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房產使用權
『壹』 夫妻之間房產共有協議怎麼寫
房屋共有協議書
甲方:xx 性別:男 身份證號: xxxxxxxxx
乙方:xx 性別:女 身份證號:xxxxxxxxxx
甲乙雙方於xxxx年xx月xx日結婚系夫妻關系,坐落xxxxxx房屋一套其產權人為xxxx,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增加該套房屋的共有權人為xxx。
甲方擁有50%的房屋產權份額,乙方擁有50%的房屋產權份額,房地產權證由xxx持有,房地產共有權證由xxx持有。 甲方:xxx 乙方:xxx
xxxx年xx月xx日
(1)配偶房產使用權擴展閱讀:
房產住宅使用年限:
一、住宅的使用許可權是70年,從該地取得日算起。購房者只要有合法的產權證,房子就是私人財產,不屬於國家。只要房子還在,個人就擁有該房子的所有權。 房產權70年從開發商開始蓋房就開始算了。
二、不能把土地產權70年和使用權70年混為一談,也不能把「房屋的所有權」和「土地的使用權」混為一談了,正確的說法是「土地的使用權一般為70年」。
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住宅使用許可權到期後,如國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須連同地上建築物一並收回時,這時會出現一個問題。
由於房子在開發時有先有後,但土地使用權的終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讓合同上的終止時間為准,即土地使用權到期,而房產還未到報廢的年限。
這時收回土地使用權則要給予地上建築物所有人相應補償;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築物所有權人可以在屆滿前一年向國家申請續期,並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屋共有權證
『貳』 產權房裡有戶口的人的配偶有居住權嗎
產權房裡有戶口的人的配偶有居住權。
權利
第一、居住權人享有對房屋專的使用權屬,但此種使用權須限於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權人享有附屬於房屋使用權的各項權利,如相鄰權等。
第三、居住權人有權為居住的目的而對房屋進行修繕和維護。
第四、居住權人有權在居住期間內將房屋出租給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轉租承租的房屋必須先經過原出租人的同意。
義務
第一、居住權人在居住期間負有保管房屋的義務。
第二、居住權人不得就其居住權設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權利負擔。
第三、居住權人應當承擔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維修費用及其他使用過程中的合理費用支出。
第四、居住權人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的結構和用途。
第五、居住權人在居住期屆滿時負有返還房屋的義務。
『叄』 使用權房戶主去世,一定是配偶做戶主嗎
不需要是配偶一定是要做戶主的,如果他,啲房產已經有了別人去繼承,繼承人就可以做一個戶主。
『肆』 結婚後丈夫通過轉讓擁有的使用權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使用權的房子不是私有財產;
所以沒有是夫妻共同財產這個說法。
『伍』 再婚夫妻買房,房產寫子女名字,夫妻中一方有使用權嗎
有,買房子不居住,買了幹啥。因為,房子是父母買的,父母當然回有權居住。即使是子女自己買答的房子,父母也有權居住。因為,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陸』 宅基地使用權人的配偶算使用權人嘛
宅基地發放對象是家庭,拆遷安置對象也應該是家庭,政府和群眾誰也不要違背實事求是原則不承認家
『柒』 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判決書上對房屋都寫得是對房屋有使用權。所有權是歸
離婚財產割標准 夫妻共同財產割指離婚依夫妻共同財產劃各自財產現行《婚姻》第17條第19條明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財產列舉式概括式式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內容該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割協議割判決割兩種做離婚雙合婚姻財產約定依約定特財產歸本所夫妻共財產般應均等割必要亦均等爭議民院應依判決 二夫妻共同財產割原則 根據《婚姻》及高民院《關於民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割問題若干具體意見》(簡稱《財產割意見》)規定結合司實踐民院審理離婚案件割夫妻共同財產遵循原則: 1.男平等原則男平等原則既反映《婚姻》各條律規范民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離婚財產割夫妻雙平等割共同財產權利平等承擔共同債務義務 2.照顧利益原則照顧既財產份額給予適財產種類某項特別需要財產比住房配給畢竟習慣勢力、傳統素影響所造障礙、婦家務負擔、理特點講離婚般婦尋找工作謀能力較男要弱更需要社給予更幫助同割夫妻共同財產要特別注意保護未合財產權益未合財產能列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割 3.利便原則離婚割共同財產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經濟價值共同財產產資料進行割應盡能給需要該產資料、能更發揮該產資料效用;共同財產資料進行割要盡量滿足事專業或職業需要發揮物使用價值物按實際需要利發揮效用原則歸所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實際價值給另相應補償 4.權利濫用原則離婚割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家、集體所財產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割借割夫妻共同財產名義損害合利益 5.