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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轉移所有權

發布時間: 2021-01-11 08:30:32

⑴ 法律問題,所有權轉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在分期付款的買賣合同中,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約定先轉移使用權,或者先轉移使用權與收益權,等待貨款全部支付完成後,再轉移佔有權和處置權的。

⑵ 中國法律如何規定所有權轉移

中國法律如何規定所有權轉移:這包括兩方面,一、正規的手續,比如口頭、協議、公正、法律文書。
二、大多數轉移是要交稅的。

⑶ 法院裁決的車可以直接過戶給個人嗎

法院裁決的車可以直接過戶給個人。
當事人應當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專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屬行駛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原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作廢,並在辦理轉移登記的同時,補發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二十一條 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沒收並拍賣,或者被仲裁機構依法仲裁裁決,或者被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機動車所有權轉移時,原機動車所有人未向現機動車所有人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現機動車所有人在辦理轉移登記時,應當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原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作廢,並在辦理轉移登記的同時,補發機動車登記證書。

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不動產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時間如何確定的請示的答復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拍賣、變賣財產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不動產所有權發生轉移是否包括「變賣方式的情形」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依法裁定變賣土地使用權的,對該土地使用權轉移時間的確定,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法發[2004]5號)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你院請示的陝西弘豐農業生產資料有限公司是否已根據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02]陝高法執一民字第025-2號民事裁定書取得爭議土地使用權的問題,應當按照上述規定精神,依法予以確定並妥善處理。
此復。
附:

解讀《關於不動產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時間如何確定的請示的答復》

一、本答復製作背景
三環公司訴陝農公司買賣糾紛一案,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2004]西法民初字第1560號民事糾紛判決書判令,陝農公司支付三環公司貨款502萬余元及負擔訴訟費用。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2005年3月29日,西山區人民法院以[2005]西法執字第165號民事裁定書,查封被執行人位於西安市尚德路24號房屋產權及土地使用權,並向西安市房管、國土部門送達了協助執行通知書。
案外人弘豐公司向西山區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稱,其已在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執行中以552萬余元的價格買受了上述房屋產權及土地使用權,雖未辦理所有權人名稱的變更,但其已經取得了該房產及土地使用權,是善意的有償取得,請求法院中止執行。異議人提供了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02]陝高法執一民字第025—2號民事裁定書。
西山區人民法院經聽證後認為:異議人在2003年12月23日收到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裁定書後,應當在30日內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變更土地登記,對不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或逾期申請的,其土地權利不受法律保護。不動產登記是為了達到公示的目的,保證受讓人的權利,受讓人應當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30日內到房地產登記部門申請登記。2005年3月29日,經西山區人民法院向西安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中心查詢,該房產的產權人為被執行人陝農公司,因此認定該房產的所有權人及土地使用權人實際仍然為被執行人陝農公司所有,案外人弘豐公司沒有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來支持其主張。另外還查明:(1)弘豐公司於2003年12月9日成立,注冊資金60萬元,其法定代表人與被執行人陝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且弘豐公司的股東都是陝農公司的中、高級管理人員。(2)根據西安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中心房地產檔案記載,2005年2月2日,被執行人陝農公司因房改,該辦公大樓要與職工家屬樓分別辦證,陝農公司重新申請辦證,仍然將尚德路24號的房屋產權登記在陝農公司名下。(3)陝農公司2004年工作總結及2005年工作安排要點中反映出尚德路24號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權實際是由陝農公司佔有、收益和處分,說明陝農公司正在對該房屋行使收益和處分權。因此,2005年7月25日,西山區人民法院以[2005]西法執字第165號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弘豐公司的異議,本案繼續進行。
弘豐公司不服,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請求撤銷[2005]西法執字第165號民事裁定書。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雖然該房產登記在陝農公司名下,但實際上權屬已經轉移到弘豐公司,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以下簡稱《拍賣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弘豐公司自簽收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起已取得了該房產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弘豐公司異議成立。據此,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05]昆執申復字第7號民事裁定書,撤銷西山區人民法院[2005]西法執字第165號民事裁定書。
三環公司不服,請求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監督執行。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經討論,形成兩種分歧意見,故該院就本案不動產所有權轉移時間的確定是否適用《拍賣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的問題向最高人民法院請示。
二、兩種分歧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西山區人民法院查封該房屋產權及土地使用權時,其權屬登記在被執行人陝農公司名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拍賣規定》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可以查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拍賣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為由,認定弘豐公司自簽收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起已取得了該房產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的觀點不能成立。因該條款僅是對「拍賣成交」或「以物抵債」中物權變更的特別規定,並不包括「變賣」的情形。對查封扣押的財產進行處理,如果拍賣需經拍賣程序,抵債承受人應當是本案的申請執行人或其他債權人。弘豐公司在本案中既不是申請執行人,也不是債權人。

