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版權產權 » 侵犯財產使用權案例

侵犯財產使用權案例

發布時間: 2021-01-14 03:20:12

『壹』 專利使用權轉讓的形式及其不同,用案例加以說明

專利權的轉讓的形式有很多種,但是按照使用許可權來分,可以分為獨家使用權、排他使用權、普通使用權這三種形式。其中,獨家使用權主要指的是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賣方只把技術轉讓給某一特定的買主,賣方不得賣給第二家買主,而且賣方也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使用該技術和銷售該技術所生產的產品。排他使用權主要指的是賣方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只把技術授予買方使用,但是賣方自己保留使用權和產品銷售權,不再將該技術轉讓給第三者。普通使用權主要指的是賣方在和同規定的時間和范圍內可以向多家買主轉讓技術,同時賣方自己也保留技術使用權和產品銷售權。
從中我們可以總結出三種形式有以下不同點:
一、買方的數目不同。在獨家使用權這種形式中,有且只有一個買主;在排他使用權這種形式中,也是只有一個買主;而在普通使用權這種形式中,有多家買主同時存在。
二、賣方有無使用權。在獨家使用權這種形式中,賣主不得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使用該技術和銷售銷售該技術生產的產品;在排他使用權這種形式中,賣方自己保留使用權和產品銷售權;在普通使用權這種形式中,賣方自己也保留技術使用權和產品銷售權。
三、索價不同。在獨家使用權這種形式中,賣方的索價最高。排他使用權和普通使用權中賣方的索價次之。
案例一:美國Liquidmetal液體金屬公司在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例行報告中稱,他們已經和蘋果達成協議,蘋果公司將獲得其技術在消費電子領域應用的獨家授權(獨家使用權)。
報告顯示,雙方在2011年8月5日達成了交易協議。根據該協議,Liquidmetal將成立一家全資子公司,並把自己的全部專利和知識產權轉移給這家新公司。此後,這家「知識產權公司」將把這些技術在消費電子領域應用的全球獨家授權出售給蘋果公司,其他領域的應用授權則交回給母公司Liquidmetal。報告並公布蘋果購買獨家授權的價格為數十億美元且出售後,Liquidmetal將不能再使用該專利技術和銷售該技術生產的產品。
根據Liquidmetal官方網站描述的信息,其液體金屬合金材料擁有獨特的非結晶分子結構,與傳統金屬的結晶結構截然不同。除了低熔點(因此才被稱為液體金屬)的特色外,它最大的優勢在於熔融後塑形能力,由於其凝固過程的物理特性與普通金屬完全不同,使它的鑄造過程更加類似於塑料而非金屬,可以更方便的打造為各種形態的產品。
案例二:美國Intel同韓國LGElectronics公司於美國時間2001年8月28日宣布,簽定了長期業務合作合同。合同的內容涉及產品的銷售、技術開發、知識產權等多方面。兩公司表示「此舉強化了兩公司的合作關系」。有關合作的金額等詳細內容沒有公布。
LGElectronics公司將擴充其採用Intel公司的微處理器及晶元組的產品開發和營業能力。Intel公司將同LGElectronics公司合作共同開展開拓市場以及銷售業務。對於是否可以進一步擴大面向Intel公司的產品、製造、設計服務等內容,兩公司也進行了研究。
另外,兩公司還簽定了排他性專利許可協議。雖然具體金額尚不清楚,但Intel公司將向LGElectronics公司支付專利許可費用。
案例三:專利大王IBM在2005年宣布,將向軟體製造商們無償提供500項主要專利的使用權。這一舉措標志著藍色巨人的知識產權戰略正在發生重大轉變,同時也給整個高科技行業提出了新的挑戰。
IBM負責知識產權的副總裁吉姆.斯特林當日在媒體面前稱,這500項專利涵蓋了儲存管理、多線程處理、圖像處理、數據管理、網路和電子商務等各個領域。IBM的這一行動旨在鼓勵其他公司公開專利文件以促進科技革新。
IBM在公布的聲明中說:「這是迄今為止,美國歷史上最大的一次專利開放。」斯特林向軟體開發商們表示:「你們可以使用、更新或改動這些開放的源代碼,甚至可以在它們的基礎上創造全新的東西。」
IBM在過去十多年來一直是全球獲得專利權最多的公司。根據美國專利和商標局去年的統計,IBM去年連續第12年成為年度獲得專利權最多的公司,共獲專利3248項,比名列第二的日本松下公司高出1314項。作為計算機服務行業的領頭羊,IBM相信,在幫助其他公司利用開放的源代碼發展新技術的同時,本公司的利益並不會受損。IBM仍然可以從它掌握的數千項硬體專利中收取專利稅。
從以上的三個案例中,我們可以驗證,已總結的三點不同:
一、買方的數目不同。在案例一中,買方只有一個,即美國蘋果公司;在案例二中,買方也只有一個,即:美國Inte公司;在案例三中,買方有很多家,即IBM的軟體製造商們。
二、賣方有無使用權。在案例一中,由於是獨家使用權的轉讓,且在合同中有規定,賣方即Liquidmetal在專利轉讓後無權使用;在案例二中,合同規定賣方即韓國LGElectronics公司保留了對美國Inte公司轉讓的專利的使用權,但是但Intel公司將向LGElectronics公司支付專利許可費用;在案例三中,IBM公司向其軟體製造商們轉讓了多項專利使用權,同時自身也在使用這些專利 。
三、索價不同。在案例一中,Liquidmetal公司在向美國蘋果公司轉讓獨家使用權之後,向美國蘋果公司收取了數十億美元的獨家使用權轉讓費用,與另外兩個案例相比,這個應該是索價最高的。
總結,專利資產的轉讓按使用許可權分成三種形式,這三種形式各有不同。

