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受讓人
❶ 什麼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受讓人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受讓人 是指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均可作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受讓人。
❷ 土地出讓和轉讓的區別
1 主體不同
出讓主體:國有土地所有者,即國家,由法律授權的縣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體實施;
轉讓主體: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
2 行為性質不同
根據物權理論,出讓,他物權設定;轉讓:他物權轉移。
3 轉移條件與程序不同
出讓條件無限制,簽訂出讓合同,繳出讓金,即可辦證;轉讓條件有限制,轉讓須經申請、審批或補辦出讓手續,繳納稅費,方可登記過戶。
4 交易市場不同
出讓,一級市場,即國家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壟斷;轉讓:二級市場,即符合法定條件的自由轉讓。
(2)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擴展閱讀
國土資源部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負責土地資源 、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在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國務院機構被分為四類:宏觀調控部門,專業經濟管理部門,教育科技文化、社會保障和資源管理部門,國家政務部門。國土資源部放在教育科技文化、社會保障和資源管理部門一類中,與教育科技文化、社會保障一起作為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保障部門,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後勁所在。這充分突出了國土資源在國民經濟中基礎地位。
國土資源部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法律及法規,依法行政。並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調整組織機構,把部政府職能切實轉變到宏觀調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面來,完善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符合我國市場經濟要求的資源管理機制。
參考資料網路-土地使用權出讓網路-土地使用權轉讓
❸ 土地出讓合同受讓人與土地證使用權人不一致
這就看上級機關對法律的解讀了。
一般來說,摘牌時蓋的是什麼單位的公章,那土地使用證上的所有人也應該是摘牌時的單位。
但如果A為B的股東,且全額出資,那麼由A摘牌辦證給B,也勉強說得通。
也沒有明確的法律說這一種行為是不允許的。
既然已經辦了土地使用證,那就可以抵押、貸款。
❹ 出讓國有土地轉讓後,受讓人土地使用權的期限怎麼計算
轉讓後,土地使用權期限按原出讓合同剩餘年限計算。另外,也可以重新辦理出讓年限續期,補交土地出讓金後,簽訂出讓合同、出讓年限等。
❺ 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時,如何確定其營業額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規定:「三、關於營業額問題......(二十)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9號)的規定:「一、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三、本通知自2015年3月3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2號)同時廢止。」
三、根據《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規定:「二、關於營業稅政策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辦理免稅的具體程序、購買房屋的時間、開具發票、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行為及其他相關稅收管理規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建設部關於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關於實施范圍
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深圳市暫不實施本通知第一條第二項契稅優惠政策及第二條營業稅優惠政策,上述城市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9號)執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區適用本通知全部規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執行。」
❻ 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受讓人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農村來土地使用權轉讓源,受讓人必須具備的條件,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受讓方可以是承包農戶,也可以是其他按有關法律及有關規定允許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受讓方應當具有農業經營能力。
❼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受讓人與土地使用證使用權人是否必須一致
原則上是的,特殊情況下,如聯合競買各自成立新公司,可與出讓人簽訂變更協議後,以新成立公司名義辦理土地使用權證,但前提是必須付清全部土地出讓金!!
❽ 什麼是土地使用權有意受讓人/、
字面意思應該是有意向的受讓人
❾ 鄉鎮的建設項目土地使用權出讓,受讓人有何規定
受讓人土地使用權的期限等於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例如某化工廠(工業用地使用年限一般為50年)1990年建廠,到2010年由於負債過多瀕臨倒閉(已經使用了20年),化工廠負責人當年通過將本廠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一個玩具廠來解決債務問題,那麼受讓人(玩具廠)的土地使用權期限等於30年(50-20=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