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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權取得方式劃撥二手房

發布時間: 2021-01-10 01:59:47

❶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子轉讓的時候要怎麼辦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內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容准,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但應當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土地收益的繳納和處理的辦法按照國務院規定辦理。 (一)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轉讓的土地用於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項目的; (二)私有住宅轉讓後仍用於居住的; (三)按照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四)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轉讓而土地使用權不可分割轉讓的; (五)轉讓的房地產暫時難以確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的; (六)根據城市規劃土地使用權不宜出讓的; (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暫時無法或不需要採取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的其他情形。

❷ 土地類型為劃撥的二手房過戶需繳納多少土地出讓金

是當年成本價格的百分之一*建築面積。要看當地的土地價格,房子所在地區等。

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的土地出讓金,主要是針對房改房。即該房是在劃撥的土地上建造的,交易時需補交土地出讓金。由買方承擔。

其計算公式為:該套房屋建築面積*當年成本價格*1%。當年是指繳納土地出讓金的當年,成本價格市區及郊區不一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大城市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0.4元至8元;小城市0.3元至6元。

(2)使用權取得方式劃撥二手房擴展閱讀

土地出讓金收取標准

一、個人住房土地使用權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當日,下同)以後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

二、已購公有住房(含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按規定允許轉讓的,以及紅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個國有房地產公司開發的劃撥商品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10%收取。

已購房改房、經濟適用房以市場價購買的部分在進入市場時,不再補繳土地出讓金。

三、由政府統一實施的拆遷安置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准:

被拆遷戶原土地使用權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被拆遷戶原土地使用權為1990年5月19日以後取得的,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

被拆遷戶原土地如屬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或拆遷安置房按市場價購買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讓金。

四、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工業用地補辦出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准:

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標定地價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後取得的,按標定地價的50%收取。

土地出讓金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一、土地出讓金納入地方

土地出讓金管理辦法各城市須在當年度的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一部分納入次年的財政預算,地方政府不得用於當期收入安排使用,剩餘部分則由地方政府在相關領域內按規定支配。將土地出讓收益納入次年預算將進一步增加透明度,業內專家認為,這有助於防止地方政府「坐支」,使地方政府從以地生財的短期利益中轉移出來,著眼於長期收益。

二、建立專用賬戶

土地出讓金管理辦法規定土地出讓金屬於財政性資金,應該由財政專戶管理。但是地方在將這筆資金交到財政專戶前有個過渡戶,是由國土部門直接支配,用於支付土地開發公司的土地整理及農民補償款。進入專戶前,財政對這筆資金的具體收支還是不知情。

規定了土地出讓金財政專用賬戶後,所有的土地出讓金都要進入這個賬戶,比如說,如果一塊地以1000萬元成交,這1000萬元必須進入財政賬戶,由財政部門掌控,至於後期的利益分配,都由財政部門來執行,這樣既保障了財政的完整性,又體現了國家土地財政的特徵。

❸ 買二手房使用權類型為設定劃撥是什麼意思

劃撥是政府出來讓使用自權的一種方式
政府出讓土地一般有下列三種方式:
1、劃撥
2、出讓(包括協議出和拍賣)
劃撥土地的特點,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是不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劃撥土地的對象主要政府公用配套事業,教育,軍事,商業用途不會採取劃撥方式,劃撥土地在一定的時期內是得不到土使用權證的,土地及地上建築物不能上市交易的。

❹ 剛拿到買二手房的房產證,上面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是 劃撥,使用年限也沒有 不知道有啥問題沒有,對以後賣

逐一抄回答你的問題,呵呵~
第一,定義說明一下:劃撥土地是指國土資源局裡並沒有將此地塊賣給開發商或企業,只是國家由於某種原因將此地塊無償給某企業或單位使用,一旦國家需要徵用此地塊,土地使用者需要無償將此地塊交還給國家,但個人或企業所有的地面附屬物國家會給予補償,但金額相比較出讓性質的土地會少很多,如果用來自住則不受任何影響。
第二,如果拆遷或者賠償,國家規定劃撥性質的土地確實比出讓或轉讓性質的土地給予的補償標准低一些,但是現在國家新出台了拆遷補償法,規定:不經過業主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行拆遷,也就是說,只要您不同意拆遷,天王老子也沒權利動您的房子,(只要在拆遷時您要的價碼不太離譜,拆遷房會答應您的條件的,這個時候誰還管什麼土地性質?,您說呢。
第三,您的房子可以賣,但是跟廚房或者轉讓性質的土地不同的是,在前者的所有繳納稅費的基礎上,您房產的下家,也就是買受人要多交一部分的土地出讓金,這個出讓金各省市不同,例如我們安徽省就是總房款的1%。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呵呵~

❺ 劃撥土地的二手房能過戶嗎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未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轉讓。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答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❻ 房地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類型劃撥是什麼意思啊

出讓土地,用地人繳納土地出讓金,從政府手中獲得一定年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這專種方式的土地有使屬用年限,但可以自由的轉讓、抵押、出租,轉讓的時候隨時可以辦理,不需要政府同意。劃撥土地,這種方式的土地沒有使用年限,但不能抵押、轉讓、出租,在轉讓的時候需要報政府同意後補繳土地出讓金。一些公共設施用地就是這樣。

(6)使用權取得方式劃撥二手房擴展閱讀: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權不能進行轉讓。

土地使用權劃撥-360網路

❼ 房產證上土地取得方式為劃撥是什麼意思

劃撥意思就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這一規定是迄今為止在立法層面上對土地使用權劃撥這一概念所作的最權威的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❽ 使用權類型是劃撥,是什麼意思

劃撥是土地的取得方式中的一種。主要有租賃、入股、授權經營、出讓、劃拔。

劃撥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即劃撥土地使用權不需要使用者出錢購買土地使用權,而是經國家批准其無償的、無年限限制的使用國有土地。但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使用者依法應當繳納土地使用稅。

年限: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雖然 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國家應當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並可依法出讓。因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也可以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並可依法出讓。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其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歸國家所有,但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轉讓、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規定:

劃撥土地使用權一般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條件的也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即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領有土地使用權證,地上建築物有合法產權證明,經當地政府批准其出讓並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出讓金。

未經批准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沒收其非法收入,並根據其情節處以相應罰款。

(8)使用權取得方式劃撥二手房擴展閱讀:

劃撥土地:

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這一規定是迄今為止在立法層面上對土地使用權劃撥這一概念所作的最權威的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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