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有權帶人走嗎
① 警察把人帶到派出所,如果說沒有證據,可以拘留幾日,可以放人嗎
警察沒有完整的證據鏈條證明一個人違法犯罪的,是不會拘留,只能適用於留置盤查、傳喚,而不能適用於拘留。最長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但警察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收集證據時,如因事出突然,或在緊急情況下,可以不必出示拘留證或搜查證,執行完拘留和搜查後必須補齊有關手續。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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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② 派出所隨便帶人去調查可以投訴嗎
投訴沒用 那是民警的權利 他們有權要你協助調查 只要不給你造成困擾都是沒事的
③ 派出所是否可以直接帶人走
可以。有些情況下,可以口頭傳喚,隨時發現隨時帶走。
④ 派出所有權擅自帶人到派出所盤查嗎
這是絕對的不行的~~打人這是直接的人身傷害,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不出示證件就拘禁當事人,這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
⑤ 派出所是不是有權隨便可以把人帶走調查
警察局有權帶走人們,但不能隨便帶走他們。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違反治安管理的,需要傳喚調查的,應當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傳喚。人民警察出示工作證件後,可以當場口頭傳喚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員,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上註明。公安機關應當傳喚傳票的起因和依據。不接受傳票或者不正當理由傳喚傳票的,可以強制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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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本法。
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條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適用本法的規定;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適用本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航空器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適用本法。
第五條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採取有效措施,化解社會矛盾,增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
⑥ 派出所無緣無故帶人走,可以告他嗎
找律師,告他們你也不能得到什麼,我覺得還是算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⑦ 警察可以強制把人帶去派出所嗎
小事件最好去派出所核實,警察確實不能在沒有逮捕令的時候強行押解你回派出所的權利,但是小事件不去派出所也沒多大問題
⑧ 派出所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把人帶走
根據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源社會治安處罰法>的規定,有權做出行政拘留決定權的機關在縣級公安局,而不是在公安派出所.
程序上是有問題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治安處罰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做出拘留決定書送達時,應當告知行政相對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有權提出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此間,行政相對人提供擔保或者說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准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行政處罰暫緩執行.
如果有問題要哪些證據,主要是看在法定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限內,公安機關有沒有剝奪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了,也就是說直接將行政拘留人交付執行,如果有的話,拘留期滿是執行拘留機關出具的釋放證明就是最好的證據了.
⑨ 警察可以隨便帶人去警局嗎
人民警察執行公務抄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活動准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規定,第九條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經繼續盤問,公安機關認為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採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作出決定;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能作出上述決定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⑩ 警察可以隨便帶人走嗎
人身自由是把你拘禁在一個地方不讓你出去,如果不合法就算侵犯人身自由,警察有權帶你回去調查,可以合法拘留24小時