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版權產權 » 軍用土地使用權

軍用土地使用權

發布時間: 2021-01-14 21:31:24

『壹』 軍事用地採用行政劃撥,土地需要交納哪些費用_

劃撥用地如果是政府所有的土地,則不需要繳納費用。
如果原來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則需要向土地所有單位付相應的補償費用,如土地補償、安置補償。
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無償交給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必須依法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並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用地單位或個人頒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和《建設用地批准書》。
由於土地使用權劃撥時,土地使用者未向作為土地所有者的國家支付土地收益,且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對於政府而言,土地使用權劃撥屬於一種無償的行政配置方式,因此國家對於劃撥用地范圍有嚴格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54條明確規定:「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3條規定:「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確屬必需的,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劃撥:(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國土資源部頒布了《劃撥用地目錄》(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對上述可以劃撥的四類用地范圍進行了具體細化,因此,只有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方可以劃撥方式提供。

『貳』 有關軍用土地房產問題

LZ好,類別 簡要說明

主要法律依據

房屋買賣所需繳納的稅 契 稅 根據國家契稅條例的規定,房屋買賣要向國家交納契稅,徵收的標準是按房屋買賣成交價的3%~5%收取,全部由買方負擔。

各類公有制單位為解決職工住房而採取集資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單位購買的普通商品住房,如屬職工首次購買住房,免徵契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

《關於公有制單位職工首次購買住房免徵契稅的通知》/財政部、稅務總局/財稅[2000]130號

《關於抵押貸款購買商品房徵收契稅的批復》/國家稅務總局

印花稅 對房屋買賣雙方要繳納印花稅,印花稅要貼在房屋買賣契約正本上,按照房屋買賣成交價的0.3‰交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營業稅 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納稅額為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不動產及其他附著物營業額的5%。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城 市

維護建設稅 它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增值稅、營業稅同時交納。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營業稅稅額的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鎮的,稅率為1%。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

《關於城市維護建設稅幾個具體問題的規定》

教育費附加 這是國家為發展教育事業、籌集教育經費而徵收的一種附加費,依營業稅額為計費依據,稅率為3%。 《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

《國務院關於教育費附加徵收問題的緊急通知》

房產稅 房產稅是對坐落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的房產徵收的一種稅收。

房產稅實行的是比例稅率:①以房產余值為計稅依據的,稅率為1.2%。②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稅率為12%。計算公式:①房產稅應納稅額 = 房產評估值×70%×1.2%或:房產原值×70%×1.2%②房產稅應納稅額 = 租金收入×12%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

房屋買賣所需繳納的費 手續費 辦理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後,由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交納手續費,徵收的標準是按照國家房屋買賣成交價或最低保護價的1%,由買賣雙方各繳納一半。 《國家計委、建設部關於規范住房交易手續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121號

房 屋

所有權

登記費 對住房收取的,從現行按房屋價值量定率計收、按房屋建築面積定率或定額計收、按套定額計收等,統一規范為按套收取,每套收費標准為80元。住房以外其他房屋所有權登記費,統一規范為按宗定額收取,具體收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財政部門核定。 《國家計委、建設部關於規范住房交易手續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121號

《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規范房屋所有權登記費計費方式和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595號

證書

工本費 每件收費4元;共有權執照及他項權利執照,每件收費2元。印花稅,每件5元。 《國家計委、建設部關於規范住房交易手續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121號

《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規范房屋所有權登記費計費方式和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595號

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 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

《物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財政部財基字[1998]7號

土地

稅費

土地出讓金 指各級政府土地出讓主管部門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單位或個人,按規定向單位或個人收取的土地轉讓價款。 《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收入管理暫行實施辦法》/財政部[1989]

《關於加強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徵收管理的通知》/財政部、國土局/財綜字〔1995〕10號

土地有償使用費 是指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在批准農用地轉用、徵用土地時,向取得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設用地的縣、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純收益。 《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繳使用管理辦法》/財綜字[1999]117號

土地增值稅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額累進稅率。

應納稅額 = 增值額×適用稅率

增值額 = 轉讓收入-扣除項目金額

轉讓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它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土地收益金

(土地增值費) 土地收益金按房地產交易建築面積計收。在房地產買賣中,從超過房產評估價格以外的收益中收取,超過房產評估價格一倍以內的按不超過20%收取;二倍以內的按不超過30%收取;三倍以內的按不超過40%收取;三倍以上的按50%以上收取。對出租的房屋,參照上述比例從超過限額標准租金以外的收益中收取、具體收取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會同建設部門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徵收管理的暫行辦法》

