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費
1. 土地使用費怎麼計算
有關土地使用費的具體標准,沒有全國統一的規定,應根據場地的用途、地理環境條件、征地拆遷安置費用和企業對基礎設施的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原則上沿海地區高於內地,大中城市高於中小城市,城市中心、繁華地段高於其他地段和郊區,在原有工業區設廠高於新開辟的工業區,利用原有企業改造高於新建工廠等。土地使用費的計算包括徵用土地的補償費用、原有建築物的拆遷費、人員安置費用以及公共設施費用。
土地使用費計算公式:
1、在各樓層面積相同的情況下:
100平方米(房屋租賃面積)╳40元(查土地劃分:三級、四類)/8層(地上總樓層數)=500元
該企業全年應繳土地使用費500元。
2、在各樓層面積不相同的情況下:
應納費=[(使用的建築面積/該建築物的總建築面積)*該建築物的總佔地面積]*適用的標准。
土地使用費相關政策
一、關於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繳納房產稅問題
土地使用費繳納流程對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由實際經營(包括自營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房產稅。其中自營的,依照房產原值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征,沒有房產原值或不能將業主共有房產與其他房產的原值准確劃分開的,由房產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參照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計征。
二、關於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第二條第四款中有關房地產開發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同時廢止。
三、關於經營採摘、觀光農業的單位和個人征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
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范圍內經營採摘、觀光農業的單位和個人,其直接用於採摘、觀光的種植、養殖、飼養的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中「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的規定,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關於林場中度假村等休閑娛樂場所征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
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范圍內,利用林場土地興建度假村等休閑娛樂場所的,其經營、辦公和生活用地,應按規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2. 土地使用權費用怎麼算
一、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費用,是土地使用者獲得用地應付出的代價。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無論新徵用土地,還是利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外資企業在領取土地證書時,也應向其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費。
二、繳納方式
外商投資企業經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土地管理機關的職責分工,與土地管理機關或房地產管理機構簽訂使用土地合同;市、區、縣財政局根據使用土地合同確定的用地面積、土地等級徵收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不變;五年期滿後,根據實際情況,重新核定。
外商投資企業從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歷日歷年度繳納土地使用費。土地使用費按半年徵收,年終清算。第一日歷年度用地時間超過半年的,按半年計征,不足半年的,免徵土地使用費。
使用權出讓金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按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分別採取協議、招標、拍賣方式進行。招標出讓的,由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要求和投標者所報條件確定中標者,中標者所報土地價款即為出讓金額;拍賣出讓的,最高報價者所報土地價款即為出讓金額;協議出讓的,應交出讓金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價和雲南省規定的有關標准。
企業一次交納出讓金有困難的,可以在出讓合同中約定分期交納,或者縮短出讓年限以降低出讓金額。
場地使用費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按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並按規定向中方政府交納場地使用費。
場地使用費由場地開發費(包括征地、拆遷安置費用和為企業直接配套的基礎設施等費用)和土地使用費組成。企業可以按照土地使用合同的約定一次性交納場地開發費,逐年交納土地使用費,或者將場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綜合計算逐年交納。
一般外商投資企業經批准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一次性交納場地開發費或自行開發場地的,成立後第一年至第五年免交土地使用費,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投資開發雲南省鼓勵投資的產業或興辦教育、文化、衛生、科研等非盈利項目,企業一次性交納場地開發費或自行開發場地的,免交土地使用費。
中方企事業單位以劃撥土地使用權作為條件與外商舉辦合資、合作企業的,須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手續,即由中方土地使用者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或者由中方企事業單位交納場地使用費。
土地收益金
外商投資企業還可以按國有土地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並按年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交納土地年租金(土地收益金)。
3. 登記土地使用權需要交什麼費用和稅
告訴你:現在在農村買土地是違法的,不僅辦不到土地證,你的合法權益都得不到保障的.