『貳』 用益物權案例分析

1、《擔保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轎車總價值25萬元,故可以在向工商銀行抵押後再向乙和丙設定抵押。
2、根據《擔保法》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以車輛抵押的必須進行抵押登記,未辦理登記的,其抵押不生效力。故甲與丙簽訂的抵押合同還未生效,當然不得對抗第三人。
3、《擔保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本案中,既然造成抵押物損失的全部責任在貨車司機,甲並無可歸責的過錯,因此,銀行無權要求甲提供新的擔保。
4、保險公司支付的5萬元作為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賠償金,根據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效力以及第五十一條的相關規定,應認為屬於擔保。銀行與乙都可以就5萬元賠償金主張抵押權。
5、根據《擔保法》第五十四條,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以下規定清償:抵押合同以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這樣在本例中,工商銀行作為先獲得抵押登記的抵押權人,首先獲得清償,故可就重5萬元的債權獲得完全清償,剩餘3萬元,由乙受償,而丙由於抵押合同未生效,無法使自己的債權得到清償。

『叄』 宅基地使用權 案例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農村宅基地分配後兩年沒有使用的,即由村集體收回,重新分配內。

第十二條 下列宅基地容的使用權,由村民委員會向鄉(鎮)土地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收回:
(一) 為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進行舊村改造需要調整的宅基地;
(二) 為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佔用的宅基地;
(三) 農村村民一戶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四) 農村「五保戶」騰出的宅基地;
(五) 自依法批准之日起連續二年未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 縣(市)人民政府規定應當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由於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權的,村民委員會應當根據地上附著物的評估價格對原宅基地使用權人給予適當補償。

『肆』 求 中國近五年重大會計造假案例

蘭州三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會計造假案例
蘭州三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派神)是甘肅省蘭州市的一家上市公司,公司注冊及辦公地址是甘肅省蘭州市西固區。因披露虛假利潤等違規行為,2008年4月14日接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公司處以30萬元的罰款;對時任公司董事長張晨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的罰款;對時任公司財務總監金明喜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的罰款等。主要原因是公司在原控股股東控制期間,原董事長張晨蓄意犯罪,隱瞞董事會,未按規定披露公司的外貿業務、與關聯股東的交易,特別是大額對外擔保等重大信息。為此形成的虛假利潤300多萬元,嚴重損害了中小股東的利益。

