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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的效力

發布時間: 2021-01-11 02:01:37

⑴ 律師進,這種版權說明是合法的嗎具有法律效力嗎

律師事務所給我見證了一處房屋,即在房屋所有人去世後房屋歸我所有。請問這份見證書有沒有法律效應。

⑵ 版權的創作完成日期有法律效力嗎

您好,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是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自動產生的,無須經過任何批准或登記手續。因此,創作完成日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此外,無論作品是否發表,只要作品已經創作完成就能取得著作權的保護。
其次,關於如何確定作品的完成時間。一般認為,只要作者對作品的構思能夠完整地通過一定形式表達出來,他人能夠通過這種表達形式領會作品的思想內容或情感,就應屬於創作完成。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⑶ 著作權登記有什麼法律效力

著作權登記有什麼法律效力?我國實行著作權自願登記制度,企業可以依法就文字作品、美術攝影作品、工程和產品設計圖紙及說明等向各地版權局申請登記,取得版權局頒發的登記證書,作為享有著作權的有效憑證。那麼,著作權登記有什麼法律效力呢?著作權登記有什麼法律效力著作權登記有什麼法律效力(一)簡單地說,享有著作權是不需要登記的,著作權是從作品創作完成以後就產生的。作品自動產生,給權利人行使權利和明確權利帶來了方便,不用再進行審批、注冊,只要創作一完成就享有權利,這是方便的地方。但是,因為沒有第三方提供的證明性東西,證明權利特別是權利發生質疑的或者權利被侵害的時候,還是需要第三方提供帶有證明作用的一類證明東西。(二)登記雖然不是著作權產生的條件,或者不是受法律保護的前提,但它確實又是一個初步的證據,所謂初步的證據是什麼呢?訴訟當中就是這樣,對方沒有對著作權權屬提出異議之前,法律可以憑借登記的證明認定你享有權利,證據力挺強的。(三)登記的種類,作品登記,各類作品都可以登記,現在等級分兩類:一類是作品登記,還有一類是計算機軟體登記,多數情況下,游戲引擎部分沒有作為文化作品登記,還是作為軟體登記的。作品登記和軟體登記是分別做的,另外,作品登記是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受國家版權局委託和各省版權局登記機構都可以做,只有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在做軟體,經常做作品登記和軟體登記的應該都比較清楚。轉讓登記,轉讓登記也很重要,從某種意義上講,轉讓登記和專有群登記比作品登記還重要,因為它的權利主體發生變化了,如果你的作品是你創作的,你可以隨時跟蹤作品,隨時了解作品狀況主張你的權利的話,如果作品轉讓出去以後,新拿到作品的人在沒有任何文件證明情況下,只是雙方一種約定,權利的真實性、權利為外界所知得到的認可都比較弱,某種意義上講轉讓登記更重要。(四)登記的效力,對登記的轉讓行為,包括專門授權行為,應該是最有對抗第三方效力的,一旦發生多重授權或者多重轉讓的時候,認定究竟哪一個轉讓、哪一個專有授權是有效的,確實是一個難題,對法院來講是和困難的。從法律上來講,合同都是合法的,權利主體只能有一個,到底認定哪一個是有效的,又不能認定同時都有效,所以,登記作為一個有效的條件會發揮很強效力。專有授權也一樣。以上介紹關於著作權登記有什麼法律效力的相關內容介紹,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內容,可以聯系我們在線客服,或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全國免費服務熱線。

⑷ 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效力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1、登記是軟體著作權獲得行政和法律保護的前提根據1991頒布的《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向軟體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軟體著作權的登記,是根據本條例提出軟體權利糾紛行政處理或者訴訟的前提。」該規定很沒有道理,沒有登記的軟體就不受行政保護,甚至被侵權了,向法院提起訴訟都不可以。雖然不明說軟體一定要登記才受到法律的保護,實際上就將沒有登記的軟體置之法律保護之外,可以認為軟體著作權登記帶有一定的強制性。2、軟體著作權是否登記完全取決於自願根據2002年頒布的《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七條規定:「軟體著作權人 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體登記機構辦理登記。軟體登記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文件是登記事項的初步證明。」該條規定的是「可以」,可見軟體著 作權登記不是強制的。是否登記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自願。3、軟體著作權登記與取得著作權沒有任何的關系大家最關心的還是軟體著作權問題,軟體如果不登記可以取得著作權嗎?這個疑問在《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中有明確的解答,該條例第五條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所開發的軟體,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關於著作權的取得在各國立法中主要有兩種做法:1、自動取得制度2、注冊取得制度我國採用的是自動取得制度。自動取得制度,以作品的完成時間作為著作權取得的時間界限,作品完成即取得著作權,不需要履行任何的手續。完成並不要求是全部完成,如果是部分完成則對完成的部分享有著作權。《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第五條規定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條理享有著作權正是自動取得制度的體現。

