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著作權
『壹』 匯編作品侵犯了原著作權,他還能出版嗎
匯編作品是有著作權的,只不過其行使有限制(擁有精神權利,財產權利受限制)。匯編作品能獨立出版是沒問題的,只不過要對造成原著作權人損失或者侵害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貳』 著作權轉讓後原著作權人還享有什麼權利
首先著作權人的人身權是不得轉讓的,也就是著作權人不論是否存在於世均一直享有的,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包括: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署名權,即決定是否表明作者身份以及如何表明作者身份的權利;保護作品完整權,即允許他人修改作品以及禁止歪曲、篡改作品的權利。 《著作權法》第二十條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其次依據著作權人與受讓人之間的著作權轉讓協議,轉讓了《著作權法》中哪些財產權利,沒有轉讓的自然享有。《著作權法》第二十五條轉讓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其中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為: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概言之,即便著作權全部轉讓後原著作權人還享有發表權、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的權利。
『叄』 著作權歸屬原則是怎樣的
著作權歸屬原則,我國實行著作權自願登記制度,企業可以依法就文字作品、美術攝影作品、工程和產品設計圖紙及說明等向各地版權局申請登記,取得版權局頒發的登記證書,作為享有著作權的有效憑證,那麼著作權歸屬原則是怎樣的?著作權歸屬原則著作權歸屬原則:1、合作作品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2、匯編作品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3、委託作品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4、視聽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製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
『肆』 軟體二次開發需要取得原始著作權嗎
由於是在別的公司的軟體平台上進行升級開發,需要原始作者的授權,並對升級後的版本的軟體著作權的版權進行說明。只是授權,而不是著作權。
具體相對一般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申請
需要多提供:
1.原始版本作者的授權說明以及升級後的版本的版權說明
2.原證書復印件原著作權人蓋章
3.升級說明,升級版本單位蓋章
4.注意,填表時也需要天填寫對應的升級版本對應的內容
『伍』 行使著作權時如何做到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在行使著作權時,沒有相關法律規定的侵權情形的,就不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權的情形。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七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八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陸』 在已出證的軟體著作權中,原著作權人是否可以追加新的著作權人,供有著作版權
著作權是有很項權利的,根據直接需要可轉讓部分權利,轉讓後雙方只能對擁有的權利進行使用,其他的不能使用,如果要是申請時候是合作開發申請 雙方將可對全部權利使用。
『柒』 原作者去世超過50年,作品版權歸屬哪裡
您好!
根據《著作權法》第十條和第二十一條,在作者去世超過五十年後,其作品的發版表權、復權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等權利便不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即作品進入了「公有領域」,任何人均可不經原著作權所有人許可而自由使用該作品。
但需要注意的是,對超過保護期的作品進行利用,仍然要注意尊重原作品的署名及原作品的完整,因為在我國著作權法中,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永遠受到保護。擅自改換他人作品的標題,甚至篡改原作者署名,則會構成侵權。
希望以上答案可以幫助到您。
『捌』 演繹作品的著作權及形試,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是的。著作權過去稱為版權。版權最初的涵義是right(版和權),也就是復制權。此乃因過去印刷術的不普及,當時社會認為附隨於著作物最重要之權利莫過於將之印刷出版之權,故有此稱呼。不過隨著時代演進及科技的進步,著作的種類逐漸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權法英國《安娜法令》開始保護作者的權利,而不僅僅是出版者的權利。1791年,法國頒布了《表演權法》,開始重視保護作者的表演權利。1793年又頒布了《作者權法》,作者的精神權利 得到了進一步的重視。
中文最早使用「著作權」一詞,始於中國第一部的著作權法律《大清著作權律》。清政府解釋為:「有法律不稱為版權律而名之曰著作權律者,蓋版權多於特許,且所保護者在出版,而不及於出版物創作人;又多指書籍圖畫,而不是以賅刻模型等美術物,故自以著作權名之適當也。」此後中國著作權法律都沿用這個稱呼。如今華人社會通常還是使用版權一詞,不過大陸地區及台灣地區對於著作相關權利的正式稱呼均已不再使用版權。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玖』 改編作品著作權歸誰,行使改編作品著作權時注意什麼
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