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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土地使用權怎麼

發布時間: 2021-01-14 17:24:00

A. 永順縣大灣加油站土地使用權什麼時候拍賣

您好,我是國家注冊執業的土地估價師和房產評估師。關於您所咨詢的問題,您可以登陸版土地市場網或者權國土部網站,那裡公布有最新成交的土地出讓案例,可以選擇城市、用途等相關信息,滿足您的使用要求。各個城市都有基準地價,是劃分區域和級別的,所以如果您想查那裡的土地級別,也可以登陸當地的土地部門網站或者咨詢當地土地評估機構,這個都是公開並免費的。如果對我的回答滿意,記得選為最佳答案。未盡事宜,可以私*信聯系

B. 買二手房要注意什麼

買二手房注意事項有四點

1、不做產權調查

產權調查應該是購房的第一步,但是具體到操作上就沒有幾個人可以真正落到實處了。其實對二手房進行產權調查並不是什麼困難的事情,畢竟二手房的產權分為商品房、公房、產許可權制房、房改房等很多種類,而不同的種類在購買時的政策也是不同的。

其次,還應該調查清楚該房產有沒有抵押、查封和訴訟等問題,否則很容易產生糾紛

2、急於交定金

沒有了解意向購買的二手房的全面情況就急於交定金是不明智的。因為按照合同約定,在大多數情況下,定金是不退的。所以,除非自己對該房的情況非常了解, 否則就不要急於交定金。畢竟現在是買方市場,好房子也很多,沒有必要那麼急於成交。

3、愛屋及烏

很多人在看房時都容易犯一個錯誤——只關注某一方面而忽視了其他方面,這在選購二手房時是一定要避免的。

如遇到價格便宜、喜歡的復式結構,卻忘記了測量一下上下兩層的層高;看中小區的良好景觀卻忘記了超高物業費給自己帶來的壓力……作為購房者應該時刻保持冷靜,只根據片面的喜好買房是要不得的。

4、輕信虛假報價

二手房交易的最大「水分」就是價格的不透明化。所以,在買房之前就要對同區域、同檔次的二手房價格有個詳細的了解。

這里推薦大家一個方法——在買房之前走訪一下距離該房最近的大型的、信譽好的中介公司,通常就可以得到一個比較合理的價格。切勿輕信小中介、網路上的虛假報價,使自己承受不應該有的損失。

(2)加油站土地使用權怎麼擴展閱讀:

買二手房技巧盤點

1、不看白天看晚上

入夜看房能考察小區物業管理是否重視安全、有無定時巡邏,安全防範措施是否周全,有無攤販等產生的噪音干擾等。這些情況在白天我們是無法看到的,只有在晚上才能得到最確切的信息。

2、不看晴天看雨天

下過大雨後,無論業主先前對房屋進行過怎樣的「裝飾」,都逃不過雨水的「侵襲」,這時候房屋牆壁、牆角、天花板是否有裂痕,是否漏水、滲水等狀況就能一覽無遺。尤其要格外留意陽台、衛生間附近的地板,看看有沒有潮濕發霉的現象。

3、不看裝修看格局

購買房屋最好是看空房子。因為空房子沒有裝修遮擋,也沒有傢具、家電等物品的掩飾,可以清晰地看到整個房子的格局。如果客廳的門直接面對卧室,則私密性比較差。好格局的房子應該有效地把各種功能區分開來,如宴客功能、休息功能等。

4、不看牆面看牆角

查看牆面是否平整或潮濕、龜裂,可以幫助購房者了解是否有滲水的情況。而牆角相對於牆面來說更為重要。牆角是承接上下左右結構力量的,如發生地震,牆角的承重力是關鍵,而牆角嚴重裂縫時,漏水的問題也會隨時出現。

5、不看裝潢看做工

好的裝潢都會讓人眼睛一亮,但高明的裝潢卻可以把龜裂的牆角、發霉、漏水等毛病一一遮掩。因此買房子的時候,購房者必須要注意房屋的做工,尤其是牆角、窗沿、天花板的收邊工序是否細致,而這些地方往往容易被忽視。

如果發生問題,對這些細小處進行修繕是件很麻煩的事,挑出這些小毛病,可以增加和業主討價還價的籌碼。一般來講,裝潢新但做工很粗糙的房子,很有可能是投資客買來的房源,其目的是低買高賣賺取差價,對這類房源要多加註意。

6、不看窗簾看窗外

應注意房子的通風狀況是否良好,房屋是否有潮濕、霉味,採光是否良好。檢查一下房屋的窗戶有無對著別家的排氣孔。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買二手房注意事項必知 不看會吃虧

