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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極所有權法人財產權

發布時間: 2021-01-09 18:03:07

Ⅰ 出資人財產所有權和法人財產所有權的區別

出資抄人財產所有權和法人財襲產所有權的區別:
依據我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出資人的財產在出資到公司之前,屬於出資人個人所有,其隨時都可以處分。法人財產財產所有權,是指企業獨立的財產,是由企業法人享有的、獨立於其他社會組織、企業法人發起人以及企業法人成員的財產。因此,出資人個人的財產,一旦出資到公司去,出資人就失去了對財產的控制權,企業法人財產權就歸企業法人獨立享有,具有排他性。在法人存續期間,企業法人是其財產權的惟一主體,法人對財產權利的行使不受任何他人非法干涉。雖然企業的成立依賴股東的股資,但企業一旦成立,具有法人人格,它就要完全依自己的意見,獨立行使法人財產權,股東、政府以及有關監督機構不能夠通過任何途徑限制或剝奪法人財產權。而出資人僅享有股權等權利。

Ⅱ 法人財產權的所有權說

此所為民法學界的有力說,學者認為,公司法人財產權是所有權,是自物權而非他物權。因為,公司法人財產權的內容與所有權的基本內容相同,都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公司法人財權基於公司法人的設立,出資人的出資而產生,除此之外,公司法人財產權在取得方式和消滅原因上與所有權也都相同。因此,公司法人財產權具有所有權性質。5有學者反思、批判了前蘇聯吉克維尼托夫的經營權理論,正本清源地分析了當時我國流行的經營權說的內在不足和面臨的困境。6主張只有賦予企業獨立的所有權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政企不分、產權不明、行政干預、政府職能轉變等難題,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7也有學者聯繫到法人的本質考察法人財產權問題,主張否認公司能享有所有權的觀點主要受歷史上法人擬制說和法人否定說的影響,認為公司及公司的財產所有權都是法律上的擬制或觀念上的虛構,而與市場經濟的需要和法人制度的發展不合。我國法人制度采法人實在說,因此公司法人當然可以作為民事權利主體享有所有權。8有學者從英美法歷史上信託制度到大陸法傳統上馬爾克公社的「總有權」,結合現代企業制度的發展,全面論證公司獨立財產制和法人財產所有權的合理性,認為:公司對其財產享有所有權是企業財產制度進化的必然結果;公司財產所有權是公司以法人名義享有的財產所有權;公司所有權是對個人合夥共有財產制的揚棄。9
所有權說遇到的麻煩是如何界定與之相應的股權的性質,在這個問題上,學者意見分歧較大,尚無定論,其結論之多,令人眼花繚亂。計有:
「雙重所有權說」;10
「法律所有權和經濟所有權說」;11
「終極所有權與法人相對所有權說」;12
「價值所有權與實物(使用價值)所有權說」;13
「公司財產法人所有、股東按份共有說」;14
「公司對其財產享有法人所有權,股東享有股權,股權是公司法人所有權整體的有機組成部分」;15
「股權債權說」;16
「股權為一種以股份為客體的無體財產權說」17
「股權新型的獨立財產權說」;18
「股權社員權說」;19
等等諸如此類不下十餘種觀點。

Ⅲ 產權與所有權的關系是什麼那個大

產權是經濟所有制關系的法律表現形式。它包括財產的所有權、佔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以法權形式體現所有制關系的科學合理的產權制度,是用來鞏固和規范商品經濟中財產關系,約束人的經濟行為,維護商品經濟秩序,保證商品經濟順利運行的法權工具。

產權大!