夫妻所財產共同消耗、毀損、滅失另予補償司實踐經驗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婚姻本質要求利於避免必要糾紛 關於照顧錯原則許教科書認離婚割夫妻共同財產必須堅持原則我修《婚姻》已經新增離婚損害賠償制度離婚錯進行補償已能體現律公故離婚割夫妻共同財產必再堅持照顧錯原則否則能導致利益失衡 三離婚夫妻房屋割問題 (1)夫妻共或所房屋處理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房屋或者婚前雙共同資購買、建造房屋夫妻共房屋離婚應作夫妻共同財產割根據《婚姻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夫妻共同財產房屋價值及歸屬達協議民院按情形別處理: ()雙均主張房屋所權並且同意競價取應准許;(二)主張房屋所權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房屋作評估取房屋所權應給予另補償; (三)雙均主張房屋所權根據事申請拍賣房屋所價款進行割司實踐通做:共房屋能實際割使用割使用能割使用作價給另取補償確定房屋給哪應考慮雙住房情況、照顧撫養雙條件等同情況應照顧 (四)婚雙婚前所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未變更產權房屋仍歸產權所增值部屬於另應份額由房屋所權折價補償另;進行擴建擴建部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五)離婚困難離婚沒住處另應其住房等財產給予適幫助 (六)由於我住房制度化住房權屬狀態化具體需要區同情況處理: 第於私房具備產權證市交易公房般產權證頒發間界定否夫妻共同財產按照民物權原理我房屋管理政策般情況房屋權屬登記房屋所權取必經程序辦理產權登記或戶手續才能真取房屋所權於離婚案件涉及類問題訴爭房屋結婚登記取所權應定夫妻共同財產;結婚登記前取所權應認定財產能作夫妻共同財產割 第二夫妻婚前承租公房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購買產權該房屋共同所由於公房使用權通承租權轉讓式市交易具定交換價值離婚割該房屋區列情形處理: a.婚前承租公房基於福利政策配取婚共同財產購買產權由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體現原公房使用權交換價值則離婚割該產權房考慮原公房使用權交換價值單獨歸屬 b.婚前承租公房其財產支付價取婚共同財產購買產權離婚割該產權房應取原公房使用權所支付價部確定承租夫或妻所產權房剩餘價值按共同財產割 c.於婚前由夫或妻父母承租婚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產權公房原公房使用權交換價值參考《婚姻解釋(二)》第22條規定推定父母夫妻雙贈與離婚直接產權房按共同財產 第三已購公房割 單位職工購買本單位公房根據情況購完全產權部產權兩種情況職工購買房改房取全部產權根據財產取間列財產或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割 另外種情況購房改房職工僅取房屋部所權售房單位仍享該房屋部所權種情況職工取房屋稱限制產權房屋 於職工購買限制產權房屋般離婚割房屋財產夫妻雙共同資取部產權房屋房屋部產權般應按所房屋產權比例給予半房屋價值補償 第四父母購房資情況 根據《婚姻》解釋相關規定根據婚前購買婚購買及父母贈與明確表示等具體情況按原則認定: (1)事結婚前父母雙購置房屋資該資應認定自贈與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除外 種情況該房屋屬於或婚前財產參與離婚財產割父母或結婚前其購置房屋資並明確表示該房屋給及其配偶雙視父母及其配偶雙贈與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參與配 (2)事結婚父母雙購置房屋資該資應認定夫妻雙贈與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除外 種情況父母雙購置房屋資該資應認定父母及其配偶雙贈與離婚作夫妻共同財產予割父母結婚其雙資購置房屋同父母明確表示贈與自或該房屋屬於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參與割 第五存按揭貸款房屋財產割 種情況實踐量存由於購買房屋房屋款通銀行貸款取尚未清銀行按揭貸款房產證登記房屋產權尚完全房屋所權銀行作借款房屋同享抵押權 根據購買房屋與申請貸款間及貸款購房屋款情況 於夫妻離婚存按揭貸款房屋般適用原則進行處理: (1)婚前申請按揭貸款購買房屋產權證登記名婚由夫妻共同貸 種情況根據《婚姻》第17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財產才能認定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另約定除外)婚前取房屋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於婚用於貸財產應夫妻共同財產應由房屋所另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貸款進行補償 (2)婚申請按揭貸款購買房屋產權證登記名由夫妻共同貸情況 種情況房屋應認定夫妻共同財產房屋財產進行割院般判決房產歸所另獲房屋首付款及已按揭款半;夫妻共同按揭所付金額同比支付部另支付部按揭款並且證據能夠證明情況按揭款部財產視按份共房產歸產權證所所另根據所付按揭款比例獲已付按揭款部;夫妻雙其付按揭款另支付按揭款實際操作由於難取證據證明其按揭款所沒明確約定基本視按揭款部雙共同承擔 再種處理式採用拍賣房屋評估拍賣所價款扣除評估、拍賣所需費用由銀行作抵押權優先受償餘款再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割
『捌』 房產證使用權是夫妻共同,變更到妻子名下需要交稅嗎
不需交納過戶稅費,只有手續費幾百元,
需要夫妻倆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證,版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契權稅證明,土地證,
住房需要貸款還清。
雙方一起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一方名字房產證,辦理完畢,住房產權沒有發生變化,還是夫妻共有,
『玖』 用夫妻共同財產租的房子是否夫妻享有共同使用權
這個也不好說,清官難斷家務事,是夫妻共有的財產,如果我犯錯了,我媳婦把我轟出去了。我也沒辦法。只能有他一人使用了
『拾』 離婚房屋產權歸孩子夫妻之間使用權可以嗎
一、如果離婚協議中沒有附加約定,只要將產權歸子女所有,那麼只有撫養子內女的容一方代為行使管理權和使用權;
二、但要是約定為產權歸子女,雙方都可以居住或使用,這樣雙方都可以居住與使用,但這樣的方式,對於離婚夫妻的生活與相處會很難形成觸洽的環境,顯然是不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