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房子交易戶口違約
⑴ 房產證還沒辦下來的房子在中介買賣合法嗎
1、根據我國法律,沒有房屋產權證書的房屋是不能買賣的,房屋買賣合同原則上屬於無效合同。
2、如果買了該類房屋且已經實際居住的,買房人的居住權可以獲得法律的保護。如果房屋產權取得後雙方辦理了房屋過戶,那麼視為合同履行,雙方均不得反悔。
3、買方確實需要買賣無產權證房屋的可以在買賣無產權證房屋時約定高額的違約金或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的時間或者產權證取得後過戶的期限。
(1)使用權房子交易戶口違約擴展閱讀
解決辦法:
一、雙方約定等房產證下來再過戶。
雙方可以先簽一份協議,約定首付款項,以及過戶時間(房產證下來就立即過戶),預付首付款,然後就是等了。等到房產證下來再辦理過戶,先過房產證,出新證當天再過戶土地證,過戶後再交付尾款。這種方式的優點是能及時過戶,風險較低;缺點是稅費較高,且時間成本比較長。因此建議:
1、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在交易時風險比較大,買方和賣方都應謹慎,除非是信得過的朋友,能夠知根知底。
2、對買方來講,降低風險可從兩方面入手,一是在取得房產證之前,盡量少交房款;二是應先取得房屋的使用權和控制權,這樣法律會向購房者傾斜。
3、如果遇到特殊情況一定要賣(買)沒拿到房產證的房子,雙方應對該房產進行詳細了解,明確房產證何時能拿到,並約定適當的違約金標准,同時也要有心理准備,明白風險的存在。
4、考慮到房價經過一段時間會有波動,買賣雙方應約定違約金標准,以避免房價波動較大時,一方違約。
二、直接更名。
1、賣方將銀行的貸款還清;
2、賣方拿著銀行出具的結清證明後去房管局拿出正在抵押合同;
3、開發商帶著合同和注銷備案登記表去房地局辦理該房屋的注銷手續;
4、注銷完成後由買方和開發商簽署新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再到房管局重新備案。
參考資料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⑵ 廉租房使用權轉讓中出現哪些違約
不得申請廉租房條件:
(一)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周歲。但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
(二)離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築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范圍。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並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四)領取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中已按《石家莊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四十五條規定政策獲得補償安置的;
(五)掛靠戶口所掛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擁有轎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
(七)興建、購買商業用房或高標准裝修現有住房的;
(八)出資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況。
⑶ 合同約定取得店鋪三年使用權,合同一年一簽,一年後房東不續簽合同違約嗎
你好朋友,合同約定取得店鋪三年使用權,合同一年一簽,一年後房東不續簽合同違約的,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⑷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違約
依照合同約定啊
出讓合同都是標准化的
裡面約定了 各種違反合同的處理方式
先仲裁 後起訴
⑸ 公寓房買賣合同要注意什麼手續
注意補充條款。
由於補充協議大多含有建築、房地產、法律等專業術語,一般購房人很難完全搞懂。因此,購房人不要急於和開發商簽訂補充協議,先將補充協議拿回來,找專家進行咨詢,將補充協議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來,並對其進行修改。
同時由於補充協議是由開發商擬定的,保護購房人的條款很少,因此,應在專家的指導下,在補充協議中增加保護購房人的條款。
如果開發商不能滿足購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麼,購房人最好不要和開發商簽訂補充協議。
(5)使用權房子交易戶口違約擴展閱讀
房屋買賣合同作為不動產買賣合同的主要類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1、標的物在法律上呈現出復雜的形態。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還包括建築物和小區的公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2、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登記為成立條件。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行政干預強烈。由於土地房屋類不動產價值巨大,對國計民生影響很大,國家對房地產行政監管相對較為嚴格。如國家實行登記制度、推行合同示範文本、實行限購政策等。
⑹ 土地使用權轉讓能否單方面違約
甲方如果執意違約的,則如果協議有約定,則按照協議的約定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未約定,則按照民法通則以及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要求對方進行賠償
甲方能單方面違約,但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依據合同追究責任。
⑺ 買了套公寓,使用權租給了開發商,開發商沒有按時交樓,但是有按約定定時給租金,可以起訴違約么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費有產權人(業主)繳納,產權人約定由使用人繳納的,從其約定。
根據該條款,物業費應該由業主繳納。除非業主和房屋使用人在合同中約定,由房屋使用人支付物業費。你可以查看開發商和你錢的物業物業回租合同,是否有繳納物業費的約定。如果有,則按照約定來執行;如果沒有,則依法由你支付物業費。
不過從你描述的情況來看,開發商應該沒有承諾替你支付物業費,那麼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你作為房屋產權人,應當繳納物業費。