ST派神在2008年年報中的「公司治理結構」部分指出:「本屆董事會認真汲取教訓,深刻認識到問題的根源是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未發揮作用1形同虛設,致使犯罪分子再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

事實是這樣的嗎?ST派神幡然醒悟了?認真分析一下2008年年報,真相即刻揭曉。虛假利潤,就像幽靈一樣,繼續纏繞著ST派神。與以前不同的是,2008年的會計處理表象是合理的,但沒有如實反映交易的本質,不符合新會計准則的相關規定。

以資抵債的會計計量

在2008年年報中,ST派神的無形資產增加了一項土地使用權,該項土地使用權「系根據本公司與三毛集團簽訂以資抵債協議,三毛集團以其所持有的土地抵償欠付本公司的款項。該土地使用權的入賬價值44242500元系根據甘肅方家不動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甘方估字[2008091]號評估報告為依據確定,評估方法為市場比較法和成本逼近法。」三毛集團是ST派神的第一大股東。

根據上述信息,如果不存在債務重組的情況,會計處理比較容易,借記「無形資產」,貸記「應收賬款」;如果以前年度計提了壞賬准備,則借記「壞賬准備」,貸記「資產減值損失」。

回到年報,看一下這四個賬戶的明細賬,就可以看出會計處理是否恰當,會計信息披露是否如實反映交易事項的經濟實質。

1「資產減值准備」中的「壞賬准備」明細賬如表1所示。

表1說明,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在2008年大幅度減少,壞賬准備被巨額轉出。

2「資產減值損失」賬戶中的「壞賬損失」明細賬2008年度的余額為-31935873.38元,年報中沒有詳細披露這次以資抵債交易發生後,沖回資產減值損失的金額,但從表1和年報,可以判斷沖回的金額為3065.39(2019.94+1045.45=3065.39)萬元。

3應收賬款部分,年報中作了如下信息披露:「本公司應收三毛集團及所屬公司的款項共27066441.29元,在以前年度已計提壞賬准備20199394.79元,本年度三毛集團用土地償還,原估計計提比例是根據三毛集團償債能力作出的,原估計計提比例合理。」

其他應收款部分,年報中作了如下信息披露:「本公司對應收三毛集團及所屬公司的其他應收款共計19366583.94元,在以前年度已計提壞賬准備10454539.15元,本年度三毛集團用土地償還,原估計計提比例是根據三毛集團償債能力作出的,原估計計提比例合理。」

4「無形資產」賬戶的「土地使用權」明細賬如表2所示。

從表2可以看出,2008年度新增44 242 500元的土地使用權,與前述吻合,即為三毛集團償債所轉讓給ST派神的土地使用權。

此外,在ST派神與三毛集團簽訂《以資抵債協議》中,雙方同意以評估值4 424.25萬元為依據,抵償三毛集團佔用ST派神的資金4 643.30萬元,不足部分219.05萬元採用現金方式一次性歸還。2008年年報中「公司治理結構」部分中披露「2008年12月16日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12月17日三毛集團即以現金方式一次性償還了219.05萬元欠款。」

通過各賬戶明細賬和《以資抵債協議》,可以看出,ST派神在以資抵債交易過程中的具體會計處理是:增加無形資產4 424.25萬元,增加庫存現金219.05萬元,減少應收賬款4 643.30萬元;轉出以前年度計提的壞賬准備3 065.39萬元,轉回資產減值損失3 065.39萬元。

以資抵債的會計確認

會計處理有兩個很重要的步驟,即會計確認和會計計量。上述會計處理過程中,會計計量沒有問題,會計確認,尤其是無形資產的確認則需要進一步驗證。這里主要分析土地使用權這一無形資產的會計確認問題。

