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版權產權 » 軟體著作權使用權

軟體著作權使用權

發布時間: 2021-01-11 09:14:52

軟體著作權轉讓許可使用的區別

軟體著作權轉讓後。受讓方獲取了軟體的著作權,成為新的版權所有者,擁有了軟體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信息網路傳播、翻譯權等所有權利。

許可使用,受讓方獲得軟體的使用權,版權所有者沒有發生變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四條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

許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三)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

(四)付酬標准和辦法;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五條轉讓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權利轉讓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作品的名稱;

(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

(三)轉讓價金;

(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㈡ 提供游戲軟體給運營公司,通過運營公司平台取得分成收入,應該交什麼稅著作權歸我方對方公司只有使用權

讓你公司財務問稅務局。

㈢ 如何保證我銷售的是軟體的使用權,而不是著作權

著作權是軟體一開發完成即屬於開發人的,並不隨使用而誕生,軟體一開發完就有的。

只是軟體需要再版權中心就行登記,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的著作權。

著作權屬於開發人,與銷售人無關。

㈣ 軟體所有權歸買方所有,著作權歸開發方所有,這句話矛盾嗎

軟體所有權歸買方所有,著作權歸開發方所有,這句話不矛盾。專

所有權是物權范疇。

著作權屬是知識產權范疇。

㈤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條款,軟體許可使用有哪些要求

一、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條款
著作權法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合同或者取得許可,但法律有特殊規定的除外,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1)許可使用作品的方式,例如是出版許可、錄音錄像許可、表演許可還是電台電視台播放許可等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以防止使用者超范圍使用作品。
2)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是非專有使用權。若是專有使用權,取得某項專有使用權的使用者,有權排除著作權人在內的一切他人以同樣方式使用作品。合同中標明此點有助於明確使用者與著作權人的權利。
3)許可使用的范圍、期間。合同中應明確許可使用的區域范圍,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能超過十年。合同期滿可以續訂。
4)付酬標准和辦法。使用作品的付酬標准應遵照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合同另有規定的,也可以按照合同支付報酬。
5)違約責任。
6)雙方認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國家版權局負責提供各類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的標准樣式。
二、軟體許可使用有哪些要求
根據我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的規定,軟體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其軟體著作權,但應當訂立許可使用合同。對於許可使用合同中軟體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的權利,被許可人不得行使。
許可他人專有行使軟體著作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沒有訂立書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確約定為專有許可的,被許可行使的權利應當視為非專有權利。
訂立許可他人專有行使軟體著作權的許可合同的,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體登記機構登記。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外國人許可軟體著作權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㈥ 軟體計入固定資產應如何計提折舊

軟體應該計入無形資產。無形資產的攤銷期自其可供使用時(即其達到預定用途)開始至終止確認時止。在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其應攤銷金額,存在多種方法。這些方法包括直線法、生產總量法等。對某項無形資產攤銷所使用的方法應依據從資產中獲取的預期未來經濟利益的預計消耗方式來選擇,並一致地運用於不同會計期間,例如,受技術陳舊因素影響較大的專利權和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可採用類似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方法進行攤銷;有特定產量限制的特許經營權或專利權,應採用產量法進行攤銷。

無形資產的內容

無形資產通常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土地使用權等。

(一)專利權

專利權,是指國家專利主管機關依法授予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人,對其發明創造在法定期限內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包括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

(二)非專利技術

非專利技術,也稱專有技術。它是指不為外界所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已採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護的、可以帶來經濟效益的各種技術和訣竅。非專利技術一般包括工業專有技術、商業貿易專有技術、管理專有技術等。

(三)商標權

商標是用來辨認特定的商品或勞務的標記。商標權指專門在某類指定的商品或產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稱或圖案的權利。

(四)著作權

著作權又稱版權,指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科學和藝術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權利。著作權包括作品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還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五)特許權

特許權,又稱經營特許權、專營權,指企業在某一地區經營或銷售某種特定商品的權利或是一家企業接受另一家企業使用其商標、商號、技術秘密等的權利。通常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由政府機構授權,准許企業使用或在一定地區享有經營某種業務的特權,如水、電、郵電通信等專營權、煙草專賣權等等;另一種指企業間依照簽訂的合同,有限期或無限期使用另一家企業的某些權利,如連鎖店分店使用總店的名稱等。

(六)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指國家准許某企業在一定期間內對國有土地享有開發、利用、經營的權利。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我國土地實行公有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大致有以下幾種:行政劃撥取得、外購取得及投資者投資取得。

㈦ 軟體著作權的使用許可的定義及其種類

一、按照被許可使用權的排他性強弱不同,可以將使用許可分為以下三種:
(一)獨占使用許可
當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他人享有獨占使用許可之後,便不得再許可任何第三人使用該軟體,並且軟體著作權人自己在該獨占使用許可有效期間也不得使用該軟體,這種使用許可的排他性最強。
現實中只有少數對軟體經銷許可採用該方式,極少對軟體用戶採用這種許可方式。
(二)排他使用許可
當權利人向被許可人發放排他使用許可之後,依約不得再向任何第三人發放該軟體的使用許可,但軟體著作權人自己仍然可以使用該軟體。現實中,一般也不對軟體用戶採用這種許可方式。
(三)普通使用許可
普通使用許可是最常見的許可方式。被許可人除了享有自己使用的權利之外,並不享有任何排他權利。軟體著作權人可以不受限制地向多數人發放這種許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凡未明確說明是獨占使用許可或排他使用許可的,即該許可為普通使用許可。目前通過市場上購買的各種商品化軟體的使用權都屬於這種普通使用許可。
二、根據使用許可是否直接由權利人發放,可以將其分為主許可和分許可(也稱從屬許可)
(一)主許可是指直接由軟體著作權人發放的許可。這種許可是通過被許可人與軟體著作權人直接訂立軟體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設立的。
(二)分許可是指由被許可人根據軟體權利人的授權再向他人發放的使用許可。在軟體著作權人沒有明確授權的情況下,被許可人是不能隨意發放使用許可的。
三、根據被許可軟體的使用人數或在計算機上的安裝次數,可分為以下幾種:
(一)單機許可
只能在一台機器上安裝的使用許可即為單機使用許可。現實中絕大多數的軟體使用許可合同增色為單機使用許可。這里所說的單機不包括網路環境。
(二)場地許可
場地許可是指軟體權利人許可特定場地內的所有計算機可使用其軟體。一項場地許可可能包括多份軟體的優惠價格或允許對特定的軟體進行無數次復制。
(三)單人許可
單人許可是指被許可使用的軟體只能由特定的人使用。在單人許可協議中可以約定,軟體是許可給一個使用者在一台計算機上使用,這樣若在另一台機器中裝入軟體便會構成違約,除非經過許可協議的特別允許。
(四)多用戶許可
多用戶許可是針對網路環境而言的。在網路環境下使用軟體,用戶需要獲得網路許可。
現實中還有一種許可方式被叫做交叉許可。交叉許可,通俗的講就是知識產權貿易中的「易貨」貿易。即使用許可合同的雙方互為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合同雙方分別以自己的知識產權使用權換取對方的知識產權使用權。這種使用許可方式通常發生在一些大型單位集團之間。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