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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糾紛問題

發布時間: 2021-01-09 10:33:29

『壹』 版權糾紛類型有哪些通過哪些方式處理呢

隨著人們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各種各樣的文化產品誕生,但是版權糾紛也日益增多,那麼版權糾紛類型有哪些?如果我們遇到了版權糾紛的案件要通過怎樣的方式來解決呢?通過本文你可以知道以上所說的問題。版權糾紛類型版權糾紛類型有哪些?1、為他人撰寫的報告、講話稿等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糾紛。由他人執筆,本人審閱定稿並以本人名義發表的報告、講話等作品,著作權歸報告人或講話人享有。但出於本職工作的報告、講話屬於政府工作或者公益性工作的,報告人或講話人不享有著作權。2、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與作品的所有人行使所有權的糾紛。一部作品為其他人合法所有,而著作權人需要使用該作品,著作權人有權使用,作品所有人不得無理拒絕。但著作權人應當說明使用的理由。作品所有人可以著作權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如果著作權人在使用作品的過程中將作品毀壞或者滅失,著作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3、使用他人音樂作品的著作權糾紛。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音樂作品的,應當向作者支付報酬。去年,音樂著作權人向歌廳、酒吧等經營場所無償使用音樂作品的行為主張著作權是很好的例子。4、自傳體文學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糾紛。對於特定人物的自傳體文學作品,一般看該作品寫做人與該特定人物有無約定,如無書面約定,則應當由該特定人物享有著作權。5、因廣告語引起的著作權糾紛。廣告語在具備作品的構成要件時,應當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只要該廣告語具有獨創性,已經構成作品。6、編輯作品中的著作權糾紛。編輯作品由編輯人享有著作權,但編輯作品不得侵犯原有作品的著作權。同時,編輯作品中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7、就同一題材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糾紛。不同的作者,就同一題材創作了相似的作品,往往容易引發著作權歸屬糾紛,或者一方可能主張另一方抄襲、剽竊。根據著作權法關於作品構成要件的規定,如果雙方作品的表現形式系各自獨立創作完成,具有獨創性,應當認定爭議雙方各自獨立享有著作權。版權糾紛的處理方式1、行政復議當事人對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處罰不服,可以向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書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復議決定。2、行政訴訟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做復議決定的,當事人可以在復議期間屆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關於版權糾紛的問題我們就為大家介紹到這里,想要了解更多版權糾紛的相關信息,可以與我們聯系。

『貳』 發生著作權糾紛,應該如何解決

現實困惑

畫家張某與圖畫愛好者楊某是摯友,楊某是張某家的常客,茶餘飯後,張某常乘興作畫相贈。積年累月,楊某收藏張某的贈畫50餘幅。2002年6月,張某因病去世。2007年6月,張某逝世五周年,為表示對亡友的哀悼之情,楊某從張某的生前贈畫中精選了30幅,以張某的名義出版發行。張某的子女得知後,認為楊某擅自出版張某的繪畫,侵犯了張某的著作權,遂與楊某進行交涉。楊某認為,張某既把畫已贈送給自己,自己便取得了所有權,繪畫是以張某的名義發表的,不發生侵犯著作權問題。張某的子女能否以楊某侵犯著作權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發生著作權糾紛應該如何解決呢?律師點評

張某的子女可以楊某侵犯著作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美術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根據《繼承法》第三條第六款的規定,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可以繼承。本案中,張某去世後,楊某未經張某繼承人同意或授權,擅自將張某的作品出版,既侵犯了張某的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又妨礙了張某的繼承人依法繼承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張某的子女當然可以就此提起訴訟。

對此類糾紛,解決途徑有以下幾種:(1)和解:當事人有自行解決的意向,可以協商處理版權糾紛。

(2)調解:當事人可以委託第三者(版權行政機關、著作權保護中介機構、版權保護協會、律師事務所、自然人等)調解著作權糾紛。

(3)仲裁:當事人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此外還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權法》規定作為行政機關的版權局只能對影響社會公共利益的事件進行處理,一般民事糾紛都由人民法院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八條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特別提醒

