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花地所有權調整
Ⅰ 農田開發,土地調整
我國現階段土地整理權屬調整的類型及方式
(一)土地開發整理權屬調整的類型
土地開發整理權屬調整包括土地所有權調整、土地使用權調整及在其上設定的他項權利調整。
1、土地所有權調整包括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之間的所有權調整、集體土地與集體土地之間所有權調整
(1)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之間的所有權調整類型:
A、在田塊合並、農田水利、道路建設等土地整理過程中,國有農場與農村集體土地之間邊界不規則處,必須進行所有權調整,才能使整理後的田塊連片規則,利於機械化操作。
B、在國有宜農荒灘地,尤其是宜耕荒地、灘地開發,國有礦山廢棄地、因地質災害、洪澇災害造成的廢棄國有土地復墾過程中,為使開發復墾後的田塊連片規則,並進行農田水利建設、道路建設,需要與周邊集體土地進行交換。
C、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過程中,主幹道路、主幹渠道等建設需要將原集體土地調整為國有土地。
(2)集體土地與集體土地之間所有權調整類型:
A、在成片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過程中,一般要打破村界,在村界兩側部分土地就必須進行村與村之間的土地所有權調整。
B、由於歷史原因遺留下來的插花地,如外村的墳地遷移等也要涉及村與村之間土地所有權的調整。
2、土地使用權調整包括農民承包地之間的調整、開發整理復墾後新增耕地使用權的調整。
(1)在田塊合並、農田水利、道路建設等土地整理過程中,農民承包土地之間邊界不規則處,必須進行調整才能使整理後的田塊連片規則,利於機械化操作。
(2)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需要確定土地使用權。
(3)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未利用土地必須確定土地使用權。
(4)開發已確定使用權的國有未利用土地需要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
(5)復墾廢棄地需要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
3、土地他項權利調整
在土地開發整理過程中,對有些已設定土地他項權利的建設物進行遷並,則隨著建設物所有權的消失和原土地使用權的調整,土地他項權利應進行相應調整。
(二)土地開發整理權屬調整的方式3
1、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之間土地所有權調整方式:
(1)為使開發整理復墾後的田塊連片規則,必須在原國有土地與集體所有土地之間邊界不規則處,按等當量或等價,並使調整范圍盡可能小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後進行土地所有權調整。
(2)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過程中,主幹道路、主幹渠道建設用地需通過土地徵用的方式將集體所有土地調整為國有土地。
2、集體土地與集體土地之間土地所有權調整方式:
(1)、村界兩側,可按等當量或等價原則進行調整,若土地質量相同,也可按等數量原則調整村與村之間的土地所有權。
(2)相鄰村間的插花地調整可按等當量原則進行調整。
(3)不相鄰村間的插花地調整按等當量原則通過各自相鄰的村依次調整。
(4)土地整理過程中,整理區內部分建築物,包括農民住宅,按村鎮規劃及土地整理規劃要求進行遷並,地上建築物要進行補償,補償費用計入土地整理費用,土地整理過程中的青苗等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費也計入土地整理總費用。
3、土地開發整理過程中農戶土地經營承包權的調整方式:
(1)按等質等量模式調整土地使用權
在經濟欠發達、土地流轉集中很難實現的地區,土地整理只能在穩定經營承包權的基礎上,按開發整理前後土地數量質量相當模式將整理後的土地重新分配、認定,並簽署土地權屬界限認可書和土地經營承包權。由於整理後地塊面積變大,塊數變小,可能出現同一地塊幾家共同經營的狀況,可採取在地塊中做一些象徵性的區分標志來加以解決。
(2)按股份制模式調整土地使用權
在經濟較發達的地區,農民已部分轉入二、三產業,並有相對穩定的收入,土地整理後可按土地整理前評估地價或土地質量評估結果折股,自願組建股份制土地經營組織統一經營土地,持股人按股份獲取收益。
