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著作權窮
㈠ 被「窮鬼」追逐一生,43歲路遙咳血,為什麼筆耕不輟像頭瘋狂的餓狼
一、忍飢挨餓的童年
1991年,路遙獲得了第三屆的茅盾文學獎。
尷尬的是,他並沒有錢買票去北京。
於是,他給當時在當記者的弟弟打電話,借來了路費。
用路遙自己的話說就是:
「作家的勞動絕不僅是為了取悅於當代,而更重要的是給歷史一個深厚的交待。」
路遙的目光看的是遠的,而事實也正是如此,在二十年後,這部小說不僅被改編為了電視劇,更是受到了廣大青年的追捧。
路遙留下的精神財富,要遠比他留下的實際財富多得多。
對於路遙的生命來講,是十分短暫的;但就生命的質量,他無疑是輝煌的。
㈡ 著作權權利窮盡原則的適用對象
您好,著作權權利窮竭原則,又稱著作權「首次銷售原則」,指的是作品被投入市場後,原則上著作權人對該作品的流向與使用便失去了控制,購買人可對作品進行處置,不構成對著作權人的侵權。
在我國著作權法中,並未真正明確權利窮竭原則,僅是在某些條文中體現了了該原則,在某些條文中限制了該原則的適用。
發行權窮竭:
《著作權法》第十條第六款規定:「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依此,發行權窮竭,指的是他人在獲得了作品的合法的復印件後,可對作品進行銷售、轉借、贈與等其他方式的處理,著作權人不得干預。也就是說,著作權人僅僅有權控制復製件的第一次公開發行,並由此而獲得相應的經濟利益。發行權一經行使,著作權人就不能繼續控制有關復製件的進一步發行。
由此看出,要成立發行權窮竭需要符合兩個要件:其一是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是以轉讓的方式付諸流通的,即所有權發生轉移;其二是轉讓的行為是經過權利人同意的。日前吵得沸沸揚揚的錢鍾書書信一案就是明顯例子[2]。這里的權利人,包括著作權人及其權利的繼受人或被許可人。
需要注意的是,網路環境下的發行權不窮竭。
權利窮竭原則是以有形載體的轉移為前提和基礎的,而網路技術沖擊了轉移途徑:用戶通過網路直接將作品發送至網路,其他用戶可直接將該作品下載存為復製品。這樣,在用戶保留原作品的情況下,其他用戶也同時擁有該作品的復製品,即作品再傳輸過程中並沒有導致其有形載體的轉移,而僅僅是對作品進行了數字化的復制。
鑒於網路發行作品除了存在上述提及的易於復制傳播外,還存在發行范圍在世界范圍內這一特性,因此,如果一旦著作權人的發行權由此而窮竭,無疑給其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損失。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㈢ 發行權窮竭是否可以通過著作權許可合同排除為什麼
著作權許可主要包括下面這些內容:
(1)著作權許可使用並不改變著作權的歸屬。通過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被許可人所獲得的僅僅是在一定期間、在約定的范圍內、以一定的方式對作品的使用權,著作權仍然全部屬於著作權人,不會導致任何權利缺陷。.
(2)被許可人的權利受制於合同的約定。被許可人不能擅自行使超出約定的權利,同時也只能以約定的方式在約定的地域和期限行使著作權。同時被許可人還不能擅自將自己享有的權利許可他人使用,也不能禁止著作權人將同樣權利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內許可他人使用,除非被許可人享有的是專有許可權並附有從屬許可的權利。
(3)被許可人對第三人侵犯自己權益的行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向侵權者提起訴訟,因為被許可人並不是著作權的主體,除非著作權人許可的是專有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