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人的權利種類
① 著作權人的分類包括哪些
著作權人的分類包括哪些?獲得著作權的途徑 著作權人的分類包括哪些?我國《著作權法》第9條把它分為兩類:一類是作者,即直接創作作品的人;另一類是非作者,即是通過某種法律關系獲得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著作權人的分類包括哪些1、作者。是指直接創作作品的公民。由此可見,構成作者的要件有兩個:1)只有公民即自然人才能成為作者,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不能成為作者。公民成為作者,享有著作權,是基於他們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而產生的。從年齡和行為能力上看,無論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還是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只要有創作能力,並有作品問世,均可以成為作者,他們依法對自己創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權。從創作人員從事的職業上看,無論是從事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作品的專業人員,還是從事其他職業的非專業創作人員,凡是創作了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作品的,均稱為作者。因此,作者不等於作家,作者的范圍遠遠要比作家的范圍大。2)只有進行創作才能成為作者。所謂創作是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就是將自己的思想、情感和人格等,充分地表現在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上。如果僅僅為他人創作作品進行組織工作,提供一些咨詢意見、物質條件或進行一些其他輔助性勞動,不能視為創作,也就不能稱為作者。從作者構成的要件中可以知道,在著作權主體中,作者屬於第一著作權主體或原始著作權主體,他們對自己創作的作品享有的著作權不可非法剝奪。如某人因犯盜竊罪而被強迫勞動改造,並被剝奪了政治權利,但他對自己依法創作的作品仍享有著作權,並不因他受到刑事處罰而喪失或剝奪其著作權。2、非作者。就是指依照《著作權法》第9條第2項規定,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
② 版權有哪幾種類型
版權的類型有:
1.文字作品:小說、散文、雜文、詩歌、劇本、學術論文、著作、期刊、教材、書信。日記、報紙、廣告詞。
2.口述作品: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
3.音樂作品: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不帶詞的作品。
4.戲劇作品:話劇、歌劇、地方戲等為舞台演出而創作的作品,如劇本。
5.曲藝作品:相聲、單弦、評書、笑話、快板書、山東快書、京韻大鼓、京東大鼓、西河大鼓、河南墜子等形式的說唱腳本。
6.舞蹈作品:舞蹈動作的設計和程序的編排,可以用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方式記錄下來。如用舞譜的形式表現舞蹈作品。如「定位舞譜法」
7.雜技藝術作品:為車技、口技、頂碗、走鋼絲、耍獅子、魔術等表演創作的劇本。
8.美術作品: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具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純美術作品:素描、油畫、國畫、版畫、水彩畫、企業標志、商標圖形。實用美術作品:陶瓷藝術。
9.建築作品:建築物的設計圖紙或者是以建築物為核心的繪畫、攝影等。
10.攝影作品:客觀記錄物物形象的圖片。
11.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電影作品(有聲、無聲)、電視作品、錄像作品等。
12.圖形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線路圖、解剖圖。
13.模型作品:一定比例製成的立體作品,如:微縮景觀。
14.計算機軟體:計算機程序和有關文擋。計算機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標程序。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標文本應視為同一作品。文擋: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15.民間文字藝術作品:神話故事、民間寓言、民間傳說、民間戲曲、民歌、民謠、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民間造型藝術及民間建築藝術。
(2)著作權人的權利種類擴展閱讀:
版權包含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可以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包括小說、詩詞、散文、論文、速記記錄、數字游戲等文字作品;講課、演說、佈道等口語作品;配詞或未配詞的音樂作品;戲劇或音樂戲劇作品;
啞劇和舞蹈藝術作品、繪畫、書法、版畫、雕塑、雕刻等美術作品;實用美術作品;建築藝術作品;攝影藝術作品;電影作品;與地理、地形、建築 、科學技術有關的示意圖 、地圖、 設計圖、草圖和立體作品。