(3)按租賃模式調整土地使用權
在經濟發達、大部分農業勞動力已穩定地轉入二、三產業,並獲得可靠的經濟收入的地區,可按農民自願的原則,將分戶承包的土地適度集中,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土地整理,並將整理後的土地通過協議或招標的方式租賃給種田大戶,簽訂租賃合同,土地租賃費用於養老保險或分配給農地承包權的出讓者。
(4)按綜合模式調整土地使用權
根據各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意願,按前述三種模式的不同組合方式調整土地使用權。
4、土地整理後新增耕地使用權調整方式:
土地整理後,新增耕地及其折抵建設用地指標由土地整理工程投資者使用和擁有;也可將新增耕地使用權歸當地村集體,由村集體統一經營使用,或由村集體租給種田大戶,租金歸集體所有,土地整理新增耕地的建設用地折抵指標由土地整理工程投資者擁有。
5、土地開發復墾中土地使用權調整方式
(1)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廢棄地,以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復墾單位或個人長期使用。
(2)開發已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等,以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其土地使用權由土地使用權擁有者與土地開發單位協商決定。
(3)復墾廢棄土地,其土地使用權由土地使用權擁有者與土地復墾單位協商決定
6、土地他項權利調整方式:根據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調整予以變更登記或因權利滅失而注銷登記。
Ⅱ 插花林地辦理林權證!要對方簽字嗎
林權權利人提出初始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權登內記申請表;(二)個人容身份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載明委託事項和委託許可權的委託書;(三)申請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權屬證明文件;(四)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有關文件。
林權權利人提出變更和注銷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權登記申請表;(二)林權證;(三)林權依法變更或者滅失的有關證明文件。
Ⅲ 插花飛地的概念
這不是園林問題,是地理學方面的。飛地」是國際法上的一個重要概念。《法學辭典》對它的定義是:「指一國位於他國國境之內不與本國毗連的領土。」通俗地說,就是一國的土地「跑到」另一國的國土上。
迄今世界上的「飛地」為數不少,較著名的有:加里寧格勒、荷蘭境內屬比利時的巴爾列-赫爾托格、位於法國境內屬西班牙的利維亞、摩洛哥境內屬西班牙的休達、梅利利亞和英佔直布羅陀、美佔關塔那摩等。
「飛地」的成因有兩種:一種是「自然形成」;另一種是外來勢力強加而造成。
在距今久遠的年代裡,國境線沒有明確標界,和平時期兩國人民往往混雜而居,自由往來,一旦後來要按照自然地形確定國界,難免出現「一刀切」的情況,將甲國居民聚居地劃入乙國國界內——這與中世紀西方國家公認的「屬人主義」管轄原則是相矛盾的。況且總有一部分人不願放棄家園,又拒絕異國統治,於是就成了邊界懸案。最後,兩國間通常經過協商,允許一國政府保持對國境線外的「飛地」的主權,並對該領土及其上的一切行使合法有效的管轄。巴爾列-赫爾托格飛地、利維亞飛地等皆屬這一情況。
另一大類飛地是由於外來勢力強加形成的,往往帶有一定的政治因素與侵略性。在近代,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推行殖民侵略政策以獲取原料產地與海外市場。由於列強為本國利益互相激烈爭奪,在力量對比未達到足以壓倒對手的情況下,便人為地造成了「飛地」。比如殖民地時代的印度,在英國佔主導統治地位的同時,葡萄牙占據了果阿、達曼和第烏島,法國控制著昌德那戈爾、馬赫等港口城市,它們都是侵略所造成的飛地。西班牙於1956年撤離摩洛哥時拒絕交還休達、梅利利亞及一些沿海島嶼,這些地方便成為飛地。
屬地:隸屬或附屬於某國的國家或地區。它是建立在大國強權或先進的政治、經濟制度吸引的基礎上,如拿破倫帝國、納粹德國的廣大附屬國。
