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面積
Ⅰ 土地使用證: 使用權面積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總用地面積 凈用地面積 這三種面積各指什麼之間的關系
常規來講三者是同一個面積。
不過,有些情況下,總用地面積大於其他2個。
因為使用權面積可能同時出現獨有和他項權面積。
凈用地面積可能出現圍牆外面積啥的,這個是我估計的。
Ⅱ 在一套房產中,房子的建築面積、用地面積、使用權面積有什麼區別
一、土地使用面積是指該物業所佔的土地面積平攤到每家每戶的面積,是指房屋所佔土地面積的平均系數,其計算公式為:土地面積/總建築面積*每套房屋的實際建築面積。
二、建築面積是指建築展開面積,它是指住宅建築外牆勒腳以上外圍水平面測定的各層平面面積之和。它是表示一個建築物建築規模大小的經濟指標。每層建築面積按建築物勒腳以上外牆圍水平截面計算。它包括三項,即使用面積、輔助面積和結構面積。
Ⅲ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上的面積為什麼都不想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上的面積不相等是很正常的。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其面積是規劃部門放線測量的,可能包含有代征道路等的面積。該圖即是通常所說的規劃紅線圖,標有建設用地具體界限。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也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核發的,是確認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 其面積是建築面積。而且需要註明用地項目名稱、位置、宗地號以及子項目名稱、建築性質、棟數、層數、結構類型; 計容積率面積及各分類面積; 附件包括總平面圖、各層建築平面圖、各向立面圖和剖面圖。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上的面積是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定,勘測的面積是宗地的凈用地面積,通常稱為「用地圖」,其面積為使用權人繳納土地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面積。通常比起《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上的宗地圖面積要少一些。
Ⅳ 規劃用地面積,建設用地面積,出讓面積是一個概念嗎文件裡面數據時一樣的
不是同一個概念。
1、規劃用地面積
規劃建設用地面積是指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的土地面積,一般包括建築區內的道路面積、綠地面積、建築物所佔面積、運動場地等等。是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質劃分的各種建設用地的面積。
2、建設用地面積
指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建設用地界線所圍合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積,不包括代征地的面積。
建設用地面積:指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建設用地界線所圍合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積,不包括代征地的面積。
3、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城市規劃區內除國有土地外,還有集體所有土地。集體所有土地經依法徵用轉為國有土地後,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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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讓土地使用權特點
1、有償的
2、有期限的
3、一種物權
二、出讓土地使用權相關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優化土地資源配置,規范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協議方式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第三條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除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應當採用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外,方可採取協議方式。
第四條 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以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第五條 協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於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征地(拆遷)補償費用以及按照國家規定應當繳納的有關稅費之和?有基準地價的地區,協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於出讓地塊所在級別基準地價的70%。
低於最低價時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
第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本規定第五條的規定擬定協議出讓最低價,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由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實施。
Ⅳ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紅線圖上土地面積不一致,應該以哪個為准
按出讓合同的為准,
Ⅵ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土地使用證上的面積不一致。
原則上出讓合同和土地證載面積應該一致,可能會存在規定比例內的誤差。
房產稅是按房價計,土地面積只能是房價中的一個因素。
土地使用稅按土地證面積計,因為土地使用權證時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Ⅶ 土地證上的使用權面積是填出讓面積還是建築面積
土地使用面積是房地產業中的重要概念。一般來說,使用面積有以下幾個方面:
1、佔地面積,即建築物及其周邊環境共占的面積。
2、建築面積,僅指建築物的建築面積。其計算主要從建築物的外圍來計算。
3、居住面積,指室內居住面積。
土地證上的面積是按照:(本樓建築基底面積/本樓總建築面積)X 你所有房產的建築面積=你住宅的土地面積,如果是農村宅基地一般是指佔地面積。
Ⅷ 國有土地使用證上面的用地面積和使用權面積是一個意思么
