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送審稿
㈠ 求助,關於著作權法的第三次修改
提問者應該是一題二問,所涉及問題應當是2014年6月6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於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國務院法制辦)更詳細地請具體以國務院法制辦說明為准。
現在僅就關於網路著作權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國務院法制辦)說明有,供以參考:
將廣播權修改為播放權,適用於非互動式傳播作品,以解決實踐中網路的定時播放和直播等問題,將信息網路傳播權適用於互動式傳播作品;
為適應數字網路環境下海量使用作品的需要,為解決特定情況下,著作權人查找無果但仍需使用作品的實際,增加相關規定,允許使用者在向有關機構申請並提存使用費後以數字化形式使用作品。
為明確實踐中網路服務提供商的民事法律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增加網路服務提供商民事責任的規定。
等等,更詳細地請具體以國務院法制辦說明為准。
㈡ 著作權法修改的爭議問題都有哪些
著作權法修改的爭議問題,我國《著作權法》進行了第三次修改,這也是我國首次主動修改《著作權法》。那麼著作權法修改的爭議問題都有哪些?著作權法修改的爭議問題著作權法修改的爭議問題都有哪些?爭議問題之一:法定許可所謂法定許可,是指使用者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即使用其作品,但是必須支付報酬。我國現行《著作權法》規定了教科書編寫出版、報刊轉載、錄音製作、電台電視台播放等五類著作權法定許可制度。法定許可的本意是要促進作品傳播,但在實踐過程中,著作權人獲取報酬的權利卻不能得到保證。爭議問題之二:網路傳播修改草案第六十九條有三個條款,其中第一款是提供純技術服務的網路服務商不承擔審查責任,即網路服務提供者為網路用戶提供存儲、搜索或者鏈接等單純網路技術服務時,不承擔與著作權或相關權有關的信息審查義務。事實上在《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中已經有了類似的規定,該規定是在網路環境下平衡作品創作者和傳播者利益的一種選擇,是世界各國對提供網路技術服務方的通行規定,也就是通常所稱的避風港原則,即技術中立和過錯責任原則。爭議問題之三:集體管理修改草案第六十條和第七十條是關於著作權集體管理向非會員延伸的規定。按照這兩條規定,即使權利人沒有加入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集體管理組織也可以代表權利人行使權利。使用者只要向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支付了報酬,就不必承擔賠償責任。如此規定使得權利人無法再通過訴訟向那些已經向集體管理組織支付了使用費的使用者進行索賠。
㈢ 您好,請問您了解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是否已經結束,什麼時候出台
您好,根據來立法法,著作權法第源三次修改還沒有結束,只是2014年7月5日國務院法制辦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向社會徵求意見結束。接下來還要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提出法律案,由委員長會議決定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或者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報告,再決定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如果委員長會議認為法律案有重大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可以建議提案人修改完善後再向常務委員會提出。
根據一般法律修改周期,如果快的話也得2016年或更久。
如遇到法律問題,請以現行法律法規辦理。祝好。
㈣ 第三次著作權法修改通過了嗎
第三次修改著作權法還沒有通過。
具體情況是這樣的:3月31日出台修改草案一稿,版一直處於徵收權意見狀態。直到六月二十八日開了一個座談會,王自強表示要在上月末本月初出台修改草案二稿。但到現在為止修改草案二稿還沒有出台。
㈤ 著作權法修改草案送審稿修改了哪些條款
送審稿將現行著作權法的六章六十一條修訂為八章,九十條。其主要修改內容有:
(一)鼓勵創作,整合權利體系。
(二)促進運用,調整授權機制和市場交易規則。
(三)強化保護,完善救濟措施。
(四)科學規范,完善體例結構。
㈥ 第三次著作權法修訂完成了嗎
提問者應該是一題二問,所涉及問題應當是2014年6月6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於公布《專中華人民共和國屬著作權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國務院法制辦)更詳細地請具體以國務院法制辦說明為准。
現在僅就關於網路著作權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國務院法制辦)說明有,供以參考:
將廣播權修改為播放權,適用於非互動式傳播作品,以解決實踐中網路的定時播放和直播等問題,將信息網路傳播權適用於互動式傳播作品;
為適應數字網路環境下海量使用作品的需要,為解決特定情況下,著作權人查找無果但仍需使用作品的實際,增加相關規定,允許使用者在向有關機構申請並提存使用費後以數字化形式使用作品。
為明確實踐中網路服務提供商的民事法律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增加網路服務提供商民事責任的規定。
等等,更詳細地請具體以國務院法制辦說明為准。
㈦ 第三次修改的《著作權法》什麼時候開始正式實行呢
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三稿目前已基本完成,國家版權局正在為草案起草立法說明。專根據計劃,修改草案屬將於今年年底前上報國務院,若獲通過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若獲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才能公布實施。因此,新的著作權法修改工作還未完成。
㈧ 目前最新的著作權法是哪年的最新的修改草案是哪年的
你好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於2010年2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但是著作權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㈨ 我國學者就著作權法的第三次修改提出了哪些主要建議
著作權保護時間延長,主體增加
㈩ 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正案什麼時間通過的
著作權法第三抄次修正案,徵求意見到2012年4月30日截止,尚未審議,沒法預計通過時間.
著作權1990年9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第一次修正時間,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
第二次修正時間, 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
第三次修正案徵求意見時間.2012年3月31日至201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