《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若干財政問題的暫行規定》

《關於解決在房地產交易中國有土地收益流失問題的通知》/國家物價局、建設部

土地

稅費

征地管理費 徵用土地管理費的收取分(一)全包征地方式(二)實行半包方式(三)實行單包方式征地(四)只辦理征地手續不負責征地工作。具體收費標准詳見該辦法第5條 《征地管理費暫行辦法》(附件)

耕地佔用稅 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都是耕地佔用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

《關於耕地佔用稅具體政策的規定》/財政部

《關於耕地佔用稅減免管理的暫行規定》/財政部

土地證書

工本費 普通證書,個人每證5元,單位每證10元;國家特製證書,單位和個人均為每證20元;對「三資」企業頒發土地證書的工本費收費標准為每證20元。 《關於土地登記收費及其管理辦法》(〔1990〕國土籍字第93號)

發展計委、財政部《關於土地證書工本費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1)1734號

土地價格評估費 中介機構對清產核資中的土地評估按一般宗地評估費標準的30%計收評估費 《清產核資中土地估價實施細則》

《城鎮土地估價規程》

《關於土地價格評估收費的通知》/計委、國土局

土地權屬調查費、地籍測繪費 城鎮居民住房用地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過50平方米以內加收5元,最高不超過30元。農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 《關於土地登記收費及其管理辦法》(〔1990〕國土籍字第93號)

軍用土地

登記收費 詳見該通知

《關於軍隊土地詳查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局、財政部、總後勤部〔1988〕後營字第766號

公房/經濟適用房繳納土地出讓金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補交土地出讓金或相當於土地出讓金價款的計算公式為:

補交土地價款(元)=標定地價(元/平方米)×繳納比例(≥10%)×上市房屋分攤土地面積(平方米)×年期修正系數。

繳納標准按不低於所購買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座落位置的標定地價的10%確定。 關於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中有關土地問題的通知/國土資源部/[1999]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 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規定》/(財綜字〔1999〕113號

農村

房屋

農村房屋

建造費用 除依法頒發的證照可收取工本費外,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不得向農民收取。對農民建房依法頒發證照收取的工本費,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財政部門要重新核定收費標准,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向農民公布,並報國家計委、財政部備案。

已經取消的:宅基地有償使用費、宅基地超占費、土地登記費、村鎮規劃管理費、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費、房屋所有權登記費、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費、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費、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費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切實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決定》/中發[1996]13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涉及農民負擔項目審核處理意見的通知》/中發[1993]10號

財政部、國家計委《關於公布取消第二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綜字[1998]112號

《國家計委、財政部、農業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國務院糾風辦關於開展農民建房收費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計價格[2001]1531號

中介服務費 評估收費 房地產價格評估收費、土地價格評估收費標准實行政府定價,其收費標准按照標的總額採取差額定率分檔累進制。土地宗地價格評估收費標准與房地產價格評估收費標准相同。基準地價評估收費另立標准。

每宗房地產價格評估收費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為土地使用權抵押而進行的土地價格評估,評估機構按一般宗地評估費標準的50%計算評估費。企業轉制、資產重組過程中,涉及房地產評估的,按房地產價格評估標準的50%計收評估費。

《關於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計委建設部(1995)971號

《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計價格〔1999〕2255號

《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97號 20270希望對你有幫助!