為了保證「以資抵債」的合法性和合理性,ST派神考慮得相當周全。在《蘭州三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股東蘭州三毛紡織(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資抵債的報告書(修正草案)》(2008年11月26日公布,以下簡稱「報告書」)作了詳盡的披露。無論是董事會、獨立董事,還是獨立財務顧問,都對該交易事項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發表了正面意見,這樣看來,以資抵債的合理性是不容置疑的了。

至於合法性,該報告書中披露了律師結論意見:「甘肅正天合律師事務所經辦律師認為:本次資產置換所必備的協議、文件齊備,內容真實合法,且已經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民法通則》、《合同法》和《證券法》及中國證監會規范性文件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為有效。不存在違反國家法律和公共利益的情形,有利於保護上市公司股東的利益。」

由此看來,上述以資抵債交易的合理性,以及交易本身合法性,具有較高的可靠性。而且從會計計量上看,ST派神的會計處理是沒有瑕疵的。

但是,從交易事項的經濟實質上判斷,就不難發現,「以資抵債」的會計處理是站不住腳的。

百密一疏。ST派神在2008年報和報告書中都露出了以資抵債交易的瑕疵。

ST派神「公司治理結構」部分披露:「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三毛集團立即按照甘肅省國土資源廳的批復,向蘭州市國土資源局申報土地使用權等相關手續,同時積極籌措資金繳納了土地使用權契稅,於2009年1月19日取得了蘭州市國土資源局的《土地登記通知書》,通知書下達給了蘭州市國土資源局西固分局。通知書明確指出三毛集團面積為37 592.39平方米的土地,已辦理土地使用權申請登記手續,通知西固分局接此通知後,完成土地登記注冊發證工作。三毛集團已按有關規定將申請和相關文件提交蘭州市國土資源局西固分局,蘭州市國土資源局西固分局答復,按照土地管理有關規定,三毛集團該宗土地在取得宗地圖四至單位蓋章同意後,將進入土地公示階段(一個月),在公示無異議後,方可取得土地證。」

報告書在「交易標的介紹」部分披露:「由於本次以資抵債的土地使用權均由三毛集團以劃撥方式取得,故就目前來說此宗土地使用權尚屬國家所有,沒有明確客觀的賬面價值。三毛集團必須取得此宗土地使用權後,才能進行本次以資抵債交易。三毛集團在因無力承擔土地出讓金而無法將此宗土地的使用權類型由劃撥變更為出讓,從而導致一直無法實施以資抵債方案的情況下,2008年4月提出將上述擬抵債的土地全額轉增國家資本金,取得土地使用權,然後由三毛集團抵頂給本公司的解決方案。2008年10月,該方案獲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2008年11月14日,蘭州市國土資源局出具了《關於給蘭州三毛紡織(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土地評估結果初審意見》,審查確認了該宗土地評估事項。2008年11月24日,三毛集團取得了甘肅省國土資源廳《關於蘭州三毛紡織(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深化改革土地資產處置的批復》,完成了土地使用權評估備案,並同意對上述擬抵債土地以作價出資方式進行處置。土地使用權變更和登記手續正在辦理當中。」

在年報「董事會公告」部分披露「2008年12月16日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三毛集團即以現金方式一次性償還了219.05萬元欠款。三毛集團用於抵債的土地產權證手續正在辦理中。」

由此看來,還沒有明確的證據表明三毛集團獲得以資抵債交易中被其轉出的土地使用權。換言之,三毛集團在沒有獲得該項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把這一貌似已經歸屬自己的資產轉讓出去,償還自己的債務。更有甚者,ST派神在根本就沒有獲得該項土地使用權的控制權的情況下,將其確認為自己的無形資產,不僅如此,從表2可以看出,ST派神還對該項資產進行了攤銷;更讓人迷惑不解的是,ST派神堂而皇之、順理成章地將以前的壞賬損失沖回,金額與2008年利潤表中的營業利潤(3 365.92萬元)相差無幾,超過了利潤總額(2 929.17萬元)。

這樣,就不難推出:如果沒有前述的會計處理,ST派神2008年報中的凈利潤為負(不排除,其採用其他方法調節利潤),那麼2007年的盈利,對於脫帽來講,可謂是功虧一簣。

