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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侵權

發布時間: 2021-01-10 11:11:51

⑴ 民事土地使用權侵權建房官司原告勝訴被告房子會不會拆除

擁有
土地使用權
的人,因為土地被別人侵權者,並
非法佔有
建房。一旦土地使用權擁有者官司勝訴。那麼非法建築物是一定要被拆除的。

⑵ 受到侵犯時怎麼保護自己土地使用權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侵害土地使用權,應當承擔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主要包括以下:
(1)停止侵害,即土地使用權人在其土地使用權權遭到非法侵害時,有權請求侵害方停止侵權,或者請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人民法院等依法責令侵權人停止正在實施的侵權行為。
(2)返還原物,即侵權人非法佔有土地使用權人所使用的土地或者其他財產,土地使用權權人有權請求其返還其非法佔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或者請求土地仲裁機構、人民法院依法責令侵權人將非法佔有的土地或其他財產返還土地使用權人,同時,還應該返還土地和其他財產在被非法佔有期間的孳息。
(3)恢復原狀,即在土地使用權受到非法侵害時,土地使用權主體有權請求侵權人或者請求土地仲裁機構、人民法院依法責令侵權人將受到損壞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恢復原來的狀態。
(4)排除妨害,即侵權人非法干涉、阻礙、妨害權利主體行使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或請求土地仲裁機構、人民法院依法責令其排除行使土地使用權的障礙,如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發包方即農民集體組織為阻止承包經營權人耕作其承包地而設置障礙、停供水電以及阻止通行等,應承擔排除妨害的民事法律責任。
(5)賠償損失,即侵權人侵害土地使用權的行為給土地使用權人造成財產損失的,土地使用權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或者請求土地仲裁機構、人民法院責令侵權人,以其財產賠償土地使用權人所受到的財產損失。

⑶ 土地使用權侵權糾紛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訴訟嗎

不可以,應當先調解。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
(一)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先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二)土地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進行調解,簽訂權屬地界協議書。
(三)協商、調解不成的,按全民所有制單位之間、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由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做出處理決定。如屬個人之間、個人與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的土地使用權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區、縣級人民政府做出處理決定。先由當地土地主管部門行政調處。當事人對行政調處不服時,才能按規定依照司法程序解決。未經行政調處的法院不予受理。
(七)當事人對有關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⑷ 土地使用權侵權糾紛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訴訟嗎

不可以,應當先調解。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
(一)土地所有權內和使用權的爭議先容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二)土地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進行調解,簽訂權屬地界協議書。
(三)協商、調解不成的,按全民所有制單位之間、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由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做出處理決定。如屬個人之間、個人與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的土地使用權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區、縣級人民政府做出處理決定。先由當地土地主管部門行政調處。當事人對行政調處不服時,才能按規定依照司法程序解決。未經行政調處的法院不予受理。
(七)當事人對有關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⑸ 如何區分土地權屬爭議和土地侵權糾紛

如何區分土地權屬爭議和土地侵權糾紛?

一、涵義不同

1、土地權屬爭議,是指因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土地他項權利歸屬引發的爭議。

2、土地侵權糾紛,是指有關土地權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糾紛。

包括:侵犯土地所有權引發的糾紛;侵犯土地使用權引發的糾紛;侵犯土地他項權利引發的糾紛。

3、土地權屬爭議是因土地權屬不明導致的糾紛;土地侵權糾紛是在土地權屬已經確定的情況下,發生了侵犯土地權利的行為而引起的糾紛。

二、解決的方式不同

1、解決土地侵權糾紛,當事人可以採取行政調處解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侵權糾紛不受行政處理後30日的訴訟時效的限制;侵權糾紛中,被侵權人對行政調處不服,應以侵權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

2、解決土地權屬爭議,當事人應先經過行政處理,對行政處理決定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土地權屬爭議受行政處理後30日訴訟時效的限制;對土地權屬爭議的政府處理決定不服,應以處理爭議的政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⑹ 土地使用權被侵權是否有提出賠償的法律依據

可以依照<民法總則>第一百七十九條的規定,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等。請協商處理為宜。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法院民事訴訟處理。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⑺ 土地使用權侵權糾紛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訴訟嗎

實際工作中,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處理辦法,首先是村、鎮調解,再到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這時人民法院就會受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你申請仲裁時是免費的,並且都是了解農村情況的人員組成,對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是有好處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下列涉及農村土地承包民事糾紛,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糾紛;(二)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三)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四)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五)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未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用於分配的土地補償費數額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你對照你的糾紛案件,是不是屬於法院受理的范圍。

⑻ 承包土地使用權侵權糾紛起訴狀怎麼寫

您好,您可以參考以下內容,具體填寫您的請求和情況。
民事起訴狀(公民使用)
原告:(寫明基本情況)地址: , 郵政編碼:
被告:(寫明基本情況),地址: ,郵政編碼: 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狀副本 份

起訴人: (簽名或者蓋章)
年 月 日

⑼ 什麼是土地侵權糾紛

當事人因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及其他有關土地的權利歸屬問題發生的爭議。

土地糾紛由當事人因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及其他有關土地的權利歸屬問題發生的爭議,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同時對未經確權的同一塊土地各據理由主張權屬,根據各方理由難以解決的土地權屬矛盾。

主體的多樣性,土地所有權的爭議發生在國家和集體之間,集體和集體之間;使用權的爭議則是發生在國家和集體之間、集體和集體之間。也有發生在國家或集體和個人以及個人和個人之間。

(9)土地使用權侵權擴展閱讀:

土地糾紛處理標准:

1、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政府處理。

2、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以作出處理決定的人民政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3、協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行政調處。當事人對行政調處不服的,可以以對方當事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也可不經行政調處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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