用地面積和使用權面積不是一個意思。
1、定義
用地面積是指建設項目報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取得用地規劃許可後,經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測量確定的建設用地土地面積。
使用權面積是指你所有的房屋所佔有的土地面積,也是指你實際擁有的土地使用權面積,我國的土地屬國有,房產持有人只有使用權,所以叫使用權面積。
2、包含范圍
用地面積包含代征面積,凈用地面積。是同一宗地不同用途的劃分而已。在建設項目確定以前,控制性詳細規劃已經確定,從控制性詳細規劃圖項目業主清楚知道自己徵用的土地含有多少代征地、什麼用途等等。
使用面積是指房屋戶內實際能使用的面積,按房屋的內牆面水平投影計算,不包括牆、柱等結構構造和保溫層的面積,也未包括陽檯面積。
3、產權劃分
用地面積中包含的代征面積,雖然是業主出資、業主徵用,但是土地使用權不屬於業主,業主的土地證上面也不體現,其財產權歸城建部門即政府所有。
使用面積指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直接為生產或生活使用的凈地面面積的總和,業主只對此部分土地擁有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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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流程
1、土地登記申請
①有關宗地來源的批復及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許可證。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標、拍賣、協議等形式進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關土地權屬材料。
②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交買賣、繼承、贈與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和公證書,原土地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
③提交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薄。企事業單位的土地使用者應提交土地登記法人證明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
2、地籍調查
對土地登記申請人的土地採取實地調查、核實、測量、繪制宗地草圖及紅線圖。查清楚土地的位置、權屬性質、界線、面積、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關情況。並要求宗地四至鄰居界線清楚且無爭議,確認後簽字蓋章。
3、土地權屬審核
土地登記機關對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記申請書、權屬來源材料和地籍調查結果進行審核,決定對申請土地登記的使用者土地權屬是否准予登記的法律程序。
4、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參考資料:網路 房屋使用面積
Ⅸ 請問建築面積,建築基底面積,佔地面積,使用面積,建築用地都有什麼區別不太了解~
建築面積是整個房子所有樓層的面積總和;建築基底面積就是建築物第一層占的面積;使用面積是所有你能走到的面積,所以不包括牆;建築用地面積就是整個地塊的面積;佔地面積就是建築物一幢或者整個地塊占的面積。
具體區別如下:
1、建築面積:是指住宅建築外牆勒腳以上外圍水平面測定的各層平面面積之和,每層建築面積按建築物勒腳以上外牆圍水平截面進行計算,它包括三項,即使用面積、輔助面積和結構面積。
2、使用面積:使用面積是房間實際能使用的面積,不包括牆、柱等結構構造、復合保溫層和管道井的面積,簡單說來就是減去牆體的面積,這點比較好理解,牆不是直接為生活生產使用的;
3、建築基底面積:一般指一個建築物首層的外牆邊線內的面積;
4、建築用地面積:項目用地總面積,即規劃批準的用地范圍(紅線內地面積),通常會在地塊出讓信息中有公示;
5、佔地面積:當指建築佔地面積時為建築基底面積;當指項目佔地面積時為建築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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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面積劃分
建築面積=有效面積+結構面積=使用面積+輔助面積+結構面積=結構面積+輔助面積+套內使用面積
按成套房屋建築面積構成劃分:
成套房屋的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的共有公用建築面積
公用面積分攤:
一、房屋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以幢為單位。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僅限於本幢內的公用建築面積。與本幢房屋不相連的公用建築(如變電房、水泵房、門衛房等)不得分攤到本幢房屋內。
二、房屋公用建築面積按各戶套內建築面積乘以房屋內相關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後,不劃分各戶攤得面積的具體部位。公用建築面部位一經分攤,任何人不得侵佔或改變其原始設計的使用功能。
三、商、住、辦綜合樓,其房屋內各部位使用功能,房型分隔差異較大,應根據其用途或房型分隔的不同,按相關面積比例先行分攤全幢公用建築面積(此次分攤的最小單位為層),然後再分攤各自公用建築面積。
四、商品房按「套」或「單元」出售。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即為購房者所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築面積(以下稱套內建築面積)與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之和。
套(單元)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公用建築面積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一、電梯井、樓梯、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走廊、地下設備、值班警衛室等。
二、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公用建築面積=全幢建築面積-全幢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的建築面積(如地下車庫、倉庫、人防工程等)。
三、公用建築面積分攤系數整幢建築物的公用建築面積除以整幢建築物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得到建築物的公用建築面積分攤系數。分攤的公用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用建築面積分攤系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