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
⑴ 我買的商品房,但是土地使用權到期了,請問我想賣房子還怎麼辦
那你就要到土地使用部門。把土地使用期限續鑒然後在進行變買?
⑵ 請問買房子那個土地使用年限是什麼意思,如果使用年限到期了,該怎麼辦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對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法律規定了對住宅用地可以自動續期。
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住宅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准。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
(2)買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對土地使用權的規定:
第二條:國家按照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制度,但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除外。 前款所稱城鎮國有土地是指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屬於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簡稱土地)。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開發、利用、經營。
第四條: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五條:土地使用者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八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
第九條: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市、縣人民政府負責,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第十條: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和建設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批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由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第十一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按照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⑶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怎麼辦
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
工業用地的土地年限是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土地年限是50年;
旅遊、商業、娛樂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
土地到期後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所有的,國家有權收回土地,並對業主進行補償;或是繳納土地出讓金,進行土地使用年限延續。
⑷ 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後怎麼辦
購房者購買商品房,最糾結的就是這個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後怎麼辦,大家都知道商品房產權年限是70年,讓很多人都擔心,那我么豈不是一直也沒有一套完全屬於自己的住房,即使買房了還不是等於找了個長期的租房,只不過時間長一點而已。
這是錯誤的,其實所謂的商品房產權年限70年並不是房屋所有權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而對於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後這個問題。《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自動續期。」,《物權法》將建設用地使用權區分為兩部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和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並且針對該兩種使用權的續期做出了不同的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自動續期」,不需要老百姓再提出續期申請或等待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但「非住宅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後,不能自動續期,而是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等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續期。
國家按照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於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 50年。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增與。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義務和權利隨之轉移。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