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有人與所有權區別
① 佔有人和佔有輔助人怎麼區分
佔有也叫自己佔有,佔有分間接佔有和直接佔有,但是都和佔有輔助人有區別:
佔有指對物的實際控制。所有權人本人對物管領時,為自己佔有。所有權人基於內部從屬關系,指示他人佔有,受指示人是佔有輔助人,該佔有為輔助佔有。例如,車主僱用司機開車,車主是汽車佔有人,司機是佔有輔助人。又如,公司職員對公司物品的佔有,為輔助佔有。
(1)自己佔有。指佔有人自己對物進行事實上的管領和控制。輔助佔有之外的佔有均為自己佔有。
(2)輔助佔有。輔助佔有,指基於僱傭、學徒等類似關系,受僱主的「指示」而事實上控制某物。輔助佔有不是佔有,以僱主為佔有人。例如,甲僱傭乙操作某台機器,乙為佔有輔助人,甲為佔有人。
佔有還有直接佔有和間接佔有之分。所有權人直接對物有事實上的管領力,所有權人是直接佔有。所有權人不直接佔有其物,基於一定法律關系將物交由他人佔有,該他人為直接佔有,所有權人為間接佔有。例如,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承租人為直接佔有人,出租人為間接佔有人。承租人又將房屋轉租,次承租人為直接佔有人,承租人為間接佔有人,出租人為再間接佔有人。
【例一】甲購買汽車,交雇員乙駕駛。①乙屬於佔有輔助人,甲才是佔有人。②若乙將汽車開回老家隱匿,對甲謊稱汽車被盜,則乙不再受甲之指示管領控制汽車,乙榮升為汽車的佔有人,甲的佔有喪失(非基於甲之意思而喪失佔有,標的物原則上不適用善意取得。)。
區分的意義:①佔有輔助人不是佔有人,其老闆、僱主才是佔有人。②佔有輔助人基於僱主的指示先佔無主動產的,由僱主取得無主物的所有權。如僱人打魚、采蘑菇,由僱用人先佔取得魚、蘑菇的所有權(由此可以領悟Marx關於剩餘價值的理論基礎了。)。③佔有輔助人不得對僱主行使佔有保護請求權。④佔有輔助人管理控制的物被侵奪、妨害的,佔有輔助人不享有《物權法》第245條規定的佔有保護請求權(無公力救濟的權利),但佔有輔助人享有自力救濟的權利,對於動產可以己力就地或者追蹤取回,對於不動產可以即時取回。
【例二】鍾朵朵8歲時,姑媽贈送Ipad一部,父親鍾某鎖入箱子,不準動用。①鍾朵朵為間接佔有人、鍾某為直接佔有人。②鍾朵朵10歲時,父親鍾某將Ipad交給鍾朵朵自己保管使用,鍾某仍為直接佔有人,鍾朵朵仍為間接佔有人,不過,鍾朵朵同時為直接佔有之佔有輔助人(鍾朵朵還是不能成為直接佔有人!由此可見法律為了調整利益,如何在概念上挖空心思。)。
【例三】甲因懷疑老公給保姆發簡訊,就將交給保姆乙使用的iphone手機奪回。①乙為手機的佔有輔助人,甲和老公才是手機的佔有人。②乙無權基於《物權法》第245條對甲行使佔有回復請求權。奪了就奪了,保姆能把主人怎麼樣?
