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著作權侵權證據
網路著作權的主體是作者和網路管理者,客體是以數字信號為形式,以網路為載體進行傳播的作品。那麼,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該怎麼認定?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認定、須有侵犯網路著作權的不法行為。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即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將其發表的作品公之於眾,侵犯其發表權的行為;2.未經合作作者的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侵犯了其他作者的發表權、改編權或獲酬權;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侵犯了著作權人的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5.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規定付酬,侵犯了著作權人的獲酬權;7.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8.剽竊、抄襲他人作品,即未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授權,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的作品發表;9.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侵犯了他人的專有出版權;10.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製作錄音錄像出版,侵犯了表演者權;11.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即盜版行為;12.未經廣播電台、電視台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13.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這些都是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但對於侵犯網路著作權,還有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網路作品問題。二、損害事實是侵權責任的必備構成條件網路運營商將版權人的作品上載到網路上,給版權人是否造成損害,即是否造成不利益,是侵權責任的必備構成條件。三、須有主觀的過錯責任。網路作品侵權的舉證責任由原告承擔,由於網路上侵權行為的隱蔽性、靈活性、易變動性,發現侵權事實的著作權人,實難證明侵權行為及侵權行為人的過錯,即使已明知的侵權行為,都有可能被聰明的侵權人運用現代網路技術加上種種規避法律責任的措施。如果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則網路經營者和廣大網路用戶將可能動輒得咎,其結果將影響網路產業的發展和互聯網應有之效用的發揮。
Ⅱ 網路著作權侵權如何處理
國內對著作權的保護欠缺有力的保障措施,很多都只是留於表面而不能切實執行。特別回是對於網答絡著作權侵權案件,由於侵權事實很難固定,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維權的難度。現在一般的作法是委託專業律師進行維權,維權主要分三步走:
1、證據固定;
網路侵權案件,證據固定難是個大問題,可對侵權網站的頁面進行復制留底,然後向當地公證處申請公證,對證據進行及時固定。
2、分析案情,確定訴訟策略;
首選和解,通知對方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即可,特別是對於個人或個體戶侵權案件,對於大企業可以選擇許可的方式,收取一定的許可費。
3、委託律師進行案件訴訟。
訴訟是下下策,盡量少用,特別對於案件金額較低的案件。
Ⅲ 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證據有哪些
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證據有哪些?司法實踐中遵循實質性相似加接觸原則,意思就是要有證據能證明原告軟體和被告軟體是相同的或構成實質性相似,並且被告接觸了或有可能接觸了原告的軟體,就可以初步認定侵權行為的存在。既然如此,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證據有哪些?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證據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證據有哪些?(1)原告軟體的程序和文檔;(2)被告軟體的的程序和文檔;(3)原告軟體和被告軟體的程序和文檔經比對後是相同的或實質性相似的證據,此證據最好申請知識產權司法鑒定機構做司法鑒定,鑒定結論證明力一般大於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證明力也較高;(4)被告接觸了原告軟體的程序和文檔,只要能證明有接觸的可能性就可以,比如原告的原軟體開發人員跳槽到被告單位工作。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程序和文檔,主要是指相應軟體的源程序和與源程序開發有關的開發文檔;但一般情況下,原告很難獲得被告軟體的源程序,即使原告申請了法院調查收集證據,被告也會拒絕提供其軟體源程序,此時如果原告能證明雙方軟體的目標程序相同或實質性相似;或者雖不相同或者實質性相似,但是被告軟體的目標程序中存在原告軟體中的特有內容;或者雙方軟體的運行界面相同的,可以認定原告完成了相應的舉證責任。其他證據:(1)被告過錯的證據往往包含在以上幾類證據中,甚至有時是很明顯的,不證自明的。(2)因果關系的證據也包含在以上三類證據中,證明的難點往往不在於原告有沒有損失,而是在於原告的實際損失是否全部來源於被告的侵權行為。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證據有哪些?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