『叄』 軍隊用地不辦出讓需進行開發在當地政府需辦理哪些手續

軍用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進行商業開發嗎?有哪幾種轉讓方式?
2016-09-14 10:42閱讀:989
問:最近,看到當地某駐軍公開在媒體上發布土地使用權轉讓公告,擬採用公開競價的方式轉讓一宗軍用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轉讓後的用途為「商業、金融、居住綜合用地」。請問,軍用土地可以公開上市轉讓嗎?這樣的轉讓方式是否合法?所簽轉讓合同是否有效?
答:軍用土地是國家通過無償劃撥方式供應給軍隊使用的土地,其用途具有法定性,一般只能用於國防、戰備、訓練等軍事設施和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因此法律對於軍用土地的用途一直採用嚴格的管控措施,不允許通過轉讓或者變相轉讓方式改變軍用土地的權屬和用途。然而由於許多歷史或者軍隊機構編制調整等原因,軍隊也確有一些空餘或不再作軍事用途使用的土地,如果任其閑置,也是國家土地資源的浪費。加之最近十多年,我國房地產市場持續火爆,也刺激了軍隊土地入市交易的沖動。因此,此類閑置並經規劃調整已經改變了軍事用途的土地,在履行了嚴格的審批程序之後,還是可以轉讓的。為規范軍用土地的轉讓行為,有關部門發布了一系列文件和通知,主要有:⑴1990年由中央軍委發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條例》;⑵1995年由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法部、總後勤部聯合發布了《軍用土地使用權轉讓管理暫行規定》;⑶1993年由財政部、原國家土地管理局、總後勤部發布的《關於軍隊有償轉讓空餘軍用土地有關問題的通知》;⑷2007年由國土資源部、財政部、解放軍總後勤部發出的《關於加強軍隊空餘土地轉讓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9號);⑸2007年由解放軍總後勤部發出的《關於軍隊空餘土地轉讓項目實行確認書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後營【2007】183號)等。根據以上文件規定,軍用土地的轉讓,除了必須遵守國家法律關於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有關規定外,還有一些特殊要求,主要體現為:
一嚴格的審批程序
按照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1995年5月16日發布的《軍用土地使用權轉讓管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軍用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基本審批程序如下:
⑴轉讓單位進行土地開發可行性論證、合作對象資信調查和簽訂合同(協議)後,向各大單位提出申請;
⑵各大單位審核確定土地面積、用途、用地范圍和評估地價後,按程序上報審批;
⑶軍委、總部批復後,按規定向
載入中...
內容載入失敗,點擊此處重試
載入全文
後勤部和大單位後勤部繳納土地轉讓費和土地管理費,領取《軍用土地補辦出讓手續許可證》,憑《許可證》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出讓、權屬過戶手續。(2007年改為「確認制」)
⑷按基建程序申報建設規劃;
⑸修改地籍、營產檔案資料;

『肆』 國家現在對部隊的土地怎麼管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財政廳(局),計劃單列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財政局;各軍區聯勤部,各兵種後勤部,總參三部、管理保障部,總政直工部,總裝後勤部,軍事科學院院務部,國防大學、國防科技大學校務部,總後所屬直供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軍隊空餘土地轉讓管理,規范土地轉讓行為,嚴格執行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根據國家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規定和軍隊的有關規定,現就軍隊空餘土地轉讓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控制軍隊空餘土地的轉讓范圍

軍隊土地是保障部隊戰備、訓練、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物質基礎。軍隊空餘土地應當首先滿足軍隊單位的用地需求,凡是軍隊新上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的,應當盡量從現有軍隊空餘土地中調整解決。今後,轉讓軍隊空餘土地,要按照總後勤部的有關規定,除整宗空餘土地、部隊部署調整搬遷後空出土地、軍隊售房區土地、獨立坐落干休所土地,以及地方城市規劃修建市政基礎設施和公益性設施佔用土地外,其它軍隊空餘土地原則上不得轉讓。同時,軍隊空餘土地轉為民用之前,軍隊單位應當嚴格審查轉讓是否涉及軍事安全、保密等問題,凡涉及軍事安全、保密的,一律不得轉讓。

二、嚴格實行軍隊土地轉讓計劃管理

轉讓軍隊空餘土地,由軍隊土地使用單位提出申請,按程序報總後勤部批准後,納入軍隊空餘土地轉讓計劃。軍隊空餘土地在申請轉讓時,應當徵求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的意見,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應當明確宗地轉讓後的土地用途、容積率等土地開發利用和規劃設計條件。軍隊空餘土地轉讓計劃經總後勤部批准後,抄送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市、縣人民政府在編制年度土地供應計劃時,應優先安排納入軍隊空餘土地轉讓計劃的土地。未納入軍隊空餘土地轉讓計劃和當地土地年度供應計劃的土地,不得轉讓。

三、規范軍隊空餘土地轉讓行為 天下房地產法律服務網

經依法批准,可以依法轉讓的軍隊空餘土地,其土地面積、用途、開發利用和規劃設計條件、轉讓方式、交易結果等信息,在當地土地有形市場和中國土地市場網等相關媒體上公布。凡屬於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和工業用途的,必須在當地統一的土地市場公開轉讓,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土地使用權人。