⑸ 時間戳和版權登記哪個更具有法律效力

版權登記。
1、版權登記可以維護作者的合法權利,解決遇到的版權糾紛與困回擾,作為初步證據答發揮作用。
2、版權登記有利於實現作品的經濟價值。
3、版權是個人實力的體現。
4、版權登記是自願的。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

⑹ 版面著作權登記的法律效力是什麼

版面著作權登記的法律效力,階段社會發展越來越迅速,隨之產生了很多附加產物,比如山寨盜版商品等,所以人們越來越注重著作權登記等相關事宜。很多人會有疑惑,不明白著作權登記有什麼用。那麼接下來就和我們一起來看看版面著作權登記的法律效力是什麼?法律效力版面著作權登記的法律效力:(一)簡單地說,享有著作權是不需要登記的,著作權是從作品創作完成以後就產生的。作品自動產生,給權利人行使權利和明確權利帶來了方便,不用再進行審批、注冊,只要創作一完成就享有權利,這是方便的地方。(二)登記雖然不是著作權產生的條件,或者不是受法律保護的前提,但它確實又是一個初步的證據,所謂初步的證據是什麼呢?訴訟當中就是這樣,對方沒有對著作權權屬提出異議之前,法律可以憑借登記的證明認定你享有權利,證據力挺強的。(三)登記的種類,作品登記,各類作品都可以登記,現在等級分兩類:一類是作品登記,還有一類是計算機軟體登記,多數情況下,游戲引擎部分沒有作為文化作品登記,還是作為軟體登記的。(四)登記的效力,對登記的轉讓行為,包括專門授權行為,應該是最有對抗第三方效力的,一旦發生多重授權或者多重轉讓的時候,認定究竟哪一個轉讓、哪一個專有授權是有效的,確實是一個難題,對法院來講是和困難的。

⑺ 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與各省版權局在著作權登記的問題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嗎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負責本轄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國家版權局負責外國以及台灣、香港和澳門地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受國家版權局委託,負責外國以及台灣、香港和澳門地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
如:北京市版權局登記只受理北京地區的企業和個人的登記,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受理全國的企業和個人的登記。
區別:北京市版權局登記只受理只受理已發表的軟體,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受理的軟體無此限制。.北京市版權局出的證書上會由BJ,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出得證書上沒有BJ。.時效上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會比北京市版權局快一些。法律效應上是一樣的,證書上蓋的都是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的章。

⑻ 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效力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市場對於軟體的實際需求會直接影響到軟體開發的工作,軟體研發的這些工程師每天所面臨的工作實際上都特別的費腦,因為,軟體在表現形式上是非常抽象的,軟體的整體製作過程是不能夠用語言來簡單的表述的。況且,到現在為止和軟體開發無關的相關人員根本就不清楚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效力的法律依據是什麼?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效力的法律依據是什麼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效力的法律依據是什麼?1、登記是軟體著作權獲得行政和法律保護的前提根據1991頒布的《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向軟體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軟體著作權的登記,是根據本條例提出軟體權利糾紛行政處理或者訴訟的前提。該規定很沒有道理,沒有登記的軟體就不受行政保護,甚至被侵權了,向法院提起訴訟都不可以。雖然不明說軟體一定要登記才受到法律的保護,實際上就將沒有登記的軟體置之法律保護之外,可以認為軟體著作權登記帶有一定的強制性。這個條例在199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深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幾個問題的通知》否定了一半。該解釋第三條規定:……凡當事人以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糾紛提起訴訟的,經審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無論其軟體是否經過有關部門登記,人民法院均應予以受理。如果軟體被侵權了,即使沒有登記,我們還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的。2、軟體著作權是否登記完全取決於自願根據2002年頒布的《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七條規定: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體登記機構辦理登記。軟體登記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文件是登記事項的初步證明。該條規定的是可以,可見軟體著作權登記不是強制的。是否登記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自願。3、軟體著作權登記與取得著作權沒有任何的關系大家最關心的還是軟體著作權問題,軟體如果不登記可以取得著作權嗎?這個疑問在《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中有明確的解答,該條例第五條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所開發的軟體,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關於著作權的取得在各國立法中主要有兩種做法:1、自動取得制度2、注冊取得制度我國採用的是自動取得制度。自動取得制度,以作品的完成時間作為著作權取得的時間界限,作品完成即取得著作權,不需要履行任何的手續。完成並不要求是全部完成,如果是部分完成則對完成的部分享有著作權。《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五條規定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條理享有著作權正是自動取得制度的體現。根據《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的規定,我們可以得到這樣的結論:軟體著作權登記並不是軟體取得著作權的前提條件,軟體只要完成(包含部分完成)即自動享有著作權,受法律的保護,軟體著作權是否經過登記與是否可以取得著作權沒有任何的關系。其實在我國,很多人都認為軟體著作權登記是帶有強制性的,可是通過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當中的有些規定我們能夠看出,對於軟體著作權的保護不是以登記為前提的,軟體在完成的情況下就已經享有了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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