Ⅳ 復墾後土地歸我可以賣給別人嗎
你好,復墾後土地歸你自己是可以進行轉賣給他人的,謝謝。
Ⅳ 插花地是否有相關的法律依據
有的地方也叫花插地,抄在解放前土地是私有的,這個村的地主可以跑到別的村去買地,別的村地主也可能跑到這個村買地,這些土地所有人與村民身份交錯的地就叫花插地,在土改的時候處理起來是非常棘手的,因為那個村都不想放棄屬於自己的地,最後只有通過政府進行平衡。
現在實行土地經營權流轉,這種非集體成員承包集體土地的大有人在,但是土地的所有權還是明晰的,不存在無主的地(根據國家土地法,沒有登記到村集體的土地,包括水面、灘塗、林地、河道、礦山等全都屬於國家所有)。
Ⅵ 如果有人私自開荒土地,從法律角度說,要怎麼處理
如果私自開荒土地面積過大,會構成刑事犯罪。可以投訴。。。
土地糾紛的實質
土地糾紛的實質是土地權屬糾紛,即是指對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它包括農地、山地、草原、水域等因所有權、使用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爭執。權屬糾紛發生的原因很多,主要是由於地界不清、土地權屬紊亂、政策和體制的變更,以及其他歷史遺留問題等。
具體內容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土改、合作化時留下來的土地權屬未定,地界無明顯的標志或土地證上規定得不夠明確。
(二)公社化時期體制調整,新劃地界不清或調整不合理,協議書訂得不明確。
(三)因過去無償佔有或平調而變動的土地。
(四)因歷年集體搞水利建設、平整土地造成地界變更,土地原有狀況或新隊之間歸並,原有田界鏟除,無原始記載,現在恢復鄉村原建制無歷史依據可查考的土地。
(五)因行政區劃變更,原社隊之間、社隊與國有土地之間因插花地互越地界以致地界不清的土地。
(六)因移民開荒,侵佔他隊的荒山、荒坡、荒地和原權屬不清的公共土地。
(七)因其他各種歷史原因遺留下來的土地瓜葛問題。
(八)因土地的徵用、承包等引起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變更而產生的權屬爭議等。
(九)鄉鎮集體企業建設用地,由於過去沒有具體規定,需要重新給予核定。
(十)鄉村公共事業或公益事業佔有的土地,過去沒有給過補償,群眾後來提出要補償等問題。
(十一)1950年無償劃撥的荒山、荒坡、荒地等,當時未計算面積,並無規定地界,幾經變遷,從而引起地權、地界的爭議。
(十二)有的單位徵用土地的證據遺失,無據可查,從而引起的土地爭議。
(十三)農民使用的宅基地,因地界不清,從而引起的土地爭議及城鎮個人因地界不清引起的土地權屬爭議。
(十四)企業與企業之間因土地權屬不清引起的土地屬爭議。
Ⅶ 土地使用權糾紛有哪些
土地糾紛的實質是土地權屬糾紛,即是指對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它包括農地、山地、草原、水域等因所有權、使用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爭執。權屬糾紛發生的原因很多,主要是由於地界不清、土地權屬紊亂、政策和體制的變更,以及其他歷史遺留問題等。
(一)土改、合作化時留下來的土地權屬未定,地界無明顯的標志或土地證上規定得不夠明確。
(二)公社化時期體制調整,新劃地界不清或調整不合理,協議書訂得不明確。
(三)因過去無償佔有或平調而變動的土地。
(四)因歷年集體搞水利建設、平整土地造成地界變更,土地原有狀況或新隊之間歸並,原有田界鏟除,無原始記載,現在恢復鄉村原建制無歷史依據可查考的土地。
(五)因行政區劃變更,原社隊之間、社隊與國有土地之間因插花地互越地界以致地界不清的土地。
(六)因移民開荒,侵佔他隊的荒山、荒坡、荒地和原權屬不清的公共土地。
(七)因其他各種歷史原因遺留下來的土地瓜葛問題。
(八)因土地的徵用、承包等引起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變更而產生的權屬爭議等。
(九)鄉鎮集體企業建設用地,由於過去沒有具體規定,需要重新給予核定。
(十)鄉村公共事業或公益事業佔有的土地,過去沒有給過補償,群眾後來提出要補償等問題。
(十一)1950年無償劃撥的荒山、荒坡、荒地等,當時未計算面積,並無規定地界,幾經變遷,從而引起地權、地界的爭議。
(十二)有的單位徵用土地的證據遺失,無據可查,從而引起的土地爭議。
(十三)農民使用的宅基地,因地界不清,從而引起的土地爭議及城鎮個人因地界不清引起的土地權屬爭議。
(十四)企業與企業之間因土地權屬不清引起的土地屬爭議。
Ⅷ 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改革怎麼實現