軍隊空餘土地轉讓可採用以下三種模式:(一)由當地政府收購儲備,再由政府統一出讓;(二)直接在當地的土地有形市場公開轉讓,由軍隊與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協商一致後共同實施,招標拍賣掛牌的具體事務性工作可由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承辦;(三)由軍隊單位按照總後勤部的有關規定組織公開轉讓,確定受讓人,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規定與受讓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市場價格核定土地出讓收益。具體採用哪種模式,由軍隊單位與土地所在地的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協商後,在申報軍隊空餘土地轉讓計劃時一並上報總後勤部審批。

軍隊空餘土地轉讓項目應當上報總後勤部審批,未經總後勤部批准並確認許可的,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得辦理有關手續。具體辦法,由總後勤部另行制定。

四、加強軍隊空餘土地轉讓後的監督管理

軍隊空餘土地轉讓後不再屬於軍用土地,納入地方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土地用途、開發利用和規劃設計條件應當作為軍隊空餘土地轉讓的前置條件,並在轉讓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明確。用地者應當嚴格按照軍隊空餘土地轉讓批准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開發利用土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管理。對於改變土地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的,應當嚴格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補交不同用途、容積率的土地價款差額或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

五、規范軍隊空餘土地轉讓收益分配和管理

軍隊空餘土地由當地政府收購儲備再統一出讓的,由當地政府按照土地收購儲備的有關規定,向軍隊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拆遷補償費等相關費用。

軍隊空餘土地由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實行招標拍賣掛牌轉讓的,轉讓收入歸軍隊所有。軍隊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土地出讓業務費等相關費用。土地出讓業務費等相關費用,統一並入土地出讓收入,全額繳入地方國庫,納入地方政府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軍隊空餘土地由軍隊自行組織公開轉讓的,轉讓收入歸軍隊所有。受讓人與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簽訂國有土地出讓合同時,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土地過戶中的有關費用,並全額繳入地方國庫,納入地方政府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軍隊所得的轉讓空餘土地收入,專項用於部隊營房建設,具體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總後勤部另行制定。

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財政部門以及軍隊單位要切實做好政策銜接工作。本通知下發之前,已領取《軍用土地補辦出讓手續許可證》的,可按原有規定辦理,並在2007年6月30日前辦理完畢。

