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子的使用權
1. 買房子只有使用權嗎,那農村的房子土地是自己的嗎
《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內用於非農業建設。」容如果農民的房屋允許自由買賣,就是將與房屋相連接的宅基地使用權作為標的物出賣了,實質上就是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進行非農業建設,因而為該規定所禁止。購買這類房屋要謹慎考慮。
2. 農村的房子使用權是多少年
如果你租最好月付或季付,這樣不致於損失太大。
如果你買到的是「土地開發使用權」你就不用擔心了,如果佔到,國家會給予賠付。
如果你買到的只是「土地使用權」,那麼,一旦國家開發到,你是得不到賠付的。因為這本身就是一個風險投資。
你要有眼光看準這塊地一時開發不到並可以及時轉手的話也是可以的。
3. 宅基地使用權能否買賣
宅基地既不能買賣,也不能繼承。
根據《物權法》第152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宅基地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財產,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宅基地既不能買賣,也不能繼承,但可以在本村集體內流轉,經過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發放證件。
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
1、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農村村民超越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多佔土地的,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地論處,即按照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違法行為處罰。
3、農村村民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宅基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4、農村村民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由農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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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和房屋的區別
1、土地性質:
宅基地證是農村集體土地,而傳統的房產證特指擁有買賣權的國有土地。
2、土地的獲取方式:
農村宅基地土地一般都沒有交錢,直接按人頭分配,按照30年土地分配原則,最遲2027年將到期。而又極少一部分是10多年前交錢獲得的圖責任土地,房產證的土地是通過國家公開拍賣拿到的,所以必須交錢。
3、土地的發證機關不一樣:
宅基地的證件由鄉鎮確認,房產證的地至少縣級以上的國家土地局來核發的。
有關2016年的規定《土地管理法》中對宅基地有這樣的規定:
1、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2、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參照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由區縣人民政府參照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普通商品房住宅均價、城市規劃等綜合確定。
4、拆遷中認定的宅基地面積應經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標准。
5、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是指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的被拆遷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價,具體標准由區縣政府按照前述區域內農村房屋建設情況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內確定。
6、戶均安置面積,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體標准由區縣政府根據當地農村經濟水平、農民居住情況確定。
參考資料:網路-宅基地
4. 轉為城市戶口後,農村的宅基地還有使用權嗎
轉為城市戶口後,只要老家的房屋還在,就可以繼承房屋並「連帶」使用宅基地。
雖然農村戶口變成城市戶口,但在老家的房屋使用權不會變,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但是,農村的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當戶口性質發生改變後,不再屬於老家那個集體經濟的成員。所以,原則上講,不再享有使用農村宅基地的權力。但是,農村宅基地雖然是集體的,但是地隨房走,只要蓋在宅基地上的房屋還在,就繼續享有該宅基地的使用權。
但不再是該集體經濟的成員後,在老家的房屋就不再允許翻新改造,只可維修利用。一旦房屋年久失修而造成倒塌或者廢棄,該宅基地就會被集體經濟收回。轉為城市戶口後只享有對宅基地上廢棄建築物的舊建築材料的所有權,可以放棄,也可收拾變賣,但在農村老家的房屋便就此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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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該規定確定了「地隨房走」之原則,明確了繼承房屋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注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
5. 農村的土地使用證與房屋產權的關系
取得農村的土地使用證是取得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但是個人對在土地上的建造的房屋,個人的附屬物品、生產工具等是具有所有權的,個人對這些動產或者不動產具有所有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第一百五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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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宅基地:
(一)因國家或集體建設、移民、災毀等需要遷建、重建的;
(二)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或舊村改造,需要調整拆遷的;
(三)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准需重建、擴建的;
(四)已具備分戶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准需重建、擴建的;
(五)經縣人民政府批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進或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確需在農村安家落戶的;
(六)離休、退休、退職的職工,復員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
6. 農村房屋所有權與使用權的關系
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在房屋交易中經常見到的兩種權利狀態。房屋的所有權是指對房屋全面支配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房屋的所有權分為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四項權能,這也是房屋所有權的四項基本內容。擁有上述房屋所有權的四項權能,所有權人可以佔有、管理、使用、處置所有的房屋,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贈予、繼承,並且排除他人的權利。擁有了房屋的所有權就等於擁有了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的一切權利。房屋的使用權是指對房屋擁有的利用及有限佔用權。
通過房屋租賃或借用實現的是房屋的使用權。房屋的使用權不能出售、抵押、贈予、繼承等,它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權之中,是房屋所有權四項基本權能之一。當你佔有該房屋之時,此房屋的風險責任隨之轉移。若此時房屋發生風險,盡管此時房屋未完成過戶登記,該風險發生的後果也由你承擔。
7. 城鎮戶口可以有農村房子的使用權嗎
城鎮戶口肯定可以有農村房子的使用權的,因為農村的房子是祖祖輩輩留下來的,就算是有城鎮戶口也一樣可以使用。
8. 農村住宅土地使用權多少年
一、宅基地分兩種:
(1)一種是國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應當有年限,不超過七十年;
(2)一種是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無年限,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身體而獲得的。
二、土地歸國家所有,國有土地可以出讓使用權。任何一塊土地的招標、掛牌、拍賣、轉讓都只是轉讓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通過任何一種形式取得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都是有年限限制的,並非永久使用。
三、開發商支付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有償方式獲得的僅是這塊地有時間期限的使用權,一旦土地使用期滿,國家將收回土地。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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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我國特有的一項獨立的用益物權,是農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並對宅基地進行佔有、使用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
二、它具有嚴格的身份性、無償使用性、永久使用性、從屬性及范圍的嚴格限制性等特點。
三、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消滅形式有絕對消滅與相對消滅。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享有權利並負擔義務。
四、住宅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作為公民的私財,可以繼承、轉讓和買賣。
五、經過「土改」,建立了農民私人所有的土地制度,大部分地區的農民領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權證書》。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網路
9. 農村宅基地上房子能買賣使用權嗎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城鎮戶口不能到農村買房。如果你是城鎮戶口買農村房子是版不受法律保護權的。如果真的想住農村房子,租房就行了。
如果你是農村戶口,但不是這個村的村民,如果買賣雙方同意,能辦理過戶手續,那這樣的房子可以買,過戶後,你就可以享受拆遷佔地補償了。
10. 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能否隨房子的買賣轉讓而發生轉移
《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款明確規定,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僅限於本鄉鎮的企業、公益事業和村民。在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發布之前,農村房屋買賣中宅基地使用權均隨房屋轉移,無需辦理批准手續;自該條例實施之後,宅基地使用權需經申請批准後方可隨房轉移。未經審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房轉移給買主,房屋買賣也屬無效,但房主可以將房屋拆走。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根據這一規定,農村居民買賣房屋之後,應到相應土地管理機關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