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所有權
⑴ 民法關於荒山荒井的所有權解釋
第七十四條 勞動群眾集體組織的財產屬於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包括法律規定為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
第八十一條 國家所有的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等自然資源。
國家所有的礦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開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採挖。國家保護合法的采礦權。公民、集體依法對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的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的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承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規定。國家所有的礦藏、水流,國家所有的和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山嶺、草原、荒地、灘塗不得買賣、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
⑵ 開墾荒地的所有權歸誰問題
我國的所有土地,所有權都歸國家和集體所有。但是,如果當地政策鼓勵版開荒,那麼,開墾荒地的權土地使用權歸開荒者所有,即可以使用土地,需要注意的是,此處是土地使用權,不是土地所有權。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一條 農民集體連續使用其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已滿二十年的,應視為現使用者所有;連續使用不滿二十年,或者雖滿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滿之前所有者曾向現使用者或有關部門提出歸還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土地所有權。
(2)荒山所有權擴展閱讀
開墾荒地使用年限:
《國土地管理法實施細則》第17條規定: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或者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0年。 正常合法的開墾荒地,可以使用50年!
參考資料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⑶ 農村荒山所有權歸誰
歸村集體或者國家所有,中國的土地沒有個人所有的
⑷ 荒山的所有權屬於哪裡
問題1:該片山歸當地政府所有
2:要到當地政府咨詢此事,是不合法的行為。
⑸ 分給個人的荒山是個人的所有權都歸個人嗎
個人只有承包使用權沒有所有權,農村土地荒山坑塘等等都歸集體所有。
⑹ 荒地的所有權問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專荒地、荒灘從屬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一條 農民集體連續使用其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已滿二十年的,應視為現使用者所有;連續使用不滿二十年,或者雖滿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滿之前所有者曾向現使用者或有關部門提出歸還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土地所有權。
根據以上兩條可以讓村裡將這塊地繼續交給你家耕種,起碼種到這一輪承包期滿。
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如果村裡確定了要收回,參照此條要求村裡給予提高地力方面的補償,實際操作中一般每畝2000元至3000元之間。
⑺ 法易律師, 荒山開出來的地所有權歸誰我有沒有使用權
除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依你所說的情況看,這片荒山的所有權應當是屬於集體所有的,你擁有的只是使用權。按照土地管理規定,你應該辦有土地使用權證才是啊?根據你所說的情況,依照當年的政策規定,誰開荒山誰耕種的原則,你是這片荒地的使用權人。對現在發生的問題,你首先可以向村民委員會反映情況,讓他們出面解決;如果解決不了,可以向鄉鎮政府調解委員會反映解決;如果無法解決,你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也就是向人民法院起訴,讓法律幫助你確認你的權利。
⑻ 荒山所有權爭議
可以肯定,此山林承包證無效。但你必須證明:一,這集體公墓山地屬於本組;二,當初承包戶承包此山地時本組成員不知情。因為根據《民法通則》真實自願原則,以欺騙手段獲得的協議合同等,均是無效的。
⑼ 國家對承包集體荒坡的權利是怎樣化分的國家對荒波荒山的所有權是怎樣劃分的
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內,對荒坡荒地有使用權。
一、荒坡或荒地,要麼是國家所有要麼是集體所有,在我國,私人是沒有土地所有權的。
二、《農村土地承包法》中的相關規定:
1、第四十四條: 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適用本章規定。
2、第四十五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應當簽訂承包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承包期限等,由雙方協商確定。以招標、拍賣方式承包的,承包費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以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費由雙方議定。
3、第四十六條 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直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實行承包經營,也可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折股份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後,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者股份合作經營。
承包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
4、第四十八條 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對承包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後,再簽訂承包合同。
5、第四十九條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6、第五十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⑽ 荒地種了20年所有權屬於個人嗎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內地、荒灘從事容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一條 農民集體連續使用其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已滿二十年的,應視為現使用者所有;連續使用不滿二十年,或者雖滿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滿之前所有者曾向現使用者或有關部門提出歸還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土地所有權。
根據以上兩條可以讓村裡將這塊地繼續交給你家耕種,起碼種到這一輪承包期滿。
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如果村裡確定了要收回,參照此條要求村裡給予提高地力方面的補償,我們這里實際操作中一般每畝2000元至3000元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