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所有權法
1. 物權法中關於取得房屋所有權的規定
_物權法上有關房屋所有權的規定具體有以下幾條:
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四十條: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七十條: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一條: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二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並轉讓。
第七十七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第七十九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布。
第八十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2. 物權法關於房屋所有權的內容
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是以登記為要件,和房產證上的名字無必然聯系。
所以看該商品房的所有權發生了多少次轉移,只要看其變更登記了多少次就可以了。
3. 房屋所有權,具有怎麼的法律意義
房屋所有權代表你具有房屋的權利,你可以出賣出售出租,並且享有收益。
4. 物權法房屋所有權
物權是指權利人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對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並排除他人干回涉的權利,包答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物權是與債權相對應的一種民事權利。債權是指權利主體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按照法律規定,請求相對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市場主體享有物權是交易的前提,交易的過程表現為債權,交易的結果往往導致物權的轉移。
5. 有法律解釋房屋所有權人嗎
你好,父母即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又不是業主,只是使用權人。因為產權證登記的是子女的名字,參加業主委員會的選舉需出具授權委託書,有選舉權。請參照以下司法解釋:房屋的所有權是指對房屋全面支配的權利。房屋的使用權是指對房屋擁有的利用及有限佔有權。通過房屋租賃或借用實現的是房屋的使用權。房屋的使用權不能出售、抵押、贈與、繼承等,它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權之中。
6. 房屋具有房屋永久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法律意義相同嗎
房屋產來權,也就是所源謂的房屋所有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對房屋全面支配的權利,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這也是房屋所有權的四項基本內容。 房屋使用權,是對房屋的實際利用權力,指的是對房屋擁有的利用及有限佔用權,通過一定法律契約,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獲得房屋的使用權,如房主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房屋使用權是指承租人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房屋使用權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權之中,是房屋所有權四項基本權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