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民事救濟
『壹』 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的救濟途徑有
需要確定哪種類型的知識產權。
舉例,如屬專利,可以到當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進行舉報,但處理不涉及賠償。可通過司法途徑去起訴解決。
『貳』 當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駁回專利申請的駁回決定時,在向委託人轉送駁回決定時告知其法律救濟手續,
ABCD四個都對,你是要參加代理人考試嗎?好多年前,我也是做題過來的,加油!
『叄』 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法律救濟的途徑有哪些
我國知識產權侵權的保護途徑
1、工商局查處、專利局查處、版權局(文化執法大隊)查處
通過向工商局、專利局、版權局(文化執法大隊)舉報,要求侵權企業停止侵權,同時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1)舉報信;
(2)舉報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專利證復印件、版權登記證復印件;
(4)授權委託書;
(5)商品為仿冒品或侵權產品的鑒定書;
(6)侵權企業詳細名稱、地點、產品名稱、外包裝,及證明侵權的初步材料、線索。
2、公安局查處
向公安機關舉報檢舉,請求對侵權方責任人予以刑事處罰,從而從根本上制止侵權行為再次發生。
(1)商標案件:超過3萬,馳名商標不受限制;
(2)專利案件、商業秘密案件:超過50萬;
(3)版權案件。
3、海關查處
涉及海關備案、海關知識產權保護。簡單來說,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就是知識產權邊境保護。即在貨物進出境時,對與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實施保護,或者更簡單的講,就是海關對侵犯知識產權的進出口貨物進行查處。那麼,是不是所有的商標、專利、版權、商業 秘密、技術秘密等等知識產權都可以受到海關保護呢?不是,只有商標權、專利權、版權,以及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才受到海關保護。
4、人民法院起訴
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令侵權方停止侵權,賠償損失。一般是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北京海淀、朝陽、豐台等。難點是賠償額的舉證,一般要求50萬的法定賠償額。
5、其他行政部門查處
農葯—農業局,無法進行知識產權侵權查處—當地質檢局舉報產品質量
在具體造作中,一般是把某幾個途徑聯合使用。一般來講工商人員無權強行搜查某些區域,比如民宅等,也無權扣留、取走某些貴重財物證據,那麼這樣的現實,就必須由工商聯合公安共同執法。
『肆』 知識產權侵權救濟的程序保障有哪些措施
可以申請訴前禁令
法律相關規定:
1.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第一款: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2.專利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伍』 商標權非法轉讓有哪些救濟方式
您好,民事救濟模式——追究侵權人民事責任;申請和建議人民法院對侵權人予以民事制裁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協定)》前序明文規定並要求世界貿易組織成員「承認知識產權是私權」。商標權作為知識產權項下一個民事權利,轉讓人享有合法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或商標申請權是其實施商標轉讓行為的前提,只有商標專用權人或商標申請人才能從事處分商標權的轉讓行為。商標轉讓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亦應遵循《民法通則》、《合同法》關於當事人主體資格適格、意思表示真實、合同標的及內容、形式合法等規定。據此,商標實務中常見的未經商標權人同意非法轉讓商標的行為無疑剝奪了商標權利人自由處分的權能,割裂了商標權人與商標之間的權屬關系,本質上都是對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侵犯,屬於民事侵權行為,無論商標局是否已經核准轉讓,原商標權人都有權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並可追究其侵權責任。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做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陸』 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司法救濟途徑包括哪些
主要可以通過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賠償獲得司法救濟。二者並不沖突。在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提起訴訟的同時,受害人可以同時提起民事賠償。
『柒』 專利申請救濟途徑有哪些
專利申請救濟途徑有:
恢復——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說明理由並附具有關證明文件,請求恢復權利。
當事人因正當理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說明理由,請求恢復權利。
復審——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
起訴——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行政復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專利申請復議:
專利申請人對不予受理其申請不服的;
專利申請人對申請日的確定有爭議的;
專利申請人對視為未要求優先權不服的;
專利申請人對其專利申請按保密專利申請處理或者不按保密專利申請處理不服的;
專利申請人對專利申請視為撤回不服的;
專利申請人對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不服的;
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因耽誤有關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請求恢復權利而不予恢復的;
國際申請的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一十六條所作復查決定不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專利申請人對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不服的;
專利申請人對復審決定不服的;
國際申請的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國際申請的受理單位、國際檢索單位和國際初步審查單位所作決定不服的。
要想了解專利的信息可以來科易專利站看看,或直接咨詢相關人事部門;科易專利可以提供專利買賣;希望能幫助到您!
