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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互聯網授課引用

發布時間: 2021-01-14 01:32:37

A. 引用多少比例的文章算侵犯著作權

如何界定抄襲

引述一:

我國司法實踐中認定剽竊(抄襲)一般來說應當遵循兩個標准:第一,被剽竊(抄襲)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第二,剽竊(抄襲)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適當引用」的范圍。關於「適當引用」的數量界限,我國《圖書期刊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一」。也有人對這種數量界限提出異議,認為對剽竊(抄襲)作品的認定,很難單純從量上來把握,主要還是要從「質」上來確定。此種見解也並非沒有道理,但如何從「質」上來確定同樣也很難把握。——摘自《中國信息產業網》原文:〈「剽竊」與「抄襲」的法律界定〉作者:張紅霞

引述二:

以提供反抄襲、反剽竊服務而著稱的「好漢網」創始人何雲峰教授在回答抄襲、剽竊和引用的界定標准時這樣說明: 「一段話如果有20個漢字完全或者90%以上文字相同,沒有註明出處,可以算雷同。一部著作若有5處以上文字雷同,則可以算作輕度抄襲;10處以上可以算作嚴重抄襲;20處以上雷同,應算作剽竊;30%以上雷同的,是嚴重剽竊。學術性作品的觀點意思相同,文字相似,但沒有註明出處的或引用別人觀點或文字,沒有加以註明,但在參考文獻或者前言等地方提及所參考作品的則可能存在變相剽竊。但引用數據、新聞、名人明言、語錄、標語、文件和法律規定、go-vern-ment工作報告等產生的相同文字不能算作雷同。」

「『引用』是在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含義下,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時,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的情形。但必須:
引用的作品是已經發表的;引用比例適當,引用的內容不能比評論、介紹或者說明還長;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等,這很關鍵,常為區分抄襲與引用的界限。只要不是自己創作,將他人的作品以自己名字發表、使用,不管多少都是抄襲。」

「如果在文章中引用了作者的觀點沒有加註的話,分幾種情況:

1、作者在文章中明確指明了這是某人的觀點。這種情況下,如果文字跟原作者的文字部分或全部相同,在西方一般也算剽竊(文字剽竊),按照中國人的習慣,這個算雷同吧;如果文字跟原作者完全不同,用自己的話重新表述,這在西方也算剽竊(plagiarism),但在中國這個不算抄襲,也是不值得提倡的創作方式。

2、作者在文章中沒有明確指明了這是某人的觀點。這個時候,又沒有加以注釋,不管是否文字相同或相似,一般都認為是抄襲或剽竊。如果如此引用的觀點不多,又不是自己的核心觀點,可以界定為抄襲,如果如此的觀點占整個文章的比例很大,或作為自己的核心觀點使用,就要算剽竊了。所以,不管如何引用,都應該注釋。最差的方式也起碼要在文章中能夠讓人分得清哪些觀點是自己的,哪些是別人的。」 ——摘自搜狐—《科學論壇》 原文〈原忠虎院長剽竊事實及相關的界定標准和法律規定〉 作者:freegroundman

3.根據《著作權法》第3條規定,受保護的作品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就對數字化原創作品的保護做出了如下規定:

「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類作品的數字化形式。在網路環境下無法歸於著作權法第三條列舉的作品范圍,但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其他智力創作成果,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

著作權法第十條對著作權各項權利的規定均適用於數字化作品的著作權。將作品通過網路向公眾傳播,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權人享有以該種方式使用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作品,並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4,法律責任:

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可根據具體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據郭慶存編著的《知識產權法》中說明,剽竊他人作品實質上是將他人的作品部分當成是自己的作品、並行使其著作權的行為。這種行為不僅侵犯著作權人的著作人身權,而且侵犯了著作權人的著作財產權,並且具有主觀上的惡意。依據《著作權法》規定,這是一種較嚴重的侵權行為,其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僅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而且包括行政責任,即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摘自搜狐—《科學論壇》原文、作者同上

################

個人的一些看法:

首先,註明出處是剽竊和引用的重大區別,如果未註明出處,內容完全雷同的肯定侵犯著作權。

其次,引用的觀點不能成為文章或論文的核心觀點,如果作者引用別人的觀點作為自己的核心觀點,實際上就喪失了作品的創造意義或著作權內涵。特別是文章大量出現某個人的觀點,其觀點占據了文章的核心地位,作者完全沒有相對應的創作和創新。