C. 自行開發加油站出售如何計算土地增值稅,可以加計扣除20%嗎

必須是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方可享受取得土地使用權及建築與相關設施的配套費用加計20%的扣除的土地增值稅納稅優惠。如果貴公司沒有房地產開發資質,自行開發加油站出售是不能享受這項政策的。

D. 加油站的土地屬於什麼性質要建加油站一般要用什麼性

加油站所屬用性質體類哪類呢問題困擾中國友面讓編您做詳細解答 通買賣、贈與或其合式土使用權再轉移行需要特別注意劃撥土使用權轉讓須經縣級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批准權省民政府批准並補交價款 劃撥則指經縣級政府依批准土使用者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該土交由其使用或者其土使用權償交付給土使用者使用行 (二)氣加氣站土用途建設用 土用途指土權利依照規定其權利范圍內土利用式功能 依照我《土管理》第4條規定:土農用、建設用未利用其建設用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土包括城鄉住宅公共設施用、工礦用、交通水利設施用、旅遊用、軍事設施用等遺憾《土管理》並未氣加氣站屬於何種建設用給予明確說明根據20121月1起頒行實施《城市用類與規劃建設用標准》(GB50137—2011)規定:加油、加氣站用屬於建設用商業服務業設施用 外關於種建設用使用限現行規予明確規定根據《城鎮土使用權讓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商業、旅遊、娛樂用土使用權讓高限40 由見氣加氣站建設用必須土同其土用途建設用商業服務業設施用高使用限40 二、建設氣加氣站用取式 目前氣加氣站建設所需土取式主要三種 讓取;二租賃取;三合作建站 ()讓取土 讓取土式主要:協議讓、招標讓、拍賣讓掛牌讓 協議讓土使用權讓者與受讓者某塊皮使用條件批租價格進行談制達協議簽訂讓合同種讓式;招標讓土使用權指市、縣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特定公民、其組織參加土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確定土使用者行;拍賣讓土使用權指讓發布拍賣公告由競買指定間、點進行公競價根據價結確定土使用者行;掛牌讓土使用權指市、縣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期限擬讓宗交易條件指定土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竟買報價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價結確定土使用者行 (二)租賃取土 實際由於規劃等原造氣加氣站建設土十稀缺氣加氣站建設更採用租賃土式其包含租賃讓土、租賃劃撥土租賃集體土情況 (三)合作建站 種式氣企業與土使用權簽訂合作建站協議,約定雙合作建設加氣站,土使用權土作合作資本,參與管理,參與紅,紅數量所賣氣量基數,進行提 三、氣加氣站建設用存律問題 基於情況析筆者認氣加氣站建設用存幾律問題: ()部氣加氣站建設用符合律規定 依據律、規家標准我氣加氣站建設用應土且土用途建設用商業服務業設施用許氣企業建設氣加氣站程雖通讓式獲土使用權土性質往往商業服務業設施用 究其原建設氣加氣站需要經CNG產業主管部門嚴格審批且建站土必須符合土規劃部門規劃造符合條件土稀缺資源氣化戰略推迅速搶占市場經營者必選擇造許企業顧土用途政府規劃購建站經營者往往先建站完善手續經營策略擴市場種本身即存著律風險旦土用途變更或者片土市政規劃加氣站都企業經營埋隱患 (二)租賃式取土律風險 1.租賃期限風險 嚴格說租賃期限風險種合同風險由於氣加氣站建設運營周期跨度比較造合同租賃期限比較根據我《合同》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超20超20超部效租賃期間屆滿事續訂租賃合同約定期限自續訂起超20 所存兩種風險運營期限超20導致超部效;二續訂土使用權所者存續訂風險 2.租賃集體土風險 我律規明確規定氣加氣站應建商業用且必須土部門辦理土證規劃部門辦理規劃用許證施工許證租用集體土建設氣加氣站違反我律規強制性規定根據《合同》規定違反律、行政規強制性規定合同效所租賃集體土建設氣加氣站合同終歸於效 《合同》第58條規定合同效律該合同取財產應予返能返或者沒必要返應折價補償錯應賠償受損失雙都錯應各自承相應責任依照律規租賃集體土建設氣加氣站存著建站能律風險 (三)合作建站存風險 1.土使用權參與紅律風險 合作建站般情況土使用權參與氣加氣站紅涉及經營管理其更像土使用者土資本借款實踐種合作模式容易產糾紛由於土使用權往往按照氣加氣站售氣量紅影響氣加氣站售氣量素眾土使用權紅波比較尤其氣加氣站建設期土使用權收益能並十理想種狀態存土使用權能違約律風險 2.土使用權資律風險 根據我《公司》第27條規定股東用實物、知識產權、土使用權等用貨幣評估並依轉讓非貨幣財產作價資作資非貨幣財產應評估作價同《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第12條規定劃撥土使用權資使用應向市、縣民政府土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使用權讓手續能作資;城市規劃區內集體所土應先依征土能作資;農村城市郊區集體所土(除律規定屬於家)所外)應經縣級民政府登記注冊核發證明確認所權能作資公司應於立半內依照律、行政規規定辦理變更土登記手續並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根據述律規定土使用權資律風險存於三面: 劃撥土未辦理讓手續或集體土未徵收即作氣加氣站建設用使用; 二土使用權作資未經評估; 三土使用權作資未辦理土登記變更手續 四、防範氣加氣站用風險建議 ()觀念摒棄先建批思想 建設氣加氣站要經選址、立項、項目設計、報建、建設驗收每環節所需要審批都十嚴格所先建批種僥幸理往往帶巨經營風險避免經營風險首先要觀念 樹立嚴格按照律規辦事意識加強土規劃信息搜集析才先步捷徑 (二)土使用權租賃合同增加關於期限屆滿續訂約束性條款 租賃式取土使用權相於讓式取所需本較低由於合同限制效租期20需要我考慮租賃合同屆滿何續訂租賃期限並相關條款寫進合同免造糾紛 (三)合作建站建議採用公司化治理模式 合作建設氣加氣站採用公司化治理模式吸收土使用權股東土使用權土入股參與公司紅並承擔公司經營風險 特別要注意要區土使用權性質劃撥土使用權資需要經市、縣政府土管理部門辦理土讓手續;集體所土應先徵收土其土使用權資必須經評估機構評估並記載於工商登記公司章程;需要及土使用權變更至氣加氣站名 五、結語 氣加氣站建設項復雜細致工作律規框架內展合同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明確前提才能效避免風險相信氣化形勢推加強律規、政策研讀規避風險才相關企業經營勝籌效途徑