『伍』 軍用土地轉民用土地需要交增值稅嗎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財政廳(局),計劃單列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財政局;各軍區聯勤部,各兵種後勤部,總參三部、管理保障部,總政直工部,總裝後勤部,軍事科學院院務部,國防大學、國防科技大學校務部,總後所屬直供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軍隊空餘土地轉讓管理,規范土地轉讓行為,嚴格執行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根據國家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規定和軍隊的有關規定,現就軍隊空餘土地轉讓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控制軍隊空餘土地的轉讓范圍
軍隊土地是保障部隊戰備、訓練、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物質基礎。軍隊空餘土地應當首先滿足軍隊單位的用地需求,凡是軍隊新上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的,應當盡量從現有軍隊空餘土地中調整解決。今後,轉讓軍隊空餘土地,要按照總後勤部的有關規定,除整宗空餘土地、部隊部署調整搬遷後空出土地、軍隊售房區土地、獨立坐落干休所土地,以及地方城市規劃修建市政基礎設施和公益性設施佔用土地外,其它軍隊空餘土地原則上不得轉讓。同時,軍隊空餘土地轉為民用之前,軍隊單位應當嚴格審查轉讓是否涉及軍事安全、保密等問題,凡涉及軍事安全、保密的,一律不得轉讓。
二、嚴格實行軍隊土地轉讓計劃管理
轉讓軍隊空餘土地,由軍隊土地使用單位提出申請,按程序報總後勤部批准後,納入軍隊空餘土地轉讓計劃。軍隊空餘土地在申請轉讓時,應當徵求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的意見,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應當明確宗地轉讓後的土地用途、容積率等土地開發利用和規劃設計條件。軍隊空餘土地轉讓計劃經總後勤部批准後,抄送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市、縣人民政府在編制年度土地供應計劃時,應優先安排納入軍隊空餘土地轉讓計劃的土地。未納入軍隊空餘土地轉讓計劃和當地土地年度供應計劃的土地,不得轉讓。
三、規范軍隊空餘土地轉讓行為 天下房地產法律服務網
經依法批准,可以依法轉讓的軍隊空餘土地,其土地面積、用途、開發利用和規劃設計條件、轉讓方式、交易結果等信息,在當地土地有形市場和中國土地市場網等相關媒體上公布。凡屬於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和工業用途的,必須在當地統一的土地市場公開轉讓,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土地使用權人。
軍隊空餘土地轉讓可採用以下三種模式:(一)由當地政府收購儲備,再由政府統一出讓;(二)直接在當地的土地有形市場公開轉讓,由軍隊與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協商一致後共同實施,招標拍賣掛牌的具體事務性工作可由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承辦;(三)由軍隊單位按照總後勤部的有關規定組織公開轉讓,確定受讓人,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規定與受讓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市場價格核定土地出讓收益。具體採用哪種模式,由軍隊單位與土地所在地的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協商後,在申報軍隊空餘土地轉讓計劃時一並上報總後勤部審批。
軍隊空餘土地轉讓項目應當上報總後勤部審批,未經總後勤部批准並確認許可的,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得辦理有關手續。具體辦法,由總後勤部另行制定。
四、加強軍隊空餘土地轉讓後的監督管理
軍隊空餘土地轉讓後不再屬於軍用土地,納入地方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土地用途、開發利用和規劃設計條件應當作為軍隊空餘土地轉讓的前置條件,並在轉讓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明確。用地者應當嚴格按照軍隊空餘土地轉讓批准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開發利用土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管理。對於改變土地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的,應當嚴格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補交不同用途、容積率的土地價款差額或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
五、規范軍隊空餘土地轉讓收益分配和管理
軍隊空餘土地由當地政府收購儲備再統一出讓的,由當地政府按照土地收購儲備的有關規定,向軍隊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拆遷補償費等相關費用。
軍隊空餘土地由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實行招標拍賣掛牌轉讓的,轉讓收入歸軍隊所有。軍隊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土地出讓業務費等相關費用。土地出讓業務費等相關費用,統一並入土地出讓收入,全額繳入地方國庫,納入地方政府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軍隊空餘土地由軍隊自行組織公開轉讓的,轉讓收入歸軍隊所有。受讓人與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簽訂國有土地出讓合同時,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土地過戶中的有關費用,並全額繳入地方國庫,納入地方政府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軍隊所得的轉讓空餘土地收入,專項用於部隊營房建設,具體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總後勤部另行制定。

『陸』 軍用土地使用建房需要辦理報檢嗎

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辦法

總後勤部[1999]後營字第516號/1999/12/16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精神和中央軍委《進一步深化軍隊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軍隊經濟適用住房,是指由軍隊單位組織建設,享受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劃撥土地、地方人民政府減免有關費用等優惠政策,建成後主要出售給軍隊人員的住房。

第三條 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按照統籌規劃,按需建設,注重質量,規范運作的要求組織實施。

第四條 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是軍隊基本建設的組成部分。組織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應當嚴格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工程建設管理條例》和國家、軍隊的有關標准規定。

第二章 建設方式

第五條 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應當適應社會化保障的要求,採取集中統建、單位自建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有條件的可以購買地方經濟適用住房。

第六條 駐軍比較集中的城市,盡可能由軍兵種、軍區(以下簡稱軍區級單位)或者省軍區組織統建,實行統一規劃、統一貸款、統一建設、統一出售、統一管理。

第七條 師(含)以上機關、院校、醫院、科研單位等,缺房較多,且有經費和建房用地,建成後能夠實行物業管理的,經批准,也可以組織建設。

第八條 向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出售的經濟適用住房,原則上由軍區級單位統一規劃建設。

第九條 購買地方經濟適用住房,一般由單位組織協調。單位統一購買的,應當報總後勤部批准;個人需要支取住房補貼購買的,由軍區級單位後勤(聯勤)部批准。

第三章 建設用地

第十條 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採取向地方人民政府申請劃撥和軍隊內部合理挖潛解決。

第十一條 申請劃撥土地建設的,用地單位應當在每年10月底前上報建設用地計劃,經總後勤部審核後,列入下一年度軍隊建設項目用地計劃。

第十二條 使用軍用土地的,建設用地應當位於售房區或者獨立的空閑營區。對適用於與軍內外單位合作建房的軍用土地,應當優先用於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使用軍用土地,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報總後勤部審批。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十三條 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所需資金,主要通過收取住房預售款、申請住房補貼和貸用住房公積金籌集,不得佔用單位經費。

