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版權產權 » 車庫所有權證

車庫所有權證

發布時間: 2021-01-14 11:27:14

Ⅰ 地下車庫的所有權如何規定

無法規定。
從現行房地產法律法規看,確認地下建築物所有權歸屬問題卻內缺乏法律依據。我國《城市房容地產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修訂)》只是對土地上的房屋權屬登記作了規定,並沒有涉及地下房屋的權屬登記。《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條:"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及構築物"。這里的"土地上"當指地表之上。房地產所有權證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要獲得權利證書,必須要到房管局登記, 如果沒有進行權屬登記,自然無法獲得法律承認的所有權。

Ⅱ 怎麼查詢車位所有權

目前,小區停車位主要有4種:地下產權車位、地下人防車位、地面規劃車位、地上臨時車位。

一般來說,通過這三種方可以識別小區停車位產權。

1、停車場在小區房屋銷售時未按公建面積公攤,停車場的房屋所有權(俗稱產權)應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有權對業主,此時開發商與業主簽訂的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是合有效的,應受到律保護。

2、開發商在銷售小區房屋時已將地下停車場按公建面積分攤給了全體小區業主,從律上講,該停車場的產權應歸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與個別業主簽訂停車場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簽訂的協議也應歸於無效。

如果小區業主需要購買該停車位使用權的話,應同小區業主委員會或同經業主委員會授權委託的物業管理簽訂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全體業主有權決定該地下停車場停車位的使用權。

3、地下停車場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盡管該面積未分攤給全體業主,但開發商也無權。物權第五十二條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第九條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人防車位是由防空管理部門代表國家行使所有者權能,該類車位不可以辦理產權證,所有權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

(2)車庫所有權證擴展閱讀:

車位銷售注意

1、車位產權單位對車位具有處置權,小區配套車位既可出租也可出售。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合法銷售手續後,可根據企業自身經營狀況對小區車位自主選擇出租或出售,車位出租或出售由企業自行決定。

2、車位銷售應首先滿足業主需要,在規定時間內業主放棄購買的,多餘車位可向其他業主出售。

3、房地產企業應取得車位預售許可的,可以進行車位預售;房地產企業應辦理車位產權初始登記,可以進行車位現售。

4、購買車位辦理權屬登記時,除提交規定的文件外,若屬於購買一個車位的,還應提交購買人關於購買車位的情況說明(已辦理預售合同備案的除外);若屬於購買兩個車位的,除應提交購買人關於購買車位的情況說明外,還應提交房地產開發企業關於車位銷售的情況說明及承諾。

Ⅲ 車庫只有使用權沒有產權,這合理嗎

法律關於車庫產權問題歸屬,具體還要根據車庫性質劃分。

1、規劃內車庫。

《物權法》第74條中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該規定實質已經承認開發商對規劃內車庫車位的原始所有權。

開發商只要能提供車庫的工程規劃許可手續,驗收合格後就能進行車庫的初始確權登記。

2、規劃外車位。

開發商未取得工程規劃許可審批手續建設的車庫車位可稱之規劃外的車庫車位,對於規劃外的車位,《物權法》第74條作出了明確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是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3、人防停車位。

地下人防車位的原則是「誰投資,誰受益」。這種停車位開發商和業主均無產權,經人防管理部門同意後開發商可經營使用,也就是說這種車位不能買賣、過戶,只能出租使用權,且根據《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

(3)車庫所有權證擴展閱讀:

住宅小區車位、車庫和地下室的產權歸屬,應綜合以下三個標准來確定:

(一)符合規劃。在我國,不符合城市規劃或建築規劃的建築物,為違章建築,不能取得所有權。住宅小區內的車位、車庫和地下室符合城市規劃和建築規劃,是建立所有權的前提。

(二)對佔用的土地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開發商對地上車位、車庫的所有權建立的基礎是:車位、車庫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歸開發商享有。住宅小區一經出售,開發商或物業公司再設立地上車位、建造車庫的行為,均屬於侵犯業主共有權的行為。

業主不同意設立車位、車庫的,可行使排除妨害請求權,請求其恢復原狀,拆除車庫或車位的標界物。業主同意的,地上車位、車庫的所有權歸業主,已收取的租金,應根據不當得利返還法則返還給業主。