E. 政府拆遷我的加油站,可是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權利人還是我,可以發拆遷許可證嗎

這個問題還用問啊。你的土地使用權利被當地政府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徵用。
這就侵害你的土地使用權利。
去法院告他

F. 本人持有先照後證的加油站執照,能參加土地使用權的競拍嗎,謝謝了!

土地使用權的競拍都是需要事先公布參與資質的。
你對照公布的要求自己對照不就可以了。

G. 加油站多少年使用權,為什麼

加油站土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是40年,因為加氣站用地屬於建設用地中的商回業服務業設施用地答,根據規定其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7)加油站土地使用權怎麼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第四十二條 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H. 工廠自用加油站屬於什麼用地性質

加油站所屬用地性質體分類是哪類呢?這個問題困擾了很多網友,下面讓小編為您做以詳細解答。

通過買賣、贈與或其它合法方式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這里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時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有批准權的省人民政府批准,並補交地價款。

劃撥,則指經縣級以上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土地交由其使用,或者將其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二)天然氣加氣站土地用途為建設用地 土地用途指土地權利人依照規定對其權利范圍內的土地的利用方式和功能。

依照我國《土地管理法》第4條之規定: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遺憾的是《土地管理法》並未就天然氣加氣站屬於何種建設用地給予明確說明,但根據2012年1月1日起頒行實施的《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GB50137—2011)的規定可以得出:加油、加氣站用地屬於建設用地中的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此外,關於此種建設用地的使用年限,現行法規對此也予以明確規定。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的規定「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為40年。」

由此可見,天然氣加氣站建設用地必須為國有土地,同時其土地用途為建設用地中的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最高使用年限為40年。

二、建設天然氣加氣站用地的取得方式 目前,天然氣加氣站建設所需土地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三種。

一是出讓取得;二是租賃取得;三是合作建站。

(一)出讓取得土地 出讓取得土地的方式主要有:協議出讓、招標出讓、拍賣出讓和掛牌出讓。

協議出讓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者與受讓者就某塊地皮的使用條件和批租價格,進行一對一談制,達成協議,簽訂出讓合同的一種出讓方式;招標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拍賣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布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掛牌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竟買人的報價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二)租賃取得土地 在實際中,由於規劃等原因造成天然氣加氣站建設土地十分稀缺。天然氣加氣站的建設更多採用了租賃土地的方式,其中包含租賃國有出讓土地、租賃劃撥土地和租賃集體土地的情況。 (三)合作建站 這種方式是天然氣企業與土地使用權人簽訂合作建站協議,約定雙方合作建設加氣站,土地使用權人以土地作為合作資本,不參與管理,只參與分紅,分紅的數量是以所賣氣量為基數,進行提成。 三、天然氣加氣站建設用地存在的法律問題 基於對以上情況的分析,筆者認為天然氣加氣站建設用地存在以下幾個法律問題:

