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所有權轉移
⑴ 民法總則對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的規定有哪些新的變化
民法總則第十條至第二十五條對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有詳細規定:
第十七條: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一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二條: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條: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本條規定的有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第二十五條:自然人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居所為住所;經常居所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所視為住所。
⑵ 民法總則對相鄰的物權是怎樣規定的
您好,我國《民法總則》中沒有相鄰關系的規定,我國《民法通則》對於相鄰關系的專規定,主要是第83條規屬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⑶ 《民法總則》規定,什麼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2、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基於雙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於單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組織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規定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作出決議的,該決議行為成立。
3、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特定形式的,應當採用特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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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徵如下:
1、私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是由自然人、法人等私主體作出的行為,與政府機關行使國家權力作出的國家行為、法院依審判權作出的裁判行為相區別。民事法律行為是由自然人、法人依意思作出的變動民事關系的行為,而不是利用公權力作出的行為。
2、合法行為:所謂合法,就是說它所追求的效果「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這說明自由是有邊界的,任何人的行為不得以損害他人的權利或破壞公共秩序為代價。這也是法律行為與違法行為的區別。
3、表示行為:民事法律行為的核心,是意思表示。所謂意思表示,是當事人想要實現一定效果的內心意思對外表示。任何民事法律行為都必須具備意思表示這一要素,不具備意思表示,就不稱其為民事法律行為。
4、意思決定效果的行為:民法的基本理念是意思自治,它主張人們在民事生活中自己做主,自己負責。只要意思表示中所要實現的效果是合法的,法律就聽任其依照內容發生法律效果,設定權利,負擔義務,或使權利義務變更、終止。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⑷ ( 民法通則和民法總則是兩部法律),還是(民法總則是民法通則的修改,現在還是同一部法律)
兩部法律。作用基本一致,但屬於新法和舊法之間的關系。當10月1日,民法總則正式實施時,民法通則就退休了。
⑸ 民法通則 第五章與民法總則區別
民法通則 第五章 民事權利
第一節 財產所有權和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
第七十一條 【財產所有權的定義】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七十二條 【所有權的取得】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注釋:第71條是關於財產所有權定義的規定。第72條是關於所有權取得的規定。
民法總則 第五章 民事權利
第一百零九條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注釋: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我國只有兩類民事主體:自然人和法人。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類似於個人獨資企業、獨立從事民事活動的機構等都在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但在法律上沒有地位,《總則》將賦予其法律地位以便於其從事民事活動。因此,單獨列為非法人組織。
從「民法通則」到「民法總則」:一字之差,時代巨變。
民法總則草案開啟了民法典編纂的大幕,而民法典將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的收官之作。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成之後,我們的法治建設將從立法時代走向更加深層次的法律適用和法律解釋的時代。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編纂民法典。從此,民法典再次成為中國法學界的熱詞。根據全國人大的立法規劃,編纂民法典分兩步走:第一步,爭取在2017年編制民法總則;第二步,在2020年之前整合各民法單行法,編纂完成統一的民法典。今年6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首次審議了民法總則草案,標志著民法典立法進程正式開始。以上供參考。
⑹ 民法總則規定物權包括哪些
您好,《民法總則》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專。《民法總則屬》關於物權的規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四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一百一十五條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一十六條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⑺ 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的關系
《民法通則》規定了民法的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規則,而於2017年3月份通過的《民法總則》基本上吸收了《民法通則》的民事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規定,同時做了補充、完善和發展。
在效力方面,《民法總則》通過後,並沒有廢止《民法通則》的效力。二者是一種並行適用的關系,但是在二者規定不一致的情況下,應適用《民法總則》。
例如: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根據新法優於舊法原則適用《民法總則》的有關規定。
(7)民法總則所有權轉移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15日獲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國民事法律制度從此開啟「民法典時代」。
黨的十八大以來,根據黨中央決策部署,十二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將編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總則作為立法工作的重點任務。民法典將由總則編和各分編組成,立法機關目前考慮分編為物權編、合同編、侵權責任編、婚姻家庭編和繼承編等。
民法總則就民法基本原則、民事主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民事責任和訴訟時效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作出規定,構建了我國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為編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礎。
民法總則傳承我國優秀傳統文化理念,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強調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等;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總則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實現公民權利保障法治化和完善產權保護制度的要求,加強對民事權利的保護,進一步明確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為民法典各分編和民商事特別法律具體規定民事權利提供依據。
民法總則通過後,現行民法通則規定的合同、所有權及其他財產權、民事責任等具體內容還需要在編纂民法典各分編時作進一步統籌,系統整合。民法總則通過後暫不廢止民法通則,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的規定不一致的,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適用民法總則的規定。
民法總則表決通過,標志著民法典編纂工作第一步已經完成。第二步將編纂民法典各分編,擬於2018年整體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分階段審議後,爭取於2020年將民法典各分編一並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通過,從而形成統一的民法典。
⑻ 民法總則規定物權包括哪些
您好,《民法總則》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民法總則》關於物專權的規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屬四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一百一十五條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一十六條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