③ 試述著作權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種類,並舉例說明
著作權的人身權和財產權,這幾種權利可以了。
著作權許可合同有哪些種類?2.表演合同 著作權許可合同有哪些種類?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等著作財產權,著作權人均可以許可他人使用。因此,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必須明確授權被許可人以何種方式使用其作品。著作權許可合同有哪些種類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許可使用合同的種類是十分繁多的,不過《著作權法》除上述許可使用的原則性條文而外並沒有逐一對各種許可合同進行規定,只是在《著作權法》第四章(與作者相關的權益)相應的條文中涉及到一些常見的許可使用合同,這些合同大致可以分為四種:1.出版合同出版合同是指著作權人許可出版者行使其作品的出版權的協議。所謂出版權實際上是復制權和發行權之和。由於作品的主要形式是圖書和文章,故出版合同可以大體分為圖書出版合同和文章發表合同。就圖書出版合同而言除了必須符合上述一般規定而外,《著作權法》尚有以下限制:(1)著作權人必須按照約定期限交付作品;出版者必須按照約定的質量和期限出版圖書;(2)圖書出版者經作者許可方可修改、刪節作品;(3)圖書重印、再版作品應當通知著作權人,並支付報酬。圖書脫銷後,圖書出版者拒絕重印、再版的,著作權人有權終止合同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9條,著作權人寄給圖書出版者的兩份圖書訂單在6個月內未能得到履行,視為脫銷。另外,法律還對專有出版權的內容作了規定,圖書出版合同中約定圖書出版者享有專有出版權但沒有明確其具體內容的,視為圖書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內和在合同約定的地域范圍內以同種文字的原版、修訂版出版圖書的專有權利。文章發表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是文章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另一方是報社、期刊社或者其他人,例如網路服務商。雙方通常按行業習慣來合作,常常以口頭或者默示的方式達成協議,簽定書面發表合同的相對比較少。著作權法對這類合同的規定也十分有限。《著作權法》第32條第1款規定:著作權人向報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發出之日起15日內未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出之日起30日內未收到期刊社通知決定刊登的,可以將同一作品向其他報社、雜志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該款表明,立法者沒有賦予報刊出版者法定的專有出版權,故文章發表合同的當事人雙方應可自由約定許可使用的權利的性質,換言之只要他們之間有合意,那麼可以作一稿多投。不過,這里的當事人合意必須是一稿多投所涉及的所有當事人的合意,即一篇文章的作者和多家報刊社的共同合意。故作者在未告知所有有關報刊社的情況下作一稿多投是不允許的。另外,在無約定的情況下,只有當法定期限屆滿之後才能一稿多投。最初收稿的報刊社如果在法定期內未作通知,表明他接受或容忍作者的再次投稿,但他仍有權利刊用來稿,除非作者又來信撤稿。為了維護第三方的利益,作者在作第二次投稿時應將尚未撤回的第一次投稿告知第三方。《著作權法》第33條第2款還規定:報社、期刊社可以對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刪節,對內容的修改應當經作者許可。所謂文字性修改是指不觸及、不損害作品實質內容和觀點的修改,如糾正來稿中的標點和書寫錯誤、語法邏輯上的錯誤、引文錯誤、客觀事實(時間、地點等)錯誤等。如果報刊社認為來稿有使用價值,但內容或觀點上需要改進,應徵得作者同意後才能改動或者徑請作者自己修改,而不能擅自將編者的觀點強加到他人作品之中。
⑤ 著作權侵權判定特徵和種類分別有哪些
著作權侵權判定特徵和種類分別有哪些?著作權侵權的案例時常發生,為了讓大家對著作權侵權能有更好的認識,加深對著作權的理解這里給大家介紹一下著作權侵權判定特徵和種類分別有哪些?著作權侵權判定特徵和種類著作權侵權判定特徵1、被侵害主體的特定性侵權行為所侵害的主體,一是對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權的著作權人,包括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其他著作權人包括通過繼承、接受遺贈、根據委託關系而獲得著作權的權利人,即作品使用權利的受讓人,如享有專有著作權的人。這些都是與著作權有著直接或間接聯系的特定主體。2、侵權對象的多重性著作權具有權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特點,包含著作財產權和著作人身權,其中著作財產權又包含復制、表演等十多項權利。上述權利既可獨立行使,也可結合行使。相應地,著作權侵權行為的侵害對象,也會表現出這些特點:一是財產權與人身權同時被侵害;二是多項財產權與人身權同時被侵害。此外,著作權侵權行為的侵害對象還包括合同債權,如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3、侵權形式的多樣性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有一人單獨實施的侵權行為和兩人或兩人以上因共同過錯實施的共同侵權行為兩種形式。在著作權侵權行為中,除這兩種形式外,還存在第三種狀態,即由數個行為人分別對同一權利人進行的侵害。