結論

2008年4月,ST派神剛被證監會行政處罰過,前車之鑒,後事之師,這一古訓在這兒失靈了,被ST派神擋在門外。ST派神的這一做法,發人深思。

關於資產的定義、確認條件,《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第二十條明確規定,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第二十一條規定,符合第二十條規定的資產定義的資源,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確認為資產:與該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資產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關於無形資產的定義和確認條件,《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第三條規定,無形資產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資產。第四條規定,無形資產同時滿足以下兩個確認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與該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的計量。

筆者認為,這些基本的知識和規定,作為上市公司的會計人員和財務負責人,是再清楚不過了;作為「守夜人」,會計師事務所的從業人員,也是心知肚明。犯下如此低級的錯誤,只有一種解釋:兩者形成了合謀,爭取早日脫帽。如果不是出於這一目的,為什麼拖了數年、沒有解決的債務問題,竟然會在2008年的最後36天內,一下子解決掉了。一塊沒有土地證的土地,既幫助債務人償還了債務,又增加了債權人扭虧為盈、早日脫帽的幾率。妙哉!怪哉!

『伍』 宅基地使用權案例

你好,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那麼寡慾宅基地的使用有哪些規定呢?下面為你介紹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案例,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案例

村民李某已有宅基地,後又取得一份宅基地。李某便與同村王某簽訂了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李某將這份宅基地以5萬元的價格轉讓給王某,王某將款項支付給李某。當王某開始建房時,被鄰居張某阻止,致使王某無法建房。王某以侵權為由,將鄰居張某訴至法院,請求停止侵權,排除妨礙。鄰居張某以王某無權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為由,請求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評析意見

一、本案涉及的法律問題

1、李某能否取得這份宅基地的使用權。《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他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李某在已擁有宅基地的情況下,顯然不能取得這份宅基地的使用權。

2、李某與王某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根據《合同法》第52條之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視為無效合同。從本案來看,該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因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定為無效合同。

3、王某的訴訟請求能否被支持。因李某與王某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為無效合同,王某不能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權,則王某建房的權益就不受法律保護。顯然,鄰居張某就不能構成對王某的侵權。因此,人民法院應當予以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同時,還應當向土地管理部門發出司法建議書,對該案所反映的情況予以調查處理。

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特點

(一)宅基地的所有權歸農民集體。《憲法》第10條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性,已經用根本法的形式固定為集體所有。《土地管理法》第8條第2款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則更進一步明確宅基地歸農民集體所有。

(二)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是集體經濟組織人員。

(三)原則上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出賣、轉讓或抵押。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隨同宅基地建築物轉讓:

1、宅基地使用權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及其他建築物所有權的轉移而產生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

2、受讓人必須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四)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福利性。農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基本上是無償的。因此宅基地使用權是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照顧和優惠,具有福利性。

網頁鏈接

『陸』 求高手經濟法合同法物權等案例解答!

1:11月來5日
2:地役權,成立自,地役權是登記對抗主義,不登記也能生效,只是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3:約定的付款期間屆滿後在合理期限內,經兩次催告未支付費用
4:取得,是原始取得
5:不涉及產房。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後,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不屬於抵押財產。該建設用地使用權實現抵押權時,應當將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處分,但新增建築物所得的價款,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6:能。擔保物權的效力及於擔保物的代位物。
7:登記簿為准

『柒』 什麼是物權糾紛 用益物權糾紛典型案例 物權請求權及

對於用益物抄權比如你借用他人的自行車,那麼你就享有對該自行車的使用權,這就是你的權利。
對於擔保物權比如你向你朋友借1萬元錢,你朋友要求你提供擔保,那麼你說以你的房子來設定抵押,那麼這時你朋友對你房子享有抵押權。