根據物權法第74條的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就是立法對這一規則的闡釋。

(三)建造費用是否分攤到住宅售價中,是確定車位、車庫和地下室是否歸開發商所有的重要標准。

地下車位、地下室、地下車庫的出售價款主要部分是建造費,土地的利用有時是無償的,無費用可公攤。地上車位、車庫則不盡然,其佔有范圍內的土地出讓金原則上不能分攤到住宅小區的其他業主身上。

如果分攤了,則地上車位、車庫佔用的土地使用權就歸業主共有,開發商就無權處置車位、車庫了。這一點,與小區一層房屋附贈綠地或小院是一個道理。如果沒有分攤,則地上車位、車庫屬於開發商,自然可以出售、出租或出借。

Ⅳ 小區地下停車場產權歸誰

地下車位的產權歸屬

一、地下車位的產權歸屬目前有3種類型,小區業主在購買小區地下車位之前一定要弄清車位的產權歸屬問題。

1、業主分攤建設費用

如果購房時地下車位面積已經列入公攤面積被分攤,這類地下車位辦不了產權證,屬於全體小區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銷售,更無權轉讓。

2、開發商獨立建設

如果地下車位建築面積未分攤,且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的,則開發商可以對購房人出售產權,但地下車庫只能預售給本小區范圍內的商品房預購人。

3、地下防空工事

部分地下車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國家強制配套,禁止開發商銷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五條規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對照這一條,如果地下車位屬於人防工程,也就是開發商的投資已經隨著土地使用權的轉移而自動轉移給了全體業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車庫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

二、查詢產權歸屬辦法:

一般情況下,開發商是不會公布詳細的地下車庫產權資料,業主想要得到相關資料可以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向人民政府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4)車庫所有權證擴展閱讀: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Ⅳ 停車位產權和使用權怎麼區分

1、使用年限不同:

(1)使用權車位:通常50年,如果期滿後,繼續使用要重新購買。

(2)產權車位:車位有70年產權。

2、交易性質不同:

(1)使用權車位:不可交易。

(2)產權車位:可以交易。

3、權利不同:

(1)使用權車位:指車位只有使用權,一旦期限到期,你要重新繳費,否則停止使用。

(2)產權車位:指這個車位就是你的,擁有所有權。

4、所屬人不同:

使用權車位:使用權車位仍然歸屬開發商。

產權車位:產權車位屬於開發商出售給購房者的,購房者有產權證明。

5、繳費方式不同:

使用權車位:根據物業或開發商簽署協議繳費。

產權車位:一次性繳清所有費用。


(5)車庫所有權證擴展閱讀: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

所有權具有以下的特徵:

第一,所有權是絕對權

所有權不需要他人的積極行為,只要他人不加干預,所有人自己便能實現其權利。是一種特定的不作為義務。

第二,所有權具有排他性

所有權屬於物權,具有排他的性質。所有權人有權排除他人對於其行使權力的干涉,並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個所有權,而不能並存兩個以上的所有權。

第三,所有權是最完全的物權

所有權是所有人對於其所有物進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內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權,它不僅包括對於物的佔有、使用、收益,還包括了對於物的最終處分權。

第四,所有權具有彈力性

所有人在其所有物上為他人設定地役權、抵押權等權利,雖然佔有、適用、收益甚至處分權都能與所有人發生全部或者部分的分離,但只要沒有發生使所有權消滅的法律事實(如轉讓、所有物滅失),所有人仍然保持著對於其財產的支配權,所有權並不消滅。

第五,所有權具有永久性

這是指所有權的存在不能預定其存續期間。

第六,所有權具有觀念性

觀念性,是指近代以來,所有權的存在已具觀念化,即所有人不以對所有物的現實支配為必要,發生了重要的從所有到佔有「所有人支配觀念」的轉化。

第七,所有權具有平等性

所有權作為私權,其法律地位應當無差別給予保護的物權屬性。在我國《物權法》第3條、第4條的規定,體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所有權平等原則。

