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所有權登記詢問
❶ 如何判定房產歸屬
如果通過協議保障,可以採用公證的方法,對實際出資人進行公證,證明該房產的實際出資人是自己,同時對於日後的有關問題進行約定。
如果是未成年子女的話,那麼即使寫的是孩子的名字,那麼監護人依舊是房產的實際所有人。
房產證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產權證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國家實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各地必須使用建設部統一製作的房屋權屬證書,其他部門和單位製作的類似證書均無效,不受國家法律保護。
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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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父母贈與財產:
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個人婚前財產,不參與分配,反之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房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平均分配。不能分割的可以折價以現金的方式進行分配。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夫妻財產約定製:
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房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按照約定判定,但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共同所有進行判定。夫妻對婚姻關系期間所得的房產以及婚前房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財產照顧原則:
《婚姻法》第四十二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確實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的幫助。雙方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和照顧弱勢一方的原則進行判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屋所有權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房屋歸屬有爭議 二審調解化紛爭
❷ 房屋的所有權取得一定要登記嗎
不一定,比如通過繼承、法院裁判文書確定、農村自建房等,都能取得房屋所有權。但是如果要想對外轉讓,就得先登記,登記之後才能轉讓。
❸ 未經登記的房地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如何認定
該協議有效,但不能對抗第三人。
❹ 如何確定房屋的所有權
最通俗的抄辦法就是房產證襲,在法律意義上,只有擁有明確的房屋產權登記證的才能確定其房屋的歸屬,但在實際的市場上,存在很多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如小產權房、之前的單位分配住房、福利房等等,多以老房子為主,此外,還有一部分房子由於是福利或者保障房,房主只是擁有房屋的使用權,而沒有交易買賣的處置權,所以在交易的時候,一定要確定好房屋的所有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❺ 房產所有權歸誰
是否共同財產以房產登記為准(《婚姻法》及《房屋登記辦法》規定專),即房產登記時屬間(房產證)發生在婚前為一方財產,發生在在婚後為共同財產;購房協議是房產登記的必備條件之一,不影響上述判斷。
如果是共同財產,建議申請登記在雙方名下,以避免歧義和在法律上損害另一方的潛在風險(按照《物權法》規定,產權證登記一方可以據此辦理房產抵押)。
❻ 房產所有權確認的標准根據那個法律哪一條
房產所有權抄確認的標准,以不動產登記機構的登記為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❼ 怎麼能在房產局查出房屋所有權人
如果有對本人或家庭名下房產信息進行查詢的需求,市國土房產局可提供查詢結果證明。
使用居民身份證查詢房屋登記信息,要求在房屋登記時使用的是該居民身份證姓名和證件號(包括二代證和一代證自然升位)。
對於使用非居民身份證(如軍官證、護照等)進行房屋登記或身份證號重號、錯號,同一姓名存在居民身份證和居民身份證以外的其他身份證件,查詢結果超過5條,電腦系統無法自動判斷房屋是否已過戶或已拆除等情形,系統將不列印具體查詢結果,提示到查檔窗口查詢。
值得注意的是,嚴禁未經權利人同意擅自查詢他人信息,嚴禁將查詢結果非法傳播或用於不當目的。凡違規查詢的,由違規查詢人承擔一切責任。
❽ 房屋所有權以什麼時間為准
以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為准。
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第五條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
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物權法》
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由此可見房屋所有權以不動產權屬證書獲取的時間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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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房屋權屬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或者《房地產權證》、《房地產共有權證》、《房地產他項權證》。
第三十一條共有的房屋,由權利人推舉的持證人收執房屋所有權證書。其餘共有人各執房屋共有權證書一份。
房屋共有權證書與房屋所有權證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條房屋他項權證書由他項權利人收執。他項權利人依法憑證行使他項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❾ 房產的所有權以房產證登記為准 你知道嗎
是以產權證登記為准根據《物權法》中房屋登記簿制度的規定,房屋登記簿的證據效力將高於房產證。在老百姓的意識中,房產證就是自己房產的唯一身份認證。而新實施的《物權法》對於房屋權屬證書與房屋登記行為有了不同於以前的規定。其中包括:房屋產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自記載於房屋登記簿時發生效力,房產證記載的事項,應當與房屋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准。在《物權法》實施之前,法院在審理房屋登記類案件中,主要以房產證作為此類案件的主要證據,一方當事人持有記載自己個人信息的房產證,並且對方沒有證據證明該房產證是非法取得或者房屋登記機關登記錯誤,持有房產證的一方基本就能穩操勝券。而《物權法》實施之後,法官在審理房屋登記類案件時,將不僅要審查房產證的合法性,還將重點審查涉案房屋的登記簿記載的信息與房產證是否一致。在兩者的證據效力上,登記簿的證據效力遠大於房產權屬證書。法院在審理房屋登記類案件時可能會出現四種判決結果,當登記簿與房產證均正確時,將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當登記簿正確,房產證有誤時,可以撤銷房產證;當登記簿錯誤,而房產證正確時,同時撤銷登記簿與房產證;當登記簿與房產證均錯誤時,同時撤銷登記簿與房產證。
❿ 房產所有權證明應該怎麼寫
所有權證明是干什麼用的,財產繼承就寫清楚所有權的持證人,其它的事寫清楚房產所有權的人名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