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貸土地使用權抵押
❶ 房地產開發企業用開發土地抵押貸款後,銷售房屋可以辦按接貸款嗎
您好,首抄先,該項目向銀行貸款的襲開發商,多數都會有附加條件:由他們的銀行進行個人貸款,並沒有提及這附加條件是運氣的開發商。
在建工程抵押貸款買房子按揭及個人收斂過程如下:
一,開發商必須取得預售許可證,並告訴銀行。其次,開賣的一些房間號或者所有證書,你應該通知銀行提前清點清單,經批准後,銀行會去交易中心辦理相關手續(我們在處理與銀行的方式作出書面承諾放棄列表中的住房按揭)。其系統內的交易中心並登記處理(俗稱「放」),繼任者個人買房後,抵押貸款可以是正常的。
同時處理的問題(如保證金)的一些細節,等到你經歷的過程遇到回訪。望採納謝謝
❷ 開發商已經取得預售許可證,土地還可以抵押給銀行辦理抵押貸款嗎
可以。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連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內抵押權。設定房地產抵押權的土容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依法拍賣該房地產後,應當從拍賣所得的價款中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後,抵押權人方可優先受償。所以有權處分該房地產的部門可以設立抵押權。
銀行需要注意的就是房地產的所有人是否有處分權,特別注意該房地產是否屬於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只要不構成抵押無效,都可以實現抵押權。
(2)房地產開發貸土地使用權抵押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無償取得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不能直接抵押。 國營企業和集體企業由於歷史原因,佔有和使用城鎮國有土地。上述企業對這類無償劃撥的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權,更不能用劃撥土地作為抵押物。
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前提: 房地產開發商或企業只有與政府簽訂了土地出讓合同,交足了地價款,獲得了土地使用證,才有資格合法地將自己的土地使用權予以抵押,以獲得銀行貸款或其他形式的資助。沒有上述法律條件,土地使用權的抵押便無效。
❸ 地產開發商去銀行貸款用什麼做的抵押
一、銀行抵押貸款復可用制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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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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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房地產的土地抵押與在建工程抵押有什麼區別
一、抵押性質不同
土地使用權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作為抵押財產向債權人履行債務作出的擔保行為。抵押權人不對抵押土地使用權直接佔有使用,繼續由抵押人使用並收益。土地抵押是不動產抵押的最基本形式,一般通過土地契約進行。
在建工程是指經審批正在建設中的房屋及其它建築物。在建工程抵押作為抵押的一種特殊形式,因具有良好的加速資金流動和促進資金融通等優點,在滿足銀行拓展客戶的同時,又可解決企業的融資需求,現廣泛地被銀行所採用。
二、抵押方式不同
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並且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登記。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債務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間宣告解散、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抵押合同的規定處分抵押財產。
在建工程抵押畢竟不同於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地產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關系較為復雜,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4)房地產開發貸土地使用權抵押擴展閱讀:
土地抵押的相關法律條例:
土地使用權抵押除了具有一般財產抵押權的法律特徵,如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以清償債務為目的,具有不可分性、附屬性以外,還具有其特有的法律特徵。
1、用於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通過有償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權,並且是已辦理土地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
2、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本身並不發生土地使用權轉移,即土地使用權抵押後,土地使用者可繼續對土地進行佔有、收益,只有在債務不能履行時,抵押權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處分土地使用權,此時土地使用權才發生轉移。
3、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抵押,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必須同時抵押。
4、土地使用權抵押不得違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5、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抵押後,並不喪失轉讓權,但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應告知抵押權人。
❺ 房地產開發貸款條件
房地產開發復貸款條件:
鑒於制購房者獲得的房屋期權可設定抵押,則開發商擁有的房屋期權也應該可以設定抵押。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76號令《上海市房地產抵押辦法》第三條就規定了「房屋期權包括房屋建設期權和預購商品房期權」,即依法生效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約定開發商某一時間獲得建成房屋的權利可設定抵押。
建設銀行上海分行曾經嘗試以開發商與施工單位簽定的合法生效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為依據,按在建項目分部工程完成工程量分段設定抵押權,分段遞增抵押物,並按約定的抵押額分次發放貸款。
(5)房地產開發貸土地使用權抵押擴展閱讀
土地開發主要是指房屋建設的前期工作,主要有兩種情形:
一是新區土地開發,即把農業或者其他非城市用地改造為適合工商業、居民住宅、商品房以及其他城市用途的城市用地;
二是舊城區改造或二次開發,即對已經是城市土地,但因土地用途的改變、城市規劃的改變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拆除原來的建築物,並對土地進行重新改造,投入新的勞動。
就房屋開發而言,一般包括四個層次:第一層次為住宅開發;第二層次為生產與經營性建築物開發;第三層次為生產、生活服務性建築物的開發;第四層次為城市其他基礎設施的開發。
❻ 開發商將土地貸款後(或者在建工程抵押),銷售時還可以辦理按揭么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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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版一樣就是房產,權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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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房地產開發貸款和土地抵押貸款的區別在哪裡
以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所示價格加上稅費作價抵押。土地市場價值可作為銀行風險評估的參考,房地產交易中心只受理以轉讓價格作為土地使用權或在建工程抵押登記。土地的市場價值要帶項目建設完工取得產權證後方能體現。
❽ 房地產開發貸款和土地抵押貸款的區別在哪裡
房地產開發貸款主要用於房地產開發建設階段,要求滿足資本金比例以及項目四證齊全(專土地證、用地規屬劃證、工程規劃證和施工證)的前提下才能發放貸款。
土地抵押貸款(土地一級開發貸款)也就是土地儲備貸款,主要用於土地拆遷、整理階段,需要有相應的抵押物,並具備土地整理的資格。
❾ 房地產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權是否可以為第三方進行抵押擔保
物權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專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屬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一百八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該債務經抵押人同意辦理的借貸抵押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