⑸ 對於法院已經裁定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能否依據裁定生效判斷房屋所有權轉移

對於法院已經裁定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並不是根據裁定生效判斷房屋所有權轉移,只有根據法院的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去房屋登記機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後才能判斷所有權轉移生效。

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辦理材料:

1、《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

4、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5、門牌號碼使用證;

6、增值稅發票、完稅證明;

7、商品房提交維修基金合同書和專用發票;

8、其他必要材料(視具體申請登記事項而定)。

(5)法院裁定轉移所有權擴展閱讀

《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五條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合法建造房屋、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權利人轉讓該房屋所有權或者以該房屋設定抵押權時,應當將房屋登記到權利人名下後,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或者房屋抵押權設立登記。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辦理。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基於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登記的事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以及所有權可不登記的規定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十一條 申請登記應提供的必要材料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第十四條 登記效力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⑹ 現本人購買一套房屋,該房屋的房產證上寫著房屋所有權來源是由法院裁定轉移的,請問,我購買該套房子需要

沒什麼問題。交稅按參照二手房稅率交。裁定轉移就是銀行里不良貸款抵押物通過法院強制執行收上來的。

⑺ 法院拍賣房子出具了裁定書房子所有權是否轉移

法律上房子所有權轉移以房產辦理過戶完成為轉移條件。
裁定書只是法院判決的證明。

⑻ 中國法律如何規定所有權轉移

所有權的轉移,首先涉及到所有權的問題:《合同法》規定:買賣合同是指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而所有權,《物權法》中,是物權的一種,《物權法》規定:物權法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物權法》進一步規定:所有權,是指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和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即所有權是權利人對於某特定貨物依法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所有權轉移的原則:一是所有權按照當事人約定轉移,可稱為「約定轉移原則」二是在缺乏明確約定時,所有權在交付時轉移,可稱為「交付轉移原則」。同時,還對所有權在某特定情況下的轉移時間和方式作出了強制性規定,可稱為「法定轉移原則」。該原則當然在效力上優先於交付轉移原則。
普通法國家的《貨物買賣法》提供了在五種特定情況下認定當事人就財產轉移的共同意思的標准,即設立了在缺乏明確意思表示時如何認定當事人默示的標准:
1、當事人就處於可交付狀態的特定物簽訂無條件買賣合同的,所有權在合同簽訂時轉移到買方,且與具體的貨物交付時間和價款交付時間無關。
2、如果買賣特定物的合同約定賣方必須履行特定義務使該貨物處於可交付狀態的,所有權在賣方履行了特定義務且買方也知道賣方的履行情況時轉移。
3、如果買賣已處於交付狀態的特定物的合同約定,賣方必須履行特定義務以確定合同的具體價格的,所有權在賣方履行了此特定義務且買方已知道賣方的履行情況時轉移。
4、如果賣方以「買方認可」或「售後付款」的方式將貨物在沒有簽訂合同前先交付給買方的,所有權在發生下列情況時轉移:(1)買方向賣方明確表示認可或接受,或以其他行動接受該交易;(2)買方未明確表示認可但也未退貨或拒絕,而賣方規定的退貨期限或合理期限已屆滿的。
5、如果合同涉及非特定物的買賣,只有在非特定物按照雙方同意的方式和時間被無條件的劃撥為特定物時所有權才發生轉移。
普通法將以上情形視為確定當事人模式意思的方式,故無須援用「法定轉移原則」,而如果中國法也就作出類似規定,則就會成為我國《合同法》所承認的法定轉移原則的體現。

⑼ 以房抵債的裁定是否有所有權轉移效力

編輯同志: 因姜某欠我現金8萬元不歸還,我訴訟後經法院判處。判決所限償還期限逾期後,姜某還不給付,我根據法律規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裁定書裁定以姜某購置的樓房抵頂。當我到房管局辦理樓房過戶手續時,房管局以裁定書不同於判決書為由,不給我辦理過戶手續。請問,我該怎麼辦? 吉良吉良: 你所反映的問題,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即法院的裁定書與判決書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房管局以裁定書不同於判決書為由,不給你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是無法律依據的。其理由如下:我國法律雖然規定不動產物權轉移以辦理過戶手續為標志,但這是對私法行為而言的,這一規定只是對作為物權變動原因之一的民事法律行為作出的,如買賣、贈與等法律行為而引起的物權變動,法律要求當事人必須履行登記過戶手續,只有這樣才能產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力。但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所作的以物抵債的裁定不屬於民事法律行為。而法院以物抵債的裁定是基於公民權利而作出的,代表的是國家司法機關對房產權屬的實質性判斷,因此不受不動產物權轉移登記要件之規定限制。它的物權變動具有事實行為的特殊性,所以物權變動自相關事實行為完成之日起即告成立。同時,最高人民法院也有解釋,即《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五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以物頂債,強制以物頂債的裁定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裁定生效後將抵債物交付申請人。 綜合上述,房管局應該給你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山丹法院趙宏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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