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有權放罪犯嗎
① 一個減刑正常釋放的犯人出獄半年以後當地派出所有權力隨便叫人去談話嗎
叫么可以叫過去的,可能你的戶口還在監獄或者了解一下你最近的一些情況,防止你再次犯罪;也可以不用去,不搭理他們就好了
② 派出所有權利查消防嗎像審犯人一樣
派出所市消防安全檢查的第一負責單位的。根據
第三十條 公安派出所對其日常監督檢查范圍的單位,應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日常消防監督檢查。
公安派出所對群眾舉報投訴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受理,依法處理;對屬於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管轄的,應當依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在受理後及時移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處理。
第三十一條 公安派出所對單位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一)建築物或者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公眾聚集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組織防火檢查、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四)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室內消火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滅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是否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
對設有建築消防設施的單位,公安派出所還應當檢查單位是否對建築消防設施定期組織維修保養。
對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公安派出所除檢查本條第一款第(二)至(四)項內容外,還應當檢查物業服務企業對管理區域內共用消防設施是否進行維護管理。
第三十二條 公安派出所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確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約是否制定;
(三)是否開展消防宣傳教育、防火安全檢查;
(四)是否對社區、村莊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車通道、消防器材進行維護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願消防隊等多種形式消防組織。
第三十三條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被檢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責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組織防火檢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消防演練的;
(二)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室內消火栓、滅火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外牆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八)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九)生產、儲存和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
(十)未對建築消防設施定期組織維修保養的。
公安派出所發現被檢查單位的建築物未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眾聚集場所未依法通過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擅自使用、營業的,應當在檢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書面移交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處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記錄發現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的情況。
第三十四條 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責令改正的同時書面報告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③ 刑事案件,罪犯讓派出所抓了,幾小時後就放了,這樣派出所違規嗎
是不是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決定,不是當事人來確定。
如果被抓的人沒有證據證明有違法行為,只能釋放。
如果你了解案情,而公安機關不立案,你可以到檢察院舉報。
④ 如果犯人在看守所的話,派出所有權利提審犯人嗎
可以提審犯人。
如果犯人在看守所的話,派出所有權利提審犯人。提審的話,說明還處於偵專查階段屬,已經涉嫌犯罪了。提審就是提出犯人進行審訊。公安機關去提審可能是繼續調查違法犯罪事實,查清事實本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十九條規定,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提訊人犯時,必須持有提訊證或者提票。提訊人員不得少於二人。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看守所應當拒絕提訊。
第二十條規定, 提訊人員訊問人犯完畢,應當立即將人犯交給值班看守人員收押,並收回提訊證或者提票。
(4)派出所有權放罪犯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十九條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提訊人犯時,必須持有提訊證或者提票。提訊人員不得少於二人。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看守所應當拒絕提訊。
第二十條 提訊人員訊問人犯完畢,應當立即將人犯交給值班看守人員收押,並收回提訊證或者提票。
⑤ 想了解,派出所有沒有權利向犯人家屬或朋友要錢
不會的!派出所來沒有任何業源務收費(消防、戶籍可能會有部分費用但就算要收也是當面開收據的)。
肯定是通過號碼修改器(如果想了解可以直接網路一下)對號碼進行修改冒充派出所進行詐騙行為,所以絕對不能匯錢過去。
如果你的朋友被抓了為何不到派出所直接問一下呢?派出所會翻查系統看是否抓過和你朋友名字相同的人,如果沒有就要叫你朋友的家屬去報案了。
⑥ 刑滿釋放人員有規定每個月去當地派出所報道嗎
沒有規定刑滿釋放人員每個月去當地派出所報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規定回:
第三十六條答 罪犯釋放後,公安機關憑釋放證明書辦理戶籍登記。
第三十七條 對刑滿釋放人員,當地人民政府幫助其安置生活。 刑滿釋放人員喪失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和基本生活來源的,由當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濟。
第三十八條 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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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改造罪犯刑滿釋放及安置就業暫行處理辦法》規定:
第二條犯人刑期已經滿了,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由勞動改造機關給以收留安置就業:
(一)自願留隊就業、而為勞動改造生產所需要的;
(二)無家可歸、無業可就的;
(三)在地廣人稀地區勞動改造的罪犯,刑期滿了以後需要結合移民就地安家立業的。
第五條犯人刑滿釋放的安置就業辦法:
(一)勞動改造較好,有生產技能,為社會生產企業部門所需要的,可鼓勵他自行就業,或在可能條件下由勞動改造機關、勞動部門給以介紹職業。
(二)在勞動改造管教隊內安置就業,並且按照他的勞動條件或者技能評定工資。
(三)由勞動改造農場劃出部分土地或在勞動改造農場附近劃出一部分土地,組織集體生產,建立新村。
⑦ 派出所結案當事人有權看犯人口供嗎
公安局僅憑當事人口供,不可以定罪,還要結合其他證據才能定罪。 專《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屬件程序規定》第五十六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偵查實驗、搜查、查封、扣押、提取、辨認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第五十七條 公安機關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第五十八條 公安機關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時,應當告知其必須如實提供證據。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對於偽造證據、隱匿證據或者毀滅證據的,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
⑧ 復合九類服刑罪犯罪的其中一條如果派出所不給釋放怎麼辦呢
除非是假釋當地司法局,有權不接受,不通過,否則派出所是沒有權利不是放的,只有法院才有這個權利。
除非是假釋當地司法局,有權不接受,不通過,否則派出所是沒有權利不是放的,只有法院才有這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