4、侵權行為表現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一是使用他人作品未經權利人允許;二是使用他人作品無法律根據,包括不按著作權法規的使用條件使用他人作品。著作權侵權種類1、直接侵權未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以任何方式復制、出版、發行、改編、翻譯、廣播、表演、展出、攝制電影等行為,均構成對著作權的直接侵權。這種侵權行為是主要打擊的對象。2、部分侵權侵權行為人不是全部復制、改編、翻譯或以其他方式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權使用他人的作品。3、違約侵權這種侵權行為主要發生在著作權轉讓及著作權許可活動中,如著作權受讓人或被許可人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超出轉讓協議或許可協議的約定使用著作權。這種行為既構成違約又構成侵權。這種情況在計算機軟體轉讓與許可使用中發生比較多。4、間接侵權是指侵權人的侵權行為是他人侵權行為的繼續,從而構成間接侵權;或某人須對他人的行為負一定責任,而他自己並沒有直接從事任何侵權的行為。著作權侵權判定特徵和種類分別有哪些?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
⑥ 著作權的主體分類規定
著作權的主體分類規定四、匯編作品的著作權人 著作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作者基於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現代社會發展中不可缺少的一種法律制度。下面來看看著作權的主體分類規定。著作權的主體分類規定一、著作權的主體分類規定(一)作者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創作,是指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為他人創作進行組織工作,提供咨詢意見、物質條件,或者進行了其他輔助工作,均不視為創作。創作是一種事實行為,而非法律行為,不受自然人行為能力狀況的限制,但創作成果必須符合作品的條件,創作主體才能取得作者身份。創作本來只能是具有直接思維能力的自然人特有的活動,但單位也可在特定情形下通過其特定機構或自然人行使或表達其自由意志,因而單位也可被擬制為作者。著作權法第二條第3款規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單位被視為作者時,可以成為完整的著作權主體,享有作者權利,承擔作者義務。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都可作為認定作者的證據。(二)繼受人繼受人,是指因發生繼承、贈與、遺贈或受讓等法律事實而取得著作財產權的人。繼受著作權人包括繼承人、受贈人、受遺贈人、受讓人、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和國家。繼受著作權人只能成為著作財產權的繼受主體,而不能成為著作人身權的繼受主體,因著作人身權具有不可轉讓性。(三)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只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即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1.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的;2.其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在中國境外首先出版,30日內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視為該作品同時在中國境內出版;3.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二、演繹作品的著作權人(一)演繹作品的概念演繹作品,又稱派生作品,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礎上,經過改編、翻譯、注釋、整理等創造性勞動而產生的作品。改編,是指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翻譯,是指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為另一種語言文字;注釋,是指對文字作品中的字、詞、旬進行解釋;整理,是指對內容零散、層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者材料進行條理化、系統化的加工。(二)演繹作品著作權的歸屬及行使演繹行為是演繹者的創造性勞動,是一種重要的創作方式。演繹創作所產生的新作品,其著作權由演繹者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三、合作作品的著作權人(一)合作作品的概念合作作品,是指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其構成要件是:1.作者為兩人或兩人以上;2.作者之間有共同創作的主觀合意。合意,是指作者之間有共同創作的意圖,既可表現為明示約定:,也可表現為默示推定;3.有共同創作作品的行為,即各方都為作品的完成作出了直接的、實質性的貢獻。(二)合作作品著作權的歸屬及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果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如共同創作的小說、繪畫等,其著作權由各合作作者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人行使除轉讓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作者。如果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如歌曲,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⑦ 著作權人的分類