在著作權侵權訴訟中權利人可以提交的證據有兩類:一類是證明原告享有著作權的證據,包括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主張文字作品著作權的應提交書刊,未發表過的應提交原稿;主張攝影作品著作權的應提交照片;主張電影、電視、錄像著作權的應提交程序軟、硬碟及文檔等。另一類是證明被告侵權的證據,包括當事人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以定購、現場交易等方式購買版權復製品而取得的實物、發票等。

『叄』 版權糾紛,我們該這樣處理

目前我國版權法還不是特別完備,但關於作品版權的糾紛確時有發生。版權糾紛,我們該這樣處理??這主要有四種途徑,分別是自行協商,調解,仲裁和民事訴訟。版權糾紛,我們該這樣處理一、自行協商當雙方因為版權問題而產生糾紛時,首先應該考慮的解決方案自行協商。自行協商是解決版權糾紛的最為快捷的方法。自己協商能夠最快地為版權人維護權益,並且也能減少對侵權人的損失。如果雙方不願意協商或者是沒有達成協商,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訴訟。二、調解調解就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產生糾紛時,由第三人協助然後協商解決版權糾紛問題。第三方調解人的選擇范圍十分寬泛。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調解委員會,版權行政管理機構,律師或者是雙方都相信的機構、個人來進行調解。調解的基礎是雙方自願,如果有一方當事人不願意進行第三方調解,也可以不進行和解。調解並不是解決版權糾紛的必須程序,雙方當事人若不願意調解或調解協議沒有達成,又或者是調解後反悔的,都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三、民事仲裁按照版權法的相關條例規定,雙方可以依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庭申請仲裁。如果雙方沒有達成仲裁協議也可以根據版權法規定的仲裁條例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但仲裁僅包括於因合同產生的糾紛,並且當事人提出仲裁申請時必須要有書面協議。一旦雙方當事人達成了有效的仲裁協議,法院就不再對此項糾紛有管轄權。仲裁庭所作出的裁決為一局裁決制度。也就是說一旦仲裁庭做出決議後,當事人因同一著作權的問題再次向仲裁庭提起申請或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法院或者是仲裁機構都不會再接收此案件。仲裁庭作出的仲裁決議同法院的判決一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該履行裁決。如果有一方當事人不執行仲裁裁定的,可以向執法機構請求強制執行。如果法院認為仲裁裁決有不合法的地方,此時糾紛雙方可不再執行裁決。四、訴訟訴訟是解決版權糾紛最為普遍的方式。當產生版權糾紛時如果雙方都不願意進行協商或者是不願意進行調解是,可以選擇民事訴訟。如果雙方沒有達成一致協議或者是認為仲裁機構的裁決有不合理的地方,也可以申請民事訴訟。在發生版權糾紛時訴訟雖然不是最為快捷的解決方式,但一直都是最為基礎的解決途徑。當侵權行為十分嚴重,並已經構成犯罪時,應向相關公檢法機關報告。最後提醒各位作者,版權登記非常重要,如果不想你的作品遭受他人的侵權,請依法到相關部門對自己的作品辦理登記。

