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有權做出500元罰款么
『壹』 因鄰里糾紛被告兩人被派出所分別罰款200元和500元,派出所行為合法嗎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派出所有作出警告和五百元以下罰款的權力,對回於罰款五千是沒有作出的答,要經公安局批准。對於超出自己的罰款許可權作出的處罰,屬於幅度越權。對於幅度越權行為,根據行政訴訟法及相關解釋規定,行政相對人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以派出所作為被告,而不是公安局。如果派出所作出拘留等超越許可權的處罰決定的,以公安局為被告。
『貳』 派出所開500元罰款不交有事嗎 我都簽字了 會有什麼後果嗎
派出所開出的處罰通知單是一種行政行為,處罰之前你可以要求舉行聽證會,了解處罰的依據並可以提出反駁意見,一旦處罰確定後,你就只能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才有可能撤銷處罰,無故不履行的,派出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叄』 朋友被派出所行政處罰500元,交了罰款給民警,放人的時候只給了個行政處罰通知書,民警說是代繳,這合理嗎
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回由公安派出所答決定。 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作出治安管理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應當製作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應當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加蓋印章。 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受到罰款處罰的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被處五十元以下罰款,被處罰人對罰款無異議的;
(二)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被處罰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被處罰人提出的;
(三)被處罰人在當地沒有固定住所,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人民警察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向被處罰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被處罰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肆』 鄉鎮公安派出所可以做的決定是五百元罰款還是五十元罰款
派出所是公安機關的派機構,鄉鎮派出所也是公安派出所,其性質是一樣的。回
《治安管理處答罰法》第九十一條明確規定:「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
你所說的警告與五十無以下的罰款可以由鄉鎮派出所決定,是《治安管理處罰法》實施前,《治安管理條例》中規定的,該條例現在已經廢止不用了,已被《治安管理處罰法》所找替,也就是說派出所中可以做出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伍』 派出所最高罰款500元可是而治安管理處罰規定罰款200元怎麼理解
其中是有說明可以罰款200~500,我舉出部分《治安管理處罰法》條例: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強行進入場內的;
(二)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
(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六)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
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十二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的,強行帶離現場。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他人從事邪教、會道門活動或者利用邪教、會道門、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氣功名義進行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活動的。
第二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故意干擾無線電業務正常進行的,或者對正常運行的無線電台(站)產生有害干擾,經有關主管部門指出後,拒不採取有效措施消除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違反國家規定,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危害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
返
回
第二節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和處罰
第三十條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一條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被盜、被搶或者丟失,未按規定報告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隱瞞不報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二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葯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槍支、彈葯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盜竊、損毀油氣管道設施、電力電信設施、廣播電視設施、水利防汛工程設施或者水文監測、測量、氣象測報、環境監測、地質監測、地震監測等公共設施的;
(二)移動、損毀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以及其他邊境標志、邊境設施或者領土、領海標志設施的;
(三)非法進行影響國(邊)界線走向的活動或者修建有礙國(邊)境管理的設施的。
第三十四條盜竊、損壞、擅自移動使用中的航空設施,或者強行進入航空器駕駛艙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響導航系統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聽勸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盜竊、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鐵路設施、設備、機車車輛配件或者安全標志的;
(二)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障礙物,或者故意向列車投擲物品的;
(三)在鐵路線路、橋梁、涵洞處挖掘坑穴、採石取沙的;
(四)在鐵路線路上私設道口或者平交過道的。
第三十六條擅自進入鐵路防護網或者火車來臨時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卧、搶越鐵路,影響行車安全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批准,安裝、使用電網的,或者安裝、使用電網不符合安全規定的;
(二)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對溝井坎穴不設覆蓋物、防圍和警示標志的,或者故意損毀、移動覆蓋物、防圍和警示標志的;
(三)盜竊、損毀路面井蓋、照明等公共設施的。
第三十八條舉辦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有關規定,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的,責令停止活動,立即疏散;對組織者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旅館、飯店、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供社會公眾活動的場所的經營管理人員,違反安全規定,致使該場所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經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陸』 派出所治安拘留並處罰500元現金,沒有交錢會怎麼樣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後,被處罰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交納罰款。
