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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個人

發布時間: 2021-01-13 04:50:45

1. 宅基地的所有權是個人所有嗎

不是!土地法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是集體的,宅基地使用權歸個人所有!

2. 農村土地所有權歸誰所有

1、農村土地所有權除法律規定的屬於國家的外,均屬於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2、徵用耕地的補償標准:

耕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按照上述標准支付土地補償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

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3、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2)個人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個人擴展閱讀: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

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

《民法通則》第七十四條則規定得更「具體」:集體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農業生產合作社等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可以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農村土地使用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徵用土地

3. 宅基地使用權是產權人一人所有還是家庭戶口人員共同所有

宅基地是按照戶為單位,不是個人。
宅基地使用權指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有回的在農民集體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如下特徵: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2)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僅限於村民建造個人住宅。個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與村民居住生活有關的附屬設施,如廚房、院牆等。
(3)宅基地使用權實行嚴格的「一戶一宅」制。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無償的

4. 土改確認農村個人宅基地使用權歸誰所有

農村宅基地確權不是個人登記,是以家庭戶為單位配置的宅基地使用權,戶主作為家庭代專表進行的使用權證屬登記。
宅基地是集體所有土地,本集體成員可以無償使用宅基地建設住宅房屋。但是宅基地的配置必須遵循「一戶一宅」的基本原則,因此宅基地的使用權人並不是以個人為單位,而是以家庭戶為單位。凡是屬於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本家庭成員都是共同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的,其權益也必須一並登記到土地權益證書上。

5. 農村宅基地確權後,是不是歸自己所有

不是。

宅基地屬於農抄民集體所有,是村集體依據規定,無償劃撥給本村農戶建房的,農民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農村宅基地確權,是對宅基地使用權的確權,並不影響宅基地公有制的屬性。因此,確權後的宅基地,不能歸個人所有。

《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6. 農村宅基地所有權歸誰

首先要分清,所有權和使用權是不同的兩種權利。

根據我國憲法和土版地管理法的規定,中權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土地都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村民所依法使用的宅基地,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都為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村民經相關政府部門批准,取得土地建房,對該宅基地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不能擅自出賣和出租,也不能被視為居民的個人財產列為可繼承的部分。

7. 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權人怎麼認定

土地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上面的建築物與宅基地保持一致,屬性是家庭的,性質是家庭級,是即時的合法家庭成員以家庭名義使用,房子的建築材料是財產,與所有權有關,默認屬於即時的全部合法家庭成員,這方面全部家庭成員可以決定不屬於家庭而屬於個人,但是不拆除房子實現不了,只能是空話

8. 農村拆遷,宅基地使用權補償歸村集體所有還是農民個人所有

農村土地的所有權都是集體的。村委會說宅基地使用權補償歸村集體所有,不分給農戶,此種說法不正確。

我國土地實行公有制,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

第十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也就是說,土地的所有權是集體所有權,集體成員只有使用權或者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成員可以在農村集體規劃的對應的土地上進行住宅房屋建設或者農業生產活動。

《物權法》第142條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建造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所有權屬於建設用地使用權人。」

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是分開補償。一是宅基地補償,歸屬於集體:二是房屋補償,歸屬於個人。

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是分開補償的。所謂「分開補償」,是指土地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的分離。所以,征地拆遷過程中,宅基地的補償與房屋補償不可混淆一起的,不能因為房屋得到補償就認為宅基地已經補償了。

(8)個人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個人擴展閱讀:

補償標准

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被徵用的耕地數量÷征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

房屋拆遷補償價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成。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補償形式

安置補償的選擇一般會有三種情況:一種是拆遷安置補償款,一種是產權置換房屋,還有一種就是兩者相結合,在一定產權置換的基礎上再收取部分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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