附:
一、產權的內容:
1.產權首先是指特定的客體,即任何產權都是以特定客體為前提和基礎,產權中「產」即為客體,沒有特定客體的存在,產權便不再存在;同樣任何產權都是以依賴於特定客體的產權,也只能某一特定客體的產權。在現實生活中這樣了客體有多種表現形式,如財產、資產、資本、商品等。
2.產權其次是指主體對客體的權利,即主體與特定客體的關系。這種關系在現實生活中常表現為以財產權等。主要包括包括對財產的所有權、佔有權、使用權、支配權、收益權和處置權等,可以說產權是主體對客體一系列權利束的總稱。
3.產權還應該包括,不同主體基於對特定客體的權利,相互之間發生的各種各樣的經濟關系。如常見的領導與被領導,監督與被監督,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等之間的相互關系。表現在現代公司制企業中,經常是公司的所有者與公司的管理者以及公司各利益相關者的關系等,構成現代公司法理理論的重要內容。
4.從權利本身的內容來講,產權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特定主體對特定客體和其它主體的權能,即特定主體對特定客體或主體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或採取什麼行為的權力,二是該主體通過對該特定客體和主體採取這種行為能夠獲得什麼樣的收益。所以產權又稱權益。傳統經濟學側重於研究收益的配置機制,而現代經濟學側重於研究權力的配置機制。
二、產權的表現形式
具體而言,產權包含三層含義:
1.原始產權,也稱為資產的所有權,是指受法律確認和保護的經濟利益主體對財產的排他性的歸屬關系,包括所有者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2.法人產權,即法人財產權,其中包括經營權,是指法人企業對資產所有者授予其經營的資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與處分的權利。法人產權是伴隨著法人制度的建立而產生的一種權利;
3.股權和債權,即在實行法人制度後,由於企業擁有對資產的法人所有權,致使原始產權轉變為股權或債權,或稱終極所有權。原始出資者能利用股東(或債權人)的各項權利對法人企業產生影響,但不能直接干預企業的經營活動。
三、其它表現形式
產權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一般有六種形式:
1.按產權歷史發展動形態的不同分類:物權、債權、股權。 2.按產權歸屬和佔有主體的不同分類:原始產權、政府產權和法人產權。
3.按產權佔有主體性質的不同分類:私有產權、政府產權和法人產權。 4.按產權客體流動方式的不同分類:固定資產產權和流動資產產權。
5.按客體的形態的不同分類:有形資產產權和無形資產產權。 6.按產權具體實現形態的不同分類:所有權、佔有權和處置權。
此外,還可以根據產權所有制性質的不同分為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公民財產所有權等。

Ⅳ 法人財產權包括企業財產的所有權嗎

1、法人財產權,與企業財產所有權是一個概念。
2、法人是法律擬制的內人,是獨立容的法律主體,具有獨立的財產權。法人財產權即法人對其財產擁有的所有權。企業財產所有權,即為法人財產權的一種表述方式。
《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Ⅳ 財產終極所有權和法人財產權的區別是什麼

前面一個,擁有全部權利.
後面一個,只有代表法人才擁有的權利.

Ⅵ 什麼是「法人財產權」

關於法人財產權的性質,我國法學界眾說紛紜,莫衷一是,且對於法人財產權的性質的界定,往往與股權的性質聯系起來,兩項權利的構造具有某種統一性,股權的概念在法學上本來就爭議很多,所以關於法人財產權與股權的界說顯得更為復雜。關於法人財產權主要有如下幾種觀點。

1.經營權說

跟據國家體改委政策法規司對《國有企業財產監督管理條例》的解釋,「本條例所稱的財產權,不是歸屬意義上的財產權,而是一種獨立的支配權,主要指佔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但這種權利畢竟不是所有權,因為它只是所有權的其中幾項權能,是一種不完全的物權。」有學者認為,從公司法第4條第1款的規定和我國已有的企業立法的思想脈絡來看,將公司法人財產權認定為法人經營權更為務實一些,且公司法第4條第3款「公司中的國有資產所有權屬於國家」的規定,就更加難以認定公司法人對股東投資形成的公司財產有所有權了。1有學者根據《決定》、《民法通則》、《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監管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政策精神,對經營權說作了全面的論證。2

但將法人財產權定義為傳統的經營權,面臨著一個難題。因為《民法通則》、《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和原來的改革實踐已經確立了經營權的他物權地位,經營權說無法說明法人財產權具有什麼新意義。為了解決這個矛盾,又有學者借鑒英美法的「產權」概念提出新的經營權說。該說認為,就「產權」的本義和我國的使用來看,「產權」等同於「物權」,法人財產權就是法人的「產權」,是一種由投資經營企業的行為而派生的他物權。把經營權這種由所有權派生、但又獨立於所有權的財產權與法人制度相結合,就形成了法人財產權。法人財產權取代經營權的意義在於在肯定經營權的同時,強調經營權的載體是獨立的法人,投資者必須根據法律和章程對公司進行控制,不能任意干預。3