Ⅵ 誰可以詳細說說 小區車庫,車位的所有權的歸屬

優先適用物權法哦
物權法明確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其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第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答案補充 最詳細的了沒更詳細解釋了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該條款確立了關於小區車庫的歸屬的一個原則,即車位車庫必須根據約定來確定歸屬。「這也就是說,法律給與了開發商或業主通過約定保留車庫所有權的可能性,如果開發商在合同中作出了保留車庫所有權的約定,那麼,他就獲得了車庫所有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有利於更大地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如果開發商認為房屋銷售獲利更大,則可以放棄車庫的所有權,將其出售、附贈給業主使用;反之則可以保留車庫的所有權,將車庫出租給業主使用。從這里可以看出,《物權法》承認了開發商的天然優勢地位,以保障他們開發車庫的積極性,緩解車庫緊缺的狀況。另外,這種約定在一定程度上是承認了小區車位車庫可以作為獨立交易的客體,為業主以後自主的轉讓或出租提供了法律的依據。 答案補充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這里的「首先」不同於「優先」。後者是指在同等的條件下,業主優先獲得;「首先」則不區分條件,更有助於保障業主利益。這實際上是對小區車位車庫的出售或出租加以了必要的限制。盡管法律允許小區車位車庫可以成為交易的客體,但為了本區居民的停車需要和方便生活,必須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在業主沒有滿足需要前,開發商與業主以外的人訂立的買賣合同應當是無效的。從這點上看,再次說明了與優先購買權的區別。優先購買權是在同等條件下有權優先購買,如果業主以外的人出價更高,則可以賣給業主以外的人。但按此款規定,即使業主以外的人在出高價的情況下,開發商也不能出售。

Ⅶ 如何規定小區內地下車庫的所有權與使用歸屬

小區內地下車庫的所有權與使用歸屬沒有明確確定。

1、小區土地使用權如果為業主享有,開發商就不能再享有該小區的土地使用權,因此,也不能享有土地地表和地下建築的所有權和支配權。

2、如果地下車庫作為小區建設的配套設施之一,是建築物的輔助設施,就應如道路、管線一樣,是房屋的從物,應交付建築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在買賣合同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從物應當依從主物(房屋)一並出售、轉移。

3、如果業主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包含了空間權,如果承認了地下車庫的產權屬於發展商,那麼就承認了空間權被發展商保留,但既然土地使用權都轉讓給小區業主了,發展商又依據什麼來認定空間權還保留在自己的手裡?從法律邏輯上解釋不通。因此只能推定出地下車庫的產權屬於全體業主享有。

地下車庫是對地下空間資源的利用,和地表上某獨立單元房間對地上空間資源利用一樣,都具有使用面積和建築面積,在建造時都需要額外投資。地下車庫是相對獨立的建築物,具有作為所有權客體的物的所具有特性,它是一種特定的、獨立的物,並不能以其它物代替,而且在空間上能夠個別地、單獨地存在。因此,雖然確定地下車庫的所有權的歸屬尚無法律明文規定,但它具有專用使用權是不容置疑的。法律上未確定其所有權並不意味著相關的權利就不存在。

Ⅷ 車庫所有權證明是什麼

如果該小區土地面積已全部分攤到全體業主,小區的土地使用權為該小區業主享有,版開發商不再享權有該小區的土地使用權,因此也不能享有該土地上建築的所有權和支配權,除非取得土地使用權人的同意。另外,開發商如果無證據證明車庫的建設成本未納入商品房的成本,則開發商無權出售車庫。

Ⅸ 小區的車位所有權到底屬於誰

現實問題
龔某花250餘萬元購買一套房屋。該套房屋所在的小區公共道路上有停車位50個,龔某入住後,一直將自己的車子停在其樓下的地面停車位上。但在該小區物業入駐之後,竟然向業主收取停車費。經過多番交涉未果後,龔某遂將該物業訴至法院。那麼,小區內的車位究竟歸誰所有?
律師解答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因此,在本案中物業無權向小區居民收取停車費,因為該地面停車位均為全體業主共同擁有。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建設單位按照配置比例將車位、車庫,以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處分給業主的,應當認定其行為符合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有關「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的規定。
前款所稱配置比例是指規劃確定的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與房屋套數的比例。
第六條 建築區劃內在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之外,佔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增設的車位,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所稱的車位。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