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權有償轉讓
發布時間: 2021-01-10 21:36:13
公有住宅使用抄權有償轉讓是指公有住宅承租人,經產權單位同意,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將其承租的公有住宅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他人的行為。
公有住宅使用權有償轉讓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產權明晰;
(二)承租人有合法承租權;
(三)無房屋租賃糾紛;
(四)共同居住人無異議;
(五)不屬於危險房屋或已公告拆遷范圍的房屋;
(六)不屬於成套獨用房屋中部分轉讓或共用廚、衛、廊、廳的房屋部分轉讓的。
公有住宅使用權有償轉讓雙方,持下列文書證件到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交易審批手續,經批准後,到房屋所在地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使用權變更手續。
(一)轉讓協議(協議文本由市房產管理部門統一印製);
(二)房屋產權單位出具的產權證明;
(三)房屋租賃證(含動遷遷出證或房屋拆遷協議,公房准住通知書);
(四)承租人及合法共同居住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戶口薄、名章;
(五)共同居住人轉讓同意書(或具結書);(六)外市居民購買公有住宅使用權,還須出具公安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證明.
『貳』 公有住房使用權有償轉讓如何評估
使用權公房過戶不需要評估,直接的改公房所在的房管所或者是房子所在單位的房管部門辦理更名,發一個新的使用證你就可以了。
公房辦成產權房,需要補交部分差價,大概就是1-2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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