推進「三權分置」這種重大的理論創新,意味著一系列政策改革和法律修訂要同步進行。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部長葉興慶表示,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都會進一步推進,與之相關的土地承包法、物權法等法律修改有望加快。
針對「三權分置」的重點,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司長張紅宇撰文稱,這項改革重在放活經營權。經營權在更大范圍內優化配置是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發展現代農業的重要前提,獨立的經營權體現了農業生產的要素功能。他表示,「三權分置」下經營權流轉以及在更大范圍內優化配置,自給自足生產的農戶和兼業農戶必將大量減少,而以提供商品農產品、實現效益最大化為目標的家庭農場、合作社、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和農業企業為代表的「新農民」將不斷成長發育,隨之將大幅度提高農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這是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的基礎和方向。
據了解,目前全國三分之一的土地已經流轉,全國2.3億戶承包土地的農民中,6600萬戶或多或少地流轉了土地。此外,自去年8月份國務院正式啟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以來,目前已經有近300個縣級行政區開展了相關試點。這些都是放活農地經營權已經取得的重要成績。
實際上,除了放活經營權,農地承包權的政策制度接下來也面臨重大調整。自上世紀70年代末開始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制度,1984年提出承包期15年不變,到1993年又提出15年到期之後再延長30年不變。這意味著,現行土地承包關系普遍將於2030年或2033年到期。目前,適時就二輪承包期滿後耕地延包辦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內容提出具體方案,也都已經排上政府的工作日程。
據悉,雖然農戶土地承包權重在穩定,但是隨著目前國內部分地區針對土地承包權改革的探索進入深水區,針對部分地區撂荒嚴重的問題,土地承包權的有償退出也零星開始出現了試點。
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巴南區委書記李建春表示,巴南農戶正在嘗試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內的四項權利自願有償退出,引發關注。記者日前在巴南區采訪獲悉,巴南區利用重慶主城九區納入國家新型城鎮化試點的契機,探索了「八步工作法」,主要是先確定前期投資業主,限定試點區域;再徵求農戶意見,由農戶與業主協商達成退出補償協議條款,業主出資對農戶予以補償,農戶將土地權利退還給集體組織,再由村集體將其流轉給業主;三方簽訂協議。據了解,目前巴南區天星寺鎮芙蓉村學堂堡社已有7戶農民自願退出,實現直接財產性收入375萬元。
綠滿家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毛良模是首批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退出的業主方,也是土生土長的原芙蓉村村民,他告訴記者,「每次回老家,看見大片的耕地撂荒,都很心疼。有了點錢,就把大夥手裡的地流轉過來,自己耕種。但是單純種地總是虧損,後來就想發展旅遊業、養殖業把產業鏈拉長。可是流轉過來的土地,剩餘年限只有十多年,農民考慮十幾年後接收土地時會比較麻煩,不許我們整治。」
據悉,毛良模現在最擔心的是自己的權益得不到保證,畢竟當前尚無明確的法律條款可以保障業主權益。
Ⅸ 集體土地徵收范圍內的零星國有土地(插花地)怎麼徵收
根據《國務院拆遷補償條例》的精神,對於徵收集體土地中的其他所有權(含國有)的土地,實行比照給予集體土地的補償標准,適當稍為高的補償。以利於徵收補償工作的順利展開。
Ⅹ 河道自然裁彎後土地所有權及屬性怎麼定
土地沒有消失,附著在土地上的權利依然存在,插花地應歸原縣村組所有。
新改河道應歸國有。縣界以新河道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