第十四條 全軍每年用於經濟適用住房貸款的總額度,由總後勤部確定。需要貸用住房公積金的,在總後勤部下達的指標內,由軍區級單位軍官住房發展中心或者建設單位,按照總後勤部的有關規定,到指定的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第十五條 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資金,應當實行分賬管理,專戶儲存,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嚴禁挪用。建設資金的使用、管理,應當依法接受軍隊財務、審計部門和貸款銀行的監督檢查。

第五章 計劃管理

第十六條 軍區級單位應當根據本系統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建設前期工作情況,編制年度建設計劃,經軍區級單位後勤(聯勤)部審核後,於每年1月底前報總後勤部。

第十七條 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原則上應當與年度預算安排的住房補貼額相適應。通過軍用土地折價沖抵住房補貼或者暫不使用住房補貼建設的項目,可以優先安排計劃。

第十八條 年度計劃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設地點、方式,用地性質、數量。使用地方土地建設的,應當附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同意劃撥土地的意向書;

(二)房屋總建築面積,總投資和年度投資,開工、竣工日期;

(三)出售房屋面積、住房套數及價格,軍用土地折價及使用住房補貼額等資金平衡分析;

(四)所在城市同地段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價格;

(五)建設項目總平面圖和位置圖。

第十九條 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年度建設計劃,由總後勤部基建營房部會同財務部編制審核,經總後勤部同意,上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批准後,由總後勤部下達軍區級單位執行。

第六章 住房建設

第二十條 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應當科學規劃、合理布局、設施配套,嚴格執行國家和軍隊建設標准、規劃設計規范和技術規范,積極推廣和運用先進、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努力降低造價,提高質量,減少能耗。

第二十一條 軍隊經濟適用住房規劃設計、施工圖設計,應當進行多方案比較,廣泛徵求購房者意見,組織有關專業人員會審,優選設計方案。

第二十二條 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應當採取招標投標方式確定施工單位;施行工程建設監理制度,確保工程建設質量。房屋竣工後,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組織驗收。

第二十三條 軍隊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以兩居室、三居室和四居室為主要戶型,其面積參照各職級軍隊人員的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設計。

第二十四條 軍隊經濟適用住房的戶內裝修,原則上實行粗裝修。二次裝修一般由建設單位統一組織。經建設單位批准,不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和他人使用的,也可以由住戶按照規定的時限和要求自行裝修。

第七章 住房出售

第二十五條 利用軍用土地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一般不得向地方單位、個人出售,屬於城市規劃要求建設的商業網點用房可向地方單位、個人出售,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征地建設的,向地方單位、個人出售房屋數量不得超過總建築面積的30%。

有向地方單位、個人出售房屋計劃的建設項目,可以通過招標委託地方房地產公司承建和出售。

第二十六條 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對象:

(一)依據有關規定可以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

(二)配偶在當地有城鎮戶口或者為軍人,本人接近服役最高年限或者公寓房保障不了的在職軍官、文職幹部和高級士官;

(三)配偶在當地有城鎮戶口或者為軍人,本人工齡滿15年的軍隊正式職工;

(四)居住在公寓區,經核實確無其他住房的非在職人員。

第二十七條 向軍隊單位、個人出售的住房,一律實行綜合成本價。綜合成本價由軍區級單位後勤(聯勤)部審定,報總後勤部備案。征地建設的,按照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建設費和管理費(不超過總投資額的3%)、貸款利息、稅金等七項因素確定;利用軍用土地建設的,比照所在城市同地段經濟適用住房售價確定,可以不計5%的開發利潤。

第二十八條 向地方單位、個人出售的房屋,原則上實行市場價,其價格比照當地、當年同類型房屋售價確定。出售給居住在公寓區地方人員的住房,經軍區級單位批准,可以按照綜合成本價計價。

第二十九條 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均按建築面積計價,建築面積的計算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向軍隊人員出售的住房,計價面積包括:戶內面積、陽台和分攤的樓梯間面積;向地方單位、個人出售的房屋,計價面積依據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十條 利用軍用土地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其售價與實際造價的差額,以及向地方單位、個人出售房屋的收益,應當用於抵扣軍隊購房人員已記入帳戶的住房補貼,剩餘部分按現有住房出售收入有關規定辦理。住房補貼的抵扣,由建設單位或者購房人所在單位後勤機關統一核算,經軍區級單位房改辦公室會同住房資金管理部門審核後實施。