(一)部分天然氣加氣站建設用地不符合法律規定 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我國天然氣加氣站建設用地應為國有土地且土地用途為建設用地中的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而許多天然氣企業在建設天然氣加氣站的過程中雖然通過出讓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但土地性質往往不是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究其原因,建設天然氣加氣站需要經過CNG產業主管部門的嚴格審批,且建站土地必須符合土地規劃部門的規劃,這就造成了符合條件的土地成為稀缺資源。而在「氣化」戰略的推動下,迅速搶占市場成為經營者的必然選擇,這就造成了許多企業不顧土地用途和政府規劃購地建站。經營者往往以「先建站,後完善手續」的經營策略來擴大市場,這種方法本身即存在著法律風險。一旦土地用途無法變更,或者這片土地上的市政規劃不是加氣站,都為企業的經營埋下了隱患。

(二)以租賃方式取得土地的法律風險 1.租賃期限的風險 嚴格來說租賃期限的風險是一種合同風險,由於天然氣加氣站建設和運營的周期跨度比較長,因此造成合同的租賃期限也比較長。但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14條的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所以這里就存在兩種風險,一是運營期限超過20年導致超出部分無效;二是續訂時土地使用權所有者存在不續訂的風險。 2.租賃集體土地的風險 我國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天然氣加氣站應建在國有商業用地上,且必須在國土部門辦理土地證,在規劃部門辦理規劃用地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租用集體土地建設天然氣加氣站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所以租賃集體土地建設天然氣加氣站的合同終將歸於無效。

《合同法》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各自承當相應的責任」。因此,依照法律法規租賃集體土地建設天然氣加氣站存在著建站不能的法律風險。

(三)合作建站存在的風險

1.土地使用權人只參與分紅的法律風險 合作建站的一般情況是土地使用權人只參與天然氣加氣站的分紅,而不涉及日常的經營管理,其更像是土地使用者以土地為資本的借款。實踐中這種合作模式容易產生糾紛。由於土地使用權人往往按照天然氣加氣站的年售氣量來分紅,而影響天然氣加氣站售氣量的因素眾多,土地使用權人的分紅波動比較大,尤其是在天然氣加氣站建設期,土地使用權人的收益可能並不十分理想。這種狀態下存在土地使用權人可能違約的法律風險。

2.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法律風險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27條規定「股東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評估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同時《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第12條規定「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使用人應當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後方能作為出資;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先依法征為國有土地後方能作為出資;農村和城市郊區的集體所有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登記注冊,核發證明,確認所有權後方能作為出資。公司應當於成立後半年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變更土地登記手續,並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法律風險存在於三方面:

一是劃撥土地未辦理出讓手續或集體土地未徵收為國有,即被作為天然氣加氣站建設用地使用;

二是土地使用權作為出資未經評估;

三是土地使用權作為出資後未辦理土地登記變更手續。

四、對防範天然氣加氣站用地風險的建議

(一)從觀念上摒棄「先建後批」的思想 建設天然氣加氣站要經過選址、立項、項目設計、報建、建設和驗收,每一個環節所需要的審批都十分嚴格,所以「先建後批」這種僥幸心理往往會帶來巨大的經營風險。避免經營風險,首先要從觀念

上樹立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辦事的意識,加強對土地規劃信息的搜集和分析才是先人一步的捷徑。

(二)在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中增加關於期限屆滿續訂的約束性條款 以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相對於出讓方式取得所需成本較低,但由於合同法的限制,有效租期為20年,這就需要我們考慮在租賃合同屆滿時如何續訂租賃期限,並將相關條款寫進合同,以免造成糾紛。

(三)合作建站建議採用公司化治理模式 合作建設天然氣加氣站時,可以採用公司化的治理模式,吸收土地使用權人為股東。土地使用權人以土地入股,參與公司分紅並承擔公司經營風險。 特別要注意的是,要區分土地使用權的性質。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需要經市、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出讓手續;集體所有的土地應先徵收為國有土地。其次,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必須經評估機構評估,並記載於工商登記和公司章程;最後,需要及時將土地使用權變更至天然氣加氣站名下。

五、結語 天然氣加氣站的建設是一項復雜而細致的工作,只有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開展,在合同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明確的前提下才能有效避免風險。相信在「氣化」形勢的推動下,加強對法律法規、政策的研讀,規避風險才是相關企業在經營中勝人一籌的有效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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