『肆』 翻譯權版權糾紛問題如何界定

什麼是翻譯權?翻譯是將作品譯成其他文字,包括譯成外國文字,其他民族文字。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翻譯不能改變原作品的內容,而且只限於文字作品。那麼翻譯權版權糾紛問題如何界定呢?怎麼界定翻譯作品的版權糾紛問題翻譯權版權糾紛問題如何界定?1、適當引用原則無論是在何種情況下使用,在《著作權法》中的說明是,可以不獲得原著作權人的授權,不支付費用。但是需要註明出處,可以適當引用。這里可能會出現一個問題,這個問題就是量,如何進行量化呢?筆者認為是比較不好判斷的,但是,並不是毫無判斷依據,100字的文章中,99個字都是別人的文字,沒有註明出處,那麼,肯定是侵權無疑了。100字的文章中,10個字和別人的內容相同,是不是也屬於侵權呢?筆者認為,這個是可以成立的。因為是原文照搬。2、翻譯作品的侵權情況翻譯別人的作品(尤其指外文)是否構成侵權呢?我過的《著作權法》明令禁止剽竊(抄襲)他人作品,但對於抄襲這樣的行為並沒有明確的判斷方法。但,普遍認為,拿別人的作品當成自己的,這肯定是抄襲無疑了。未經作者授權且未註明作者姓名,並翻譯別人的作品是否可以認定為抄襲情況這個目前沒有統一的定論,但是,肯定是不尊重的行為。譯者在處理這類文章的時候,至少應該註明原作者的姓名,有網路鏈接的至少應該註明原作者鏈接。3、編譯作品的侵權判斷很多時候,無論是我們寫論文還是我們寫文章,都毫無疑問地會引用一些外文或者古文,有的作者會根據自己的需求進行片段截取,有的則是在自己需要的部分內容上進行內容添加補充,最終成為自己的文章。這類型的文章稱之為編譯。這類編譯,在沒有經過作者授權或者註明作者姓名的時候,應該是屬於侵權的行為的,而後者經過作者本身增加了內容的行為,也同樣在此列。4、國際著作權作品的版權保護期限《伯爾尼公約》是國際通用的著作權保護性公約,在版權保護方面我國的《著作權法》對於作品著作權的保護期限與前者相同,皆為作者終生加死後的50年。但是,歐盟成員過和美國都是在作者終生和死後的70年進行著作權保護,這樣的規定並不與《伯爾尼公約》相互沖突,國際間也遵循這樣的情況。那麼在翻譯某些作品的時候遇到著作權問題也應該遵循這樣的原則。5、已經公開並超過保護期限的作品版權問題前面提到,版權超過保護期以後便成為公共的版權作品,也就意味著任何人都可以不付費不獲得授權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如果該類型的作品被人整理、翻譯、結集出版或者進行了匯編,那麼匯編以後的作品作者享有相應的版權,如果對這類文章進行翻譯處理的話,也同樣需要徵得匯編人的授權和同意。匯編後的作品經過內容的增加的,如果該內容屬於另一第三方作者,處理時應該同樣徵得該作者的同意或者授權。6、網路作品的版權問題探討互聯網的發展讓很多作品的傳播快了很多,很多時候經過處理和加工就可能變為另外一種形式出現。這里筆者建議,如果可以聯繫到作者本人的,應該至少徵得作者的同意或者授權進行翻譯處理,如果實在無法聯繫上作者本人或者版權代理機構獲得授權的,應該至少標注作者本人名字和網站鏈接。即便是有版權機構聯系侵權處理也有章可循,以示尊重。畢竟,我們也是版權收益和版權被保護的對象。關於翻譯權版權糾紛問題如何界定?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有更多關於版權的問題,大家可以繼續關注八戒知識產權,或電話聯系我們。