第三十一條 軍隊單位利用軍用土地與地方合作建房所分得的住房,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出售。售房收入抵扣購房人員住房補貼後剩餘部分,按現有住房出售收入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軍隊人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由個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進行資格審查,確定購房順序。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的人員,應當及時退出現住用的軍產住房。

第三十三條 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必須使用套印國家財政部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票據監制章的軍隊統一的收費票據。

第三十四條 購買軍隊經濟適用住房的,付清購房款後擁有全部產權。產權手續的辦理,按照建設部、總後勤部的有關規定,由售房單位集中到地方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所購住房需要上市交易的,實行准人制度,在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所含土地收益,及按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後,其餘收入歸個人所有。

第八章 住房管理

第三十五條 軍隊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後,其管理、維修應當與現行營房管理體制脫鉤,實行物業管理。有條件的以招標方式選擇物業公司實施管理。

第三十六條 出售後的住房,自用部位和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由住房產權人負責。住房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設備,是指戶門以內的部位和設備,包括水、電、氣戶表以內的管線和自用陽台。

第三十七條 修養護,由住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所需費用從公共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按照國家建設部的有關規定劃分。

第三十八條 公共維修基金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其比例為經濟適用住房綜合成本價的2%,由個人交繳。

第三十九條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人員,單位應當及時將購房情況記入個人住房檔案。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軍區聯勤部、軍兵種和武警部隊後勤部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總後勤部基建營房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總後勤部1995年頒發的《軍隊集資建房管理暫行規定》和1997年發布的《軍隊實施國家安居工程管理暫行辦法》即行廢止。

『柒』 軍隊閑置土地如何處置

國有土地一般是以拍賣的方式出賣使用權的,要繳納出讓金,土地性質是出讓,可以轉專讓,屬抵押。

但部隊或是軍隊的土地屬於特殊土地,一般情況下都是通過劃撥的方式無償使用的,而劃撥的土地是不能出讓、抵押的。

如確屬可以出讓的按正常程序就行了。

『捌』 部隊土地允許轉讓使用權嗎

部隊擁有使用權的土地不能發生買賣。這是不合法的。
關於加強軍隊空餘土地轉讓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財政廳(局),計劃單列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財政局;各軍區聯勤部,各兵種後勤部,總參三部、管理保障部,總政直工部,總裝後勤部,軍事科學院院務部,國防大學、國防科技大學校務部,總後所屬直供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軍隊空餘土地轉讓管理,規范土地轉讓行為,嚴格執行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根據國家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規定和軍隊的有關規定,現就軍隊空餘土地轉讓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控制軍隊空餘土地的轉讓范圍
軍隊土地是保障部隊戰備、訓練、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物質基礎。軍隊空餘土地應當首先滿足軍隊單位的用地需求,凡是軍隊新上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的,應當盡量從現有軍隊空餘土地中調整解決。今後,轉讓軍隊空餘土地,要按照總後勤部的有關規定,除整宗空餘土地、部隊部署調整搬遷後空出土地、軍隊售房區土地、獨立坐落干休所土地,以及地方城市規劃修建市政基礎設施和公益性設施佔用土地外,其它軍隊空餘土地原則上不得轉讓。同時,軍隊空餘土地轉為民用之前,軍隊單位應當嚴格審查轉讓是否涉及軍事安全、保密等問題,凡涉及軍事安全、保密的,一律不得轉讓。
二、嚴格實行軍隊土地轉讓計劃管理
轉讓軍隊空餘土地,由軍隊土地使用單位提出申請,按程序報總後勤部批准後,納入軍隊空餘土地轉讓計劃。軍隊空餘土地在申請轉讓時,應當徵求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的意見,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應當明確宗地轉讓後的土地用途、容積率等土地開發利用和規劃設計條件。軍隊空餘土地轉讓計劃經總後勤部批准後,抄送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市、縣人民政府在編制年度土地供應計劃時,應優先安排納入軍隊空餘土地轉讓計劃的土地。未納入軍隊空餘土地轉讓計劃和當地土地年度供應計劃的土地,不得轉讓。