最後,引用他人文章的時候,不能斷章取義,要了解他人文章的核心思想,如果沒有完全了解就引用,很可能扭曲被引用者的觀點,侵犯他人著作權。

B. 自己文章引用他人的詩句或名言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權

著作權人可以禁止或許可:
以各種形式對各種著作進行重製,例如以印刷或錄音的方式重製語文著作或音樂著作。
將其著作公開口述、演出,例如將戲劇及表演著作或音樂著作公開演出、將語文著作公開口述等等。
將其著作通過無線電、有線或衛星或網際網路加以公開播送、公開傳輸。
對其視聽著作公開上映;對其攝影著作、美術著作、圖形著作加以公開展示。
將其著作翻譯成其他語文,或對其加以改編,例如將小說改編成影視劇本、將英文版本改譯為中文版本。
受著作權保護的許多創作性作品需要進行大量發行、傳播和投資才能得到推廣(例如:出版物、音樂作品和電影);因此,著作權人常常將其對作品享有的權利授權給最有能力推銷作品的個人或公司,以獲得報酬,這種報酬經常是在實際使用作品時才支付,因此被稱作授權費/版稅。
著作財產權有時間限制,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相關條約,該時限為創作者死後50年。但各國國情不同,各國國內法可規定更長的時限。這種時間上的限制使得創作者及其繼承人能在一段合理的時期內就其著作獲得經濟上的收益。
著作財產權人通常可透過行政手段或透過法院保障自己的財產權益,前述手段包括以搜索住居處的方式查找生產或擁有非法重製的--亦即"盜版的"--與受保護作品有關之物,作為證據以實施權利。權利人還可要求法院對非法活動發出禁制令,並可要求侵權者就其在財產上和表彰姓名等人格權方面所受損失負損害賠償之責。

C. 怎樣引用他人的作品才不會侵犯著作權

著作權也稱版權,是指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稱。我們常常在網路上看到有的轉載別人著作的行為,有的違法有的不違法,怎樣引用他人的作品才不會侵犯著作權呢?怎樣引用他人的作品才不會侵犯著作權?引用他人作品進行創作,是公民在創作中常用的手法。法律允許公民為了說明自己的觀點,評論某部作品等目的,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但引用要求客觀准確,不能任意篡改和歪曲他人作品的原意。對於引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行27條規定,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引用的目的僅限於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2、所引用部分不能構成引用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實質部分。這主要是一個引用適量的問題,例如某人寫了部法學專著,為使內容更充實、有趣、具有吸引力,該作者將一部案例專著中的案例引用於作品文中,作品完成以後計算為80萬字,其中案例專著中案例就佔了50萬字,這樣引用他人作品,不僅在量上不符合法律規定,而且其引用的目的也不符合法律的要求。3、引用作品不得損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權人的利益。這里主要是指引用作品的風格、意圖和表現手法,不能任意歪曲、篡改、割裂原作品,並應按《著作權法。的規定,在作品中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稱。不能借引用為名達到剽竊和抄襲他人作品的目的,更不能借引用作品而擅自公開他人未發表的作品,從而侵犯作者的著作發表人身權。關於怎樣引用他人的作品才不會侵犯著作權?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有更多關於版權的問題,大家可以繼續關注八戒知識產權,或電話聯系我們。

D. 在網路論壇上發的文章其中有引用其他書上的觀點原文,沒有標明出處,在知識產權法里算不算侵權

您好!您所說的情況,是著作權法保護的范疇。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專未經著作權人許屬可,亦未向其支付報酬而使用其作品的,就構成侵權。但在著作權法第22條中規定了12種視為「合理使用」的情況。「合理使用」是指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使用他人作品的,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您的情況符合著作權法第22條第2款合理使用的范疇,即: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需注意:合理使用需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他人未發表的作品不得擅自使用。
2、非營利目的,而是為個人學習、研究或為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使用。

綜上,如果您具備上述條件,您是不夠成侵權的。

另外,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著作權的訴訟時效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著作權被他人侵犯之日起2年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所以您即使構成侵權,也是超過了訴訟時效,權利人無法對您提起訴訟的。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 著作權的適當引用和合理使用是一個什麼關系 詳細的說一下

二者存在包含關系。適當引用屬於著作權法合理使用情況的基本內容和范專疇。著作權法中界定的適當引用屬就是,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但合理使用不僅僅包括適當引用,還包括使用、播放、刊登、再現等,如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F. 引用網路視頻算不算侵權

引用網路視頻屬於侵權行為。

任何未經作品權利人同意的傳播行為都屬於侵權(除法律規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以外)。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著作權包括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根據該條的規定,著作權人對自己的網路作品擁有使用權

(6)著作權互聯網授課引用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二條規定: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

G. 哪些情形屬於著作權的合理使用

我國著作權法在針對合理使用情形有明確的規定,分別是以下情形,大家可以對照自己看看自己是否在合理使用的范圍:

合理使用情形1-個人使用: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
合理使用情形2-適當引用: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包括在通過信息網路提供的他人作品中適當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合理使用情形3-時事新聞報道中使用: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以及在向通過網路向公眾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發表作品。
合理使用情形4-對時事性文章的使用:刊登或播放已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以及向公眾通過網路提供已經在網路上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提供的除外。
合理使用情形5-對公眾集會上講話的使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播放或者通過網路提供在公共集會上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提供的除外。
合理使用情形6-在課堂教學或科研中使用: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以及通過網路向少數教學、科研人員提供少量已經發表的作品。
合理使用情形7-國家機關公務使用: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發表的作品,包括在合理范圍內通過網路向公眾提供已經發表的作品。
合理使用情形8-圖書館等對館藏作品的特定復制和傳播: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和美術館等機構,為了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可以在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的情況下復制本館收藏作品,包括以數字化形式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合理使用情形9-免費表演:免費表演已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合理使用情形10-對室外藝術品的復制: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合理使用情形11-製作少數民族語言版本: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在國內出版發行,以及通過網路向中國境內少數民族提供。
合理使用情形12-製作盲文版本:將已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以及通過網路以盲人能夠感知的獨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經發表的文字作品,但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以上為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的情形,由於篇幅限制,介紹得相對比較簡略,如果想要進行進一步了解或者需要具體的案例,歡迎前往維權騎士網站查看版權知識課程,專門針對著作權法的這部分有發給長詳細的解讀,還搭配了具體的生活案例。

H. 著作許可權制的適當引用怎麼理解

您好!
著作權法規定的「適當引用」正是為了豁免這種復制、信息網路傳播等使用行為可能導致的侵權責任。
著作權法規定的第二種「合理使用」的情形為適當引用,根據《著作權法》(2010)第22條第1款第2項的規定,適當引用指的是:
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根據《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6條第1項的規定,適當引用的情形包括在通過信息網路提供的作品中適當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害信息網路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13)第2條的規定:
本規定所稱信息網路,包括以計算機、電視機、固定電話機、行動電話機等電子設備為終端的計算機互聯網、廣播電視網、固定通信網、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路,以及向公眾開放的區域網絡。
著作權法一方面在於保護著作權人的權利,另一方面也在鼓勵優秀作品的創作和傳播,從而促進科學文化事業的發展和繁榮。我們在創作的過程中,特別是創作評論文章和學術著作時,不可避免地要引用他人的作品進行評論、說明問題、證明觀點。
如在微信公眾號中寫一篇影視評論文章,就會使用到電影中的台詞、劇照,甚至會播放影視劇中的片段、音樂等。
「適當引用」是對著作權人財產權的一種限制,在中國,適當引用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1)只能引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
這限於引用人作品發表的情形,因為引用人作品一旦發表,也必將使被引用人作品部分公之於眾,從而侵害了被引用人作品的發表權,甚至是隱私權。
(2)目的僅限於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
評論中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方式,就是戲仿評論,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惡搞」。就是利用現有作品的部分要素,並添加評論者的個性化內容,對現有作品的內容或藝術風格進行評論,呈現出滑稽、幽默、挖苦、嘲笑、諷刺的批評效果。
如2006年《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就是對電影《無極》進行了辛辣而肆無忌憚的諷刺。雖然《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中使用了《無極》大量的畫面,但主要反映模仿者對原作品作者相對立的觀點和立場,屬於著作權法意義上介紹或評論目的合理使用。
(3)註明出處和被引用作品作者的姓名
從尊重被引用作品著作權人的權益來看,應當註明出處、作者的姓名,甚至會對作者進行簡單介紹,適當引用不得因此而侵犯被引用作品著作權人的其他合法權益。
(4)引用必須適當
從被引用作品內容的「質」和「量」上看,所引用部分不能構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實質部分,適當引用他人作品在數量上和質量上應有一定的限度,當引用比例超過一定的數量時可能構成侵權。
作品一經完成,就有了著作權,申請著作權登記其實並不是著作權產生的必要原因,但為了更好的保護你的著作權,為了能夠在著作權被侵犯的時候提供有力的證據,建議大家申請著作權登記,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I. 怎麼確定著作許可權制的適當引用

著作許可權制的適當引用,是為了豁免適當引用指的是: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作為版權的一部分,適當地引用才叫引用,過分的引用就是抄襲。復制、信息網路傳播等使用行為可能導致的侵權責任。著作許可權制的適當引用適當引用是對著作權人財產權的一種限制,在中國,適當引用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一。只能引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這限於引用人作品發表的情形,因為引用人作品一旦發表,也必將使被引用人作品部分公之於眾,從而侵害了被引用人作品的發表權,甚至是隱私權。二。目的僅限於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利用現有作品的部分要素,並添加評論者的個性化內容,對現有作品的內容或藝術風格進行評論,呈現出滑稽、幽默、挖苦、嘲笑、諷刺的批評效果。三。註明出處和被引用作品作者的姓名從尊重被引用作品著作權人的權益來看,應當註明出處、作者的姓名,甚至會對作者進行簡單介紹,適當引用不得因此而侵犯被引用作品著作權人的其他合法權益。四。引用必須適當從被引用作品內容的質和量上看,所引用部分不能構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實質部分,適當引用他人作品在數量上和質量上應有一定的限度,當引用比例超過一定的數量時可能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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