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費歸屬
Ⅰ 幫忙解答一下影視作品製作中會涉及哪些法律問題啊
一個饅頭引發的著作權問題
——惡搞《無極》
一部商業巨片,一段網路視頻,演出中國電影史上一樁轟轟烈烈的公案——「饅頭案」。而今,當初的爭論與喧囂都已謝幕,一個個冒著熱氣的新鮮饅頭又在網上爭相出爐。鬧出這么大動靜,總該給饅頭一個說法。於是,我們組織了一次虛擬審判,希望為問題找一個可能的答案。
都是虛構惹的禍
——《霍元甲》惹惱霍氏後人
以藝術之名,能否把一位民族英雄變成好勇鬥狠的武夫?能否讓一個枝繁葉茂的家族斷子絕孫?霍氏後人發的不是無名火。但這一次,法律卻沒有給人情幾分薄面。霍氏後人長纓在手,卻失意公堂。事實再度證明:法律不排斥人情,但人情並不等於法律。
誰動了我的網路傳播權
——《七劍》出鞘
晦明禪師傾注畢生心血鑄成的七柄劍,破得了風火連城,卻擋不住大大小小的網站。《七劍》出山,網站也賺了個盆滿缽滿。無奈,還得祭起「信息網路傳播權」這柄劍。西諺雲:「把上帝的還給上帝,把愷撒的還給愷撒」。
插播廣告也違法
——被告席上的《英雄》
《英雄》本是「十步殺一人,千里不留行」的劍客,偏偏遇上一位愛較真的律師,無奈地站到了被告席上。錚錚作響的長劍已成往事,耳畔響起法槌聲聲,聽見原告說:《英雄》沒出場,先看10分鍾廣告,這是強迫消費……
臉面之爭
——明星們為肖像權《亮劍》
套用馬克思的話,有50%的利潤,就有人鋌而走險;有100%的利潤,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明星的「臉面」背後潛伏著無數的商機和利潤,於是有人鋌而走險,盜用明星的「臉面」,包裝自己的產品。丟了「臉面」的明星又豈肯善罷甘休,索性撕破臉,大家公堂上說理去。
直面性騷擾
——《女人不再沉默》
挑逗的語言、「葷腥兒」的簡訊、窺伺的眼睛、蠢蠢欲動的魔爪……這組畫面叫「性騷擾」。30年前,凱瑟琳·麥金農因為提出了「性騷擾」而成為全球思想界的八大明星之一;30年後,「性騷擾」被寫進了中國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但是,男人就不會被「性騷擾」嗎?
「種族滅絕」的罪行
——走進《可可西里》
在青藏高原上,靜卧著一片神秘的土地,它的名字叫「可可西里」。曾幾何時,這里奔騰著數以百萬高貴、美麗的生靈——藏羚羊。盜獵像瘟疫一樣席捲了這片土地,留下累累白骨,控訴著人性的貪婪與丑惡;可可西里也記住了這樣的名字——索南達傑、扎巴多傑……為了保衛藏羚羊,他們灑盡了一腔熱血。
保護古墓葬
——《神話》終結後的思考
對於今天的人,在地下塵封千百年的古墓葬不啻於一個「神話」。多少世代的先民把他們的生生死死、喜怒哀樂留在冰冷的石壁上。於是,「神話」承載著一個民族的記憶,再現出昔日的光景,使我們得以跨越時空、回想往事。
信你才買它
——《大腕》代言廣告的法律責任
明星說:「這款產品,我用了,效果真的不錯!」如果你慷慨解囊之後,才發現是一個美麗的謊言,誰該為謊言買單?明星會擺擺手,「不關我的事!」另一隻手接過了商家的支票。
隱私不容侵犯
——《手機》≠手雷
每個人都希望有一個只屬於自己的世界,在法律上它被稱為「隱私」。但外面的世界變化太快,手機、網路……都在蠶食著「隱私」。費墨同志語重心長地告誡人們,「這是啥子手機嗎?簡直就是手雷!」
匯費最高100元
——《天下無賊》惹惱郵局
郵局對《天下無賊》說:「我可以很負責任地告訴你,傻根那筆錢我只收100元的匯費,你憑什麼說是600?」結果,郵局很生氣,後果很嚴重。「21世紀最寶貴的是什麼?名譽!」看熱鬧的法學家搖搖頭,「郵局哪來的名譽權?」
本是同根生,對簿公堂急
——《梅花檔案》遭遇《鳳凰迷影》
《梅花檔案》和《鳳凰迷影》用了同一個劇本,中國作家告美國大片《後天》抄襲……,奇幻、繽紛的影像撞上冷酷的現實,變得支離破碎。其實,每部影視作品背後都是錯綜復雜的利益運作和煞費心機的博弈。「著作權」有時是神聖的權利,有時則是博弈的籌碼。
為生命把關
——假(劣)葯陰影下的《迷情天使》
包裝上印著響當當的「國葯准字」,廠家手裡有貨真價實的「葯品生產許可證」,但這種葯不能用來治病救人,反而成了奪命殺手。2006,人們記住了「齊二葯」,記住了「欣弗」,也應該記住文明社會的一條基本法則:人命關天!