Ⅳ 網路著作權侵權案件的三種情況
網路著作權侵來權案件的三源種情況,網路服務提供者是互聯網環境下信息傳播中介服務的提供者,網路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時常發生,目前我國也正在加強網路著作權的司法保護,那麼我國網路著作權侵權案件的三種情況是什麼呢?網路著作權侵權案件的三種情況網路著作權侵權案件的三種情況如下:第一種,以紙質媒體為代表的傳統媒體對網路的侵權,即將網上作品擅自下載並發表在傳統媒體上。第二種,網路對網路的侵權,即發表在一個網站上的作品被另一個網站擅自使用。網路對網路的侵權行為更多地表現為對其他網站的信息資源著作權的侵犯,特別是有些商業站點,缺乏信息資源,未經授權大量摘抄新聞媒體的網路版信息,已引起許多網上媒體的關注;第三種,網路對傳統媒體的侵權,即未經作者許可,擅自將傳統媒體上發表的作品在網站上傳播而引發的糾紛。網路著作權侵權案件的三種情況大致為以上內容,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
Ⅳ 網路版權侵權調查取證需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網路版權侵權調查取證需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如果雙方能在侵權行為發生之後和解,則既可以使著作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使侵權人避免聲譽的損害。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網路版權侵權調查取證需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網路版權侵權調查取證需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隨著網路的普及,版權遭遇網路侵權的現象越來越嚴重。在處理網路版權侵權時,網路版權侵權調查取證需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1、在起訴前向當地公證處申請證據保全,以保全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公證書應詳細地說明取證的過程,包括時間、地點、上網操作人、瀏覽程序、實施下載列印等具體過程,盡最大努力保證公證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加強其證據效力。2、在取得網頁的公證文書之後,若只想制止侵權行為而不太想追究賠償責任,即可向對方發出律師函,對對方的侵權行為進行警示。尤其是對於網上商城售賣物品,網站提供者往往來不及仔細審查商家的相關證據或以此作為借口對自己的責任進行推諉,權利人發出律師函之後對其行為進行警示,其已獲知相關商家為侵權人,若不積極配合取消侵權商品,應對其故意容忍侵權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網站提供商往往會因此而積極配合。但是一般需要權利人提供相關的支持證據,比如侵權網址、版權歸屬的相關證據等。3、在取得網頁的公證文書之後,若想提起訴訟追究侵權方的賠償責任,則先需按照前述證據調取方法對各證據進行調取。
Ⅵ 著作權侵權糾紛該如何取證
著作權侵權糾紛該如何取證?著作權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如果著作權遭到侵權我們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麼,著作權侵權糾紛該如何取證?以下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著作權侵權糾紛著作權侵權糾紛該如何取證?一、確認權利歸屬的證據的取證實務我國對版權採用的是自動保護的原則,即只要作品創作完成了,其版權即已產生,不因是否登記而有所差異。要證明版權的歸屬,一般需要一些原始的證據證明,這些證據包括:作品的原件,作品的底稿,相片的底片,合法出版物,版權登記證書,相關中介機構或國家機關出具的證書,版權轉讓的合同,繼承公證書等。只要權利人提出這些證據被法院認定為真實合法的,而對方又不能提出合法有效的證據對此進行反駁,則一般可以確認版權的歸屬。二、證明侵權事實存在證據的取證實務在現實生活中,版權侵權主要是侵犯版權人的財產權利,比如未經版權人同意,擅自以發行、復制、出租、展覽、廣播、表演等形式利用版權人的作品或傳播作品,或者使用作品而不支付版權費等。可以通過兩種方式進行取證:(1)公證取證,即在未暴露自己真實身份的前提下,從侵權人處現場購買侵權產品,由公證機關進行全程公證。(2)向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舉報,對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進行現場查封和處理。在訴訟過程中,再向法院請求到有關主管部門調取工作筆錄。三、證明侵權損失證據的取證實務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四、版權網路侵權調查取證需要注意的問題(1)在起訴前向當地公證處申請證據保全,以保全對自己有利的證據。(2)在取得網頁的公證文書之後,若只想制止侵權行為而不太想追究賠償責任,即可向對方發出律師函,對對方的侵權行為進行警示。(3)在取得網頁的公證文書之後,若想提起訴訟追究侵權方的賠償責任,則先需按照前述證據調取方法對各證據進行調取。著作權侵權糾紛該如何取證?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
Ⅶ 如何處理網路著作權侵權