經營權說一般認為法人財產權只是佔有、使用及依法處分的權利,不享有收益權能。4與此說對應的關於股權觀點是股東所有權說,即股東所有權——公司經營權模式。

2.所有權說

此所為民法學界的有力說,學者認為,公司法人財產權是所有權,是自物權而非他物權。因為,公司法人財產權的內容與所有權的基本內容相同,都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公司法人財權基於公司法人的設立,出資人的出資而產生,除此之外,公司法人財產權在取得方式和消滅原因上與所有權也都相同。因此,公司法人財產權具有所有權性質。5有學者反思、批判了前蘇聯吉克維尼托夫的經營權理論,正本清源地分析了當時我國流行的經營權說的內在不足和面臨的困境。6主張只有賦予企業獨立的所有權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政企不分、產權不明、行政干預、政府職能轉變等難題,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7也有學者聯繫到法人的本質考察法人財產權問題,主張否認公司能享有所有權的觀點主要受歷史上法人擬制說和法人否定說的影響,認為公司及公司的財產所有權都是法律上的擬制或觀念上的虛構,而與市場經濟的需要和法人制度的發展不合。我國法人制度采法人實在說,因此公司法人當然可以作為民事權利主體享有所有權。8有學者從英美法歷史上信託制度到大陸法傳統上馬爾克公社的「總有權」,結合現代企業制度的發展,全面論證公司獨立財產制和法人財產所有權的合理性,認為:公司對其財產享有所有權是企業財產制度進化的必然結果;公司財產所有權是公司以法人名義享有的財產所有權;公司所有權是對個人合夥共有財產制的揚棄。9

所有權說遇到的麻煩是如何界定與之相應的股權的性質,在這個問題上,學者意見分歧較大,尚無定論,其結論之多,令人眼花繚亂。計有:

「雙重所有權說」;10

「法律所有權和經濟所有權說」;11

「終極所有權與法人相對所有權說」;12

「價值所有權與實物(使用價值)所有權說」;13

「公司財產法人所有、股東按份共有說」;14

「公司對其財產享有法人所有權,股東享有股權,股權是公司法人所有權整體的有機組成部分」;15

「股權債權說」;16

「股權為一種以股份為客體的無體財產權說」17

「股權新型的獨立財產權說」;18

「股權社員權說」;19

等等諸如此類不下十餘種觀點。

3.綜合權利說

該說認為財產權是人身權的對稱,指民事主體所享有的具有經濟利益的權利,包括所有權、他物權、知識產權、債權等所有民事財產權利。法人財產權並不是某個單一的權利,而是諸種民事權利的綜合或統稱。20其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對全體出資者出資形成的法人財產和企業法人經營過程中資產增值部分所享有的財產所有權;企業依法享有的他物權,包括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企業依合同和法律規定享有的債權;企業法人依法享有的知識產權等。法人所有權只是法人財產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21

綜合權利說實質是淡化、消解了法人財產權的專門概念,認為此概念並無必要,所謂法人財產權,無非就是指法人所享有的財產權,該財產權僅是權利主體不同,其性質、內容與一般民事財產權並無區別。此外,綜合權利說與所有權說一樣都面臨著如何解釋股權性質與之協調的問題。

4.懷疑說

隨著法人財產權問題討論的深入,諸多學說見解上分歧的產生,法人財產權概念的實際意義終於遭到了學者的懷疑。有學者提出,在國有資本產權問題上,在由國有企業改造而來的公司中,國有資本產權清晰的關鍵不在於公司法中是否明確規定股權或公司法人權利的性質,而在於法律對國有股權主體的規定是否明確、法律對國有股權主體以及公司的權利、義務、責任的規定是否明確。22也有學者甚至提出,「法人財產權」概念的提出,沒有解決任何實際的問題,也沒有任何理論意義,徒增理論上的紛擾而已。23

事實上,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更注重公司權利的實質內容,如對經理的具體權力、董事的權利與義務、對公司的實際控制權等,強調的是權力的制約與平衡,以期在這種制約中有效的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而對於抽象的權利的性質這種問題這並不十分感興趣。正如著名產權經濟學家張五常教授在一次演講中曾說過,有沒有產權,或稱之為什麼名稱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你不經我同意隨便進來,我就可以打死你。這是最重要的。