三、規范軍隊空餘土地轉讓行為
經依法批准,可以依法轉讓的軍隊空餘土地,其土地面積、用途、開發利用和規劃設計條件、轉讓方式、交易結果等信息,在當地土地有形市場和中國土地市場網等相關媒體上公布。凡屬於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和工業用途的,必須在當地統一的土地市場公開轉讓,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土地使用權人。
軍隊空餘土地轉讓可採用以下三種模式:(一)由當地政府收購儲備,再由政府統一出讓;(二)直接在當地的土地有形市場公開轉讓,由軍隊與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協商一致後共同實施,招標拍賣掛牌的具體事務性工作可由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承辦;(三)由軍隊單位按照總後勤部的有關規定組織公開轉讓,確定受讓人,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規定與受讓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市場價格核定土地出讓收益。具體採用哪種模式,由軍隊單位與土地所在地的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協商後,在申報軍隊空餘土地轉讓計劃時一並上報總後勤部審批。
軍隊空餘土地轉讓項目應當上報總後勤部審批,未經總後勤部批准並確認許可的,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得辦理有關手續。具體辦法,由總後勤部另行制定。
四、加強軍隊空餘土地轉讓後的監督管理
軍隊空餘土地轉讓後不再屬於軍用土地,納入地方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土地用途、開發利用和規劃設計條件應當作為軍隊空餘土地轉讓的前置條件,並在轉讓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明確。用地者應當嚴格按照軍隊空餘土地轉讓批准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開發利用土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管理。對於改變土地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的,應當嚴格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補交不同用途、容積率的土地價款差額或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
五、規范軍隊空餘土地轉讓收益分配和管理

軍隊空餘土地由當地政府收購儲備再統一出讓的,由當地政府按照土地收購儲備的有關規定,向軍隊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拆遷補償費等相關費用。
軍隊空餘土地由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實行招標拍賣掛牌轉讓的,轉讓收入歸軍隊所有。軍隊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土地出讓業務費等相關費用。土地出讓業務費等相關費用,統一並入土地出讓收入,全額繳入地方國庫,納入地方政府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軍隊空餘土地由軍隊自行組織公開轉讓的,轉讓收入歸軍隊所有。受讓人與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簽訂國有土地出讓合同時,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土地過戶中的有關費用,並全額繳入地方國庫,納入地方政府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軍隊所得的轉讓空餘土地收入,專項用於部隊營房建設,具體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總後勤部另行制定。
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財政部門以及軍隊單位要切實做好政策銜接工作。本通知下發之前,已領取《軍用土地補辦出讓手續許可證》的,可按原有規定辦理,並在2007年6月30日前辦理完畢。
國土資源部 財政部 解放軍總後勤部 2007年1月31日

『玖』 軍隊土地可以轉讓嗎轉讓應滿足哪些條件

軍隊土地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轉讓,其轉讓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按照《關於加強軍隊空餘土地轉讓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軍隊空餘土地轉讓應當上報總後勤部審批,未經總後勤部批准並確認許可的,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得辦理有關手續。根據《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規定,軍隊轉讓已取得的劃撥土地使用權,可採取以下兩種方式辦理。
第一種方式,原劃撥、承租土地使用權人申請辦理協議出讓,土地使用者不需要改變原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且符合規劃的,報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採取協議出讓手續;但《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國有土地租賃合同》以及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公開出讓的除外。
第二種方式,劃撥土地使用權申請轉讓,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受讓人辦理協議出讓,但《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的除外。劃撥土地使用權人提出轉讓申請,國土部門受理、審查並報市政府審批。協議出讓方案批准後,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准予轉讓通知書》的申請人,應當將擬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在土地有形市場等場所公開交易,確定受讓人和成交價款。

『拾』 軍隊的土地是否可以被拍賣處置

軍隊空餘土地轉讓來可採用以下源三種模式:(一)由當地政府收購儲備,再由政府統一出讓;(二)直接在當地的土地有形市場公開轉讓,由軍隊與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協商一致後共同實施,招標拍賣掛牌的具體事務性工作可由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承辦;(三)由軍隊單位按照總後勤部的有關規定組織公開轉讓,確定受讓人,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規定與受讓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市場價格核定土地出讓收益。具體採用哪種模式,由軍隊單位與土地所在地的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協商後,在申報軍隊空餘土地轉讓計劃時一並上報總後勤部審批。軍隊空餘土地轉讓項目應當上報總後勤部審批,未經總後勤部批准並確認許可的,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得辦理有關手續。具體辦法,由總後勤部另行制定。由於涉及軍產,該部分土地可能須先補辦出讓許可,方能進行拍賣處置。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