【例四】某分公司有電腦三台,總公司要求收回兩台,分公司經理不同意,總公司派人強行取回兩台,還把分公司經理打得人仰馬翻。①分公司不得對總公司行使佔有回復請求權。②分公司如此憋屈,因為他是佔有輔助人。③若為子公司,那就是響當當的佔有人了。
② 所有權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分別是什麼意思
所有權具有四項基本權能:
1.佔有。佔有就是對於財產的實際管領或控制。擁有一個物的一般前提就是佔有,這是財產所有者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表現。所有人的佔有受法律保護,不得非法侵犯。對於動產,除非有相反證明,佔有某物即是判定佔有人享有該物所有權的標准。除了前引俄羅斯民法明確規定了佔有權之外,外國和地區民法在所有權的概念中雖然並不明確規定佔有,但其所有權的內容包括這一權利是不言自明的。
2.使用。使用是權利主體對財產的運用,以便發揮財產的使用價值。如使用機器生產產品,在土地上種植農作物。擁有物的目的一般是為了使用。外國和地區民法對於使用權一般都有明確規定。如前引日本、義大利、俄羅斯和我國台灣的規定。德國、瑞士雖然只有「處分」一詞,但「隨意處分」或者「自由處分」也當然包括使用。所有權人可以自己使用,可以授權他人使用,這些都是所有權人行使使用權的行為。
3.收益。收益是通過財產的佔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經濟效益。使用物並獲益是擁有物的目的之一。對於收益權,外國和地區民法也有規定,如前引日本和我國台灣,有的國家只規定了使用權,沒有明確規定收益權,這是因為其規定的使用權包括了收益權。收益通常與使用相聯系,但是處分財產也可以帶來收益。收益也包括孳息。孳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家畜生仔、果樹結果等屬於天然孳息;存款所得的利息、出租所得租金屬於法定孳息。
4.處分。處分是指財產所有人對其財產在事實上和法律上的最終處置。處分權一般由所有權人行使,但在某些情況下,非所有權人也可以有處分權,如運輸的貨物,如果發生緊急情況,承運人也可以依法進行處分。外國民法對所有權概念的規定都包括「處分」一詞。同時規定使用權的,處分不包括使用,沒有規定使用權的,處分也包括了使用。
③ 所有權和使用權有什麼不同
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區別:
1、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
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
2、使用權,釋義為不改變財產的本質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權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願而轉移給他人。如我國國家財產的所有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根據國家的授權,對其所經營管理的國家財產有使用權。
3、從民法關於所有權的相關原理來看。完整的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而使用權是實際利用的權利。所有權人與使用權人並非必然是同一主體,因為通過一定的契約,非所有權人也可獲得使用權
4、從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的相關條款來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部共同製作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第十七條明確要求買賣雙方應對樓宇屋面使用權的歸屬作出約定。那麼,只要開發商與業主能夠協商一致,開發商就完全可以通過購房合同的約定來取得樓宇屋面的使用權。
(3)佔有人與所有權區別擴展閱讀:
所有權與使用權是不同的
第一,從民法關於所有權的相關原理來看。完整的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而使用權是實際利用的權利。
所有權人與使用權人並非必然是同一主體,因為通過一定的契約,非所有權人也可獲得使用權,比如房主可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因此,樓宇屋面的使用權經全體業主同意,可以讓給開發商來使用。
第二,從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的相關條款來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部共同製作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第十七條明確要求買賣雙方應對樓宇屋面使用權的歸屬作出約定。
那麼,只要開發商與業主能夠協商一致,開發商就完全可以通過購房合同的約定來取得樓宇屋面的使用權了。
④ 請問物權法中佔有權和所有權的區別,另外能舉個實例嗎
物權法中所有權是對物的獨占的支配權,而佔有隻是對物進行控制的事實狀態。
在某物的所有權的歸屬已經確定的情況下,即使物已經為他人佔有,佔有人非依法律規定不能成為所有人。即使是合法佔有,佔有人只享有佔有權,而不能享有所有權。因為一物之上不能並存兩個所有權,佔有權並不能成為所有權。由於佔有與所有權存在著區別,因此對佔有的保護和對所有的保護也應當區分開來。
