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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

發布時間: 2021-01-12 23:22:03

Ⅰ 請說說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指的是什麼

土地出讓=國有土地基金收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補繳的土地價款-劃專撥土地收入-其他屬土地出讓收入-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補助被征地農民支出-土地出讓業務支出-破產或改制企業職工安置費支出
建設用地使用權與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區別是:1.含義上的區別。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國家的土地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的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的行為。2.土地用途主體的區別。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存在於國家的土地之上的物權,使用集體的土地進行建設(如興辦鄉鎮企業、村民建造住宅、村內建設公共設施),則不屬於《物權法》2章所規定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出讓土地權的主體是政府。3.目的不同。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以保存建築物或其他構築物為目的的權利。這里的建築物或其他構築物是指在土地上下建築的房屋及其他設施,如橋梁、溝渠、銅像、紀念碑、地窯,建設用地使用權即以保存此等建築物或構築物為目的。國有土壤土地權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可以使用,不問目的。

轉讓土地使用權屬於什麼收入

轉讓土地使用權屬於財產轉讓收入。

財產轉讓收入是指納稅人有償轉讓各類財產取得的收入,包括轉讓固定資產、有價證券、股權以及其他財產而取得的收入。

財產轉讓收入是以個人每次轉讓財產取得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其中,「每次」是指以一件財產的所有權一次轉讓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一般地,轉讓債權採用"加權平均法"確定其應予以減除原值和合理費用,計算公式如下:

一次賣出的該類的債券允許扣除的買價和費用=購進該種類債券買入價和買進過程中繳納的稅費總和÷購進該種類債券總數量×一次賣出某一種債券數量+賣出的該種類債券過程中繳納的稅費

每次賣出債券應納個人所得稅額=[該次賣出該類債券收入-該次賣出該類債券允許扣除的買價和費用]×20%

(2)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擴展閱讀:

土地使用權轉讓,一般經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證明,基本規則如下。

一、土地使用權轉讓公證的管轄。它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公證的管轄相同。

二、申辦土地使用權轉讓公證應提交的材料。申辦土地使用權轉讓公證,除提交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公證相同的材料外,還有以下幾種:

1、關於轉讓人已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證明文件;

2、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正本;

3、土地使用權證件及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正本。

Ⅲ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土地出讓收入的區別

因為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是指純土地出讓的收入,出讓收入是指出讓土地的所產生的利潤部分

Ⅳ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是什麼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簡稱土地出讓收入)是政府以出讓等方式配置國有土地回使用權取得的全答部土地價款。土地出讓收入由四部分收入組成:
1、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出讓土地取得的土地價款;
2、改變原有土地用途補繳的土地價款;
3、劃撥土地取得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等補償性收入;
4、國有土地出租等其他配置方式取得的土地價款。
二、相關管理辦法
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6〕100號)
2、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的通知(2006年12月31日 財綜[2006]68號)

Ⅳ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的范圍包括哪些內容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是政府以出讓等方式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土地價款,包括受讓人支付的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土地前期開發費用和土地出讓收益等。
土地價款的具體范圍包括:
(1)以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確定的總成交價款。
(2)轉讓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或依法利用原劃撥土地進行經營性建設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
(3)變現處置抵押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
(4)轉讓房改房、經濟適用房按照規定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
(5)改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以及其他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變更有關的收入等。
(6)按照土地出讓合同規定依法向受讓人收取的定金、保證金和預付款,在土地出讓合同生效後可以抵作土地價款。

Ⅵ 土地出讓收入如何征繳和使用

國土資源管理實用手冊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以下簡稱土地出讓收入)是政府以出讓等方式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土地價款,由四部分收入組成:一是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出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土地出讓收入;二是改變原有土地用途補繳的土地出讓收入;三是劃撥土地取得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等補償性收入;四是以出租土地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收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6〕100號)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監察部、審計署《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財綜〔2009〕74號),土地出讓收入由財政部門負責徵收管理,可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徵收。從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讓收入全額納入地方國庫,支出通過地方基金預算從土地出讓收入中予以安排,實行徹底的「收支兩條線」管理。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與土地受讓人在土地出讓合同中依法約定的分期繳納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經當地土地出讓協調決策機構集體認定,特殊項目可以約定在兩年內全部繳清。首次繳納比例不得低於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土地租賃合同約定的當期應繳土地價款(租金)應當一次全部繳清,不得分期繳納。任何地區、部門和單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資」、「舊城改造」、「國有企業改制」等各種名義減免土地出讓收入,實行「零地價」甚至「負地價」,或者以土地換項目、先征後返、補貼等形式變相減免土地出讓收入。

土地出讓收入主要用於以下14項支出:征地和拆遷補償、土地出讓前期開發、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保持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補貼、土地出讓業務費、破產或改制企業職工安置費用、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計提農業土地開發資金、計提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鎮廉租住房保障支出(2007年國務院文件規定,按照不低於土地出讓收益的10%計提,專項用於廉租住房保障開支,2009年以後使用范圍又擴展到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城市棚戶區改造支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包括農村飲水、教育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城市建設、教育資金(2010年10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同意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10%的教育資金)和農田水利建設(《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規定,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10%用於農田水利建設)。

相關鏈接

《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財綜〔2009〕74號)要求,市縣財政、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編制土地出讓支出預算時,要確保足額支付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支出,重點向新農村建設傾斜,逐步提高用於農業土地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比重;要嚴格按照規定將土地出讓凈收益的10%用於補充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根據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進展情況及時核撥所需資金。

Ⅶ 政府出讓一塊土地之後,土地出讓凈收益如何計算出來的

政府出讓一塊土地之後,土地出讓凈收益計算方法:

1、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

2、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3、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託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4、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於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土地出讓金。

土地出讓收益=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補繳的土地價款-劃撥土地收入-其他土地出讓收入-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補助被征地農民支出-土地出讓業務支出-破產或改制企業職工安置費支出。

(7)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擴展閱讀:

土地出讓金返還方式:

1、政府主導拆遷,土地出讓金返還用於建設購買安置回遷房。

2、政府主導拆遷,土地出讓金返還用於拆遷。

目前招拍掛制度要求土地以「熟地」出讓,但現實工作中一些開發商先期介入拆遷,政府或生地招拍掛,由開發商代為拆遷。在開發商交納土地出讓金後,政府部門對開發商進行部分返還,用於拆遷或安置補償。

3、政府主導拆遷,土地出讓金返還用於開發項目相關的基礎設施建設。

一般情況下,由於實施了土地的儲備制度,政府將生地轉化為熟地後再進行「招拍掛」,動拆遷問題已妥善得到解決,土地的開發工作也已經基本完成,周邊的市政建設將逐步完善,水、電、煤等市政都有計劃地分配到位。

即在招標、拍賣、掛牌活動開始前,國土部門已將擬出讓的土地處置為凈地,即權屬明晰、界址清楚、地面平整、無地面附著物的宗地。

4、土地出讓金返還用於建設公共配套設施。

公共配套設施是開發項目內發生的、獨立的、非營利性的,且產權屬於全體業主的,或無償贈與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業單位的公共配套設施。是企業立項時承諾建設的,其成本費用應由企業自行承擔。而且開發商在制定房價時,已經包含了公共配套設施的內容。

5、政府將土地出讓金返還給其它關聯企業或個人。

目前土地招拍掛制運作過程中,出於各種考慮,在開發商交納土地出讓金後,政府部門對開發商的關聯企業進行部分返還,用於企業經營獎勵、財政補貼等。

6、政府主導拆遷,土地出讓金返還未約定任何事項,只是獎勵或補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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