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協議書
應該沒有你說的規定,合同另有預定除外。對於是否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國家規定是獲得使用權後×年之內未開發的要收回。其他應按當時簽訂的合同約定執行。
2. 政府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否應當終止原土地出讓合同
是的。政府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必須同時收回原土地證。
3.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江蘇省土地登記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與受讓事宜,本著平等、自願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轉讓地塊概況
土地座落:
地號:土地證書號:
宗地總面積:m2轉讓面積:m2
使用權類型:終止日期:
批准用途:實際用途:
批准建設期限:實際投資比例:
國有出讓土地轉讓時土地開發建設必須達到《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所約定的條件,轉讓後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條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後的終止期限不變,仍為甲方原土地使用證所載明的終止期限。若國家建設需要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三條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收購權。
第四條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及轉讓金支付方式:
(1)本合同項下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每平方米為
元
(幣種:人民幣)
轉讓總金額(大寫)(幣種:人民幣)
(2)付款方式:
第五條轉讓的地塊,乙方須按原規定用途使用,確需改變用途的,須按有關規定辦妥用途變更手續後方可轉讓。
第六條甲方須在年月日前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交付乙方使用。
第七條甲、乙雙方必須持有關手續到江陰市國土資源局土地交易中心共同簽署本合同,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不能到場簽署需委託他人簽訂的,必須出具有效書面委託書。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須提供列印件原件),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有效,並經審核登記後生效,甲乙雙方及土地交易中心各執一份,另一份用於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
審核單位(簽章):
經辦人(簽名):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4-06-2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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