比如:物權法中房屋所有權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房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力,並可以排除他人對於其財產違背共意志的干涉,它是一種最充分、最完整的財產權或物權。
房屋佔有權就是產權人對其房屋事實上的控制權。
有時候,房屋所有權人並不是房屋佔有權人,比如:房東與房客之間即出租人與承租人的關系,也就是房東享有了房屋所有權,而房客則在合同履行期內享有房屋佔有權。
⑤ 佔有權和物權的區別
佔有權是指占復有某物或某財產制的權利,即在事實上或法律上控制某物或某財產的權利。佔有權是所有權最重要的權能之一,是行使所有權的基礎,也是實現資產使用權和處分權的前提。在通常情況下,資產一般為所有人佔有,即佔有權與所有權合一;但在特定條件下,佔有權也可與所有權分離,形成為非所有人享有的獨立的權利。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和他物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或者說,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不動產指土地以及建築物等土地附著物;動產指不動產以外的物。制定物權法,對明確物的歸屬,充分發揮物的效用,維護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⑥ 所有權與佔有的關系
佔有,是指對物的佔領、控制,是一種狀態或行為。佔有並不都是合法的。例如,小偷對偷得的贓物的持有狀態就是一種非法的佔有,此時的小偷對贓物是沒有所有權的。
所有權是指在合法佔有的前提下,所有權人對其所有物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但也並不必然的必須合法佔有,例如房屋買賣,合同成立並實際履行、進行登記後,即使你不住進去,你也享有該房屋的所有權。因為買賣行為已經使房屋的所有權轉移到你身上。
⑦ 羅馬物法中佔有與所有權的區別
羅馬法中的所有權除了指家長對財產的支配權以外,還包括家長的一般內權利和對於任何主體容權利的擁有。羅馬法中的所有權強調對物的支配,即使是有關用益權、地役權等概念,也被羅馬法學家認識是對一種特殊的物的權利,雖然這種物和一般的物不同,存在無形的特點,不為人所感知。佔有即對物件設有權利,指對物件事實上的質朴哦與管領。羅馬法認為,佔有是事實是不是權利。佔有的功能有兩項,一是佔有保護功能,二是權利取得功能。
⑧ 所有權轉移和佔有權轉移有什麼區別
所有權轉移是所有權轉移出去,你不在擁有或控制的權利了。東西不是你的了。所有權轉移是終身的。 佔有權轉移是臨時的佔有使用的權利轉移出去,但是所有權並沒有轉移。東西還是你的。佔有權轉移是臨時的 例如你的一套房屋,如果你把他賣了,就是所有權轉移,如果你把他租賃出去,就是佔有權轉移,
⑨ 所有權和擁有權有區別嗎
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它的對象是實實在在的,是可控的;
而所謂擁有權,不是一個法定概念,一般多指精神領域或者概念性的東西,一般是不可控的。比如說,我們擁有陽光等。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
擁有權,不是一個法定概念,一般是指精神領域或者抽象意義的所謂權利。領有,是具有,得到或者保持著某種東西。比如毛澤東《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第一章第一節:「中國是一個由多數民族結合而成的擁有廣大人口的國家。」
《論漢語規范化》:「像漢族這樣一個擁有五億五千萬以上人口的民族,方言較多和分歧較大都是很自然的現象。」
(9)佔有人與所有權區別擴展閱讀:
權能
積極權能
所有權的權能是指所有人為利用所有物以實現其對所有物的獨占利益,而於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採取的各種措施與手段。所有權的權能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1.佔有權能:對所有物加以實際管領或控制的權利。佔有權與所有人發生分離。佔有權與佔有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民法上的佔有是指主體對物的實際控制。佔有本身只是一種事實而不是權利。
2.使用權能:在不損毀所有物或改變其性質的前提下,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權利。使用權能也可以轉移給非所有人行使,並且使用權能僅適用於非消耗物。
3.收益權能:收取所有物所生利息(孳息)的權利。收益權是與使用權有密切聯系的所有權權能,因為通常收益是使用的結果,但使用權不能包括受益權。
4.處分權能:對所有物依法予以處置的權利。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處分權能是所有權內容的核心和擁有所有權的根本標志。其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
所有權的限制
民法和其他一些相關法律、法規對所有權進行的限制主要表現為:
(1)行使所有權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2)行使所有權不得妨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3)行使所有權時必須注意保護環境、自然資源和生態平衡。
(4)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法對集體土地實行徵用,或將其他財產收歸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