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標的
『壹』 著作財產權中哪一種權利標的最窄
包括:
(1)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2)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3)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4)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5)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6)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7)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8)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9)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0)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1)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12)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13)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貳』 著作權人對什麼作品享有出租權
著作權人對什麼作品享有出租權?著作權中的出租權是是由於作品復製件是作品和載體的雙重結合,出租者出租作品復製件,實質上是在出租依附於載體上的作品。作品享有人即著作權人因此而享有禁止他人出租其作品復製件的權利。那麼著作權人對什麼作品享有出租權?著作權人作品享有出租權《著作權法》所規定的出租權,是指著作權人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其中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是指:如果出租的是一台裝有計算機程序的計算機,計算機是出租的主要標的,而其中裝載的計算機程序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在這種情況下,計算機程序的著作權人對該程序不享有出租權,就是說著作權人不能對其收取租金。這里,出租權主要限於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兩大類作品范圍。出租權是《著作權法》修改後新增加的內容。綜上所述,出租者作為作品復製件的合法購買者,按照傳統物權法理論的原理,其有權使用並出租該復製件並收取一定報酬,他人無權干涉。著作出租權似乎是對物權進行了限制,是法律的強制規定所造成。其實,在現有民法理論中,便能為立法提供堅實的法理後盾,賦予著作權人出租權是有深厚的理論基礎的。
『叄』 著作權內容包括什麼
著作人身權是指作者通過創作表現個人風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獲得名譽、聲望和維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
該權利由作者終身享有,不可轉讓、剝奪和限制。作者死後,一般由其繼承人或者法定機構予以保護。
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著作財產權。
『肆』 簡述著作權與所有權的區別
1客體無形性不復同
著作權的制對象無形 作品本身無形 但是可以依附在有形的載體上 如書,CD; 所有權客體是有形物,如物品,債權。
2專有性不同
也稱獨占性。指知識產權所有人對其知識或智力成果享有獨占或排他的權利,未經其許可,任何人不得利用,否則,構成侵權。這是所有的知識產權的最重要的法律特點。比如你擁有作品的著作權,你就絕對可以排除他人非法使用你的作品
3時間性
著作權有時間性,作者生前和死後五十年;錄音錄像製品製作完成後五十年,過了就不受保護了。
4地域性
著作權在一定地域內受保護,一般是指伯爾尼公約締約國(朝鮮就不是)
所有權也沒有地域或時間限制
『伍』 國際技術貿易標的有( ) A 專利技術 B 技術秘密 C know-how D 計算機軟體 E 版權
ADE
技術秘密和KNOWHOW的界定並不明確,因此不在技術貿易標的范圍之內,但在具體實務中可以將這兩種寫入商業秘密進行保護。
『陸』 著作權人的權利中可作為繼承標的的是
1,法院判決書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2,該原畫的著作所有權和原件展覽權;
3,發表權及表演權可繼承。
『柒』 甲方保證合法擁有標的作品著作權之全部財產權利,並擁有完全處置的權利.
標的(biao di),就是作品本身
甲方有作品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可以處置作品
具體的財產權看下面法律規定
《著作權法》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