Ⅶ 企業法人財產權的國企的企業法人財產權

落實企業法人財產權 國企改革的最根本要求
我國國有企業改革已經進行了十幾年,一批企業成為行業龍頭、成為「明星」企業,活力、動力、競爭力明顯加強,這是改革之功。但從總體上看,已有的改革還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國有企業活力、動力、競爭力不足的問題,絕大多數國有企業與真正的現代企業制度還有相當的距離。著名經濟學家、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宋養琰認為,國企必須實現企業法人制度,落實企業法人財產權,這是國企改革最本質的要求和最根本的目的,也是國有企業的出路所在。我們認為,宋養琰研究員撰寫的專論,對正在進行的國企改革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
公司法人財產制度功能最強,效率最高,其核心是公司法人財產權。
公司法人財產權是依存於公司法人制度的。科學的公司理論認為,現代公司在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方面,之所以能發揮其他公司形式難以發揮的作用,關鍵還在於它有一個公司法人財產制度。公司法人財產制度與歷史上任何一種財產制度相比是功能最為齊全、交易成本(在這里表現為制度費用)最低、效率最高的財產制度。公司法人財產制度的核心是公司法人財產權,即公司法人財產所有權。
什麼是公司法人財產所有權?公司法人財產所有權是指法律賦予公司法人對自己的法定財產所應享有並行使的一切法定權利,其中包括佔有權、使用權、處置權以及財產收益的分配權等。正因為擁有這些權利,才能使公司法人在市場競爭中,在社會經濟活動中,有足夠的能力享有一切有關的民事權利,承擔一切有關的民事責任,並盡一切有關的民事義務。
在公司法人制度形成之後,同一財產就發生了兩種完全不同的和相對獨立的運動過程:股權的運動過程和實際的產權運動過程。正由於這兩種運動過程的同時存在,才使得作為人類生產組織的企業真正第一次擺脫出資者的控制,同時第一次獲得獨立的、完整的財產所有權。有了這種權利,企業的續存和生產規模不斷擴大就有了確實保證。
從這里可以清楚不過地看到,在公司法人制度形成之後,財產的所有權已經被分解成兩部分,出資者所有權和公司法人財產所有權。前者是抽象的或虛擬的所有權,後者是具體的或實在的所有權。與此同時,同一財產就發生了兩種完全不同的和相對獨立的運動過程:一種是虛擬財產權的運動過程,即股權的運動過程。這種運動過程是獨立於生產過程之外,通常是在股票市場上實現自我的繁衍與增值,有時也可實現虛擬所有權向具體所有權的回歸(比方將股權出賣換回貨幣),其中包括放大和縮小規模的回歸;另一種是實際的產權運動過程,即由股權出讓募集而來的法人財產所有權運動過程,這種運動過程通常都包括投入和產出的全部生產和再生產過程,通過這種運動過程不僅創造物質產品,而且使公司法人財產所有權不斷放大,即價值的或大或小部分的增值。不可否認,這兩種運動過程又是互相依存的,如果不實現前者運動,後一種運動就沒有存在的可能,相反,如果不實現後者運動,前一種運動也無存在的必要。但必須指出,正由於這兩種運動過程的同時存在,才使得作為人類生產組織的企業真正第一次擺脫出資者的控制,同時第一次獲得獨立的、完整的財產所有權。有了這種權利,企業的續存和生產規模不斷擴大就有了確實保證。因為它不存在像借貸資本那樣,因必須到期還錢而對生產和再生產帶來的影響。所以這種權利在歷史上自然地出現,不僅體現了人類的進步,也是人類經濟生活發展中的一大奇跡,而且更有力地推動整個社會的發展。
出資者一旦將自己的一部分資本通過認購股票注入公司之後,這部分注入資本就與其他出資者注入資本融為一體,形成一個不可分割或分解的整體資本。對這個整體資本,任何一個出資者都無法辨認出哪一塊是自己的,公司法人財產只能屬於公司法人所有,而非股東所有,任何股東作為個人,無權干預公司法人對自己的法定財產行使各項法定權力。
目前,我們正在對國有企業進行改革,並在改革中實現企業制度創新,有相當一部分國有企業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改造成現代公司即股份公司制。按理講,國有企業在這種改造過程中其產權關系即國家與公司法人之間的產權關系應當說是清楚的,或者說在理論上是已經解決了的。其實不然,直至今日,仍在相當一部分的領導者中、理論工作者中、實際工作者中,存在著各種各樣的悖理的認識:
有人說,出資者擁有最終或終極所有權,公司擁有法人財產權或法人產權,法人產權實質是佔有權;
有人說,出資者的最終或終極所有權是完整的所有權,公司法人財產權是不完整的所有權;
有人說,公司法人財產權實際是出資者集體授予公司的並受到法律保護的獨立自主的經營權;
有人說,公司法人只有經營權,並沒有所有權,所有權在股東手裡;
有人說,出資者所有權是基本的權利,公司法人財產權是從屬的權利;
有人說,公司法人所有權是出資者所有的表現形式;
有人說,出資者所有權是第一位,法人財產權是第二位,後者是前者派生的或次要的。
所有這些說法,不管有意或無意,或者出於無知,在我看來,都過分誇大了出資者所有權及其作用而輕視並貶低了公司法人財產所有權及其作用。所有這些看法,都忽視了公司法人財產所有權的客觀形成的歷史過程,淡化了它的功能和作用,否定了它存在的現實意義。因而這些看法都是不太符合實際的,是膚淺的,是不科學的。
