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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戶口能擁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

發布時間: 2021-01-10 04:33:43

1. 轉為城市戶口後,農村的宅基地還有使用權

轉為城市戶口後,只要老家的房屋還在,就可以繼承房屋並「連帶」使用宅基地。

雖然農村戶口變成城市戶口,但在老家的房屋使用權不會變,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但是,農村的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當戶口性質發生改變後,不再屬於老家那個集體經濟的成員。所以,原則上講,不再享有使用農村宅基地的權力。但是,農村宅基地雖然是集體的,但是地隨房走,只要蓋在宅基地上的房屋還在,就繼續享有該宅基地的使用權。

但不再是該集體經濟的成員後,在老家的房屋就不再允許翻新改造,只可維修利用。一旦房屋年久失修而造成倒塌或者廢棄,該宅基地就會被集體經濟收回。轉為城市戶口後只享有對宅基地上廢棄建築物的舊建築材料的所有權,可以放棄,也可收拾變賣,但在農村老家的房屋便就此消失了。

(1)城市戶口能擁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該規定確定了「地隨房走」之原則,明確了繼承房屋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注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

2. 城市戶口能不能繼承農村的宅基地

不能。農民對宅基地擁有使用權,但無所有權。你能繼承宅基地上面建造的房屋,而對支撐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

遇到拆遷的話,農村宅基地房屋的拆遷補償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對地上建築物的補償,地上建築物,也就是房屋所有權是歸產權人所有的,作為你爺爺的遺產,你作為親屬是可以和村集體成員一同獲得補償款的。

另外一種是對宅基上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土地的使用權並不屬於遺產部分,所以不能繼承。

(2)城市戶口能擁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繼承問題

《土地管理法》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我國土地和房屋是分別實行管理的。根據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於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是一種福利性質的,一般來講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實踐中,農民宅基地的繼承問題可以分為下列情況: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

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

3. 城市戶口對農村宅基地還有使用權么

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失去了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資格。但現實生活中,如果其原是本村村民,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權又建有房產,後遷入城鎮了,一般會讓其有限使用相應的時間,但不得新建、改建或轉讓與他人。
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依法取得的集體組織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自有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對宅基地享有的佔有、使用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由於宅基地是集體所有的土地,原則上說,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以成為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城鎮居民是無權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
宅基地使用權只是用益物權,在其流轉方式上是有限制的,原因是: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安身立命之本,若允許轉讓,可能導致農民流離失所;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福利,是通過分配無償取得的;自由轉讓將為非法騙取宅基地牟利提供激勵,導致農用地減少,加大糧食危機的可能。但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上的房屋及附屬建築物可以在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間流轉,而且,《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1款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第4款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 城鎮戶口的居民可以在農村宅基地蓋房擁有房產證嗎

城市戶口居民可以在農村購買宅基地並建房嗎?

越來越多的城市人嚮往鄉村生活,不少人都想到鄉下購買宅基地自建鄉村別墅,那麼城鎮戶口的居民可以申請購買農村宅基地嗎?再宅基地上建房子符合我國農村土地權屬的規定嗎?城鎮居民在農村修建房產需要准備哪些材料呢?


城市戶口在農村建房是違法的,城市戶口在農村建房的話是辦不了房產證的,農村的房子只有本村的農業戶口,才能辦理相關證件因為農村建房的土地是屬於農村集體所有權的,只有農村戶口的人才能使用自己的宅基地建房。


城市戶口能買農村建房嗎?

根據《房屋的登記辦法》的規定,因合法建造的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的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的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相關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的使用權證明或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的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要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的報告或村民住房的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的材料。


城市戶口能買農村的房子嗎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城市戶口在農村買房子也是違法的主要是因為:

1、農村的房子,是和宅基地一起進行轉讓的;

2、宅基地的轉讓,必須是符合相關申請條件的本村集體內成員,才能受讓;

3、城鎮戶口,不能受讓農村宅基地及地上建築物。


一、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二、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並轉讓。


農村的宅基地是屬於集體產權, 集體產權是屬於農村村集體所有的,是不可以進行轉讓的。而且農村房產只有宅基地證沒有大產權證,無法進行房產過戶。大家在買房子時盡量不要購買這種房屋。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1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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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城市戶口的居民可以在農村宅基地蓋房子擁有房產證嗎

《土地來管理法》規定了自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取得主體為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原始取得主體只能為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內部成員,即本村村民,而不能是自然人以外的任何法人或其他組織,以體現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嚴格的身份限制性和社會保障功能的特徵。《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1款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且宅基地使用權證也是以戶為單位發放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是基於村民具有的成員權,具有農村戶口這一標准進行分配的,故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歸農村村民享有的。根據您的情況是不符合農村宅基地所有主體資格的。法律條規(供參考)《土地管理法》

6. 城市戶口可以買農村住房(含宅基地)嗎

不可以抄,農村的房子是和宅基地一起不可轉讓的,宅基地的轉讓,必須是符合申請條件的本村集體內成員,才能受讓,城鎮戶口不能受讓農村宅基地以及地上建築物。
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並轉讓。

7. 城市戶口如何能合法擁有農村宅基地確權

無法辦理。
農村住房和所屬宅基地為集體性質。規定s,只有本村農業戶籍人員才有資格享有,不對外部戶籍人員辦理房產,宅基地使用權手續。

8. 城市戶口對農村宅基地還有使用權么

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
宅基地雖然不能單獨繼承,但繼承農村房屋的繼承人可以繼承房屋並「連帶」使用宅基地。《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該規定確定了「地隨房走」之原則,明確了繼承房屋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
《物權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注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
一是依繼承權取得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後,空閑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二是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繼承人若申請重建的,不能獲得批准),村委會有權收回宅基地。

9. 城市戶口居民能夠在農村蓋房

按照目前的國家法律或者政策,城市戶口不可以在農村購買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者購買農民的宅基地建房。除非,你原來是某村村民戶口,經過批准將戶口遷回原籍(村民戶口),作為村民,你可以合法擁有自己的集體土地上的房產(購買或者申請自建)。

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在確權時主要依照以下原則:

1、1982年2月國務院發布《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之前農村居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施行後未經拆遷、改建、翻建的,可以暫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2、1982年2月《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發布時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開始施行時止,農村居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其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的。

超過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管理、制止亂佔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處理後,按處理後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3、符合當地政府分戶建房規定而尚未分戶的農村居民,其現有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可按現有宅基地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4、非農業戶口居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後沒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5、接受轉讓、購買房屋取得的宅基地,與原有宅基地合計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准,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後允許繼續使用的,可暫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6、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7、按照確權規定,確定的宅基地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的,可以在土地登記卡和土地證書內註明超過標准面積的數量,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標准重新確定使用權,其超過部分退還集體。

8、華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後沒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9、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注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

(9)城市戶口能擁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10. 城鎮戶口是否可以擁有 農村宅基地

您好!城鎮戶口的公民不可以擁有農村宅基地。謝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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