『捌』 分析案例: 案情:鴻運飯店是由公民於某、王某、劉某三人分別以房屋使用權、勞務和貨幣出資開辦的一家普通

鴻運飯店是由公民於某、王某、劉某三人分別以房屋使用權、勞務和貨幣出資開辦的一家普通合夥企業,其合夥協議約定:由於某執行飯店業務並賦予其10萬元以下業務的獨立執行權;三方按出資比例(5:3:2)分配損益;但未約定經營期限。該飯店於2001年10月10日獲准開業,當年獲利4萬元,並按約定分配給了各合夥人。
2004年5月,為拓展飯店業務,於某以飯店名義從某銀行取得一年期貸款15萬元,其中10萬元用於飯店業務,另5萬元用於其個人住房的裝修。2002年8月,劉某以個人財產出資與朋友一起開辦了一家「網吧」並委託朋友經營,因此遭於、王二人指責,劉某憤然離開飯店並聲明退夥,但未及時辦理結算。此後的飯店經營中,因於某對王某隱瞞帳目及經營情況,兩人之間也矛盾頻發,到2002年底,二人決定關閉該飯店。在解散清算時,飯店以其財產結清了僱用人員的工資及勞保費,繳清了稅款,退還了三人的出資本金,並提前償還了10萬元銀行貸款本息。
2003年5月,飯店從銀行貸款的期限屆滿,因該飯店已關閉,銀行遂向原三個合夥人主張債權,要求其對尚未清償的5萬元貸款及利息負連帶清償責任。對此,於某同意按合夥協議約定的50%的損益分配比例對銀行償債,拒絕償還另外一半;而王某認為,該部分貸款及利息為於某的越權執業行為所致且為於某個人所用,故應由於某一人負責清償全部;劉某則認為,自己早已退夥,飯店解散時未能清償的債務與己無關。 根據我國《合夥企業法》的有關規定,回答以下問題:
(1)該案中合夥人及其合夥企業的行為有哪些不合法之處?依據如何?
(2)王、劉二人拒絕償債的理由是否成立?為什麼?
(3)若於某隻有償還一半債務的能力,另一半債務依法應如何償還?
解答:(1)
1、於某將以合夥企業名義從銀行獲得的貸款重點的5萬元用於個人住房裝修違法,因為該5萬元屬於合夥企業的財產。
2、劉某聲明退夥的行為不合法。根據規定,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
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本案中,劉某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故為不合法。而且根據規定,合夥人退夥的應當與其他合夥人進行結算,本案中劉某同樣也沒有做到這一點。
3、飯店未清償全部債務之前退夥合夥人的出資本金的行為不合法。根據規定,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
(2)王、劉拒絕償債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定,合夥人對執行事務的合夥人的權力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故王某的理由不成立。同時根據規定,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故劉某的理由也不成立。
(3)另一半債務應由王某、劉某承擔連帶責任,承擔責任後可以根據合夥協議的約定向其他未依照份額清償的人追償。

『玖』 用益物權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李某與縣食品公司所訂立的協議明確約定將房屋出典給縣食品公司,這種內典權關容系並不違反我國法律和政策的規定,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著明典暗賣的問題。至於典價和典期,也都是符合我國民法規定精神和司法解釋的。根據我國的有關規定,典期最長為30年。本案中盡管雙方約定典期無限,實際上典期只能為30年。這一點不能成為成立買賣關系的根據。而典權中的典價是當事人約定的,一般接近於賣價。本案中的12間房屋的典價為12000元,並不過高,是低於賣價的。既然本案的典權關系合法有效,那麼,承典人縣食品公司就應當享有佔有、使用、收益承典房屋的權利,同時應當妥善保管承典房屋。但縣食品公司在沒有徵得出典人李某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拆除承典房屋,是違反義務的行為,對出典人而言,已經構成了侵權行為,應當承擔由此給出典人所造成的損失。

『拾』 關於注冊商標使用權的一個案例分析題,求教

雙方如果在協議有明確規定就可以,「華豐公司若因拖欠或不支付天力公司商標許可費用,天力公司有權主動解除合同,並追究相關資料」。 如果之前雙方簽訂時有這個條款,那就可以。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