建議你就此打住
4. 土地使用權具體可以包含哪些費用
一、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費用,是土地使用者獲得用地應付出的代價。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無論新徵用土地,還是利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外資企業在領取土地證書時,也應向其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費。
二、繳納方式
外商投資企業經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土地管理機關的職責分工,與土地管理機關或房地產管理機構簽訂使用土地合同;市、區、縣財政局根據使用土地合同確定的用地面積、土地等級徵收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不變;五年期滿後,根據實際情況,重新核定。
外商投資企業從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歷日歷年度繳納土地使用費。土地使用費按半年徵收,年終清算。第一日歷年度用地時間超過半年的,按半年計征,不足半年的,免徵土地使用費。
使用權出讓金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按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分別採取協議、招標、拍賣方式進行。招標出讓的,由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要求和投標者所報條件確定中標者,中標者所報土地價款即為出讓金額;拍賣出讓的,最高報價者所報土地價款即為出讓金額;協議出讓的,應交出讓金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價和雲南省規定的有關標准。
企業一次交納出讓金有困難的,可以在出讓合同中約定分期交納,或者縮短出讓年限以降低出讓金額。
場地使用費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按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並按規定向中方政府交納場地使用費。
場地使用費由場地開發費(包括征地、拆遷安置費用和為企業直接配套的基礎設施等費用)和土地使用費組成。企業可以按照土地使用合同的約定一次性交納場地開發費,逐年交納土地使用費,或者將場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綜合計算逐年交納。
一般外商投資企業經批准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一次性交納場地開發費或自行開發場地的,成立後第一年至第五年免交土地使用費,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投資開發雲南省鼓勵投資的產業或興辦教育、文化、衛生、科研等非盈利項目,企業一次性交納場地開發費或自行開發場地的,免交土地使用費。
中方企事業單位以劃撥土地使用權作為條件與外商舉辦合資、合作企業的,須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手續,即由中方土地使用者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或者由中方企事業單位交納場地使用費。
土地收益金
外商投資企業還可以按國有土地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並按年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交納土地年租金(土地收益金)。
5. 「土地使用費」怎麼做會計分錄
視是一次繳納還抄是分次繳納,會計處理有所不同。
1、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當按照取得時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確認為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築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築物合並計算其成本,而仍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但是,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於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築物的,其相關的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築物成本。
如果是隨同土地出讓金一並一次性繳納的征地管理費,直接並入土地的價值
普通企業:
借:無形資產
貸:銀行存款
房地產企業:
借:開發成本
貸:銀行存款
6. 二手房土地使用權過戶費怎麼算
1、如果原土地證上土地的來源是轉讓的,就只要繳納手續費;
2、如果土地來源是劃撥的(單位福利分回房答後的房改房,所有公房轉私房以後的房產都是),土地證過戶時就必須繳納當地地價3%的土地出讓金了,這是一筆很大的支出。
我國劃撥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含義:
一、劃撥土地使用權包括土地使用者繳納拆遷安置、補償費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徵用集體土地)和無償取得(如國有的荒山、沙漠、灘塗等)兩種形式。不論是何種形式,土地使用者均無需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劃撥土地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經許可不得進行轉讓、出租、抵押等經營活動。
三、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必須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核准並按法定的工作程序辦理手續。
四、在國家沒有法律規定之前,在城市范圍內的土地和城市范圍以外的國有土地,除出讓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劃撥土地進行管理。
7. 土地使用權過戶費怎麼算
一般的情況購買二手房,交易過戶需要交納的稅費:
一、
買房人應繳納稅費:
1、
契稅:房款的1.5%
(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繳納3%,面積在90平米以下並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繳納1%)
2、
印花稅:房款的0.05%
3、
交易費:3元/平方米
4、
測繪費:1.36
元/平方米
5、
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一般情況是在200元內。
二、
賣房人應繳納稅費:
1、
交易費:3元/平方米
2、
印花稅:房款的0.05%
3、
營業稅:差價*5.5%(房產證未滿5年的)
4、
個人所得稅: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產證滿5年並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中介費:一般是房款的2%~3%
8. 土地使用費入什麼會計科目
土地使用費入無形資產會計科目。
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當按照取得時所專支付的價款及相關屬稅費確認為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築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築物合並計算其成本,而仍作為無形資進行核算,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分別進行攤銷和提取折舊.但下列情況除外:
1.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於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築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築物成本.
2.企業外購的房屋建築物,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築物的價值,則應當對支付的價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價值比例)在土地和地上建築物之間進行分配;如果確實無法在地上建築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按照固定資產確認和計量的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