『捌』 對海關扣留的侵權嫌疑物,知識產權權利人怎樣尋求司法救濟
根據《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知識產權權利人在向海關提出採取保護措施的申請後,可內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容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規定,在起訴前就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或者財產保全的措施。海關收到人民法院有關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或者財產保全的協助執行通知的,應當予以協助。
《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對以下兩種情形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1) 在被動保護模式下海關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
(2) 在主動保護模式下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認定貨物的侵權事實的。(以上資料均由武漢海關提供)
『玖』 我國對處理知識產權侵權可採取哪兩條途徑
由於知識產權的對象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利人對其無形財產不能像對回有形財產那樣進行實答際佔有和控制,加之知識產權所蘊含的巨大價值,知識產權就極易遭到侵害。知識產權受到不法侵害如何進行賠償?是當前知識產權侵權損害案件審判的難點問題,也是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法理論研究的重點課題之一。結合關於此問題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進行研究,筆者擬對知識產權的侵權歸責原則、侵權損害賠償原則、范圍和計算方法等問題進行探討。
一、知識產權侵權歸責原則
從民法理論上講,侵權的歸責原則以過錯為基本原則,以過錯推定、無過錯責任原則為特殊情況。而各國的法學家們一致認為在確認是否侵害了知識產權並要求侵權人停止有關侵權活動時,應採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在確定是否賠償或確定賠償額度時,適用過錯責任原則。〔1〕
(一)侵權責任與歸責原則
停止侵權和賠償損失是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的核心和關鍵,是權利之爭的根本利益所在,而停止侵權應是賠償損失的前提。在訴訟中,侵權人往往是將物上請求
『拾』 知識產權侵權救濟的程序保障有哪些措施
我國知識產權侵權的保護途徑
1、工商局查處、專利局查處、版權局(文化執法大隊)查處
通過向工商局、專利局、版權局(文化執法大隊)舉報,要求侵權企業停止侵權,同時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1)舉報信;
(2)舉報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專利證復印件、版權登記證復印件;
(4)授權委託書;
(5)商品為仿冒品或侵權產品的鑒定書;
(6)侵權企業詳細名稱、地點、產品名稱、外包裝,及證明侵權的初步材料、線索。
2、公安局查處
向公安機關舉報檢舉,請求對侵權方責任人予以刑事處罰,從而從根本上制止侵權行為再次發生。
(1)商標案件:超過3萬,馳名商標不受限制;
(2)專利案件、商業秘密案件:超過50萬;
(3)版權案件。
3、海關查處
涉及海關備案、海關知識產權保護。簡單來說,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就是知識產權邊境保護。即在貨物進出境時,對與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實施保護,或者更簡單的講,就是海關對侵犯知識產權的進出口貨物進行查處。那麼,是不是所有的商標、專利、版權、商業
秘密、技術秘密等等知識產權都可以受到海關保護呢?不是,只有商標權、專利權、版權,以及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才受到海關保護。
4、人民法院起訴
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令侵權方停止侵權,賠償損失。一般是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北京海淀、朝陽、豐台等。難點是賠償額的舉證,一般要求50萬的法定賠償額。
5、其他行政部門查處
農葯—農業局,無法進行知識產權侵權查處—當地質檢局舉報產品質量
在具體造作中,一般是把某幾個途徑聯合使用。一般來講工商人員無權強行搜查某些區域,比如民宅等,也無權扣留、取走某些貴重財物證據,那麼這樣的現實,就必須由工商聯合公安共同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