如何處理網路著作權侵權?著作權人和鄰接權人發現自己的權利遭受不法侵害時,可通過調解、仲裁、訴訟的方式解決侵權糾紛。如何處理網路著作權侵權一、調解調解,是指發生糾紛時,在調解組織的主持下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糾紛解決方式。調解組織可以是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也可以是其他社會團體和群眾組織。著作權侵權糾紛和合同糾紛都可以通過調解解決。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不能予以強制執行。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調解協議執行的,調解協議即失去效力,當事人可通過訴訟來解決糾紛。二、仲裁仲裁,是指仲裁機構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對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裁決的糾紛解決方式。著作權的仲裁由著作權仲裁機構進行,主要適用於對著作權合同糾紛的解決,而且在著作權合同中必須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如果沒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不能進行仲裁。著作權仲裁機關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三、訴訟著作權的訴訟,是指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利用訴訟程序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一種方式。訴訟是我國《著作權法》所規定的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主要方式。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當事人之間調解不成以及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此外,執行仲裁申請的人民法院發現仲裁裁決違法的,有權不予執行,當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著作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時效期間的起算日從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對於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可以沒收違法所得、侵權復製品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財物。我國《著作權法》還規定了有關於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的證據保全措施。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措施。保全措施的規定,有利於被侵權人權利的保護,也有利於法院對案件的審理。我國《著作權法》還規定,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這樣的規定有利於對著作權人利益更好的保護,使著作權人責令停止侵害的措施更加有效。
Ⅷ 網路版權遭侵權怎麼辦
網路版權遭侵權首先要取證。
版權侵權的取證方式
在版權或稱為著作權的糾紛案件中,對網路信息等電子數據組成的電子證據進行公證舉證已經是目前著作權訴訟中的常見信息,尤其在關於信息網路傳播權的案件中,此種證據固定方法被廣泛採用。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公證僅僅是固定證據的一種方式。從證據固定方式的角度而言,其不能直接證明被告是否構成侵權,真正起決定作用的仍然是由某種公證方式所固定的證據本身。另外,如果公證程序有瑕疵也有可能造成侵權難以構成。作為被告也不要被原告所謂的公證文件所嚇倒,冷靜質證,全面分析仍然是作為被告應當完成的工作。
1、基礎證據的可信性
著作權糾紛中原告的基礎證據是涉案作品原告是否具備著作權。原告如果僅對侵權行為作了大量舉證,但是就此基礎問題缺乏說服力的證據,後面的公證其實是沒有多大意義的。
2、網站登錄地點
質證時應關注公證文件中所體現的網站登錄地點。尤其對於教育或科研機構侵權案件中,如果原告所選擇的網站登錄地點為上述機構的內部,那麼氣所採用的網路很有可能是內部區域網或其他少數科研人員才能登錄的網頁,該登錄地點的選擇顯然不具有代表性。
3、證據直接性、連貫性
無論是郵箱公證還是網站公證很關鍵的一點就是各證據頁面之間必須實現連貫性。如果不能連貫性取證,則會使得公證的電子證據不具有唯一性的特徵。在連貫性和唯一性喪失的情況下,很難構成被告的侵權。例如對某段視頻的公證,如果僅僅公證了通過各種鏈接實現該網站某網頁顯示了侵權視頻的首鏡頭,然後公證人員進行了截圖。
單憑該截圖其實並不能直接證明該網站的視頻是否可以連續播放。即便公證人員抽樣式的截圖視頻內容,質證時也應當對照原告公布的正版視頻內容,審查抽樣截圖的鏡頭在正版視頻中是否存在。
4、截圖質證
經過公證的網站截圖是否完整體現了網頁信息,所體現的網頁信息是否為被告網站等情況,被告應當全面審核截圖內容作出質證回應。
5、兩次以上提交公證材料
由於電子證據的多變性,原告應當一次性將一個公證業務下的所有公證材料向法院提交完畢。如果出現原告二次或多次提供公證材料包括就提供就某公證事項的情況說明(法院要求的除外),被告有權拒絕對新提供的公證材料提起質證並對整個公證業務向法院提出質疑。
該情況法律雖然沒有直接規定,但是對於多次提交公證材料的情況,往往是因為前一次公證內容遺漏,甚至公證內容錯誤等情況所導致的。對於該類情況,已經喪失了公證本身的嚴肅性,降低了公眾對公證的信賴。在被告提出上述質疑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支持被告的意見。
6、靈活使用對方公證證據
電子證據本身所體現的內容有時並非完全對被告不利。例如在對某段視頻或圖片進行公證時,網頁截圖內容有時會顯示圖片或視頻的點擊率,如果點擊率過低,則被告可以此為理由請求法院降低賠償數額。
7、費用票據
公證費用一般為法院所支持,但是經過公證人員公證的在電子數據公證時花費的其他費用,被告應當嚴格質證該票據信息與案件的關聯性。
以上對公證著作權糾紛電子證據的質證角度也是原告在起訴前辦理公證時所應當注意的關鍵之處,盲目的迷信公證形式,而對公證點缺乏理性的籌劃,同樣可能輸了官司。
望採納,謝謝!