著作權分別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回藝術作品;美術、建築答作品;攝影作品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計算機軟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⑧ 版權的權利種類
著作財產權的種類在過去一百年中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原先較單純的出版權、演出權,因電影的發明而有公開上映權、因廣播及電視的發明而出現公開播送權,時至今日因應網際網路的普及化,公開傳輸權隨之而生,除了這些一個接著一個出現的新型態著作權利,另外一些較傳統的權利也由於人類生活型態的轉變而發生變化,例如因為國際間的交流日漸頻繁,著作物在各地區以及國際間的散布權問題獲得重視;著作物所有人以往基於所有權擁有將該物出租的權利,規模有限,對於著作權人的利益影響不大,但由於大型連鎖租書店的出現嚴重影響了著作權人的利益,從而使得著作物的出租權亦須被顧及。
一般來說,著作權人對於著作享有若干項基本權利,其中有一些是專屬權利。他們享有使用、或根據議定的條件許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專屬權。
著作權人可以禁止或許可:
以各種形式對各種著作進行重製,例如以印刷或錄音的方式重製語文著作或音樂著作。
將其著作公開口述、演出,例如將戲劇及表演著作或音樂著作公開演出、將語文著作公開口述等等。
將其著作通過無線電、有線或衛星或網際網路加以公開播送、公開傳輸。
對其視聽著作公開上映;對其攝影著作、美術著作、圖形著作加以公開展示。
將其著作翻譯成其他語文,或對其加以改編,例如將小說改編成影視劇本、將英文版本改譯為中文版本。
受著作權保護的許多創作性作品需要進行大量發行、傳播和投資才能得到推廣(例如:出版物、音樂作品和電影);因此,著作權人常常將其對作品享有的權利授權給最有能力推銷作品的個人或公司,以獲得報酬,這種報酬經常是在實際使用作品時才支付,因此被稱作授權費/版稅。
著作財產權有時間限制,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相關條約,該時限為創作者死後50年。但各國國情不同,各國國內法可規定更長的時限。這種時間上的限制使得創作者及其繼承人能在一段合理的時期內就其著作獲得經濟上的收益。
著作財產權人通常可透過行政手段或透過法院保障自己的財產權益,前述手段包括以搜索住居處的方式查找生產或擁有非法重製的——亦即「盜版的」——與受保護作品有關之物,作為證據以實施權利。權利人還可要求法院對非法活動發出禁制令,並可要求侵權者就其在財產上和表彰姓名等人格權方面所受損失負損害賠償之責。
知識共享
知識共享由CreativeCommons組織提出,此組織的主要宗旨是增加創意作品的流通可及性,作為其他人據以創作及共享的基礎,並尋找適當的法律以確保上述理念。
傳統的著作權通常為兩種極端,一端是「保留所有權利」,另一端則是「不保留任何權利」(即公有領域,public domain)。知識共享則試圖在兩者中間廣大的灰色地帶保有彈性,使得創作者可以「保留部分權利」。知識共享提供多種可供選擇的授權形式及條款組合,創作者可與大眾分享創作,授予其他人再散布的權利,卻又能保留其他某些權利。知識共享的誕生是為了避免現代知識產權以及版權法在信息共享方面的問題。
該計劃向版權持有人提供數種自由的版權協議,以應用於作者發表在網路上的內容。它同時也提供了描述協議的RDF/XML詮釋資料,以利於電腦自動處理及定位。
CC的四種核心權利,六種常見組合
Creative Commons(知識共享)是一個相對寬松的版權協議。它只保留了幾種權利(some rights reserved)。使用者可以明確知道所有者的權利,不容易侵犯對方的版權,作品可以得到有效傳播。
作為作者,你可以選擇以下1~4種權利組合:
1. 署名(Attribution,簡寫為BY):必須提到原作者。
2. 非商業用途(Noncommercial,簡寫為NC):不得用於盈利性目的。
3. 禁止演繹(No Derivative Works,簡寫為ND):不得修改原作品, 不得再創作。
4. 相同方式共享(Share Alike,簡寫為SA):允許修改原作品,但必須使用相同的許可證發布。
知識共享協議允許作者選擇不同的授權條款和根據不同國家的著作權法制定的版權協議,版權持有人可以指定條件:
在沒有指定「nc」的情況下,將授權對本作品進行商業利用;
在沒有指定「nd」的情況下,將授權創作衍生作品。
這些不同條件共有16種組合模式,其中4種組合由於同時包括互相排斥的「nd」和「sa」而無效;1種沒有以上任何條件的協議,它相當於公有領域。在CC 2.0以上的版本,又有5種沒有署名條款的協議被列為淘汰,因為98%的授權者都要求署名。簡化後剩下6種協議組合:
1. 署名(BY)
2. 署名(BY)-相同方式共享(SA)
3. 署名(BY)-禁止演繹(ND)
4. 署名(BY)-非商業性使用(NC)
5. 署名(BY)-非商業性使用(NC)-相同方式共享(SA)
6. 署名(BY)-非商業性使用(NC)-禁止演繹(ND)
在最新Creative Commons(知識共享)3.0協議中,署名(BY)權利成為必選項。相比較於之前協議版本, Creative Commons 3.0極大的簡化了協議復雜度。
其他 CC 協議
