用版權作品,使用的目的不同,作者用來穿作新的作品,發行人在市場上分發作品,消費者在家中、學校和辦公室使用作品,作者進行創造性的使用,發行者進行商業使用,消費者進行可能涉及也可不涉及商業問題的個人使用.對版權資料的創造性使用和私人使用會與發行人和企業主控制商業使用的目的發生沖突,這使得平衡各種
競爭利益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了.使事情更復雜的是,不同團體的成員在不同的時間會有不同的立場.例如,一個作者會希望可以自由的引用他人的作品,卻不希望別人引用自己的作品而自己得不到補償;一個出版商會希望可以出版他人的一本書的一部分,但卻不願給與別人這種優惠;只有消費者的立場是不變的:他們希望可以自由的使用這些資料.
Ⅲ 知識產權和著作權是一個概念嗎兩者有區別嗎
知識產權和著作權是不一個概念,著作權只是是知識產權的一部分。
知識產權和著作權區別:
1、定義
著作權過去稱為版權。版權最初的涵義是right(版和權),也就是復制權。此乃因過去印刷術的不普及,當時社會認為附隨於著作物最重要之權利莫過於將之印刷出版之權,故有此稱呼。
知識產權,也稱其為「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享有的財產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2、由來
知識產權:英文為「intellectual property」,其原意為「知識(財產)所有權」或者「智慧(財產)所有權」,也稱為智力成果權。在中國台灣和香港,則通常稱之為智慧財產權或智力財產權。
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知識產權屬於民事權利,是基於創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業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
版權一詞已漸漸不能含括所有著作物相關之權利內容。19世紀後半葉,日本融合大陸法系的著作權法中的作者權,以及英美法系中的版權,制定了《日本著作權法》,採用了「著作權」的稱呼。
3、所屬關系
著作權和鄰接權。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相關主體依法對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鄰接權在著作權法中被稱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屬於知識產權的范圍內,著作權屬於知識產權。
(3)所有權和著作權的關系擴展閱讀:
知識產權主要范圍:
1.著作權和鄰接權。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相關主體依法對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鄰接權在著作權法中被稱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
2.專利權,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對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實施權。
3.商標權,即商標注冊人或權利繼受人在法定期限內對注冊商標依法享有的各種權利。
4.商業秘密權,即民事主體對屬於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5.植物新品種權,即完成育種的單位或個人對其授權的品種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權。
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享有的專有權。
7.商號權,即商事主體對商號在一定地域范圍內依法享有的獨占使用權。
對於科技成果獎勵權、地理標志權、域名權、反不正當競爭權、資料庫特別權利、商品化權等能否成為獨立的知識產權,在理論界存在較大分歧。
Ⅳ 小說版權問題:乙方有 原著作版權 和 甲方有 所有權屬。請問這兩者什麼關系,如何保證原作者權利。
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原作者如果是將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全部賣出了,那麼原作者剩下的就只有署名權了,所有財產方面的權利都沒有了,如果著作權使用者在使用時將作者名替換了,才是侵犯了原作者的權利,否則不算侵權。
Ⅳ 著作權與所有權
美術作品的權利大類分兩種人身權和財產權。財產權中就包涵展覽等取得的報酬。
你說的所有權是指僅擁有該作品的權利,他不能拿出去展覽或其他經營。如果要拿出去展覽應該徵得著作權人同意,著作權人對自己的展覽權有權主張並獲得報酬的權利。
Ⅵ 如何區分作品著作權和著作實物的所有權
作品的著作權,是指作者對他所寫的作品所擁有的所有權,只有作者的授權,其他人才可以使用或做商業用途。而著作實物的所有權,簡單比喻一下,就像你去書店買了一本書,這就是實物,那麼你就擁有了這本書的著作實物的所有權。
Ⅶ 軟體所有權歸買方所有,著作權歸開發方所有,這句話矛盾嗎,
不矛盾呀,所有權是物權范疇,著作權是知識產權范疇。
著作權是在著作權人作出作品後當即生效的,而且著作權當中的人身權是不可以轉讓的。
所有權只要所有權人願意,都可以轉讓。
你提的問題當中,「軟體所有權歸買方所有」應該是說買方買下該軟體後可以享有對該軟體的佔有、使用、處分、收益的權利,但後面一句「著作權歸開發方所有」是用來強調,在買方進行收益時,不得侵犯開發方的著作權。
比如,買方可以將軟體用來出租,但必須徵得開發方的同意並支付報酬才可,不能因為自己有所有權就不顧開發方的利益濫用權利。
針對你說的關於「減免營業稅」的問題,我認為你並不用擔心,還是可以免營業稅的,「按要求,軟體所有權歸買方,賣方取的的開發收入才可以享受營業稅免稅」,是用來限制一些開發方不是將所有權轉移,而是採用出租、許可使用的方式進行一定程度的控制行為的,與你說的這句話是否矛盾沒有關系。即使有關,你也是已經將軟體所有權轉歸買方了,也應該是可以享受營業稅免稅的。
以上為本人的個人見解,不知道能不能幫上你。
Ⅷ 著作權與所有權的聯系 急!~在線等!~~~
著作權和所有權是不同的分類。所有權是屬於物權,著作權是屬於知識產權。
關於職回務作品:
著作權法答第十六條 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那麼如果樓主只想知道著作權與所有權的區別的話。那麼我可以告訴樓主。 所有權的對象是實體。著作權的對象是虛體的。權力的大小也不同。著作權會被限制(時間。地域以及權能上的)而所有權則沒有這個限制。所有權的絕對性是完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