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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租賃使用權房子可以掛戶口嗎

發布時間: 2021-01-12 19:47:34

⑴ 上海租賃使用權房,最近動遷了,租賃戶主簽名後,是否一定要戶口本上的同住人簽名嗎

你好上海租賃使用權房,最近動遷了,租賃戶主簽名後,一定要戶口本上的同住人簽名的.

⑵ 上海使用權房屋變更戶主

不需要。因為你家的自己爺爺去世後就已經取得房子的使用權,並且一直就占據著,又因為你爸爸的兄弟姐妹早已經遷出,所以,根據民法上的取得時效原理,你們已經去得該房屋的所有權

⑶ 關於戶口和只有使用權的房屋的繼承權問題。

一般情況上是沒有的,因為使用權的房子只有承租權,不是財產,不能財產繼承與分割。
如將來您的父親去世,變更承租人一般情況下會是你的母親或者是你。

但有一個小問題,最早的承租人是您的父親還是爺爺?
如果是爺爺的話,法律上講還是按照上面講的沒有問題,但是奶奶的其他子女可能會阻撓你的順利變更承租人。

⑷ 我買一套使用權房子,請問可以掛戶口嗎

如果達到購房市的入戶標準的話,入戶方法如下:

  • 需要有購買房子的購房合同或產權內證

  • 然後到小區容的物管處開具一個居住證明

  • 帶上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地區的派出所申請遷入手續

  • 同意遷入後在回原籍開具遷出手續

  • 然後在到區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

  • 完成

⑸ 上海使用權房繼承及戶主變更

你好,按照你說的情況,你所說的使用權房應該是居住公房。

根據《上海市房屋租賃條回例》答

第四十二條 租賃當事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租賃關系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你和你爺爺奶奶的戶口是在該房內,奶奶生前是承租人,奶奶去世,爺爺去世以後,你就是該公房的唯一同住人,因此不需要在其他的人進行協商,可以直接要求辦理戶主變更。變更承租人以後,即使以後再出租轉讓,所得收益均為你個人所有。

(5)上海租賃使用權房子可以掛戶口嗎擴展閱讀:

(1)原戶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憑:直系親屬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死亡證明、法院死亡或失蹤判決。

(2)原戶主戶口遷出的。憑:戶內成員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原戶主遷出憑證。

(3)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發生轉移,現房屋所有權人辦理憑:現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房產證》。

(4)其他特殊原因應當變更戶主的。

⑹ 使用權房如果出租需要戶口本上的所有人同意嗎

使用權房和產權房不同,使用權房持有的是公有住房租賃合同,該房屋戶口本上的所有人必須到場簽字,而且如果這套房屋是通過拆遷得來的,原拆遷協議上的安置人口也必須到場簽字。如果原拆遷協議丟失,可以找原拆遷單位補辦,原拆遷單位如果撤銷,可以找其上級單位補辦,原拆遷協議上的安置人口如有死亡,必須出示死亡證明。

⑺ 上海使用權房沒戶口可以繼承嗎

可以的。

繼承,是繼承才財產的所有權,不是使用權,比如租客租賃別人的房子是不能繼承的。

繼承,是繼承死者的財產,不是他人的財產,租賃的財產不屬於死者所有的財產。

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財產,不屬於遺產,不屬於繼承的范圍。

(7)上海租賃使用權房子可以掛戶口嗎擴展閱讀:

繼承開始

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見失蹤和死亡宣告)的時間是繼承開始時間,從此繼承權開始具有實行的效力。在繼承開始時,確定繼承人的范圍,確定繼承遺產的范圍和價值。如果是遺囑繼承,需要在這時認定遺囑是否有效。關於繼承權的時效也從此時開始計算。

繼承地點通常是被繼承人的住所地。如果住所不明或主要財產不在住所地,可以財產所在地為繼承地點。

例如日本現行民法規定:繼承在被繼承人的住所開始,如果住所地不明或主要財產不在住所地,則以財產所在地為繼承開始地點。蘇聯也規定繼承發生的地點是被繼承人的最後經常住所,如最後經常住所不明,則為遺產所在地或遺產基本部分所在地。

繼承的接受和放棄

享有繼承權的人在得知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後,應就是否接受繼承作出意思表示。繼承人接受或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是單方行為,具有法律效力。

各國對此大體有兩種規定:①法國、日本、蘇聯等國的民法規定,無論接受或放棄繼承,都必須作出意思表示。②民主德國、匈牙利等國的民法規定,放棄繼承必須作出意思表示,否則即視為接受繼承。

繼承人作出意思表示的期限,各國一般規定為6個月。但現行《法國民法》第789條規定:「接受或放棄繼承的權利,經過法律為不動產物權所規定的最長的時效期間而消滅」。這種時效期間據該法典第2262條規定為30年。

根據中國司法實踐,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應在繼承開始後至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繼承人的繼承權,從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2年內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

⑻ 上海使用權房買賣!想和朋友一起購買一套徐匯區的使用權房,法律允許嗎承租人只能寫一個戶口怎麼遷

法律允許的,但是你有幾點要注意
首先,你得確認那套使用權房是否是版「煤衛獨用」的可售公有住權房?你和你朋友是不是都是上海戶籍?
根據上海市房地局關於貫徹《上海市公有住房差價交換試行辦法》的實施意見,以及上海市公有住房差價交換試行辦法,只有上海戶籍才能通過有償轉讓獲得公有住房承租權。同時,凡按照《關於出售公有住房的暫行辦法》(房改售房方案)可以向承租居民出售,但居民尚未購買的成套獨用公有住房(以下簡稱可售公有住房)不得有償轉讓使用權,即已經「煤衛獨用」的可售公有住房不能再轉讓使用權。

如果你還想詳細咨詢,請再聯系我

⑼ 上海的使用權房報戶口,只要承租人同意,還是必須全部人員同意

需要全部人員同意,由於使用權房為公有居住房屋,因此需要經承租人和同住人的一致同意。

《關於公有居住房屋變更、分列租賃戶名的若干規定》

公房變更租賃戶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承租人與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協商一致要求變更租賃戶名的;

(二)承租人戶口遷離本市,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協商一致要求變更租賃戶名的;

(三)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協商一致要求變更租賃戶名的;

(四)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處無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配偶與直系親屬協商一致要求變更租賃戶名的。

按照前款第(一)項變更租賃戶名後,在五年內不得再依該規定變更租賃戶名。按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變更租賃戶名的,共同居住人的實際居住生活的時間以提出申請時間為節點;

按照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變更租賃戶名的,共同居住人的實際居住生活的時間以承租人死亡時間為節點。

(9)上海租賃使用權房子可以掛戶口嗎擴展閱讀

申請人向出租人(或出租人授權代理人,下同)申請變更租賃戶名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變更(分列)租賃戶名申請書;

3、《租用居住公房憑證》;

4、承租房屋內所有的《戶口簿》;

5、當事人對變更租賃戶名協商一致的書面意見;承租人死亡或戶口遷離本市的,當事人協商不一致的,提供不一致的證明材料。

⑽ 只有使用權的房子能辦戶口嗎

不能辦理戶口。有人說了,我們這就能辦戶口。我只能說各地政策不同,不能排除有的地方執行政策不嚴格。按照相關法律,使用權房就是不能辦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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