美國建國者著作權(Founder's Copyright,簡稱FC)協議:重塑最早期美國建國者們在設計美國憲法時所提出的版權概念,版權的主要目的是促進文化、藝術等方面的進步,為此版權人可享有的版權保護期限為14年或28年,而不是今天的作者終身加死後70年。
特別取樣授權(Sampling Plus)、非商業特別取樣授權(Noncommercial Sampling Plus):用於音樂、影片、攝影作品的拼貼混合創作。
公有領域(public domain,簡稱PD):不保留任何權利。
⑨ 什麼是著作權人,有什麼分類
眾所周知,作者對自己的作品享有著作權,那此時這個作者是著作權人嗎?了解著作權有關知識不但能保護自己的權利,什麼是著作權人,有什麼分類?什麼是著作權人,有什麼分類一、什麼是著作權人,有什麼分類著作權人又稱著作權主體,是指依法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人。著作權人可分為原始著作權人和繼受著作權人。我國《著作權法》第9條把它分為兩類:一類是作者,即直接創作作品的人;另一類是非作者,即是通過某種法律關系獲得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1、作者。是指直接創作作品的公民。由此可見,構成作者的要件有兩個:1)只有公民即自然人才能成為作者,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不能成為作者。公民成為作者,享有著作權,是基於他們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而產生的。從年齡和行為能力上看,無論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還是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只要有創作能力,並有作品問世,均可以成為作者,他們依法對自己創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權。從創作人員從事的職業上看,無論是從事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作品的專業人員,還是從事其他職業的非專業創作人員,凡是創作了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作品的,均稱為作者。因此,作者不等於作家,作者的范圍遠遠要比作家的范圍大。2)只有進行創作才能成為作者。所謂創作是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就是將自己的思想、情感和人格等,充分地表現在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上。如果僅僅為他人創作作品進行組織工作,提供一些咨詢意見、物質條件或進行一些其他輔助性勞動,不能視為創作,也就不能稱為作者。從作者構成的要件中可以知道,在著作權主體中,作者屬於第一著作權主體或原始著作權主體,他們對自己創作的作品享有的著作權不可非法剝奪。如某人因犯盜竊罪而被強迫勞動改造,並被剝奪了政治權利,但他對自己依法創作的作品仍享有著作權,並不因他受到刑事處罰而喪失或剝奪其著作權。2、非作者。就是指依照《著作權法》第9條第2項規定,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1)公民。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獲得著作權的途徑有兩條:一是通過繼承獲得著作權。被繼承人生前創作了作品,作者去世後,如果沒有對作品立下遺囑,那麼就應按法定順序繼承作品的著作權。這些繼承人雖然沒有創作過作品,但由於作者的死亡,作者的有些權利仍在《著作權法》保護的期限內,繼承人就可以依法取得這些作品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如果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則應按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順序繼承作者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二是通過合同轉讓取得著作權。作者通過合同的形式,向其他公民轉讓著作權中財產權的一部或全部,如向海外進行版權貿易,委託他人創作作品等,都屬於合同轉讓方式取得著作權。2)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取得著作權的方式也有兩種:一是通過法律規定取得著作權。如我國《著作權法》第15條規定:電影、電視、錄像作品的導演、編劇、作詞、作曲、攝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製作電影、電視、錄像作品的製片者享有。電影製片人在我國都是具有法人資格的電影製片廠,因此,電影作品除署名權外,其他著作權均歸電影製片廠享有。類似於電影製作方法的電視作品,其著作權(除署名權外)歸製片人享有。根據我國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私人不得製作電視劇。因此,電視作品的著作權也歸法人享有。但對錄像作品的錄制沒有嚴格的規定。一般來說,錄像製片人絕大多數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但也有公民個人或合夥攝制錄像作品的。所以大部分錄像作品的著作權歸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享有,個別的也可能歸個人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