珍愛生命
——遠離《黑冰》
有這樣一副畫面:一個阿富汗男孩奔跑在花的海洋中,回首的一瞬間,嬌艷的花朵映襯著稚嫩的面龐和天真無邪的笑容。這種花的名字叫「罌粟」。
黑客攻擊
——穿越《防火牆》
網路生活,痛並快樂著!因為在虛擬的世界裡同樣充斥著真實的罪惡,欺騙、盜竊、色情,木馬、熊貓、沖擊波和來無影、去無蹤的黑客。網游是愜意的,但要提防腳下的陷阱。
暴力肆虐校園
——《馬加爵》
朗朗書聲、莘莘學子、青青校園,這是一幅能喚起很多回憶,激起起許多憧憬的畫面。但在這幅畫面的暗角里,我們聽到的不是讀書聲,而是受害者凄慘的呻吟。讓這幅畫面蒙上陰影的又豈止是「校園暴力」……
生活在都市邊緣
——《民工》
一個民工裝束的人站在窗外,借著燈光,匆匆忙忙把飯盒裡的餃子扒進嘴裡;一群民工站在凜冽的寒風中,舉起手中的紙殼,上面寫著:給我工資,我要回家!拿走了他們血汗錢的人,天理、國法不容!
家庭暴力陰影下的女性
——《不要和陌生人說話》
婚姻是一份承諾,彼此要承擔很多義務,但其中並沒有忍受肉體和精神折磨的義務。法律對「家庭暴力」說「不」,而要制服這頭躲在家門後的惡獸,還需要受害人拾起立法者為自己鑄的劍。
官司不能這樣打
——《秋菊打官司》的法律瑕疵
《無極》里的小女孩吃了一個不該吃的饅頭,被天下人嗤之以鼻;「秋菊」不但打亂了官司,還為自己惹來一身官司。在藝術的王國里盡管可以天馬行空,但也要學會尊重常識,敬畏法律。
同性戀之思
——《斷背山》下的悲劇
看了李安的《斷背山》,不由自主地去想:同性之間的愛為何要飽嘗辛酸?面對如此龐大的社會群體和世界各國對同性戀者日益寬容的態度,如何保障這一特殊社會群體的利益,是我們所面臨的一個現實的課題。
建議你去看《法眼看大片——影視作品招致的法律問題》這部書.
Ⅱ 在職期間作品著作權歸屬公司嗎
在職期間作品著作權是不歸屬公司而歸屬個人的,在職期間的作品一般是職務作品,即單位職工完成單位工作任務創作的文學、藝術類作品。「工作任務」是指單位職工在單位中應當履行的職責。
一般而言,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可優先使用。在其作品完成後一定期限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1、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體、地圖等職務作品;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職務作品¥同於法人作品。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17條規定:「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條文所說的合同,應當是書面合同。
《著作權法解釋》第12條規定:「按照著作權法第條規定委託作品著作權屬於受託人的情形,委託人在約定的使用范圍內享有使用作品的權利;雙方沒有約定使用作品范圍的,委託人可以在委託創作的特定目的范圍內免費使用該作品。」
(2)版權費歸屬擴展閱讀:
單位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即根據《著作權法》第11條第3款的規定,由單位主持、代表單位意志創作並由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單位被視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權。
一般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除單位作品外,公民為完成單位工作任務而又未主要利用單位物質技術條件創作的作品,稱為一般職務作品。其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組織以與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該作品。
作品完成兩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兩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
特殊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根據《著作權法》第16條第2款規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製作,並由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特殊職務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職務作品
Ⅲ 17K作者的稿費一般都是怎麼算的
17K作者的稿酬支付:
(分成)簽約後滿足上架條件後,會有vip章節內,稿費是通過作者的vip章節的訂閱量容來計算的,稿費是5:5分成。
例如:一個人閱讀您的一個字數為1000字的章節,則訂閱數為3kb,合人民幣3分錢,分成後,作者獲得1.5分錢。每月10日支付稿費,大概3-4個工作日左右作者可以收到。
(3)版權費歸屬擴展閱讀:
1、新書審核:
上傳24-28小時內會在作者後台給出審核結果。
2、簽約審核:
簽約審核字簽約之日起3-5個工作日內給予回復,周末、節假日順延。
3、簽約申請格式:
申請上架男頻30萬字,女頻10萬,個性化10萬字,穩定更新簽約書。審核時間為3個工作日。
4、青訓營報名要求:
自提交成功報名表之後3-5個工作日給予回復,周末、節假日順延。
5、合同審核:
子合同送至網站,網站簽收之後,進行7-15個工作日的審核、蓋章,蓋章之後的15個工作日之內,進行回寄。周末、節假日順延。
Ⅳ 歌曲的版權翻唱是如何收費的
要是徵得人家同意,在翻唱的時候,自己有公司的,公司來協商這個事情;要是沒有公司的,自己可以來協商這個事情。但是,這個費用問題,一直是內部協商的,沒有公開過,只要不是很離譜就是可以的。畢竟,很多人翻唱的時候,也是為了助興而已,例如王菲翻唱李健的歌曲,我覺得李健未必會跟王菲要錢,反而可能覺得是自己歌曲大火的一個方式呢!
翻唱歌曲,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註明人家的原創,自己是翻唱而已。這個是對原作者的尊重,也是對人家知識產權的尊重。我們國家現在在大力倡導尊重紙市場全,你覺得是不是翻唱算侵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