『伍』 版權糾紛的形式有哪些

音樂作品、小說、影視作品等等都是有版權,現在大家對於版權的法律保護越來越強,不少也會發生版權糾紛。那麼版權糾紛的形式有哪些?下面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相關內容。版權糾紛的形式有哪些目錄:1、版權糾紛的責任2、版權糾紛的形式一、版權糾紛的責任有哪些?以著作權來看:1、直接侵權責任。直接侵權行為,是一種直接非法使用著作權或鄰接權的權利或妨礙他們行使這一權利的行為。侵權人的行為直接涉及作品,例如:在有著作權的作品上改變作者署名,對內容進行修改,未經作者允許擅自發表他人作品的都是對作者著作權精神權利的直接侵犯。就直接侵權的歸責應是,未經著作權人授權行使著作權人專有權利的行為就是直接侵權,應當承擔嚴格責任。2、間接侵權責任。是指侵權行為並未直接涉及到受著作權直接保護的作品或受鄰接權直接保護的表演、唱片及廣播節目,而是因該行為為侵權行為提供了便利條件,行為人自學不自覺地參與了侵權行為,從而對著作權人和鄰授權人的合法權益在成了侵害。二、版權糾紛的形式1、為他人撰寫的報告、講話稿等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糾紛。由他人執筆,本人審閱定稿並以本人名義發表的報告、講話等作品,著作權歸報告人或講話人享有。但出於本職工作的報告、講話屬於政府工作或者公益性工作的,報告人或講話人不享有著作權。2、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與作品的所有人行使所有權的糾紛。一部作品為其他人合法所有,而著作權人需要使用該作品,著作權人有權使用,作品所有人不得無理拒絕。但著作權人應當說明使用的理由。作品所有人可以著作權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如果著作權人在使用作品的過程中將作品毀壞或者滅失,著作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3、使用他人音樂作品的著作權糾紛。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音樂作品的,應當向作者支付報酬。去年,音樂著作權人向歌廳、酒吧等經營場所無償使用音樂作品的行為主張著作權是很好的例子。4、自傳體文學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糾紛。對於特定人物的自傳體文學作品,一般看該作品寫做人與該特定人物有無約定,如無書面約定,則應當由該特定人物享有著作權。5、因廣告語引起的著作權糾紛。廣告語在具備作品的構成要件時,應當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只要該廣告語具有獨創性,已經構成作品。6、編輯作品中的著作權糾紛。編輯作品由編輯人享有著作權,但編輯作品不得侵犯原有作品的著作權。同時,編輯作品中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7、就同一題材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糾紛。不同的作者,就同一題材創作了相似的作品,往往容易引發著作權歸屬糾紛,或者一方可能主張另一方抄襲、剽竊。根據著作權法關於作品構成要件的規定,如果雙方作品的表現形式系各自獨立創作完成,具有獨創性,應當認定爭議雙方各自獨立享有著作權。8、美術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糾紛。如果沒有直接證據予以證實,一般要從作品的藝術價值與作者的繪畫能力水平是否相當,所爭議的作品的繪畫細節特徵與當事人的陳述是否相符以及現場臨摹和鑒定結果來判斷。9、銷售商侵權糾紛。銷售商明知自己銷售的商品西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商品而銷售的,應當根據銷售數額、侵權的情節及給著作權人造成的損失等因素,確定侵權的民事責任。銷售商違反《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的,可予以相應的民事制裁。10、著作權人與作品使用人之間的合同糾紛。《著作權法》第47條對此做出了規定。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應當依照民法通則則有關規定承擔民事責任。11、出版單位與作者的糾紛。出版單位與作者有時會因為書稿的丟失、毀損發生糾紛,有時會因為是否享有專有出版權發生糾紛。上述糾紛事實上不屬於著作權糾紛,屬於出版合同糾紛。

『陸』 版權糾紛應該怎麼解決

(1)和解:當事人有自行解決的意向,可以協商處理版權糾紛。
(2)調解:當事人專可以委屬托第三者(版權局、著作權保護機構如中華版權代理總公司、版權保護協會、律師事務所,以及自然人等)調解著作權糾紛。
(3)仲裁:當事人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柒』 遇到版權糾紛該怎麼辦

遇到版權糾紛該怎麼辦?目前我國正處於著作權糾紛高發期,影視劇、網路小說、音樂領域都出現了大量的侵權案例,而隨著國家對知識產權的宣傳與普及,人們對於著作權也逐漸有了保護意識,懂得以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但實際處理過程中,遇到版權糾紛了該怎麼辦呢?這里給大家一些意見!遇到版權糾紛該怎麼辦著作權糾紛,是指著作權利人和作品的行使者或者其他人,因為著作權的使用而產生爭議,其主要類型有兩種,一個是侵權的糾紛,還有一個是因為合同產生的糾紛。著作權侵權糾紛主要就是判斷有糾紛的各方是否存在侵權的行為,是否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責任的劃分以及責任承擔人等。而合同的糾紛就是在簽訂合同過程中發起的糾紛。遇到版權糾紛時該怎樣辦呢?我國《著作權法》給出了了三種調處著作權糾紛的辦法:(1)和解:當事人有自行處理的意向,可以協商處置版權糾紛。(2)調停:當事人可以委託第三方(版權局、著作權維護機構、版權維護協會、律師事務所,以及自然人等)調停著作權糾紛。(3)仲裁:當事人可以依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許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請求仲裁。(4)訴訟:權利人沒有在整個過程中達成仲裁協議或者不存在仲裁條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為了有效避免版權糾紛問題,小編建議大家申請著作權登記,對這方面申請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詢專業的知識產權服務公司。