⑻ 請問我賣房子需要什麼手續
1、簽合同:買賣雙方協商房屋價格、定金、首期款、資金監管、貸款申請時間、贖樓費用、過戶申請時間、稅費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況、傭金的支付時間及比例、違約責任,確定這幾大要點後,買賣雙方與中介簽訂三方合同或者買賣雙方簽訂合同,把上述內容寫入合同(深圳市統一格式合同),支付定金給中介公司;
2、賣方同擔保公司到公證處進行公證,賣方委託擔保公司辦理相關事務;
3、資金監管及貸款申請:買方支付首期款到按揭銀行資金監管賬號(一般是原貸款銀行,如果換其他銀行會多出一些費用),買方及擔保公司與銀行簽訂資金監管協議及相關文件(一大堆,都沒看清楚,只是忙著簽名)。
買方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銀行同意貸款後出具貸款承諾書給買方(一般銀行直接通知擔保公司),約7~8個工作日左右;
4、贖樓:買方向擔保公司支付擔保費用後,擔保公司向原貸款銀行申請贖樓,擔保公司向銀行出具贖樓擔保,進行贖樓及注銷抵押登記手續,約5個工作日左右;
5、房屋過戶:買方同擔保公司去深圳市房地產產權登記中心三樓(金湖文化廣場,位於銀行汽車站和南方葯廠之間)簽訂<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現售)>,遞交房產過戶申請,擔保公司領取回執,需5個工作日;
6、買方同擔保公司到領證窗口簽署回執繳費領取房產證(記得多復印一些,再見到它時要等全部貸款還清之後啦),擔保公司領出新房產證同按揭銀行在深圳市房地產產權登記中心作抵押登記,銀行把首期款給賣方,新房產證抵押登記後,銀行把扣除贖樓貸款後的貸款給賣方,約10個工作日左右。
(8)使用權房子交易戶口違約擴展閱讀:
房屋買賣協議
第三條 付款方式:實行分期付款,首期支付陸萬元整,第二期支付壹拾萬元整。具體支付時間及方式如下:
(一) 乙方陪同甲方到銀行歸還上述住宅按揭貸款余額取回《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以下簡稱《房產證》時支付甲方售房款陸萬元整。
(二)在甲方辦妥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並將新的 《房產證》及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的當天支付壹拾萬元整。
第四條 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購房款並歸還按揭貸款余額取回《房產證》後的十五日內,與乙方共同到房產部門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並將新的《房產證》交給乙方。
上述住宅一經辦理所有權過戶手續,房屋的產權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有產權及使用權,原入住人員或存放的物品必須在住宅所有權過戶後的十五日內搬離。
第六條 鑒於甲方原來只擁有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而無所有權,僅取得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出讓證》,而《使用權出讓證》又不能到發證機關辦理「使用人」變更手續的實際情況。
該車庫雜物房及對應的《使用權出讓證》自乙方付清上述購房款(含車庫雜物房的出讓金)之日起至該車庫雜物房使用權終了之日止歸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七條 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交易金額(人民幣壹拾陸萬元整)不包括售房應繳稅費及辦理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費等各種稅費,此項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 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購買上述住宅、車庫的款項支付給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違約金額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
(二)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房款後未按規定時間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並將新的《房產證》以及車庫雜物房《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的,甲方除必須將住宅《房產證》及車庫雜物房《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外,必須按日支付全部售房款百分之 的違約金。
(三) 甲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搬離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必須按市場房屋出租價格的三至五倍價格向乙方支付房屋租金。
(四) 房屋買賣協議簽訂後,甲方違約不出售(出讓)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如已收取乙方的購房款的,甲方除必須按乙方規定的時間退還已收取的乙方購房款外。
必須另行支付給乙方三萬元整違約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終止購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項的 80 %退回給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購房款。
無論哪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整。 第九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並經 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⑼ 大連使用權房產證到期物業拖著不給辦新證怎麼辦
起訴物業,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
(1)支付違專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屬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其他補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