灘塗的所有權
『壹』 森林和山岒,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的所以權是誰是國家還是集體
所有的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江河湖海都是屬於國家所有的資源,集體可以承包。
『貳』 什麼是集體財產
《憲法》(82修正案)第八條礦藏、水流、森林、山地、草原、荒地、灘塗和其他海陸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地、草原、荒地、灘塗除外。
第九條 農村人民公社、農業生產合作社和其他各種形式的合作社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參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經營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業和飼養自留畜。
城鎮中的手工業、工業、建築業、運輸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的各種形式的合作社經濟,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
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鎮和城市效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對土地實行徵用。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或者買賣、租賃土地。
88修正案:第二條 憲法第十條第四款「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修改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04修正案: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中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參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經營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業和飼養自留畜。
城鎮中的手工業、工業、建築業、運輸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的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
國家保護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鼓勵、指導和幫助集體經濟的發展。
第九條 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
『叄』 已經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不是公民自己的
中國法律規定 公民有使用權 沒有所有權 所說的確權是確定使用權 名義上所有權 是國家的
『肆』 河道權屬如何劃分
河道權屬問題,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規定:
第十一條 河道堤防內的土地和堤防外的護堤地,無堤防河道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以下的土地,除土改時已將所有權分配給農民,國家未徵用,且迄今仍歸農民集體使用的外,屬於國家所有。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含縣級)水利部門直接管理的水庫、渠道等水利工程用地屬於國家所有。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內未經徵用的農民集體土地仍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八條 土地所有權有爭議,不能依法證明爭議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屬於國家所有。
第二十二條 鄉(鎮)或村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修建並管理的道路、水利設施用地,分別屬於鄉(鎮)或農村農民集體所有。
(4)灘塗的所有權擴展閱讀:
河道兩旁土地所有權
河道堤防內的土地和堤防外的護堤地,無堤防河道歷史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以下的土地,除土改時已將權分配給農民,國家未徵用,且迄今仍歸農民集體使用的外,屬於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法》第二十條規定「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區,兩岸堤防及護堤地。無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根據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確定。河道的具體管理范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劃定。」
對一些在河道兩岸或灘塗中進行耕種的土地經常與國家河道管理體制發生沖突,所以對河道歷史最高洪水位以下的灘塗地,無論什麼理由都屬於國家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可將該范圍內的土地承包給農民。
『伍』 怎樣處理水面、灘塗所有權和使用權方面發生的爭議
1、如復果灘塗屬於海域,會制產生以下法律效果:(1)灘塗所有權只能屬於國家,因為海域屬於國家所有;(2)利用灘塗的單位或個人可擁有的權利,限於對灘塗的使用權;(3)灘塗使用權的設立、移轉、消滅等,須在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作產權登記;(4)灘塗按海洋功能區劃予以管制;(5)對灘塗使用的行政管理等,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2、如果灘塗屬於土地,會產生以下法律效果:(1)灘塗所有權既可以屬於國家,也可以屬於農民集體;(2)灘塗利用者可擁有的權利,既可以是所有權,也可以是使用權;(3)灘塗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歸屬,以及灘塗使用權的設立、移轉、消滅等,均須在土地管理部門做不動產登記;(4)灘塗按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劃分實行用途管制[1](P1872)(5)對灘塗使用的行政管理等,應由土地管理部門負責。
『陸』 灘塗沙灘屬國家所有還是集體所有
灘塗既來有屬全民所有的,自也有屬集體所有的。
請看《土地管理法》和《漁業法》的規定:
《漁業法》
第十一條 國家對水域利用進行統一規劃,確定可以用於養殖業的水域和灘塗。單位和個人使用國家規劃確
定用於養殖業的全民所有的水域、灘塗的,使用者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本級人民政府核發養殖證,許可其使用該水域、灘塗
從事養殖生產。核發養殖證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集體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水域、灘塗,可以由個人或者集體承包,從事養殖生產。
《土地法》規定: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柒』 森林和山岒,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既可以是國家所有,也可以是 集體所有這種說法對嗎
所有的森林山嶺草來原荒地灘塗江河自湖海都是屬於國家所有的資源,集體可以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