『捌』 著作權侵權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著作權侵權糾紛應該如何處理,著作權侵權糾紛是指爭議各方就行為人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承擔什麼責任,以及由誰承擔等問題而發生爭執。著作權侵權糾紛應該如何處理?著作權侵權糾紛著作權侵權糾紛應該如何處理?著作權人和鄰接權人發現自己的權利遭受不法侵害時,可通過調解、仲裁、訴訟的方式解決侵權糾紛。一、調解調解,是指發生糾紛時,在調解組織的主持下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糾紛解決方式。調解組織可以是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也可以是其他社會團體和群眾組織。著作權侵權糾紛和合同糾紛都可以通過調解解決。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不能予以強制執行。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調解協議執行的,調解協議即失去效力,當事人可通過訴訟來解決糾紛。二、仲裁仲裁,是指仲裁機構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對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裁決的糾紛解決方式。著作權的仲裁由著作權仲裁機構進行,主要適用於對著作權合同糾紛的解決,而且在著作權合同中必須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如果沒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不能進行仲裁。著作權仲裁機關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三、訴訟著作權的訴訟,是指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利用訴訟程序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一種方式。訴訟是我國《著作權法》所規定的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主要方式。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當事人之間調解不成以及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此外,執行仲裁申請的人民法院發現仲裁裁決違法的,有權不予執行,當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著作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時效期間的起算日從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著作權侵權糾紛應該如何處理?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

『玖』 版權糾紛的形式有哪些

版權糾紛的形式
1、為他人撰寫的報告、講話稿等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糾紛。由他人執筆,本人審閱定稿並以本人名義發表的報告、講話等作品,著作權歸報告人或講話人享有。但出於本職工作的報告、講話屬於政府工作或者公益性工作的,報告人或講話人不享有著作權。
2、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與作品的所有人行使所有權的糾紛。一部作品為其他人合法所有,而著作權人需要使用該作品,著作權人有權使用,作品所有人不得無理拒絕。但著作權人應當說明使用的理由。作品所有人可以著作權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如果著作權人在使用作品的過程中將作品毀壞或者滅失,著作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使用他人音樂作品的著作權糾紛。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音樂作品的,應當向作者支付報酬。去年,音樂著作權人向歌廳、酒吧等經營場所無償使用音樂作品的行為主張著作權是很好的例子。
4、自傳體文學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糾紛。對於特定人物的自傳體文學作品,一般看該作品寫做人與該特定人物有無約定,如無書面約定,則應當由該特定人物享有著作權。
5、因廣告語引起的著作權糾紛。廣告語在具備作品的構成要件時,應當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只要該廣告語具有獨創性,已經構成作品。
6、編輯作品中的著作權糾紛。編輯作品由編輯人享有著作權,但編輯作品不得侵犯原有作品的著作權。同時,編輯作品中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
7、就同一題材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糾紛。不同的作者,就同一題材創作了相似的作品,往往容易引發著作權歸屬糾紛,或者一方可能主張另一方抄襲、剽竊。根據著作權法關於作品構成要件的規定,如果雙方作品的表現形式系各自獨立創作完成,具有獨創性,應當認定爭議雙方各自獨立享有著作權。
8、美術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糾紛。如果沒有直接證據予以證實,一般要從作品的藝術價值與作者的繪畫能力水平是否相當,所爭議的作品的繪畫細節特徵與當事人的陳述是否相符以及現場臨摹和鑒定結果來判斷。
9、銷售商侵權糾紛。銷售商明知自己銷售的商品西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商品而銷售的,應當根據銷售數額、侵權的情節及給著作權人造成的損失等因素,確定侵權的民事責任。銷售商違反《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的,可予以相應的民事制裁。
10、著作權人與作品使用人之間的合同糾紛。《著作權法》第47條對此做出了規定。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應當依照民法通則則有關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11、出版單位與作者的糾紛。出版單位與作者有時會因為書稿的丟失、毀損發生糾紛,有時會因為是否享有專有出版權發生糾紛。上述糾紛事實上不屬於著作權糾紛,屬於出版合同糾紛。
版權糾紛是一件不太好解決的事情,希望大家在遇到的時候謹慎處理。相信經過我的講解,你對於「版權糾紛有什麼樣的一些形式」這個問題已經有了自己的答案。以上就是關於這些問題的答案,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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