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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使用權面積小

發布時間: 2021-01-11 16:40:51

① 土地使用證上的「使用權面積」問題

土地使用面積是房地產業中的一個面積概念,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佔地面積、建築面積、居住面積。

1、佔地面積,即建築物及其周邊環境共占的面積。

2、建築面積,僅指建築物的建築面積。其計算主要從建築物的外圍來計算。

3、居住面積,指室內居住面積。

土地使用權面積是指房屋所分攤的所在土地使用權的面積,這個面積相對來說數值較小。計算公式為: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房屋建築面積/樓房總建築面積×樓房佔地面積。

② 請問《國有土地使用證》上的使用權面積是越大越好喃還是越小越好

既然買過了 大小都無所謂。。買賣都按房面積算的!
沒買的話 大的好 大的說明 容積率比較底!不過你的已經算底的了!

③ 請教——土地使用證中的面積怎麼這么小求大神幫助

這個好像專業點兒么. 房產證上的建築面積載明的是房屋建築面積數量;土地使用證上的面積載明的是該房屋在宗地中可分攤擁有的土地使用權面積數量(獨自使用除外)。即:土地使用證記載的面積為分攤的共用面積,在宗地范圍內沒有確定具體位置,而房產證記載的是房屋建築面積。 查看原帖>>

④ 土地證上的使用權面積是什麼意思應該等同於房產證上的建築面積么

不等同,81.89平米是建築面積,包含你的8.68平米以及公共走廊,樓梯,牆體的等公共區域的面積。

第一, 81.89是指你目前居住的房子的使用面積,就是卧室,客廳啊之類的。

第二, 8.68平米,是因為你是買的單元房,所謂分攤,商品房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各產權戶的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配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為整幢建築服務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

(4)土地使用證使用權面積小擴展閱讀

不計算建築面積的范圍

1、突出牆面的構件、配件和藝術裝飾,如柱、垛、勒腳、台階、無柱雨篷等。

2、檢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層高2.2米以內的技術層。

4、構築物,如獨立煙囪、煙道、油罐、水塔、儲油(水)池、貯倉、圓庫、地下人防干支線等。

5、建築物內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築物的空間安置箱罐的平台。

6、沒有圍護結構的屋頂水箱。舞台及後台懸掛幕布、布景的天橋、挑台。

7、單層建築物內分隔的操作間、控制室、儀表間等單層房間。

8、層高小於2.2米的深基礎地下架空層、坡地建築物吊腳架空層。

⑤ 為什麼土地使用證上的使用權面積和房屋所有權證上的建築面積不一樣

土地使用證上的使用權面積和房屋所有權證上的建築面積是兩個概念,土地使用證上的使用面積是表示你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面積,而房屋所有權證上的建築面積表示的是你所擁有的房屋所有權建築面積,兩者當然是不一樣的。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 ─────────────×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當事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5)土地使用證使用權面積小擴展閱讀: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準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

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

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

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套內建築面積部分為獨立產權,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買受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按套(單元)計價或者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當註明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第十九條按套(單元)計價的現售房屋,當事人對現售房屋實地勘察後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約定總價款。

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圖。平面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范圍。

房屋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一致,相關尺寸也在約定的誤差范圍內,維持總價款不變;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

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買受人可以退房或者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重新約定總價款。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⑥ 國有土地使用證中使用權面積如何填寫

18。6的意思就是你這戶只用那麼多,以後土地到期後你就是按18。6來交土地出讓金的

⑦ 土地使用權面積是什麼意思

土地使用面積包括佔地面積、建築面積、居住面積。一般來說,徒弟使用面積有以下幾個方面:

1、佔地面積,即建築物及其周邊環境共占的面積。

2、建築面積,僅指建築物的建築面積。

3、居住面積,指室內居住面積。

(7)土地使用證使用權面積小擴展閱讀:

一、土地使用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權的期限:

1990年出台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基礎上,建立了以出讓、轉讓、抵押等為主要方式的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權設置了一定的使用期限。

土地的使用期限是土地使用權的重要內容,《不動產權證書》就應該記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期限。證書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等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權的期限,房屋所有權不存在使用期限的問題。

同時,在證書上設置「使用期限」,能夠讓權利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等權利的起止日期,便於保障轉讓、抵押等交易安全;也能夠方便權利人在權利到期時及時辦理續期,保障合法權利。

⑧ 國有土地使用證使用權面積,分攤面積,獨用面積怎麼區分

《國有土地使用證》上登記內容正常,至於面積,應該是正常的。
土地面積的類型有這么幾種:使用權面積:就是證載面積,也是你真實使用的面積。獨用面積:獨自使用的面積,如一家工廠用地,如果沒有第二人或單位與之共同使用的情況下,那證載面積就是他的獨用面積。分攤面積:一宗地如果有兩個(含兩個)以上使用者,那麼就要根據情況進行分攤,這種情況下就出現了分攤面積,而不再體現獨用面積。
土地面積的分攤方式有三種:
1、按照建築物面積進行分攤。某部分分攤的土地面積=土地總面積*(該部分的建築物面積/建築物總面積);
2、按照房地價值進行分攤。某部分分攤的土地面積=土地總面積*(該部分的房地價值/房地總價值);
3、按照土地價值進行分攤。某部分分攤的土地面積=土地總面積* [(該部分的房地價值-該部分的建築物價值)/(房地總價值-建築物總價值)]。
一般為了簡化計算,都是根據第一種方式分攤的。

⑨ 土地使用證上的「使用權面積」問題

沒關系,平攤下來就是那麼多了。土地這么小的面積,那麼多戶人家,談下來就這么少了。希望可以幫到您。
送上我最甜蜜的微笑O(∩_∩)O哈哈~請為我的服務打分。謝謝^_^

⑩ 土地使用證上的面積是怎麼算的

土地使用證上的面積即土地使用權面積。土地使用權面積是指房屋所佔土地版面積。計算公式權為: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房屋建築面積/樓房總建築面積×樓房佔地面積。
土地使用證又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指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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