不按時交納罰款的,公安機可以依法查封、扣押的被處罰人的財物拍賣或者變賣抵繳罰款。不能採取上述措施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依法加處罰款超過三十日的,公安機關會下達《催告書》,下達《催告書》後依然不交納罰款的,公安機關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安機關作出罰款決定,被處罰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及其辦案人民警察可以當場收繳罰款,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處五十元以下罰款和對違反交通管理的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處罰款,被處罰人沒有異議的;
(二)對違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以外的違法行為人當場處二十元以下罰款的;
(三)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旅客列車上或者口岸,被處罰人向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被處罰人提出的;
(四)被處罰人在當地沒有固定住所,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對具有前款第一項和第三項情形之一的,辦案人民警察應當要求被處罰人簽名確認。
第一百九十二條 被處罰人未在本規定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罰款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將依法查封、扣押的被處罰人的財物拍賣或者變賣抵繳罰款。拍賣或者變賣的價款超過罰款數額的,余額部分應當及時退還被處罰人;
(二)不能採取第一項措施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拍賣財物,由公安機關委託拍賣機構依法辦理。
第一百九十三條 依法加處罰款超過三十日,經催告被處罰人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可以按照本規定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柒』 派出所可以以自己名義作出處罰的范圍:究竟是50元以下罰款和警告還是500元以下罰款和警告
樓上有幾個哥子似乎說錯了,派出所有警告和五百元以下的罰款,這是法律授權的,所以派出所作出這樣的行為是以派出所的名義,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具有行政訴訟主體資格。
『捌』 派出所做出500元一下罰款 提起行政訴訟 誰做被告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派出所給予500元以下的行政處罰在其職權范圍內,故對此行政處罰提出行政訴訟的,被告為該派出所。
『玖』 派出所有權處罰網吧500元以上的罰款嗎
其中是有說明可以罰款200~500,我舉出部分《治安管理處罰法》條例: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強行進入場內的;
(二)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
(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六)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
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十二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的,強行帶離現場。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他人從事邪教、會道門活動或者利用邪教、會道門、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氣功名義進行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活動的。
第二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故意干擾無線電業務正常進行的,或者對正常運行的無線電台(站)產生有害干擾,經有關主管部門指出後,拒不採取有效措施消除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違反國家規定,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危害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
『拾』 派出所屬於派出機構,派出所做出的500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提出行政訴訟,派出所有被告資格
應該有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派出機構能否成為被告,取決於是否有法律、法規、規章授權,有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具有被告資格,否則一律視為委託,則不具備被告資格。
因此,派出所在行政訴訟中能否成為被告,也是以是否有法律、法規、規章授權作為區分標準的。如果法律、法規、規章對派出所有一定的授權,則派出所就取得了訴訟主體的地位,無論它作出的行政行為是否超越了授權范圍,它仍然是該行政行為的法律上的主體和法律後果的承擔者。但是,如果法律、法規、規章沒有給派出所授權,無論該派出所事實上是否以自己名義作出行政行為,它在法律上仍然不是該行政行為的主體和責任人,即不能以該派出所為被告,而應以派出所所屬行政機關即公安機關為被告。
派出所在行政訴訟中被告資格認定的幾種情形
1、有授權即有被告資格。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一條規定:「警告、五百元以下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即派出所在警告和五百元以下罰款的范圍內取得了行政主體的資格,能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並由自己負責。從本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如果派出所做出警告和五百元以下罰款決定,則派出所在行政訴訟中具備被告資格。
2、超越授權仍有被告資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授權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或者其他組織,超出法定授權范圍實施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實施該行為的機構或者組織為被告。」例如派出所處以五百元以上的罰款,則派出所還是可以在行政訴訟中具備被告資格。從本條的規定中可以看出,如果派出所具體行政行為超越授權范圍,則派出所在行政訴訟中仍具備被告資格。
3、無授權則無被告資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或者派出機構在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授權的情況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該行政機關為被告」,例如派出所沒有實施行政拘留的權力,但它對公民實施了拘留,在這種情況下,派出所沒有資格成為被告。從本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如果派出所實施「警告和五百元以下罰款」以外的行政處罰時,則派出所在行政訴訟中不具備被告資格,設立它的公安機關為被告。
4、超越授權和無授權同時存在時,也無被告資格。按照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派出所無拘留權實施拘留,被告應當是縣級公安機關;按照該解釋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派出所超出授權范圍,其本身可以作為被告。如果上述兩種情況同時發生,應將縣級公安機關列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