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是不是不動產證書
❶ 不動產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有什麼區別
1、名稱不同
不動產權證和房產證最大的區別就是名稱不同,房產證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權證;不動產證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
2、內容不同
房產證和不動產證在內容上就有很大的區別:房產證包含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而不動產權證對比房產證增加了鐳射區、不動產單元號、適用期限等內容。
3、發證機關不同
不動產權證和房產證的發證機關不同,房產證印章:發證機關是市(縣)房地產管理局(房產管理局)或市(縣)人民政府。不動產權證印章:不動產登記機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統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部門,如:「XX縣國土資源局不動產登記專用章」。
4、費用不同
在辦理不動產證和房產證的時候,需要繳納的費用也是不一樣的,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需要按照土地面積、房產面積分別進行兩次測繪、繳納兩次測繪費用,繳納兩次制證成本費。不動產證測繪只要一次就行,制證的成本費也就收一次。另外,購房時,也不必再多多部門來回跑,所有手續都可在不動產登記中心一站完成。
5、版本不同
很多購房者都不知道,不動產證是有兩個版本的,包括單一版和集成版:單一版證書記載一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集成版證書記載同一權利人在同一登記轄區內享有的多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而房產證只有一版本。
❷ 不動產產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有什麼區別
房產證與不動產證區別: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將原來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到一個部門,核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房產證與不動產證的區別:原本,購房者買房後辦理產權證,需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登記開始後,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為一,統一登記到不動產權利證書上,也就是說,兩證變成一證。《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從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今後,包括集體土地、房屋建築所有權等在內的十類不動產將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統一登記。「房產證」將逐漸換發成「不動產證」,如果全國全面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將對樓市進行全面摸底。其實除了《房產證》,還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他項權證》、《林權證》、《海域使用證》等證書以後都不再頒發,將統一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
❸ 不動產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是一回事嗎
不動產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不是一回事,區別如下:
一、證件名稱不同
1、房產證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
2、不動產權證書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
二、監制機關不同
1、房產證監制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務院機構改革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2、而新的不動產權證書,監制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三、權證編號不同
1、房產證包括兩個編號,分別是建房注冊號和房屋所有權證號。
2、不動產權證書也包括兩個編號,分別是證書編號和不動產權編號。
四、頒證詞不同房產證頒證詞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為保護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對所有權人申請登記的本證所列房產,經審核屬實,特發此證。
2、不動產權證頒證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為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對不動產權利人申請登記的本證所列不動產權利,經審查核實,准予登記,頒發此證。
五、標注產權信息不同
1、房產證字正文需標注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土地狀況等。房屋狀況還需詳細註明房產的總層數、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土地狀況需要詳細註明房產附著土地的地號、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土地使用年限,信息非常龐雜。
2、不動產權證書在正文需標注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不動產單元號、權利類型、權利性質、用途、使用期限和權利其他狀況,非常簡明扼要。
(3)房屋所有權是不是不動產證書擴展閱讀:
隨著《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執行日期的到來,各地不動產登記局開始紛紛忙碌,但全面實行登記工作非簡單之事,其主要有兩大難點:
其一、全面實現不動產登記工作需直接逾越《城市房產管理法》、《森林法》、《漁業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規,因為《立法法》第63條規定:「有立法權的地方制定地方法規時,不得同《憲法》、行政法規相抵觸,無法逾越國家現行的有關各類不動產登記的法律法規。」
其二、淘汰房產證需要居民提供個人稅號。將個人房產納入稅務征管部門的信息系統,之前未被信息化的房屋產權將被聯網信息化,同時一並進入稅收征管部門的系統,為房地產稅的徵收奠定技術、數據、產權等基礎。
❹ 房屋所有權證是不是房產證和土地證
《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
❺ 房地產權證就是不動產證嗎
房產證與不動產證區別: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將原來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原內、林地等多個部門的不容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到一個部門,核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房產證與不動產證的區別:原本,購房者買房後辦理產權證,需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登記開始後,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為一,統一登記到不動產權利證書上,也就是說,兩證變成一證。《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從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今後,包括集體土地、房屋建築所有權等在內的十類不動產將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統一登記。「房產證」將逐漸換發成「不動產證」,如果全國全面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將對樓市進行全面摸底。其實除了《房產證》,還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他項權證》、《林權證》、《海域使用證》等證書以後都不再頒發,將統一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
❻ 房產證和不動產證一樣嗎
房產證與不動產證區別: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將原來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原、回林地等多個答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到一個部門,核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房產證與不動產證的區別:原本,購房者買房後辦理產權證,需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登記開始後,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為一,統一登記到不動產權利證書上,也就是說,兩證變成一證。《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從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今後,包括集體土地、房屋建築所有權等在內的十類不動產將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統一登記。「房產證」將逐漸換發成「不動產證」,如果全國全面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將對樓市進行全面摸底。其實除了《房產證》,還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他項權證》、《林權證》、《海域使用證》等證書以後都不再頒發,將統一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
❼ 房產證和不動產證有區別嗎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將從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包括集體土地、房屋建築所有權等在內的10類不動產將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統一登記。2月26日,國土資源部公布了《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樣本。作為物權法明確要求的內容,不動產登記核心載體的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證書是權利人享有的法定憑證,由權利人持有。統一不動產登記簿證問世,意義十分重大。
一、房產證
1、內頁: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
2、外頁: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產權證,並無其他內容。外頁顏色是綠色的,註明當地房地產權證,出具的產證號,也是地方編號,以及地方房地產管理部門的印章
3、印章:發證機關是市(縣)房地產管理局(房產管理局)或市(縣)人民政府。
4、目前只有一個通用版本
5、費用:一部分10多年前銷售的商品房,同時有土地證和房產證兩本證書。當時辦理這些證書時,要按照土地面積、房產面積分別進行兩次測繪、繳納兩次測繪費用,繳納兩份制證成本費。
二、不動產證
1、內頁:規定了權利人、證件種類、證件號、共有情況、權利人類型、登記原因、使用期限、取得價格(以萬元/平米為單位)。
2、外頁: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外,在其右上角寫有不動產登記抵押權、異地登記、查封登記等登記類型。不動產證的外頁是紅色的,註明「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落款「國土資源部」,全國統一編號。
3、印章:紙質的《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應當加蓋不動產登記機構的「不動產登記專用章」。不動產登記機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統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部門。如:××縣人民政府確定由該縣國土資源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則縣國土資源局為該縣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簿證加蓋「××縣國土資源局不動產登記專用章」。
4、兩個版本:不動產權證書一共有單一版和集成版兩個版本,證書中記載了登記簿的主要信息。單一版證書記載一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而集成版證書記載同一權利人在同一登記轄區內享有的多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在推廣初期,將會主要採用單一版證書。
5、費用:測繪只要一次就行,制證的成本費也就收一次。
房產證淘汰流程:具體淘汰流程:居民持有統一的簿冊證————持有納稅人識別號————換發不動產權利登記證————全民不動產聯網。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將申請不動產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示。各地要確保不動產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後,企業和群眾也不用再分別跑幾個部門進行登記。
❽ 不動產登記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一樣嗎
原本,購房者買房後辦理產權證,需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專證。不動產登記開始後,房屬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為一,統一登記到不動產權利證書上,也就是說,兩證變成一證。
按照國家「不變不換」的原則,現有各類不動產權證書繼續有效,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也就是說,舊證、新證同時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新購房屋等不動產並首次辦理產權證,申請辦理產權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手續的市民,將逐步換發新的不動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