科學的解釋應當是:由於生產社會化和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企業產權關系必須與其相適應地變化,這種變化是,出資者一旦將自己的一部分資本通過認購股票注入公司之後,這部分注入資本就與其他出資者注入資本融為一體,形成一個不可分割或分解的整體資本。對這個整體資本,任何一個出資者都無法辨認出哪一塊是自己的,我的、你的和他的等區界在這里統統消失了,而能夠看到的就是作為整體資本而存在的公司法人資本(通稱法人財產)。公司法人資本只能由公司法人所有,並由公司法人按照公司的章程和相應的計劃永久地獨自佔有、使用和處置。事實上任何一個出資者都不再擁有對自己原有的那部分資本原本意義上的所有權,因為那種所有權即任意佔有、使用、處置和分配權,已經在產權關系根本變革即轉換中完全喪失了,而如今出資者所擁有的只是不能抽回股本的「出資者所有權」。在這里,應當說,公司法人財產所有權和出資者所有權,不論從歷史上和現實上看,還是從理論上和實踐上看,其內涵和限界都是十分清晰。概言之:公司法人財產只能屬於公司法人所有,而非股東所有,任何股東作為個人,無權干預公司法人對自己的法定財產行使各項法定權力。而所謂的出資者所有權,既然出資者是股東,那麼,出資者所有權就是股權,而且只能是股權。
如果在理論上或實踐中對股權(即出資者所有權)不是作實事求是的解釋,而隨心所欲地予以誇大,誇大到與股東身份不相稱或根本不相稱的程度,那麼其理論不僅是扭曲的,而且後果必然是嚴重的。
股權在任何一個國家的《公司法》中都有明細的規定,無非是「公益權」和「自益權」的總和。「公益權」包括,參加或委託代為參加股東大會或股東代表大會和相應行使的舉手錶決權,對公司經營活動提出建議權、批評權,必要時向國家授權部門報告情況或向法院提出訴訟權,查閱公司章程和財務收支情況權等。「自益權」包括:對剩餘價值部分的索取權,即從公司中定期或不定期按公司的經營狀況從公司盈利中獲取股利或分紅權,股票出賣或轉讓權(即用腳投票權),如公司法人因故解體或終止而對剩餘財產按股份分割權等。股權只應根據股東按股的多少或增減而在量上作必要的調整,但不能改變它的地位、性質和作用。如果在理論上或實踐中對股權(即出資者所有權)不是作實事求是的解釋,而隨心所欲地予以誇大,誇大到與股東身份不相稱或根本不相稱的程度,那麼其理論不僅是扭曲的,而且後果必然是嚴重的。比方說,在人們一般認識中大都這樣認為,出資者對公司的重大事件有決策權,對公司的重要人物有任免權,對公司的收益有分配權等。我認為籠統地這樣說是不妥的。不論從國際公司發展史上看,還是從各國現行的公司法人制度上看,公司在股東大會閉會期間,即在日常經濟活動中,對一些重大問題的決策權,對公司一些主要人物的任免權,對公司收益的分配權,幾乎都不是掌握在出資者或股東的手中,而是掌握在公司法人及其機構--董事會手中。即使是控股公司,也不能由控股者直接操縱,必須通過董事會。就拿對公司主要人物任免來看,董事長和總經理總算是公司中數一數二的人物了吧,對他們的任免,按規范操作程序,在股東大會閉會期間,只能由董事會做出決定;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總經理由董事會選聘;免去他們的職務和對他們獎懲,都必須經過董事會。再拿決策權來說,公司中的一些重大事務,在股東會閉會期間,一般都由董事會做出決策,然後,董事會再把經營管理的執行權授予職業化的總經理及其經理部門,由他們來貫徹和執行,從而在公司內實行法人財產所有權和經營管理權的「兩權分離」。再說收益分配權,也不能簡單地說掌握在出資者手中,實際上,公司的產品分配,利益的分配,公積金和公益金的分配,分紅和分息,幾乎沒有一項不是由公司法人通過董事會做出決斷來進行的。應當說,收益分配權是公司法人財產所有權的實現形式,如果公司沒有分配權,也就沒有公司法人財產所有權。當然出資者也要參與分配,也要受益,例如分紅或分息,是股東的權利,但分配多少,如何分,什麼時候分,在股東會閉會期間,都是由董事會說了算。當然不是說出資者對公司的決策、人事、分配不起任何作用,作用還是有的,這種作用在日常的公司活動中,主要通過被選進董事會中的自己的代表起積極的影響作用。如果自己的代表已經成了董事會的重要成員,如董事長或副董事長,其作用可能更大一些。
還必須看到,股權在這些方面淡化是世界范圍內的股份經濟發展的趨勢,也是股份制功能進一步完善的表現。
理論上的扭曲必然導致實踐上的偏頗。在我國股份經濟發展的現階段,行政命令打著出資者權利的招牌,胡作非為的事情時有發生。
目前,必須正視這樣一種現實。理論上的扭曲必然導致實踐上的偏頗。在我國股份經濟發展的現階段,行政命令打著出資者權利的招牌,胡作非為的事情時有發生。在人事上,董事長、總經理可以內定,或由政府行政部門或人事組織部門來委派,甚至有的公司的董事會成了擺設,有的成為某些人的拉幫結派、結黨營私的工具,在業務中,許多重大舉措,不開董事會商量,甚至不通過董事會或董事長,由少數有權有勢的出資者說了算。毫不客氣地說,目前政府部門仍保持著對相當一批公司其中包括深滬兩市的上市公司的行政管理權力。例如,公司的財務制度本有其自身的特點要求,然而公司除了按照股份制要求編制財務、統計報表外,還要按照傳統方式編制財務、統計報表上報給政府部門。再如,公司重大技術改造和發展項目的立項、實施,仍層層向政府部門報批。可以肯定,用這種方法搞股份公司,必然又要把股份公司搞死。必須指出,股份公司的規范化問題是一個非同小可的大問題,因為它關繫到我國股份制發展的前途和命運。
由此看來,對我們來講,由於要對國有企業的產權制度實行改革,應當強調的理所當然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所有權,而不是出資者所有權。毫不誇張地說,公司法人財產所有權的出現是一場深刻的產權制度革命,是企業制度創新的實質性內容。由於它最能適合社會化大生產和現代市場經濟的要求,因而它已是企業財產制度發展史上迄今為止的所有權的最完善、最理想的形式,是真正的現代的產權制度。