Ⅸ 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如何認定
著作權侵權現象時有發生,尤其是網路著作權侵權的發生更是頻繁。對於作品的著作權人來講,這樣顯然是損害其合法利益的行為,那麼就需要對相關的侵權案件作出處理。而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該如何認定呢?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如何認定?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如何認定?根據著作權保護的特點,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可分為以下幾步:1.對原告作品的分析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著作權的產生採取自動保護原則,即作品一經創作完成,著作權即告產生。因此,與專利、商標等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侵權認定不同,著作權侵權認定還涉及到權利的有效性問題。?一部擁有有效著作權的作品必須同時具備下述條件: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范圍;具備獨創性;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只要有任何一個條件不具備,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這樣,被告當然未侵權。如果原告作品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則該作品享受著作權法保護。2.對被控侵權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對被控侵權作品的分析,可適用以下兩個標准:一是接觸,即接觸前一作品的機會;二是實質相似,即應受著作權保護部分實質相似。其中,後者是認定的重點。在認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實質相似時,應將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部分與被告作品的相應部分進行對比,判定兩者是否實質相似。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在認定原、被告作品之間是否存在實質性相似方面也有過成功的案例。例如,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在《末代皇帝的後半生》一書侵權糾紛案中,通過肯定被告作品的獨創性,即否定被告作品與原告作品間的實質性相似,從而判定被告未侵權。如果被告的行為屬於使用作品的行為,那麼,就需要對被告的使用方式進行分析。有關的知識產權法律對使用方式規定了不同的含義。如在專利法中指的是實施,即將某項專利運用於產業,按說明製造出相同的產品或者使用相同的方法;與之相對立,在著作權法中指的是復制,即以印刷、復印等方式將作品製成一份或者多份。當某一客體(如實用藝術品或外觀設計作品)受到專利法與著作權法的不同角度的保護時,尤其應注意區分實施與復制這兩種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的使用方式構成不同類型的侵權行為。對於復制這種最普遍的使用作品的方式,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進行施工、生產工業品,不屬於著作權法所指的復制。由此可知,在我國,將平面作品以立體形式再現不構成對平面作品的侵權。關於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如何認定?這一問題小編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有更多關於網路著作權的問題,大家可以繼續關注八戒知識產權,或電話聯系我們。
Ⅹ 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責任如何認定
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責任如何認定?網路著作權是基於網路信息傳播而產生的一種非紙質的著作權,互聯網的快速發展,使得信息擴散更廣更快,這就導致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不斷發生,請大家閱讀下面的文章了解有關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的知識。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責任如何認定網路著作權的概念網路著作權,是指著作權人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在網路環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權權利。基於此,網路著作權包含了兩層含義:第一層,相對與傳統作品,指傳統作品被上傳至網路時著作權人所享有的權利,這里特指信息網路傳播權。我國2001年修改的《著作權法》根據實踐中產生的新問題,在第10條關於著作權的具體權利形式中增加了十多項規定,其中第12項是關於信息網路傳播權的規定,承認了傳統著作權在網路等電子環境下所享有的受保護地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號)第2條規定: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類作品的數字化形式。在網路環境下無法歸於著作權法第三條列舉的作品范圍,但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其他智力創作成果,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根據這一司法解釋,作品的數字化形式和新的數字化作品均受著作權法保護,任何媒體,不論是傳統媒體,還是網路媒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也不符合法定許可的條件,擅自復制、轉載、傳播他人作品的,均構成侵犯著作權,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網路著作權侵權責任如何認定1、網路服務提供者通過網路參與他人侵犯著作權行為,或者通過網路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犯著作權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追究其與其他行為人或者直接實施侵權行為人的共同侵權責任。2、提供內容服務的網路服務提供者,明知網路用戶通過網路實施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或者經著作權人提出確有證據的警告,但仍不採取移除侵權內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權後果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追究其與該網路用戶的共同侵權責任。3、提供內容服務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對著作權人要求其提供侵權行為人在其網路的注冊資料以追究行為人的侵權責任,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追究其相應的侵權責任。4、網路服務提供者明知專門用於故意避開或者破壞他人著作權技術保護措施的方法、設備或者材料,而上載、傳播、提供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依照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第(六)項的規定,追究網路服務提供者的民事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