Ⅷ 在企業管理中,產權與所有權的區別

在企業管理中,產權與所有權的區別:

1、范圍不一樣,產權范圍大於所有權。

2、反映財產關系的角度不同。

所有權是指對財產歸屬關系的權利規定,確定的是財產的最終歸屬關系,強調財產關系的物質屬性。

產權是以所有權為核心的若干權能的集合,指的是以財產所有權為核心的一組權利的有機結合體,強調財產關系的社會屬性,即由於物的存在及使用所引起的人們之間的相互認可的行為關系。

3、概念外延不同。

所有權表明的是一種生產資料的所有制關系,而產權不僅表明財產的所有制關系,同時還表明了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的關系,也即同時表明了原始所有權和法人財產權的關系。

在現代公司制中,公司股東、董事會和經理分別行使原始所有權、法人產權和經營權,現代公司的權利結構是一種「三權分離」的結構。因此,產權比所有權有著更廣泛的外延。

(8)終極所有權法人財產權擴展閱讀:

企業管理分類

1、按照管理對象劃分包括:人力資源、項目、資金、技術、市場、信息、設備與工藝、作業與流程、文化制度與機制、經營環境等。

2、按照成長過程和流程劃分包括:項目調研--項目設計--項目建設--項目投產--項目運營--項目更新--項目二次運營--三次更新等周而復始的多個循環。

3、按照職能或者業務功能劃分包括:計劃管理、生產管理、采購管理、銷售管理、質量管理、倉庫管理、財務管理、項目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統計管理、信息管理等。

4、按照層次上下劃分為:經營層面、業務層面、決策層面、執行層面、職工層面等。

5、按照資源要素劃分為:人力資源、物料資源、技術資源、資金、市場與客戶、政策與政府資源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企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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